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社会资本的衰萎

2014-03-22 22:05:32赵秋成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子女资本养老

赵秋成,林 群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一、引 言

201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78 亿人,占总人口的13.3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92%,而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为55.92%,65岁及以上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为56.06%,75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为56.36%。也就是说,目前中国老年人口的1/2以上在农村,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农村老年人口总量、比重及老年人口的老化程度均呈不断加剧趋势,农村养老问题愈加突出,并将成为困扰农村社会发展的严峻问题之一。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这其中既包括经济或物质性养老,也包括服务和精神性养老。由于农村社会生产力较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因此,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农村养老的关注点放在经济或物质性养老上,对服务和精神性养老关注不够。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持续增加,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由此,农村养老服务问题逐渐引起学者们关注。本文结合中国体制转型期农村社会及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从社会资本角度来探讨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对家庭养老社会资本的影响,探寻弥补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路径与策略。

社会资本是20世纪70年代提出、80年代后逐渐得到完善的概念[1],但目前仍未形成公认的定义。通常讲,社会资本是指嵌入于社会网络或社会关系中、可供拥有者(个人、家庭、组织等)在有目的的个人或组织活动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关系性资源。社会资本基于一定的信任、规范、权威、情感和责任关系而存在,是一种无形资本。基于此,家庭社会资本则指以家庭及其成员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以血缘、收养、亲情和友情交换以及信任、规范、责任等为基础[2]、可供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利用的网络性关系资源。家庭社会资本可分为家庭内部社会资本和家庭外部社会资本[3]。家庭内部社会资本是基于血缘和收养关系、存在于亲缘和姻缘网络中的关系资源;家庭外部社会资本则是基于地缘、业缘和友情交换、嵌存于邻里、同事和朋友等网络中的关系资源。家庭社会资本是传统社会维系家庭及家族成长和发展的基本关系资源。本文所说的养老社会资本则指嵌入于社会结构和社会网络中、对满足老年人物质、精神和心理需求具有直接或间接支持作用的所有关系资源的总称。从家庭角度看,养老社会资本也可划分为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和家庭外部养老社会资本。所谓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是指与家庭中被养护对象——老年人有着密切血缘、收养和姻缘关系的关系资源,如配偶、子女、媳婿以及孙子女(包括外孙子女)和近亲的旁系亲属等,他们与被养护对象存在较强的信任、情感、规范和责任关系,属强关系性养老社会资本;家庭外部养老社会资本则指存在于家庭外的社会关系资源,如邻里、朋友以及社区(包括村集体)、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如志愿者团体、社会福利和慈善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等,他们与被养护对象的信任、情感、规范和责任关系较弱,属弱关系性养老社会资本。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养老活动由家庭承担,家庭养老是社会最基本的养老形式,家庭养老社会资本的多寡主要通过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的拥有量来体现,因此,扩张并获取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是家庭繁衍的重要目的之一。应该讲,就一个家庭而言,拥有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的多寡,直接影响着该家庭老年成员的晚年生活能否得到保障及保障的程度。本文所说的家庭养老社会资本,即指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

二、文献回顾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及由此带来的老年人供养照护问题的凸显,促使学者们关注养老问题。贺寨平[4]借助多级抽样方法对山西省638 位农村老年人的调查发现,老年人拥有社会网络的数量和质量对其身心健康有显著影响,而失去网络成员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是所有因素中最大的。为了对比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在社会网络支持方面的差异,张友琴[5]通过调查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社会网络状况指出,中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主要靠非正式网络支持,家庭支持既是老年人社会支持的基础,也是老年人社会网络的主体。王萍和李树茁[6]基于安徽省巢湖市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调查的研究表明,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及代际间双向的家务帮助和情感支持,能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养儿防老”儒家孝文化对中国农村养老仍具有较显著影响。贺聪志和叶敬忠[7]的研究指出,劳动力外出务工减少了农村老年人的照护资源。

基于社会资本视角,苏荣夏[8]研究了社会资本对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影响,给出了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方式的路径。钱桂年[9]以甘肃省T村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分析了以孝道为主的社会资本的变化,提出了利用乡村民间组织、培育农村社会资本、重建家庭秩序等一系列对策建议。马小华[10]以中国转型期为背景,以转型效应给农村社会家庭造成的冲击为线索,从乡村老年人家庭外部关系网络的流失和家庭内部关系网络出现危机两方面,分析了老年人自身社会资本功能的发挥与老年人养老间的关系。刘亿和吴奇超[11]对经济转型期家庭社会资本弱化给“空巢”老人带来的影响分析后指出,当前社会背景下靠家庭养老很难满足老年人需求,必须依靠社区社会资本和国家社会资本的支持。郑选梅[12]则从社会资本视角分析了社会支持网、社会规范、信任等因素的代际关系变迁对老年人心理的影响,探讨了社会资本的流失。

综合已有成果可以看到,目前从社会资本角度对农村养老影响的研究虽然不乏创见之作,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也颇具实践价值,然而,却很少有人从养老社会资本角度对中国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变化进行全面、深入研究。

三、体制转型对家庭养老社会资本的影响

体制转型对中国家庭养老社会资本衰萎的影响是多方面、深层次的。

第一,经济体制转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家庭原有的利益格局,加速并深化了以祖辈或父辈家庭为基本利益单元的“单核”大家庭向以父辈和子辈具有各自利益单元的“多核”小家庭的演变,子辈与父辈、子辈与子辈间的信任和情感关系因利益割离而趋于淡化,家庭养老社会资本迅速衰萎。受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儒家宣扬的父子纲常和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影响,中国农村长期延续着多代同堂、共同生产、共享劳动成果的大家庭形式。在传统大家庭中,祖辈或父辈既是生活及劳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传授者,又对家庭财产和生产资料具有绝对支配权,是家庭利益与家庭关系的主宰者和控制者,祖辈或父辈是大家庭的绝对权威,在家庭中处于核心位置,子辈、孙辈家庭附属于父辈家庭。随着社会变迁特别是经济体制转型,一方面,靠从祖辈或父辈那里承继生产资料及劳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传统,因社会分配制度变革和生产力进步以及生活和生产知识、技能等获取渠道的多元化(如教育、培训、边干边学等)而被打破;另一方面,靠父子纲常和家庭伦理道德维系的父子辈关系,因受到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冲击而趋于弱化,父辈与子辈间的利益分离以及子辈对个人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超越了子辈对父辈尊养的责任意识。经济理性替代道德理性所带来的是家庭养老社会资本的衰减。子辈与父辈间家庭分立和利益分离后,子辈因忙于“过好自己的日子”而疏于对父母的精神赡养和日常照护,致使一些农村老年人长年在孤寂、守望和期盼中生活。笔者在调查中听到的“子女忙,很少回家看望自己”、“儿女在各忙各的,没时间照顾我(们)”等等无奈感慨,即是当今中国农村尊奉父母责任意识淡化的实际体现。而子辈间利益的分离,则滋生并助长了子女间在赡养和侍奉父母问题上互相推诿、攀比甚至规避责任行为,嫌弃、虐待甚至不尽赡养和照护父母义务的事情司空见惯,父辈对“儿多,烦恼多”、“儿多不养爷”的感叹,则是体制转型以来农村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衰萎的另一写照。此外,体制转型过程中子辈与父辈家庭的分立和利益分离,还引致了与子辈家庭有着密切联系的亲缘、姻缘和朋友等社会关系资源与父辈家庭的分离,父辈很少或不再有机会分享这些家庭社会资本的养老功能(主要表现为对年老父母的精神慰藉和间接照护)。

第二,西方文化的侵入及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利己主义价值观盛行,在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家庭伦理道德形成强大冲击的同时,也带来了家庭“主轴”关系的转变和传统“孝”文化的淡化,以及农村家庭养老文化基础的削弱,致使家庭养老社会资本日益弱化。在中国,农村家庭长期沿袭着“家”本位观念和以亲子关系为“主轴”的家庭运营模式[13],家族和家庭利益至上、长幼有序、父慈子孝是传统家庭最基本的价值观和伦理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体制转型以来,西方文化特别是利己主义价值观以及追求自由、享乐的西方生活方式的传播和泛滥,极大地冲击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由于西方文化及其利己主义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是以张扬个性、褒赏自由和追求个人功利为目标的,因此自然迎合了人们对独立、自主、自由、平等的个性希冀和价值追求,滋长了人们“悦己、利己”的观念和行为,淡化了子辈对父辈及其家庭的责任意识。而家庭核心化、小型化过程中夫妻“主轴”关系的凸显以及家庭本位观向个体本位观的转化,则助推了家庭对子女关注度的提高及对年老父母关注度的降低,家庭代际关系由上位运行逆转为下位运行[14],传统孝道在子辈追求个性自由和小家庭幸福的“幌子”下逐渐被人忘却甚至无情抛弃。

第三,农村劳动力跨城乡、跨地区流动及非农化就业,彻底打破了中国传统家庭的完整性,一些农村老年人因子女不在身边或忙于生计而陷入日常照料和精神赡养困境,“有孝心而难尽‘孝’力”成了困扰外出务工经商者的最棘手问题。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体制转型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城乡、跨地区及跨产业和行业流动。在此过程中,青壮年劳动者有的背井离乡在城镇或异地就业、生活,有的则在本地创业或从事非农产业,还有的亦工亦农或亦商亦农,长年忙碌、奔波在外,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年老父母,而那些留守在家的农村老年人,除了照料自己甚至配偶的生活外,有的还要种地和帮子女照看孙子孙女。事实上,这些老年人已由昔日的被照料者变成了照料者。对多数农村老年人来讲,由于年老体衰甚至长年疾病缠身,不仅经济上不宽裕甚至拮据,而且心理和精神上也得不到子女的经常性慰籍,因此一些老年人逐渐滋生了“被遗弃感”,无奈地在辛劳、孤单、寂寞和无助中生活。虽然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是电视、电话的普及为农村老年人开辟了排解精神孤寂、增进与子女情感交流的渠道,然而,这些渠道带给老年人的心理满足毕竟有限,特别是在老年人突发疾病及自理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时,其照料和护理需求往往无法及时得到满足,由此所导致的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近年来时常见诸于网络、报端的农村老年人得病后因未得到及时照料、救治或死亡数天后才被发现的事例,正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这一问题。

第四,体制转型加速了农村家庭养老社会资本的衰减,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面临严峻的家庭养老社会资本短缺问题。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加速农村家庭小型化的同时,也造就了大量少子女或无子女家庭,而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家庭利益的深度分化以及利己主义、享乐思想的泛滥,则不同程度地削弱了中国传统家庭子辈与父辈的“亲情”,使原本趋于弱化的家庭养老功能“雪上加霜”。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少子女或无子女家庭大多是计划生育政策作用的产物,当这些家庭步入老年后,因子女较少(一般为一个或两个子女)或无子女(有的为子女夭折),不仅经济保障能力迅速下降,而且心理和精神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特别是在患病及自理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后,因经济不富裕和人手短缺,可供调配的家庭资源非常有限,加之子辈与父辈分家单过,或子女不在身边或无子女,因此,照料和看护需求往往很难得到满足。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家庭少子化和核心化,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农村家庭长期盛行的父母“轮养制”[15]的人力基础,加重了子女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在中国,虽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低于城镇,然而,由于农村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程度和水平远不及城镇,家庭养老仍是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就此而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不仅重于城镇,而且被扶养对象——年老父母面临的养老风险也远大于城镇,原因是:一旦子女伤残或夭折,被寄予厚望的家庭养老基础就会丧失,这些家庭中父辈的老年生活就可能陷入孤独、无助甚至凄苦境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无从谈起。笔者对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和甘肃省等部分村镇的实地调研发现,目前这些地区农村的多子女(三个或三个子女以上)家庭不到40%,而且父辈年龄越年轻,多子女家庭比例越低,目前60岁以下农村父母的子女数多为两个或一个。此外,对大连市的研究还表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和无子女户(包括独生子女夭折家庭))的年均纯收入仅为非计划生育家庭(除以上类型户以外的家庭)的一半左右,而且,计划生育家庭中近35%在当地处于中下等收入水平,远高于非计划生育家庭所占的相应比例[16]。

第五,土地保障功能弱化,间接导致家庭养老社会资本衰萎。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获取收入、满足家庭生活和养老需要的基础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吃粮靠救济”的问题,使农民不必再为吃饭发愁,然而,由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及城乡收入水平显著差距的存在,特别是经济体制转型以来种地成本的连年升高以及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相对滞缓,农业生产的低效益甚至负效益问题异常突出,“增产不增收”成为农民无法破解的难题;与此同时,城乡经济的开放、“搞活”为农民提供了多种获取经济收入的渠道,使农民从根本上摆脱了单纯靠土地生活的境况,农业生产的低效益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毅然离开土地,走上了外出务工经商的谋生、致富之路。虽然近10年来国家通过减免农业税、增加种地补贴以及提高粮价等政策,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然而,受种地成本升高、经济效益偏低的影响,土地很难再把农民“束缚”在家庭中,农民正在把越来越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外出或在当地务工经商上,并由此带动了农民家庭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传统农耕型向务工经商型或农工(商)兼业型方式转变。这种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特别是劳动重心的转移,在驱使子辈将更多精力用在工作中的同时,也影响了子辈对家庭和父辈的生活照料,减少了与父辈朝夕相处的时间,家庭养老服务供给衰减迅速。

四、家庭外部养老社会资本缺失对农村家庭及老年人生活幸福的影响

综上可见,体制转型在动摇靠亲情和传统孝道维系的中国家庭养老基础的同时,也导致了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的迅速衰减。而在此过程中,由于家庭外部养老社会资本,即建立在信任、情感、规范、制度和责任基础上的网络性关系资源的社会供给机制和供给体系未能很好建立起来,从而导致农村一些家庭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因缺乏必要的养老服务支持而陷于日常照料、疾病护理和精神慰藉困境,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及老年人的生活幸福。

与传统私有制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目前中国推行的市场经济是以产权制度及强调自由、平等的价值和行为取向为基础的,私有、独立和契约是这种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而且,由于源自西方的市场经济带有极强的功利性和利己主义色彩,甚至习以为常地将个人利益和自由凌驾于社会正义和道德之上,因此,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利己主义价值观及带有较强功利色彩的行为方式和强调自由、享乐的生活方式的盛行,对中国社会一贯倡导的利他主义价值观及上慈下孝、乐善好助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形成了严重冲击,导致家族和家庭观念淡化及伦理失序和道德“滑坡”,在此过程中,首先和直接祸及的是家庭和社会的弱势群体——孩子和老年人。然而,在中国社会,由于孩子往往被视作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是重点呵护和照顾的对象,而老年人则被视作有生活经验和独立能力的成人,一些农村老年人甚至背负了料理家务、农耕、照料孙辈及患病或失能老伴的多重责任,就此而论,中国农村家庭中“爱”的天平显然更倾向于孩子,老年人大多只能从“孙辈绕膝”获得些许快乐和慰藉。而且,对子女不在身边或子女因忙于工作无暇顾及自己的农村老年人来讲,患病及半失能、失能将是不幸的,因为他(她)们会因得不到照料和精神慰藉而陷入无助、孤寂和凄苦的生活困境,由此,出现前文提及的独居老人病死家中数日后才被发现之类的事也就不足为怪。

应该讲,体制转型在给中国经济带来无限生机和活力,给人们带来更多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机会与空间的同时,也使中国特别是农村家庭外部养老社会资本匮乏、养老服务社会支持网络缺失问题暴露无遗;而在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衰萎、家庭养老失位和缺位的情况下,家庭外部养老社会资本的匮乏,特别是社会养老服务不能迅速补位,显然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家庭及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幸福。针对家庭内部养老社会资本衰萎带来的农村家庭养老服务得不到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幸福无法保障问题,尽快建立适应中国农村需要的普惠型、多元化、多层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是刻不容缓。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家庭养老社会资本是传统中国家庭养老功能存在及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然而,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70年代末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在加速中国家庭小型化、造就大量少子女或无子女家庭的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及其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而20世纪90年代初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则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农村家庭的利益分化及传统“孝”文化的淡化,土地对农民的吸引力下降,多数农村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传统农耕型向务工经商型或农工(商)兼业型转变,与此同时,西方文化的侵入及其功利性和利己主义价值观的盛行,滋长了人们的利己观念,催生了人们的自由享乐思想,淡化了人们敬养父母的责任意识,子辈在追求个人自由、家庭幸福的同时,则将对父辈的“孝道”和“责任伦理”[17]置之一边,农村家庭养老社会资本迅速衰萎。

面对家庭养老社会资本难以逆转的衰萎态势,从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变迁大势、整合社会资源、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幸福着眼,家庭、政府、社会(包括企业和社会非营利组织)和社区(村、乡镇)应担负起各自责任,发挥各自作用,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企业和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必要补充、由政府来托底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措施是:(1)通过立法来明确家庭、社区、政府和社会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尽快建立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推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使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有法可依。(2)加大“孝”文化和孝道价值观的宣传力度,通过舆论引导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讨论,以及加大对嫌弃老人、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等不孝行为的舆论谴责和法律惩戒,来强化人们的“孝亲”意识,引导人们尊老、养老、爱老。(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和行政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以及聚合资源、凝聚人心中的作用,同时通过建立并完善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及对社区管理、服务的监督和绩效考评机制,使农村基层组织及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重现生机和活力,确保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持续、有效开展。(4)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不同功用。一方面,政府应肩负起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的责任,运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政策,激励社区、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政府则应担负起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经费和基础服务设施,以及制定农村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监督和评估养老服务实施效果的责任,并确保养老服务经费、服务设施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此外,政府作为农村养老服务的主要责任主体,不仅应对农村无子女(包括子女夭折)、少子女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别关怀与照顾,而且应在农村养老服务中发挥“兜底”作用,充分体现养老服务的普惠性特征。(5)以社会非营利组织为载体,建立农村养老志愿者服务体系。一方面,通过建立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引导有自理能力的农村低龄老人积极参与到为半失能、全失能和因患病难以自理老年人提供服务中去;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并与服务者升学、就业(特别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及优先安排社会公益性岗位)、社会和单位评优等紧密结合起来,激励社会从业及非从业人员(包括青少年学生、失业人员等)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中,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6)科学、合理布局农村社区养老院、敬老院和托老所。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募资、企业独资及合资合作等形式,采用民营公助、社(包括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营公建、公助,以及企业投资经营、村镇土地入股等办法,有效推进农村养老院、敬老院和托老所的建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多层次化需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考虑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的有限性,政府层面的养老服务供给应以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限,严格控制政府财政资金涉足于中、高层次的养老服务。(7)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医护点、乡镇医疗站为前哨、以县、市和省级医院为支撑的网络化医疗服务体系,将医护点、医疗站扎根到社区、养(敬)老院、托老所乃至家庭中去,实现医疗服务资源与家庭和老年人医疗需求的近距离、有效对接;同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建立农村医护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年度轮训长效机制,为满足农村家庭和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保障。(8)加强农村体育和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设施维护责任到村、到人,为农村老年人健身、社交及开展文化娱乐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到健身、社交和文化娱乐等中来,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满足老年人的心理和精神需求。此外,从发展的角度讲,应着力倡导老年人树立“独立养老”意识[18],因为只有如此,老年人才能摆脱对子女的过分依赖,走出家庭养老的“迷宫”,过上快乐、幸福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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