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凌,杨 敏
(广东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近几年中国学界提出的一个新兴概念,也是近年来国内学者研究的一个学术热点。目前国内学者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内涵的界定及发展趋势预测、主导产业的选择、发展路径、实证分析及对策探讨等几个方面。如学者韩立民(2011)指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以海洋高新科技发展为基础,以海洋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核心内容,具有重大发展潜力和广阔市场需求,对相关海陆产业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可以有力增强国家海洋全面开发能力的海洋产业门类;秦宏(2010)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主导产业发展进行了实证分析;孙加韬(2010)对中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策做了一些探讨。但国内目前对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培育政策方面的研究还较少。本文以国内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具体实践作比较,分析它们各自的特点,总结其共同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21世纪尤其是后经济危机时代,大力发展海洋产业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增长的共识。为推动我国海洋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1 月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成为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同年3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通过国务院批复,以宁波—舟山港海域为核心区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随后,2011年7月和2012年11月,《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又相继获国务院批复。至此,在海洋经济领域形成了我国四个试点省份。综观这四个试点省份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布局,都把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摆在了突出地位,试图抢占海洋经济领域的战略和科技高地。然而,这四个试点省份海洋资源各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也呈现出各自地域的特点,对比试点省份海洋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培育实践,可以进一步明确总结为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思路,提供有效的培育路径。
四个试点省份都拥有者丰富的海洋资源,经过多年的海洋资源开发,在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领域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作为我国最早获批海洋经济试点的省份,山东拥有雄厚的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实力,其海洋科研力量占全国的1/2以上。在原有近20年“海上山东”的建设的基础上,山东海洋经济发展迅猛。2011年,山东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了8300亿元,居全国第二位。此外,海洋生物、装备制造、能源矿产、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
浙江省拥有明显的海洋资源组合优势,有利于海洋产业的规模化和基地化开发。宁波—舟山港跻身全球第二大综合港,船舶工业产值居全国第三位,海水淡化规模居全国首位,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产业迅速发展。①此外浙江还拥有其他省份无法比拟的雄厚的民营经济基础优势。2011年,浙江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4500亿元,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其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之一。
广东省是全国海洋经济总量大省,产业基础雄厚、海洋资源和海洋区位优势明显。2011年,广东省再次以9807亿元的海洋生产总值连续17年居全国首位,且具备形成了较为完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建成了以广州、深圳等港口为核心的沿海港口群,形成了粤东、珠三角、粤西三个海洋经济区。②此外,广东是全国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先行区,具有特色鲜明的海洋综合管理机制,是我国较早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省份之一。
福建作为我国海洋经济大省,海洋资源丰富并有拥有独特的对台区位优势。“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7%,2010年达3680亿元,海洋经济总量已上升至全国第四位。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洋船舶、海洋工程建筑五个传统海洋产业优势明显,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③
总的来看,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都具备了一定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基础条件,具体情况可以从海洋经济总量、海洋科研力量、优势海洋产业、海洋经济发展目标等方面加以比较,具体如表1。
表1 试点省份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及发展目标比较
按照国家要求,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遵循先试先行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竞争发展战略。目前,各试点省份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
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将以胶东半岛高端海洋产业集聚区为核心区域,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随后出台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本省海洋产业发展中的机遇、挑战、优势和劣势。此外,山东还发布了我国首个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山东省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该目录的出台填补了国内海洋产业发展指导性政策的空白。 同时,山东省针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退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举措。具体包括:在财税政策方面,一是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包括潮汐能等在内的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二是省级财政安排并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在投资融资政策方面,设立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在海域、海岛和土地政策方面,合理利用海岛和海域资源,在围填海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赋予一些地方在海关监管、外汇金融、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权利。
自2011年3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正式获国务院批复以来,浙江省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省级层面的和各地市级层面的专项规划以促进浙江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省级层面的规划有:《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科技兴海(2011-2015)》、《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浙江省“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浙江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船舶产业转型发展规划》及《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地市级层面,2011—2013年包括杭州、宁波、温州等在内的沿海十多个地市完成了市、县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或试点实施意见的编制以及相关配套规划。此外,浙江省还已编制了涵盖 490 个重点项目、总投资超过 1.2 万亿元的海洋经济发展建设重点项目规划。在政策支撑方面,浙江把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向海洋产业流入方面及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作为着力点,发挥浙江民营经济在海洋经济领域投资的主体作用。以民营资本最多的宁波市为例,该市最近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政策意见》提出了多项有利于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向海洋经济领域投资的政策。其中包括:放开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注册限制;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营资本放开;鼓励民营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扩大投资等。在这些政策法规引导下,宁波许多民营企业大胆地投资于海洋经济,目前直接涉海民营企业已超过了5000家。此外,浙江还重点加强了一批海洋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海洋重大项目审批平台、海洋产业发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平台、海洋环境监测监管服务平台及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支持平台,这些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将大大助力浙江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展。
以《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为基础,广东省编制了《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通过珠三角、粤东、粤西三大经济区的建设,以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化开发为导向,大力培育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海洋现代服务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随后广东省政府又精心绘制了全国首部海洋经济地图——《广东省海洋经济地图》,科学规划了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布局。此外,近期广东还连续出台了五个海洋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即《广东省发展临海工业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及海洋科技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滨海旅游业实施方案》、《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至此,广东已经基本形成了符合广东省情特色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战略规划体系。
福建省是最晚进入国家海洋经济试点的省份,相较于其他三个试点省份,海洋经济综合实力稍显薄弱。以《福建海峡蓝色经济实验区发展规划》为基础,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规划。其中前两个规划中都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快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服务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在政策支撑方面,福建出台了《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其中有利于培育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措施有:1.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设立福建省蓝色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现代海洋渔业和高端船舶制造等海洋产业发展。2.对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进信贷服务方式,根据海洋产业发展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鼓励海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探索海洋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为中小型海洋企业提供信托贷款支持;鼓励海洋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实现设备升级改造和融资。4.推动海洋产业园区集聚发展。5.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打造海洋特色品牌。
总体而言,各省都针对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和配套政策。同时四省在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其中,山东重点在财税、用地、对外开放三个方面的政策较有创新性;浙江在吸纳民营资本及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方面的政策较有典型性;广东主要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政策及具体实施保障政策方面下足了功夫;福建则在落实有关扶持海洋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培育龙头海洋企业及打造特色海洋品牌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按照国家要求,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应遵循差异化发展的路径,在产业的选择上应该依照本省的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来决定应该重点培育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省选择的重点领域多有重叠,特色不够明显,如表2所示。同时,产业集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效形式,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阶段,集群式发展有利于弱化产业不稳定性所带来的影响,发挥产业潜力形成集群效应,因此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都比较注重通过产业园区的布局和海洋产业基地的建设推动海洋战略性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表2 试点省份选择培育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属性决定了其发展必须要有强大的科技支撑,因此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各试点省不约而同的战略选择。笔者总结了其试点省份同的海洋科技创新路径,具体如图1所示。其中,山东和浙江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
山东省科技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措施有:1.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包括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在内的18个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公共转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4.加大对海洋人才的培养力度,优化整合海洋教育资源,加快培育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④浙江省为弥补科技这条“断腿”,加快了推进科技兴海的步伐。根据《浙江省科技兴海规划》(2011—2015年),浙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海洋科技创新:1.重点培育一批海洋科技创新主体。2.打造具有本省特色的海洋科教体系。3.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涉海高校与科研院所建设、海洋科教基地建设、科技兴海创新载体建设、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平台。4.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多元化、社会化的科技兴海投入体系建设,有效形成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对接。
图1 试点省份海洋科技创新培育的共同路径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技术投入性、长期性、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在四个试点省份中,山东和浙江在创新海洋产业投融资机制方面的做法较有代表性,其投融资的基本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山东和浙江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的基本模式
山东在投资融资体制方面,除了安排各级政府财政直接投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外,还积极与银行业合作,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同时,设立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等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
浙江发展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拥有雄厚的民营资本,因此在投融资方面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多领域吸纳民营资本。以宁波市为例,其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放开民营企业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扩大投资。2.通过参股投资和自主投资两种投资模式鼓励民营企业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3.依靠海洋科技开发优势,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海洋高科技产业。4.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为平台,鼓励民营企业落户,发展海洋经济产业集群。[1]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属性决定了其产业培育需要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通过与周边地区涉海领域的合作,解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技术短缺问题。目前广东和福建两个省份的做法较为值得借鉴,两个省份区域涉海领域合作的模式各有优势与不足,具体比较如图3所示。
图3 区域涉海产业合作模式比较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拥有与港澳、海西区、北部湾、海南乃至东盟等地区合作的先行先试权,据此广东提出了“三圈一带”海洋经济合作开发规划。⑤“三圈”是指“粤港澳海洋经济圈”、“粤闽台海洋经济圈”和“粤桂琼海洋经济圈”,“一带”是指“蓝色经济带”。其中主要通过构建“粤港澳海洋经济圈”,充分利用香港进行专项海洋开发的国际融资,解决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问题;通过粤闽海洋经济合作圈重点开展与福建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的合作;通过粤桂琼海洋经济圈重点加强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发展和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福建具有独特的对台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优势,对台经济合作密切。福建省拥有先行先试的对台政策,依托厦门经济特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和台商投资区等平台,着力先行先试,建成两岸海洋经济深度合作先行区。同时,着力构建和拓展闽台海洋经济科技合作的平台,鼓励和引导台商参与福建海洋资源的合作开发,稳步扩大两岸的海洋产业对接,促进两岸海洋经济融合。
通过以上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比较,不难发现,四个省份的做法各有特色。但同时也应看到,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在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还有许多不足。建议四个试点省份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制定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多是宏观和方向引导性的,缺乏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详细实施方案。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典型的新兴产业,其发展的长期性、高风险性及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对于产业政策的依赖性程度较高,这要求各试点省份政府要保证海洋产业政策制定的时效性,使之能够贴合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保证其正常发展。鉴于此,各试点省份应该把制定专门的针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规划和措施作为今后的主要工作,细化产业指导及扶持政策。
四个省份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各有不同,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上应当有一定的重点,突出特色,避免同质化竞争乃至恶性竞争。按照国家要求,四个试点省份应实行差异化竞争与差异化发展战略。如前文所述,试点省份在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选择方面存在许多重叠的领域,因此如何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成为摆在四个省份面前的重要问题。同时,各试点省份可以积极借鉴国外经验,认真分析各自产业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选择各自最适合的培育模式,发挥本地培育优势,提升本地培育效果。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四个试点省份应该结合自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践,科学梳理总结适合本省发展的培育模式。山东应在保持海洋科技优势的基础上,鼓励海洋科技型企业发展,吸收民间资本;浙江在发挥民间雄厚资本的基础上,注重政府层面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及产业政策的制定;广东的海洋综合实力较强,应发挥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优势,加强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与以上三个省份相比,福建的海洋经济实力略为薄弱,要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深化海峡两岸海洋经济层面的合作。总而言之,各试点身份要努力使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促进本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并为其他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借鉴。
强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能够有效地规避产业发展可能面临的科技风险、市场风险,增强我国海洋资源占有和开发能力。四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之间既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也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各省份之间的资源和海洋科技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互补性很强,应该及时交流各自海洋产业培育经验,切实加强科技、人才、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应积极借鉴国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经验,鼓励在与国际涉海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国内一些海洋新兴产业企业以独资或合资方式与国外开展合作。
注释:
①参见浙江省发改委2011年制订的《浙江省科技兴海规划(2011—2015年)》。
②参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制订的《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③参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2年出版的《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成就之一——海洋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第1页。
④参见山东省发改委2011年制订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⑤参见广东省发改委2011年制订的《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参考文献:
[1]金石.宁波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问题研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