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标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共教学部,福建 福州 350007)
蒙养的主要目的在于“明人伦”。道德教育是其主要教学内容,日常生活为其教育切入点。探讨古代蒙养的发展历程、教育方法,对现代启蒙教育不无裨益。
有关蒙养这一概念的理解,学界大致有以下三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其一,认为蒙养是一种特定的教育机构,是中国古代进行儿童启蒙教育的学校;其二,认为蒙养是一种针对特定层次对象而开展的教育,也可称为童蒙教育或蒙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现今的小学教育;其三,认为蒙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上的蒙养泛指古代的启蒙教育,包括教材、教育制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狭义上的蒙养则特指启蒙教材。[1](P246~247)本文主要采纳第二种观点,将蒙养视为一种针对特定层次对象,即针对8~14岁儿童而开展的教育,而将从事启蒙教育的学校称为蒙学。
汉代的宫廷或者达官贵人已开始对子弟实施蒙学教育。蒙学发展到宋代和元代,已经非常成熟。宋元是蒙学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不仅蒙学种类众多,既有政府主办的官学,民间自发兴办的民学,也有官民合办的社学,而且在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材等各方面,均形成了独有的特点,对后世的蒙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宋元时期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和基础的文化知识学习。宋元时期的蒙学教材,继承和发展了前代编写蒙学教材的经验,开始出现分类按专题编写的书册。宋元时期蒙学教材的编著,使中国古代蒙学教材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到明代时,蒙学发展迅速。明代的蒙学,主要分为官学和私学两类。其官学以社学为主,义学为辅,其私学则包括蒙馆、家塾等。社学在明代城镇和乡村普遍存在。明朝对社学十分重视,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诏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2](P127)。这就把社学与府、州、县学衔接起来了,社学的优秀学生,可以被选拔推荐到府、州、县学中去。明代社学是元代社学的继承与发展。明代社学对于教儿童如何念书、看书、作文,如何培养儿童的学习习惯,以及儿童每天活动的安排等,都有较为具体明晰的规定。明中叶后,社学式微,私塾则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明代私塾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一种是门馆或家塾,一种是村塾或族塾,一种是坐馆或教管。清代蒙养继承了明代广设社学的传统。康熙九年(1670年)下令各省设置社学、社师。清代的社学是设在乡镇地区最基层的一种地方官学。雍正元年(1723年)又重新审定了开办社学的规定,肯定了社学与府、州、县学在学制上的相互联系性,并提出凡在社学中学习成绩优秀者,经考试合格,可升入府、州、县学为学生;反之,若成绩不佳,则被退回原社学。蒙学制度的日趋成熟,意味着蒙养思想的日益丰富。
孔子认为,教育之目的在于培养受教育者的仁爱之心,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遵从社会道德,治国安邦的君子。蒙养与传统儒学以人伦为教学目标这一点不谋而合,也将“明人伦”作为教育的根本,在对童蒙的日常教育中,大都蕴含着丰富的处世经验,传递着做人和处世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蒙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方法。
日生日成。为了使深奥抽象的伦理道德,能让童蒙切实理解,并有效地内化为其自身修养,蒙养采取了日生日成的教育方法。蒙养遵循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着重从生活细微之处培养儿童的道德习惯,将儒家伦理道德具体落实到儿童的实际生活中。在实际教育过程中,蒙养又会巧妙地将经书中的精言微义,具体化作童蒙生活中的言行举止,以便于童蒙接受和履行。儿童生性活泼好动,宋元教育家们已注意到了这一特点。他们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因势利导,以多方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杨亿曾提出,应采用“日记故事”的形式,对儿童开展教育。程颐提出,应创作“洒扫、应对、事长之节”的通俗诗歌,让儿童“朝夕歌之”,并伴之以舞蹈,以激发其学习兴趣,使之乐于接受。朱熹广泛地从经传史籍以及其他论著中,采集了有关忠君、孝亲、事长、守节、治家等内容的格言、训诫、故事等,编辑成儿童道德教育用书,题为《小学》,广为流传。他还提出,应用铭、箴之类的道德训诫、短语,制成条幅,悬挂或雕刻在书斋、门户、盘盂等日用器具上,以引起儿童的注意,增强儿童学习的自觉性,从而使其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境界。为了强化蒙养的实际效果,宋元时期的教育家还制定了各种形式的《须知》、《学则》等,以此作为规范儿童行为的准则。如朱熹专为童蒙编写了《童蒙须知》,对童蒙的衣服冠履、言语步趋、洒扫涓流、读书写字以及杂细事宜等,都做了细致的规定;程端蒙、董铢的《学则》,也对童蒙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虽有些繁琐,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儿童的个性发展,但是却能使儿童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对于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还是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循序渐进。处于不同年龄段的受教育者,其身心发展均有其特有的规律,因此,教育必须遵从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揠苗助长。蒙养倡导教学有序,不可躐等。[3]墨子强调“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4](P350),主张根据受教育者知识的深浅和能力的强弱,选取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王阳明也认为,对于学习要求较高的人,不能用浅易的知识来教导他们;相反,对于学习能力较差,程度较低的学生,就不能用高深的知识来教导他们了。他强调,教学需从受教育者原有的基础和接受能力出发,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启蒙教育的目的有三:教学生识字,要求学生掌握日常生活的基本常识,使学生懂得并能自觉践行传统的伦理道德。因此,在识字的基础上规范其日常行为,以培养童蒙良好的行为习惯,就成为蒙养的中心任务。蒙养在道德教育内容的安排上,遵循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原则,以对儿童进行深浅程度不同的道德教育。
因材施教。蒙养不采用班级授课制,而是依据个人学习能力的高下,灵活地调整其学习进度,有针对性地个别施教。具体而言,在教学过程中,无论识字、读书、写字,还是写诗、作文,蒙师均对童蒙采取一对一的教学方式。这样一种教学方法,虽然不如当今的班级授课制经济高效,但却能在很大程度上顾及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有利于蒙师的因材施教。王守仁认为,蒙师要明了学生之间的差异,应针对童蒙不同的学习进度,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他将教学灵活地比喻为治病:“良医之治病,随其疾之虚实强弱,寒热内外,而斟酌加减,调理补泄之,要在去病而已,初无一定之方。”[5]因此,“极慧者,必摘其短以抑之,则不骄;极钝者,必举其长以扬之,则不退。倦者必加以礼貌,则不鄙;稍长必砺以蒙工,则不佻”[6](P79)。教师要想真正做到因材施教,除了必须充分了解学生的个性、学习兴趣以及学习进度外,还要始终对学生抱有积极的期待,不分学生材质高低,一律严格要求,使所有学生均能“发其所长”。“才高者,全经及《国语》、《国策》、《文选》尽读之,即才钝亦《五经》、《周礼》、《左传》全读之……才高者十六岁可以学文,钝者二十岁不晚。”[7](P178~179)教师“教弟子如植木,但培养浇灌之,令其参天蔽日”,则可收“其大木可为栋梁,即其小枝亦可为小器具”[7](P178~179)之效。
蒙养独具特色的教育方法,对当今的小学教育教学实践而言,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启蒙教育应因势利导,循序渐进。良好的生活、学习、读书、写字习惯,要在儿童时期培养训练。蒙养对童蒙要求极其严格,论读书,则要求童蒙认真专注,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论写字,则要求童蒙“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潦草”;论培养学习习惯,则要求童蒙“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仔细分明读之”,“凡书册,须要爱护,不可损污皱折”,还要做到“心到,眼到,口到”。这些规范性要求,不仅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且还会使他们终身受益。因此,当今启蒙教育应从儿童现有认知出发,在儿童基本礼仪习得及思想品德培养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因势利导,以使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与此同时,还应根据儿童不同的性格、经历等,依据最近发展区原则,有针对性地选用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激发儿童的最佳潜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重视教材编纂。历代学者和教育家都很重视蒙养,并不遗余力地编撰蒙学读本,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管仲著有《弟子职》,北齐著名文学家颜之推著有《颜氏家训》,梁周兴嗣编成《千字文》,北宋钱塘儒生著有广为人传的《百家姓》,南宋朱熹撰有《小学》、《童蒙须知》,南宋王应麟编有《三字经》,明萧良有撰成《龙文鞭影》,清代著名学者朱百庐著有《朱子家训》,清吴楚材、吴调侯叔侄共同编成《古文观止》,等等。学者大家的不断参与,既确保了蒙学读本的整体水平,也充分表明了历代士人对蒙养的高度重视。反观当今启蒙教育,尽管全社会都对其十分重视,但尚缺既切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又能与传统蒙学教材相媲美的优秀教材,因此,编写适用的优秀的教材,应是当前启蒙教育的当务之急。
知行合一。蒙养不究义理,只是从浅近处入手,就近取譬。朱熹在《童蒙须知》中开宗明义:“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言语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当所知。”在朱熹看来,蒙养应先教童蒙以小学规矩,使童蒙于洒扫应对进退之间习之,及至其智慧渐开,性情已就,才可教习明德新民,以止于至善。由此可见,在道德教育中,蒙养并不急于求成,而是采取由浅及深,由近及远的原则,从儿童现有的认知水平出发,注重儿童的实践,在一系列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使儿童的认知悄然转化为行为习惯。现在小学教育的道德教育内容空洞,多说教,而少切实具体的行为规范,对此,我们应以蒙养教育方法为鉴,将道德教育融于儿童具体的生活中,使儿童在反复的实践中,逐渐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到知行合一。良好习惯的养成,有赖于坚持不懈的意志力和不断的实践,因此,要想儿童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就必须增强儿童的毅力,培养儿童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德育教育中,教育者首先要制定合理的,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规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据此分阶段地给儿童设定行为规范的目标,并在课堂及生活中适时恰当地引导学生,使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对此,教师还应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的强化练习,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目标的顺利实现,既能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愉悦,又能在增强学生毅力的同时,使学生获得自我效能感。[3]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还可以实行奖惩机制,正面激励学生,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
蒙养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其所形成的科学的教育方法,所诞生的大量的经典蒙学教材,值得我们深入地学习借鉴。毋庸讳言,蒙养的教学内容及教育方法还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对此,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合理吸收的前提下,对其加以适当的改造,赋予其时代新意,以使其更好地为今日之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1]孙培青.中国教育史(修订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黄齐光.传统蒙学读物“三、百、千”的借鉴意义[J].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3).
[4]谭戒甫.墨辩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1964.
[5]王黎芳.古代蒙学对当代儿童品德教育的启示[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2).
[6]崔学古.幼训[A].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l989.
[7]王筠.教童子法[A].徐梓,王雪梅.蒙学要义[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