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杨
梁若莲
中德税收新协定
何 杨
梁若莲
中国和德国于2014年3月新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既是对1985年旧协定的修订,也是新的国际经济和国际税收形势下体现我国国际税收新立场、新定位的又一成果。本文对中德新税收协定的主要变化进行了解读,并对协定修订背后的国际税收规则变化进行了分析。我国在协定谈签中不断吸收国际税收发展的新成果,更加关注居民国税收利益,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德国 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
2014年3月28日,中德双方在两国国家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于德国首都柏林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新协定”)。尽管新协定需要经过两国立法机关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但是协定中的一些新变化应该引起投资者、管理者和研究者的重视。
国际税收协定协调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居民国和来源国的征税权划分是协定的核心内容。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对外投资和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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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6126(2014)07-00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