李翰
(闽江学院 蔡继琨音乐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流行音乐歌词通俗易懂,曲调朗朗上口,容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这就暗示了它所具有的内容题材肯定是区别于具有强烈戏剧性与冲突性的交响乐、奏鸣曲等有重大思想内涵的体裁,另外,由于曲调、歌词的构成因素的原因导致了它的“通俗易懂”,所以受众群体为广大人民大众,歌曲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社会人间百态也有不同程度的映射。它与整个社会和时代相接轨,是流行音乐在其发展过程中更为明显的趋势。
流行音乐是在社会中迅猛发展起来的,有极其广阔的容纳量。因此,要想用一个确切的定义去解释“流行音乐”就很不容易,就其主要原因,是由流行音乐的不同种类和构成成分的不同的文化特征所决定的。
第一,非主流的意识形态。从流行音乐的内容来看,无论是作为一种当代人内心的写照,还是体现一种当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它所反映的内容,归结到意识形态更多是反映当代人最直接的内心声音,表达了一种内心情感的渴求。
第二,娱乐性。由于受众群体的广大和普遍,流行音乐并非以受过严格而系统的音乐人为主要的受众群体,而是以社会一般平民作为其主要接受以及受众的对象,因此通俗性与娱乐性必不可少。
第三,流行性。流行音乐,由于要考虑其受众群体,即大众的审美,所以在形式和内容上不需要过分追求和必须符合一定的规格,其最原始的表达,是希望以声寓意,可以原原本本宣泄与表达人民群众对于所追求事物的看法和渴望。
第四,很强的参与性。由于结构比较简单,音区跨度不大,符合人声的自然歌唱音域,旋律朗朗上口,易记易唱。人们在聆听的时候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极富自我,所以有很强的参与性。
第一,音乐历史发展的轨迹。音乐是一种精神文化,是社会的产物,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西方音乐的发展史中,音乐的发展同样有自己不同的重要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风格流派。作为音乐形态的一种,流行音乐自然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经由传统音乐发展而来的,是沿着音乐历史的轨迹一步一步走来的,是对于传统的一种突破,是传统音乐在新时期的表现形式。随着历史的发展,以后也会有更多音乐形式的出现。
第二,社会合力。音乐是社会的产物,音乐的各种形式与所处的社会形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中国,原始社会的“万物有灵”观念都贴切地反映在原始乐舞中。音乐是一种社会文化,社会的各种物质、意识生产方式等一系列社会合力影响着它的形态。在当代社会紧张的生活节奏中,大多数人在有限的闲暇时间之内如果想欣赏音乐的话,那么只想选择一种可以让自己的精神压力一下子可以舒展下来的音乐。[1]于是,流行音乐这种形式短小的、结构简单的,曲调流畅优美,内容贴近现代人生活的音乐形式让很多非音乐专业人士觉得一下子触到了他们的灵魂,于是,这种音乐形式就广泛为人们所接受,形成了蓬勃发展的态势。
第三,新音乐语言、乐汇的渗透。20世纪以来,是音乐语言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被称为现代音乐时期,各种各样的音乐语言层出不穷,平行和弦的应用打破了古典和声的条条框框;德彪西的印象主义作品中的模糊调性打破了我们印象中传统的大小调功能体系;斯克里亚宾摆脱思维界限创作的“神秘和弦”打破了传统和弦的排列准则。瓦格纳的半音和声有了更多不协和的因素,所有这些都使音响更加丰富了,也更复杂了。所有的这些,并不只是结束,仅仅只是一个开始而已,都预示了新的音乐语言风格的必将不断产生。
第一,通俗极易流行,在大众群体中广为传唱。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大多数人民群众并没有受过系统的音乐培训,对内容博大而又精深的古典主义时期以及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听觉层面上觉得不是很好理解,而顺应时代要求产生的流行音乐从音乐形式以及语言方面比较简单和流畅,内容又贴近人们的生活,思想情感的表达既真实又直接,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自己内心的呐喊,自己仿佛跟着歌曲一起流淌,一起呐喊,这一首首广为流传的歌曲,给广大的群众带来了全新的听觉层面上的感受,洗刷了他们的耳朵,满足了他们对音乐渴求。
第二,紧跟当代社会生活节奏。当代社会生活节奏快,人们偶尔有闲暇时光想听一些想要说出来的,要宣泄出来的真实情感。听音乐的内容和所处的环境有很大关系,很难想象在书屋里听着伦巴的节奏,同样的道理,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又怎能聆听典雅宫廷里的莫扎特或贝多芬。
第一,雅俗问题的辩证关系。在2000多年前的中国,当时的音乐领域就有了所谓的“雅乐”和俗乐之分,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雅乐”与“郑声”之说,楚国都城的“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之论,再一直延续到清代戏曲中的雅部与花部之别[2]。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文化现象,这两种音乐文化各有价值,各有千秋,各有其受众群体,不能非此扬彼。但是任何论断都要有支持其结论的论据及一系列的证明过程。任何事情都要有分析的依据,所谓“高雅音乐”与“流行音乐”哪个价值更高,必须要从两者的形态上,社会功能属性方面进行比较和判断,通过罗列事实,也许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才能令人信服,这种价值判断才会得到人们普遍接受。
第二,“流行音乐”与“高雅音乐”对于形态上的差异。关于流行音乐的形态的理解在大众所熟悉的流行音乐的层面上,随便一首耳熟能详的流行歌曲,我们不难看出,它的篇幅比较短小,一首歌曲往往在两三分钟内就可以完成,所使用的音高材料由于要符合人声的自然音域,一般都是在三个八度之内,这样也比较符合人类最容易听的范围;由于篇幅较小,音乐的发展自然没有那么跌宕起伏,转调离调这些手法虽然有时也用,但绝对不是太多;在力度的变化上,突强突弱这种极端的力度变化很少应用,毕竟人声的范围有限;因此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音乐训练的人基本上可以自学成才。高雅音乐的形态,由于篇幅和结构都比较长的原因,其可发挥余地大于流行音乐,一首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演奏完成的时间通常是十几分钟,更不用说交响乐了,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基于此原因,所使用的音高材料,音域范围肯定是大于流行音乐的;要想与这么长大的篇幅相对应,音乐不可能一成不变,那么发展变化的手法自然多种多样,转调、离调等复杂的音乐发展手法会经常被应用,如果把整个乐曲的节奏型归纳出来,发现其律动相对变化较多;有时为了作品的需要,需要体现力度的极端对比变化;有些作品的发展分了不同层次,在肢体语言上,除了主调性的因素,还包含着较复杂的因素。
第三,流行音乐在审美方面的作用。通俗音乐中不乏有一些歌颂社会新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容,对于这种思想积极向上的作品,就不应该阻止。从根本上来看,音乐文化是一种精神文化,一个高速全面发展的社会,应能满足各种不同年龄层次人群的需要。流行音乐与高雅音乐属于两种不同的音乐文化类型,它们完全可以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谷勇.流行音乐的社会文化属性[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
[2]赵玲,李媛.我国大众音乐文化背景下的流行音乐趋势[J].音乐探索,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