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进程

2014-03-24 20:43陈淑娟
关键词:民间文化遗产物质

陈淑娟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四川绵阳 621000)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过去生活中生产、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承的一种共同财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1]。“非遗”是以非物质的方式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它具有传承性、精神性、活态性、实践性等特点[2]。“非遗”是人类群体、集体所创造并为后代人不断传承的活态的精神财富,是世界文化多元化的表征,映射着一个国家的软实力[3]。“非遗”的概念起源于二战后,日韩等国率先对“非遗”保护进行了探索,而我国提出明确的“非遗”保护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以来的10余年,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国式的“非遗”保护框架体系。在此之前,“非遗”保护是在民间文化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等名义下进行。回顾中国“非遗”的保护历程,可以从中获取丰富的历史经验,对于破解当前“非遗”保护难题是有益的,还可以从传统的认知、知识、经验、表述上加深对中国文化遗产的理解[4],更好地为“非遗”保护服务。

一、20世纪以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由于历史久远,我们很难再现中国古人传承“非遗”的详细景象,但从对民间音乐、民间故事和民间习俗等的搜集和整理中,可以看出古人对“非遗”的重视,整理的人既有代表国家意志的官方人士,也有热衷嗜好的民间个人。西周时期专设负责采诗的官员——“行人”,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之《国风》和《小雅》,其中一部分便是朝廷乐师整理的民间歌谣。荀子的《成相篇》是中国古代民间说唱艺术形式的萌芽。秦汉时期专门设立了掌管音乐的乐府,职责之一便是收集编撰各地民间音乐。此外,中国民间和民俗亦有丰富的整理。如《庄子》中的“望洋兴叹”、《韩非子》中的“和氏献壁”、《列子》中的“愚公移山”等;《徐霞客游记》中翔实地记述了许多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民俗风情的资料;清代的《聊斋志异》是在民间口头文学的基础上创作而成;明清两代的《永乐大典》、《四库全书》保存了大量的民俗资料。不过,在20世纪以前,既没有“非遗”的概念,更没有相应的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大多是出于统治者的爱好和个人兴趣,保护的重点也不是传承人,而是文字资料。因此,20世纪以前是一个不自觉的保护阶段,保护方法主要是搜集和整理,保护的种类非常有限。

二、20世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从近代开始,特别是20世纪以来,中国进入了一个有意识、有组织地保护“非遗”的阶段。这一阶段可以划分为建国前、建国后和改革开放后三个阶段。

建国前的“非遗”保护是在改造旧文化、提倡新文化的背景下展开的,它与“五四”运动并行。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是西方的新思想引入到“非遗”保护活动中,如章炳麟、梁启超、鲁迅等人在大力宣传“科学”、“民主”思潮的同时,将外国的“图腾”理论、人类学派进化论和残留物学说等西方民俗学理论带到了中国,激发了知识分子对民间口头文化遗产和民间习俗的兴趣。第二个特征是保护活动多由知名人士和大学社团组织发起。著名的社团及成就有1918年北京大学教授刘半农、钱玄同等倡议的“全国近世歌谣”征集活动,1920年扩大为歌谣研究会,并于1922年出版《歌谣周刊》,共99期,到1925年征集到1.3万多首民谣;1923年成立北京大学风俗调查会,规定了民俗文化的对象及调查纲领,征集民俗物品,开展民俗调查。第三个特征是深入实地调查。当时成立的各个民俗学社团在其宗旨中均提出要进行实地调查,并努力践行。杨成志等深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实地调查,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民俗物品,并写成《云南民族调查报告》。抗战时期,大批知识分子转战云贵川等地,进行大量的民俗考察,形成多种考察报告,迄今仍是民俗学、民族学重要的研究资料。此外,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非遗”的保护活动成就斐然,共产党人“自觉地利用歌谣、谚语、传说、秧歌、序曲等民间文艺形式为革命斗争服务”[5]。1942年文艺座谈会之后,更是掀起了民间文艺学习的热潮,整理了《陕北民歌选》、《水推长城》等民间民谣,并在秦腔、陕北秧歌、民歌等基础上创作了大量革命文艺作品,如《白毛女》、《小二黑结婚》等。这一时期为建国后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探索提供了口头遗产和民俗的重要价值。

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正处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探索时期。老一辈革命家在许多场合都表示一定要将封建糟粕和民族精髓文化区分开来,将好的民族艺术发扬光大。毛泽东在1956年指出:“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他在1960年又提出将“封建时代的文化”与“封建主义的东西”区分开来,前者包含后者,而且还包括“人民的东西”,非封建主义的要“充分利用”[6]。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本着“全面搜集、重点整理、大力推广、加强研究”的指导方针,在民间文学、曲艺、音乐等方面开展承前启后的保护工作,成果丰硕。在民间文学方面,出版了《民间文艺集刊》、《民间文学》等刊物,发表了大量的民歌、故事、传说,出版了多种民间故事集。在民间音乐方面,这一时期整理出版的民歌单行本有60多种。在民间曲艺方面,成立中国曲艺研究会,创办了《曲艺》杂志,整理了许多优秀的传统曲目,仅《北京传统曲艺总录》就收录了4千种曲艺作品。此外,1956年开始,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1千多人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社会文化进行了一次规模空前的调查,同时也是对少数民族“非遗”的摸底,拍摄了一批民族民俗纪录片,搜集整理了《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三大英雄史诗,及时抢救了新疆木卡姆艺术,写实性地记录了芦笙舞、孔雀舞、摆手舞等民族舞蹈,发掘了少数民族的戏曲,如藏剧、蒙古剧、侗剧等。

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对中国文化艺术的浩劫之后,各类学术团体相继恢复和成立,“非遗”的保护工作重新提上日程,而且以更加广泛和猛烈之势迅速发展,其规模和成就远远超过以前的所有时期。代表性的成就是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发起的10套“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经过30年艰苦卓绝的努力、10万文艺工作者的全心投入,在建国60周年之际全部出齐。全书共298部省卷、450册、4.5亿字,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志》10个门类,共搜集歌谣302万首,民间故事184万篇,谚语748万条,民间戏曲350种,剧本1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曲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为此进行全面的民间文艺普查、记录、整理、研究,收集了超过100亿字的基础材料。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与保护方面最大、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工程[7]。此外,文化部还开展了“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等命名评比活动,促进各地对本土“非遗”的挖掘和保护。

20世纪开启了中国人自觉进行“非遗”保护活动的历程,成就丰硕。建国之前是知识分子和学术团体在保护活动中起重要的组织作用,建国之后是在政府的明令之下有组织地开展。在国家的主导下,无论是投入规模还是成就,都远远超出任何学术团体及个人的努力。虽然保护的主体在变化,成就有所不同,但保护思路基本一致,那就是创建学术团体,调查、挖掘、搜集、展览和研究,但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的、立体化的、系统化的保护。而且这一时期注重的是对物质形态的关注,比如服饰、食品、民居等等,对工艺流程、技艺技术、传承人却重视不够,而这些正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内容。同时,这一时期的保护活动常常受到战争和政治运动的干扰,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保持了较好的连续性。

三、21世纪以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兴起

迈入21世纪,“非遗”的学术研究、媒体报道、保护活动都取得了跨越式的成就。正是在这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才正式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并深深地刻在国人的心中。在此之前,我们常用“文化遗产”、“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来代指“非遗”,但都不能涵盖“非物质”的全部内容。作者通过CNKI全文数据库查询,在论文题目中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的论文在2000年之前只有1篇,2006年已经达到332篇,2009年超过了800篇;最早在文章中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是在1995年和2001年,仅有21篇,而在2009年有近1.1万篇文章使用了该术语。根据对重要报纸的检索,2000年、2001年均无以“非遗”为题目的报道,从2002年开始陆续有题目中包含该术语的相关报道,最高时期是2006年,达到706篇,此后略有下降。在2000年报纸报道全文中使用过该术语的有47篇,2006年超过5000篇,并呈逐渐递增之势。由此可见,“非遗”这一术语的使用主要是在21世纪以来的10年,尤其是2006年以来呈急速递增的态势。学术研究和媒体报道的使用情况正好说明了“非遗”已经获得中国人的广泛关注,深入人心。

詹正发先生在1997年发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一文中,首次将“非遗”与保护两个术语结合起来。但直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保护的使用频率才有了飞速的发展,2005年题目中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章有75篇,2006年到2009年分别发展到183篇、231篇、335篇、411篇。重要报纸报道题目中包含有“非遗”的文章,在2006年之前仅为100余篇,2006—2009年,就达到1093篇[8]。从中我们看到,2006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中国传播的同时,“非遗”的保护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中国的“非遗”保护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遗”保护的大力提倡是分不开的,并缘起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972年10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对人类文明发展有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风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非遗”未纳入名录。鉴于大量口头遗产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1989年11月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化建议案》,提出对民间的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艺术等予以保护,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1997年教科文组织第29次大会通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申报书编写指南》,并正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2000年教科文组织开始实施“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计划,每两年宣布一批代表作,同时鼓励多国联合申报,2008年改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到2009年共宣布了4批,中国独立申报25项,联合申报1项,第三批蒙古族长调民歌是中国第一次与蒙古人民共和国联合就同一“非遗”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项目,开创了我国与外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先例,构架起了我国在保护和利用少数民族“非遗”方面开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桥梁[9]。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2003年,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再一次界定了“非遗”的外延和内涵,明确提出了“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两个层面的保护体系。中国于2004年8月28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成为第六个缔约国。《公约》着重于对濒危“非遗”的保护,提出公布“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09年宣布了第一批,中国的羌年、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三项入选。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国内“非遗”保护的体系化建设正式开启。

首先,确立了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保护体系。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并提出建立“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推进“非遗”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在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为构建中国式保护体系指明了方向。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国家+省+市+县”共4级名录体系,要求用3年时间开展“非遗”普查,抢救珍贵“非遗”,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2006年颁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绘制国家“非遗”资源分布图,确立“非遗”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2009年3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正式成立,随之各地文化厅成立了“非遗”处,专司负责“非遗”保护工作。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对“非遗”保护负有规划、资金保障、支持传承人等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使“非遗”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10]。

其次,摸清家底,采取有重点的保护。2002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推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联合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正式推进“非遗”大普查,到2009年底,查明的“非遗”总量达87万项[11]。与此同时,构建了从县、市、省、国家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到2010年国家级“非遗”项目近1 300项,省、市、县评选达70 000多项[12]。名录体系的建立为重点“非遗”的保护,特别是对濒危“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了依据,促使政府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非遗”保护的核心在于保护传承人,特别是许多技术技能的“非遗”项目,艺在人身,人亡艺绝,不可再生,于是代表性传承人的推选又提上日程。目前,共评选出国家级代表性“非遗”传承人1488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300余人。12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在有序推进中。

最后,“非遗”的展示、宣传和教育日益兴起。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文化遗产日,迄今已举行了8年。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每两年举办一次,已成功举办3届。“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蔚然成风。这些活动对中国“非遗”的展示和宣传起到了积极作用。“非遗”教育与研究也在大学中悄然兴起,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山大学等招收“非遗”方面的博士生,许多大学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课程,增强了大学生的“非遗”保护意识,有利于“非遗”保护专门人才培养的探索。

综上所述,中国的“非遗”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积累,是一个从不自觉、散乱到自觉的、体系化保护的过程。特别是21世纪的10余年来,中国式的“非遗”保护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成绩斐然,令人欣喜。当然,要达到“非遗”保护的预期,拯救濒危的“非遗”项目,还存在着种种难题,有待于我们继续努力研究、破解。

[1]彭岚嘉.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02-104.

[2]宋俊华.文化生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文化遗产,2012(1):1-5.

[3]田学军,史爱民.中国文化强国反思:文化推广现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82-85.

[4]彭兆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探索[J],贵州社会科学,2013(4):5-8.

[5]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87.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艺论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社,2002:154.

[7]朱基钗,袁晞.铸就民族文化的“万里长城”[N].人民日报,2010-04-16.

[8]龚珍旭,童光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2:9,49.

[9]张世均,甘爱冬.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与特点[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2-55.

[10]李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政府主导型抢救模式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2(3):75-78

[11]金昱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观[J].探索,2013(1):122-126.

[12]冯骥才.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统一认识[J].民俗研究,20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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