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国际体系的历史解构与中日关系的现实重构

2014-03-22 21:50朱海燕
关键词:朝贡中日关系东亚

朱海燕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河南 开封475001)

引起国际体系变动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体系的构建规则发生变化;其二是体系内个体之间力量对比发生逆转。遵循这一准则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东亚国际体系经历了三次大的变迁,即朝贡体系、大东亚新秩序、旧金山体制,中日关系的演变是东亚国际体系演变的核心。当前,东亚国际体系进入新的调整期,中日关系在东亚国际体系的调整期如何变动,中日两国怎样才能在东亚国际体系的调整中发挥自身的建设性作用,构建有利于两国关系顺利发展的全新的东亚体系成为中日两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一、“德治”的朝贡体系内“中心—外围”博弈

古代中日间的博弈是在作为国际社会三大体系之一的朝贡体系的框架内进行的。中国的中央王朝是这一体系的构建者与维护者,处于体系的中心位置;而日本作为东亚地区的一员,处于最边缘化的位置,与朝贡体系保持着若即若离的松散关系,是作为这一体系短期内的参与者,长时期的观望者、挑战者及最终摧毁者的身份存在的,这是由日本自身构建与朝贡体系之间关系的模式决定的。

首先,日本从实用主义出发处理与中国王朝间的关系。汉代之后,中日间及日本与朝贡体系间关系的存续是与中国王朝的兴衰及力量的强弱相对应的,同时也是与日本发展其本国力量的需要相联系的。当中国王朝势力强大时,日本便主动修好,甚至“称臣”;当列岛上的统治者出于功利性(包括政治的需要、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对先进文化的追求等方面)目的,深感需要构建与中国王朝的友好关系时,便走出列岛,积极构建与朝贡体系的关系,为其所用。反之,日本则退守列岛,回归其观望者的身份。遵循这一规律,考察中日关系的存续,可以发现中日政府间的往来,其历史非常短暂。从有史书记载的中日间有官方往来的公元前108年算起,至近代中日关系开始的1871年,计1 979年,中日中断朝贡关系的时间即高达千余年。其中,自晋泰始二年(266)至东晋义熙九年(413),近150年间,中日之间几乎断绝了来往(起码中国史书没有记载);自南宋顺帝升明二年(478)至隋朝开皇二十年(600)的120余年,中日之间没有联系;从唐昭宗乾宁元年(894)至明建文三年(1401)的五百余年,中日政府之间没有朝贡关系;明永乐六年(1408)至宣德八年(1433),中日之间中断了朝贡关系;自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至同治九年(1871)朝贡体制瓦解的324年间,中日之间没有朝贡关系[1]。

其次,日本时刻关注着朝贡体系的变化,伺机挑战和冲击朝贡体系及中国王朝的权威,并最终成为这一体系的摧毁者,成为真正令中国王朝的统治者尊严扫地的外侵者。

即便在中日间的和平往来中,日本也无不时刻准备着挑战中国的权威。据史料记载,在倭五王统治日本期间,赞之后的珍即开始试图挑战中国皇朝的权威,不满于中国封赐的称号,主动要求中国皇帝册封他自己希望的称号,即“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仁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2]。虽然宋文帝未按其要求予以册封,但到倭王济时,同样是宋文帝便于451年以珍曾要求的封号册封济。这种关系的变化充分说明了以下几点:第一,倭国逐渐发展壮大;第二,外交上出动出击,确立其在东亚地区高于朝鲜半岛统治者的地位;第三,开始试图挑战中国皇朝的权威,并取得初步成功。至隋唐时期,日本则开始争取与中国平等的国交地位。日本遣隋使国书中的用词从“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到“东天皇敬白西皇帝”,把倭国王置于与中国皇帝同等的地位,进而进一步发展到高于中国皇帝地位的程度。迄今,这一“国书”事件仍是日本人津津乐道的荣耀历史。

此外,日本还吞并中国的朝贡国,直接破坏、瓦解着朝贡体系。19世纪,随着西方殖民势力历史性地进入东方,原本内向封闭但稳定的东亚文明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固有的“中华朝贡体系”逐渐瓦解。日本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首先瓦解掉了中国东向的堡垒和门户——琉球群岛,使中国失去了第一个藩属国。其后日本吞并朝鲜,朝贡体系彻底解体。

最后,日本在挑战中国在朝贡体系中的中心地位的同时,还按照朝贡体系的模式建立起以日本为中心的“次级朝贡体系”,即日本学者所称的“大君外交体制”,这体现了日本在冲击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的同时,力图构建日本主导下的东亚国际秩序的努力和尝试,这也是近代日本“大东亚新秩序”的古代情节渊源。

在古代,日本走出列岛践行向亚洲大陆扩张的主要通道是朝鲜半岛,日本在亚洲大陆上建立的第一个联络点便是朝鲜半岛上的任那。虽然中日及朝鲜半岛的学术界对“任那”的性质及其归属方面存在分歧,但不可否认,伴随着日本列岛逐渐统一过程的是日本向外扩张势力并力图建立其在列岛之外的势力存在的努力和尝试,而任那正是这一活动的实证。无论其性质如何,日本势力出现于“任那”都说明了日本在4世纪前后就已经以集体组织的力量登上了与亚洲大陆相连的朝鲜半岛,并保持其势力存在达200年之久。这是日本暴露出向大陆扩张野心的第一个行动,其后,它一直未曾放弃这种野心及行动,并1910年彻底吞并了朝鲜。

此外,日本还将遣使要求建交的渤海国视为其藩属国,处处表现出“大国”居高临下的姿态。日本古籍大都把渤海国使者赴日的外交活动记载为“入朝”、“来朔”;将渤海国使者所赠礼物称为“贡方物”、“贡信物”或“献方物”,将其递交的国书记为“献启函”、“献国王启函”、“上其王启”、“上其王书”;对其返回渤海记为“还蕃”。而把当时日本朝廷致渤海王的国书记为“赐其王玺书”、“赐渤海王书”;在这些国书中,日本天皇对渤海诸王一律自称“朕”;日本朝廷赠送给渤海君臣的礼物,则统称之为“赐物”,如在定数之外另有馈赠则名之曰“更加优赐……”;日本朝廷对渤海使臣的接待一般记载为“赐宴”、“授位,赐称各有差”,并称之为“渤海蕃”。同时,《日本书纪》还特地制订所谓的“渤海之列”,对渤海国使者“入朝”后一系列活动和安排及接待的礼数也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总之,据此种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日本朝廷及其官方人士在同渤海国打交道时,以“上国”自居[3],俨然中国王朝之外的又一个“中心国”。

日本在吞并琉球前也将其纳入日本自构的“次级朝贡体系”。如1435年,日本将军足利义教致书琉球国,要求其向日本朝贡称臣。1439年,琉球国王遣使贡于日本,其后两国间的朝贡关系断断续续。1609年,日本武力入侵琉球,俘获其国王尚宁,琉球成为萨摩藩的附庸国。

由上可见,在作为异质文明的西方势力到来之前,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以儒家文明为纽带,以传统王权国家为组成部分,以中国华夷思想的外化为特征的朝贡体系。朝贡体系内的中日两国处于“中心—外围”的关系状态,中国处于体系的中心,维系着体系的正常运转;日本处于外围,但又自恃构建以其自身为中心的想像中的“中心—外围”结构。同时,日本还时时向“中心”挤压,对“中心”形成冲击和挑战,并最终得逞,朝贡体系解体,中日关系也面临着新形势下的重构。

作为东亚地区的第一个国际体系,朝贡体系的正常运转有赖于三项基本条件:其一,中国强大的综合性实力,这是基础,但在实践中是以“德治”即无可抗拒的“软实力”为主要实施手段的;其二,成员国出于经济的、安全的需要而具有向“华”力;其三,没有异质文明的侵袭和挑战。这就决定了朝贡体系的脆弱性。随着作为朝贡体系中心的中国走向衰落,在异质文明的影响下,朝贡体系很快分崩瓦解。

二、“武治”“大东亚新秩序”内的“应战—挑战”模式

19世纪中期以来,东亚各国在面对现代化浪潮冲击时采取的不同策略使各国在其后的发展道路上最终分道扬镳,东亚各国间的一体化进程被彻底打破。东亚国际格局进入由首先进行现代化的日本主导下的、完全不同于以中国的“德治”为核心政策的“武治”时代,中日关系由此进入以日本的积极主动地挑战,中国消极被动应战为主要内容的调整过程。这一过程也是东亚各国以现代民族国家为目标来重构国内政治结构的过程。现代民族国家又为新型东亚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本的组成要素,也成为东亚各国打破日本“武治”下的新秩序提供了动力源泉。

近代日本为推进“大陆政策”,建立“大东亚新秩序”而在外交方面采取了一种“结盟(协调)”与“扩张”并举的双轨机制。结盟(协调)是为了更大力度的扩张,对外扩张的初步成功则使日本具有了与列强结盟(协调)的资本和身价。可以说,近代日本外交的双轨本身是互为因果关系的两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

首先,日本以武力确立其在“大东亚”的“家长”地位。在日本的武力侵吞下,中国被动应对,最终日本确立了其在东亚的处于优势地位。但在此过程中,中国政府的懦弱无能激起了中国民族主义思想的觉醒,成为构建新型中日关系的内生动力。

大东亚新秩序的构造原理是日本国内政治建制(即“八纮一宇”)的扩大化和外化。“八纮一宇的大精神是大东亚建设的基调,也是我国世界政策的基本。八纮一宇的大精神,一言蔽之,是全世界恰如其分地如一家的思想。……这个八纮一宇的大精神必须由日本人来把握。在建设世界新秩序时,教导给其他的民族”[4],即日本是“新秩序”内各国各民族间关系规则的制定者和解释者,日本“对中国等国的关系,犹如家长与家族的关系”[5]。在实践中,日本通过实力征服、武力威胁等手段建立日本在“大东亚”内的“家长”地位。1874年侵台战争(1895年吞并台湾),1879年吞并琉球,1876年逼签《江华条约》(1911年吞并朝鲜),使日本成为“大陆国家”,奠定了“大陆政策”推进的基础,也刺激了日本视野中“东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其后,日本又借一战之机,基本确立了在中国的优势地位。

日本的侵略、中国政府的懦弱、国际民族民主主义思潮的影响等因素共同催生了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为“满足中国民族主义者的要求,并引导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沿着自由主义的和非革命的方向发展,从而最终解决中国问题”[6],在美国倡议和主导下建立起了华盛顿体系。华盛顿体系下的日本以退为进,暂时采取与列强相“协调”的方针,中国回到一战前“列强共管”的局面。随着中华民族民族意识的觉醒,中国开始了利用近代外交的游戏规则争取民族权益的漫长历程,中日关系在华盛顿体系下出现了新的迹象。

其次,在对亚洲邻国进行武力侵吞的过程中,日本又推行与西方列强结盟(协调)政策,取得列强对日本行动的支持或至少是默许,较为有利的外交环境又强化了日本主动进行武力扩张的野心。

日本第一个现实的结盟(协调)对象是当时仍为世界强国的英国。与英国结盟使日本获利颇丰:第一,日本摆脱了外交孤立,顺利加入“列强俱乐部”;第二,在没有它国干涉的情况下战胜俄国,并使其得以在战后通过胁迫中国而进一步扩大其对俄战果。更重要的是,战胜俄国使日本的国际地位真正得到了列强的承认。战后,日英法俄相互之间达成谅解,进一步巩固了日本在东亚的强者地位,为其以后扩大侵华权益提供了有利的外交环境。“二十一条”要求成为二战前日本侵华欲望的顶点。日本之所以敢于提出这种灭亡中国的侵略要求的原因,即在于成功的外交策略将相关列强绑在了它侵略中国的战车上。物极必反,日英同盟中隐含的利益冲突及美国的反对使日本脱离了与英国的同盟关系。至此,日本结盟外交的初次实践宣告结束,日本的侵华活动也告一段落。

在美国的压力下,失去强大盟友的日本被迫采取了与列强相“协调”共同主宰中国局面的外交方针。华盛顿会议作为美国走出“孤立主义”,走向“全球主义”的第一次外交表演,取得了巨大成功,美国展示了它作为新兴大国的实力和潜力。日本在与美国较量了近二十年之后,不得不采取暂时的退却。由此,华盛顿体系下的中日关系以暂时的相对平静为主要特点。但是,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的经济大危机给世界范围内的法西斯主义者的沉渣泛起提供了外部条件。受“大萧条”的刺激,法西斯分子掌握了近代日本的走向,在“大陆政策”的指引下,日本彻底抛弃了在中国问题上与大国协调一致的原则,冲破海军军备的限制,走上了排挤西方列强势力,武力构建日本治下的“大东亚共荣圈”的不归路。中日关系也开始了长达14年之久的武力反侵略与侵略的历程。

“九一八”事变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的十年是“灾难性的十年,其开始和结束都伴随着日本的军事行动”[7]。期间,日本侵占东三省,拼凑“伪满洲国”,发动“一·二八”事变,侵占热河,推动“华北自治运动”,制造“蒙古军政府”,发动“七七事变”,从而开始了野心勃勃的全面侵华战争。“上帝令其灭亡者,必先令其疯狂”,偷袭珍珠港使日本最终走上毁灭的道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将对华作战的主力调往太平洋战场,对华开始玩弄所谓“新政策”的政治骗局,宣称不干涉占领区中国的内政,废除中日间一切不平等条约,将一切权益归还汪精卫政府,妄图使“蒋介石重庆政府再没有与日本继续战争的理由”,以造成“汪蒋与日本妥协的最大前提”[8]。这种新政策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最终日本在中外力量的联合打击下宣告投降。“大东亚新秩序”的谎言也宣告破产,日本妄图以武力推行“大陆政策”最终构建其治下的大东亚新秩序的尝试彻底失败。

从实证史学的角度来看,“大东亚新秩序”是随着日本武力脚步的前行而不断扩展的一个设想,在遭遇致命性打击之前它的地理范围将不断扩展。因此,“大东亚新秩序”是否真正成形并存在过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日本妄图以武力手段彻底打破以中国的“德治”及经济吸引力为纽带的朝贡体系,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以国际法为纽带、以武力为实践手段的东亚国际体系的尝试是历史的事实。但国际法是强国间为协调相互力量的均势即利益而创建的一套观念体系,当这一观念运用到强国与弱国的关系中时,却往往是以非法的强力手段为表现形式的。对此,维新时期政治家木户孝允认识得非常清楚:“皇国之兵力不足以与西洋强国相匹敌,兵力未整之时,万国公法固不可信也。以公法为名向弱国谋其利者不鲜也。故余曰:万国公法者,侵夺弱国之一种工具也。”[9]同时,日本在现代化进程中“人为地采用好战的现代化的强硬外壳来保护大量中世纪传统文化,在这其中不少东西具有原始性,孕育着火山爆发的深重危险。”[10]最终,日本现代化进程中的这种矛盾使其在构建“大东亚新秩序”的过程中选择了非法性的武力手段,这抽掉了日本秩序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在构建“大东亚新秩序”的过程中日本不断膨胀的野心欲望与其有限的国力资源之间产生了根本性矛盾,最终“大东亚共荣圈”与日本帝国一起彻底灰飞烟灭。

虽然“大东亚新秩序”已经成为六十多年前的历史记忆,但由于日本的历史认识问题及日本在构建其治下的东亚体系过程中所采取的非法的、甚至是反人类的武力手段,给东亚各国造成了难以抚平的伤害,这些“新秩序遗产”迄今仍深深地影响着其后以至今天东亚国际体系的重构。

三、“法治”旧金山体制内中日关系的结构性障碍

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世界各国先后走上现代意义上民族国家的建设道路,这为新型国际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本要素。东亚也进入了以现代民族国家为主体、以规范现代民族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为纽带、以美国的强大实力为主导构建的“法治”旧金山体制时代。

旧金山体制是冷战时代的产物,是美国构建的以美日同盟为轴心,以亚洲军事条约网为外围,以国际法意义上的军事同盟条约为纽带,以围堵、遏制中国—苏联社会主义国家为目的,由现代民族国家组成的新型的东亚国际体系,这就客观上决定了旧金山体制内中日关系将处于结构性的敌对状态。

1950年10月,美国在对日和约备忘录中提出,缔约国家可以是“任何或全部愿意在所建议的和可能获得协议的基础上缔和的对日作战国家”,即缔约国必须同意美国提出的对日媾和草案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并在此基础上能够达成协议,而不致使和会破裂,这就决定了对日媾和的强制性、片面性及其战略性。在中国参加对日媾和问题上,美国拒绝邀请在对日作战中付出巨大牺牲、做出重大贡献的新中国参加和会,反而主张由台湾蒋介石代表中国参加媾和。对此,中国方面提出严正抗议和强烈反对,最后英美在中国参加和会问题上达成妥协,决定不邀请新中国和台湾任何一方与会。中日和谈在旧金山和会结束后,由拥有独立主权国家资格的日本自主选择与哪一方进行和约谈判。出于冷战的需要,英美强权剥夺了中国在二战后期所获得的“大国身份”。排除了中国的、片面的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为日本鄙视甚至无视中国的正当权利埋下了心理伏笔,成为近代以来日本采取对华敌视、鄙视态度的延续,也是时至今日日本仍没有建立起正确对华观的思想基础。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为中日关系设下了第一道枷锁。

在美国的主导下,独立后的日本选择台湾作为媾和对象。为解决“中”日关系问题,美国违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等国际文件对台湾问题的规定及《联合国宣言》中“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国际声明,干涉中国内政,炮制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并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中确定下来[11],使台湾成为“无主之地”,同时迫使日本抛出“吉田书简”。据此,日本与台湾签订所谓“日台条约”。1954年12月,美国又与蒋介石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彻底归入以遏制中国为目的的旧金山体制。日本追随美国的对台政策为本已处于冷战、敌对状态的中日关系又增添了一个新的而且是根本性的障碍。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吉田茂关于“与中国缔结和平条约的时机定会到来”[12]的预言成为现实。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苏联进入咄咄逼人的全球进攻态势,美国陷入越战难以自拔,中苏论争升级为边境军事冲突,苏联的全球扩张势头使中美认为彼此之间不再是最危险的“敌人”。为防止苏联东进压迫中国屈服,避免20世纪50年代中苏同盟的局面重演,美国一方面警告苏联不得进攻中国,一方面寻求对中国的直接声援,中美和解被提上议事日程。共同的威胁及利益诉求使中美在20世纪70年代结成了“准同盟关系”,旧金山体制受到冲击,为旧金山体制束缚下的中日关系的改善提供了可能。

美国的“越顶外交”终结了对华持敌视态度的佐藤荣作的政治生命。1972年7月,提出“三个月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田中角荣上台,开启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谈判。在日本以其自己的方式宣布同意中日复交三原则后,1972年9月25—30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签署《中日联合声明》,中日之间结束了“非正常”的状态,这是平等的中日关系的新开端,但同时也是中日矛盾、分歧的新开端,其原因在于《中日联合声明》没有完全突破旧金山体制的束缚,并因此而在中日之间遗留了诸多障碍。第一,用“不正常状态”取代“战争状态”,在实际上默认了“日台条约”对“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之战争状态,自本约发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终止”[13]的法律效力。第二,放弃战争赔款要求使没有受到惩罚的日本失去了正确认识历史问题的机会。迄今,中日关系中“历史问题”(包括历史教科书、靖国神社)仍是中日关系周期性恶化的根源;在措辞方面日本极力辩称,要求采用“放弃战争赔偿要求”而非赔偿要求“权”的措辞。第三,在台湾问题上,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而非“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瞒天过海,根本上损害了中国的权益。同时,《联合声明》未明确规定日台断交,而是由日本单方面作出口头承诺,这为后继日本领导人在台湾问题上做文章提供了可能。第四,大平正芳认为,同意将来谈判的“和平友好条约”是指规范“未来”中日关系发展的文件,“并非清算过去”[14],意即在日本看来,日本给中国“造成的麻烦”已经解决,中日之间的战后问题处理已经完成,这成为日本规避战争责任的挡箭牌,也造成整个日本社会在战争责任问题上“集体失忆”。第五,按照日本的理解,“联合声明一般是首脑会谈之类重要的政府间对话时,以发表其内容为目的作成的协议文件,不是旨在规定国家间的法律性共识,所以在国际法和宪法的意义上都不能认定为条约。这次日中联合声明的意义也是明确两国首脑关于邦交正常化问题会谈的结果,乃极其重要的政治文件,但不是法律上约束日本和中国的条约。当然在理论上而言,也可以把日中首脑会谈的结论作成法律文件,但日中之间已经就邦交正常化不需要那种文件达成明确的共识,所以采取了联合声明的形式。”[15]由此可知,对日本来说,中日间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已经由《日台条约》解决,中日联合声明所解决的仅仅是“邦交”问题,而避开了邦交正常化之后决定中日关系发展的“战后问题处理”这一关键问题,这就使得中日关系正常化后在磕磕绊绊中走过了40年的风雨历程,其中不时反复性地因上述问题而导致关系的恶化。

旧金山体制作为冷战体制的本质,决定了体制内的日本与体制外的中国之间的敌对状态与结构性矛盾,成为邦交正常化后的中日关系周期性恶化的根由之一。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朝贡体系内中日间以“德治”为纽带的“中心—外围”的关系未能将日本拢入其中,“去者不追”的宽容反而激起了日本必欲取“华”而代之的心理认知[16]。经过现代化进程而强大起来的日本有了取“华”而代之的能力后,便打破朝贡体系,构建“武治”的“大东亚新秩序”,中日陷入应战—挑战的关系模式,但日本采用的反人类的手段(以南京大屠杀为极端表现形式)必然遭到失败。“法治”的旧金山体制是西方国际社会规则的产物,是否适用于东方社会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旧金山体制是美国强权的体现,是美国为防止东亚各国间出现美国所不乐见的联合而做出的战略安排,也是东亚地区争端不断、紧张局势的根源。

因此,全新中日关系的重构需要超越先前的关系模式:第一,打破旧金山体制;第二,完成中日间的“战后问题处理”;第三,中日两国均摆脱外交依赖;第四,根本的是要超越威斯特伐利亚的魔咒才能真正重构中日关系长久和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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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EB/OL].http://www.ioc.utokyo.ac.jp/~ 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510908.T1J.html.

[12]ConfidentialU.S.StateDepartmentSpecialFiles JAPAN(1947—1956)[M].Lot Files,Reel 21:61.

[13]日本政治及國際關係資料庫·日台關係資料集[EB/OL].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520428.T1T.html.

[14]日本政治·国際関係データベース[EB/OL].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fam/19721028.S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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