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钢(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 兰州 730030)
亚当·斯密税收原则与税收现代化*
朱志钢(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 兰州 730030)
《国富论》的完整书名为《国家财富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书名揭示了该书的核心内容:财富增长的原因和性质,为什么重商主义的经济管制不利于财富增长,从而得出劳动创造财富的结论;劳动所产生的物品,其价值是由什么产生的,建立了劳动价值论;市场和国家(政府)的作用,也即市场是只“看不见的手”,国家是“守夜人”。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税收原则的论述,被后人概括为“公平(平等)、确定、便利和经济(最少收费)”四项原则。虽然后来经过尤斯蒂、瓦格纳等人的发展,税收原则被不断充实。但这四项原则作为最基本的税收原则,为近现代税收制度确立了基本规范,并对后来的税制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国国民,各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比例于各自的资力,即按照比例于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提供国赋,维持政府。”①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富论(下)[M].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361.这是亚当·斯密关于公平(平等)原则的描述,其中包括以下的含义:1.主张所有公民应平等纳税,反对贵族免税特权,反对按身份定税以及富者轻税平民重税的不公平情况。2.税收应分担到地租、利润和工资上,不应仅由其中一种收入负担,这样是不公平的。3.按照自然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情况,按比例税率征税,税收不要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也就是税收应具有中性的含义。
税收现代化的前提是现代化的税收制度,一个公平的税收制度才有可能是先进的、现代化的,否则只能是落后的。按照这个公平原则来考察我国的税收制度,显然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最能体现税收公平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比重偏低,加上这些税种的税制本身不合理,这就导致公平原则难以在我国税制中得到充分体现。货物和劳务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所占比例达到70%多,远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而从一般意义上讲,货物和劳务税所占比重越高,累退效果就越大。另外,现行过多、过滥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社会公平放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规范税收优惠”,体现了党和政府要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使我国税收制度更好地体现公平的意图。构建一个现代化的、直接税在税收中占据较大比重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额数,皆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的人,一一清楚明白。”②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富论(下)[M].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361.这是亚当·斯密关于税收确定原则的描述。这一原则是为了杜绝征税人的专断征税,任意加重税收负担,以及恐吓、勒索等行为。亚当·斯密认为税收不确定比税收不公平对人民的危害更为严重,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税收制度确定下来,以便达到以下目的:1.让纳税人明白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2.让征税人依法征税,避免腐败;3.建立一个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制度,以法律来规范征纳关系。
税收确定是税收遵从的前提。试想一下,一个公民连自己需要缴纳多少税都是不确定的,可能多也可能少,这样的税收制度毫无疑问是落后的。按照税收确定原则来考察我国的税收制度,也是存在不少问题的。我国各级各地税务机关在税法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口径差异,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法解释中还存在不统一的现象。这些都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甚至税务机关执行税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近年来我国在税收宣传、税法解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税法执行口径。但与税收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可以说,税收确定原则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管理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体现了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税收改革中,要将更多条例上升为法律,实现纳税人、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法定,法律对税收要素的规定更加明确以避免漏洞和歧义,征税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课税要素和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
“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比如“房租税和地租税,当在普通缴纳房租地租的同一个时期征收,因为这时于纳税者最为便利,或者说,他在这时最容易拿出钱来。”①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富论(下)[M].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361.这是亚当·斯密关于纳税便利原则的描述。具体可以理解为两层意思:1.就时间而言,应当在纳税人收入实现的时期征收,这样纳税人不至于感到纳税的困难;2.就方法而言,应求简便易行,不使纳税人感到繁杂。
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在提高纳税便利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推进国地税部门协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申报等等,大大方便了广大纳税人。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需求相比,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仍有较大空间。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致使服务于纳税人的相关举措有时甚至流于形式。比如税法宣传不够深入,纳税人对于税收规定的学习感到繁琐、不便。这就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强化税收宣传,为税法贯彻落实提供统一有效的口径;科学设定课税环节和时间,运用代扣代缴等制度,通过制度设定使纳税人更加自觉自愿地缴纳相关税款,从而建成一个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
《国富论》中关于税收经济原则的表述为:“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民之所出,尽可能地等于国之所入”。②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富论(下)[M].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362.否则,就会使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大于国家入库的税收,并产生四种弊端:1.征税的官吏耗去了大部分税收作为薪俸;2.存在超额负担,使本来可用以举办事业的基金因纳税而缩减;3.对于逃税未遂者的惩罚侵蚀了资本;4.税吏的稽查使纳税者遭受不必要的麻烦。
税收经济原则,就是要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减少税收带来的超额负担。与税收经济原则相对照,我国在这方面也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如税收征纳成本较高,税收制度和管理规定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对此,我国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降低征纳税成本,这需要业务流程和机构的重组优化、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以提高信息化管税水平。二是要优化税收制度,减少税收对经济的不利影响。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三是要完善税收管理。一方面要强化税收执行,严格落实税收各项规定;另一方面要规范税务机关检查、稽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干扰。总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是落实税收经济原则、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推进税收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税收现代化对于增强国家财政实力,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亚当·斯密提出的税收原则与税收现代化要求是高度吻合的,体现了推进税收现代化在税法体系、税制体系、服务体系、征管体系、信息体系和组织体系六个方面的核心要求,涉及了税收现代化的主要方面。当然,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对税收政策的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亚当·斯密基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提出的税收原则,不可能对后来经济社会所有变化做出完整准确的预测。我们在“取其精髓”的同时,也要注意“与时俱进”,不能犯“教条主义”的错误。
责任编辑:周 优
* 本文为作者参加首期税务领军人才集中学习后,阅读经典著作,并结合王军局长提出的实现我国税收现代化宏伟目标后的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