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磊 邝卫红 史亚飞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 广州 510405)
2013年3月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解读《意见》,可以将改革措施概括为“优化结构、特色发展、提升指导、改革评价、扩大开放、加大投入”等六大方面[1],这六方面改革所涉及的理念、思路和措施对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将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中医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所提及的这六方面措施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同样提供了一些非常有益的启示。
《意见》在论及改革措施时开篇强调,要优化类型结构,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这要求我们在思考与实施研究生教育改革上首要盯紧“入口”环节,将其作为各项工作切入点。在招生计划管理、选拔机制和选拔办法上勤做文章、做好文章,大力发掘、充分汲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源头活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30余年来,基本实现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任务目标。但随着全球化背景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原本以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为主的目标定位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2],类型结构调整成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举措[3]。中医药学科历来具有实践性强、注重传承的特点,培养临床(中)医师、(中)药师等职业色彩强的专门人才是高等中医药院校教育工作的第一目标。在国家全方位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时代背景下,中医药院校应当适应变化、顺势而为,以其天生优势,自然地与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上的战略布局相吻合,从而牢牢把握住中医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新机遇。
高校自主办学、保持竞争力的核心在于突出特色,提高水平。《意见》中重申了特色发展的重要性。对于中医药院校而言,可谓正当其时、正应其位。中医药学是祖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骄傲。我国是中医、中药的发源地,中医药产业是我国少数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之一。放眼国内国际,在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上,中医药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具有不可比拟的特色和优势。这是整个中医药教育界应当具备的信心和底气。但在另一方面,我们需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中所存在的诸如“培养目标比较单一,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不强,学术性硕士研究生规模过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过小”等问题[2],我们一样无法回避。因而需要紧紧围绕研究生成长成才的中心,大力推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分类推进的办法,完善、构建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不同的培养模式。既要培养出具有理论传承和学术创新能力的中医药学者、理论家和科学家,也要培养出能够除人病痛、救死扶伤的临床医务工作者、中医(药)师与国医大家。唯此方能在保持中医药学科特色以及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的同时,不断推进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负有前沿引导、方法指导和规范教导的重要责任[1]。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指导能力的高低。中医药学科素有传承文化,师带徒、师承制的教学育人方式与现代学位教育的导师指导模式有一定相似性。这能为中医药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和能力保证带来帮助,尤其是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而言。但同时,中医药的学科传统和惯性思维会将导师视如师父,这对实现“导师”由身份意识转向岗位意识的变换要求是不利的,也会使中医院校在实行导师评价制度改革上遭遇阻力。而且中医药学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没有攻读学位的机制,早期成长起来的中医药专家未经相关训练,在科研方法和学术创新上会相对欠缺,这对于指导研究生在确立课题、开展研究、撰写论文、申请学位等环节上也会显得不足。因而中医药院校在导师服务与管理上更要注重加强学位申请规程培训,支持导师学术交流、外出访学,完善校企(所)合作的双导师制度,重视各级层面的产学研融合与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大力提倡和发挥导师组团队指导作用。
评价评估一直都是备受关注、引人热议的话题,尽管人们对此褒贬不一,但在全社会尚未从整体上做到对高质量、高标准严格自律的前提下,开展评估始终是监控质量的一种有力手段。之所以评价、监督的正面效应明显,却依然为人所诟病,根本原因在于既有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尚需完善。因此,研究生教育谋求未来发展,评价机制改革势在必行。对于研究生教育而言,终极目标只有一个:适应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首先,《意见》提出了“发布规范和制定基本要求。”这种从国家层面进行的制度建设,因其权威性、全局性和顶层设计的特点,势必有力规范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行为,为各学科、专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带来积极影响。再者,《意见》中提到“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在学培养与职业发展并重。”可以看做是研究生教育评价工作理念的提升,其将有力扭转重学术、轻实践;重成果、轻能力的被动局面。最后,强化以培养单位为主体的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开放质量信息平台和规范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等积极措施对于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多方管控协同、创新监控手段与逐步取消学位授予“多轨制”等方面均提供了有益指导,从而使得“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科学方针能够发挥出真正效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给世人传递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同时也将“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理念深深植根于每一位国人心中。“以改革促进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同样离不开扩大开放合作。在我国,中医药学科的原创特性和纯正优势使其在对外交流合作上占据有利地位,也为研究生教育实施合作共赢战略创造优越条件。(中)医药产业的迅猛发展为推进校企(所)合作,协同创新,联合培养提供了平台和技术支撑;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欢迎,为开展同周边国家、区域的研究生教育合作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医师、药师的职业准入的制度要求激发了中医药院校开展对外开放、学位互认、联合项目、合作办学的进取心和主动性。
随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政策出台,有关研究生教育投入的问题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成功推进绕不开政策与条件的坚实保障。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存在“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的问题[4],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破解难题。中医药院校需认真思考和谋划应对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时代”下的新变化、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就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开动脑筋、创新办法、盘活资源、扩充渠道,从而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学校实际的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奖助贷政策体系,大力开展“三助”岗位津贴补助的方式,以此来应对“后免费时代”可能带来的规模缩小、生源下降的挑战。同时也要下大力气加强培养条件和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争强自身在同类院校中的竞争力。
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1]。从《意见》来看,今后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逐步转变工作职能,学位授予单位因此会获得更大办学自主权。这对于我们中医药高校而言,必将面临新的机遇,但更多的应该是挑战,唯有保持特色、抓紧主线,科学着力、实现转变,才能在不断改革中推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EB/OL].(2013-03-29)[2013-11-25],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22_zcwj/201307/154118.html.
[2]杨良玉.杨玉良就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答记者问[EB/OL〛.(2009-03-02)[2013-11-25],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gjjl/zjft/267248.shtml.
[3]黄宝印.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时代[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10):1-7.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EB/OL].(2013-02-28)[2013-11-25],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9/201303/148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