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晓阁,郭鹏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基于博弈论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激励相容研究
文晓阁,郭鹏*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容乐观。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奖惩措施,形成激励相容机制,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效约束和监控食品安全监管利益链上各利益主体间的机会主义行为是食品安全监管有效的保证。指明激励相容制度的内涵,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博弈模型,阐明食品安全监管激励约束缺失的主要因素,并提出改善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激励相容;博弈论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化生产的家庭食品占家庭食品消耗总量的比重日益增加。但食品掺假、造假的现象不断被曝光,我国食品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从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到2014年7月的上海福喜霉肉再生产,可以说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隐患已经让公众对我国庞大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效能产生了质疑,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失灵,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并不能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的立足点应该是实施各种监督措施,有效约束和监控食品安全监管利益链上各利益主体因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监管和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加强对机会主义的惩罚,激励利益主体行为朝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方向发展,设计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是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根本方法[1]。
激励相容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追求自身利益的一面,并按照自利的规则采取行动。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种制度就是激励相容。美国人威廉·维克里和英国人詹姆斯·米尔利斯在研究中引入激励相容理念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开创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相容委托代理理论,也启发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有关激励相容理论的研究和应用[2]。
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监管者由于各种原因所了解掌握的信息远远少于被监管者,监管与被监管者间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时,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从不同的利益角度出发产生了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监管者犹如委托人,被监管者犹如代理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解释。因此,应用激励相容的理论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实行激励相容的食品安全监管为我国当前的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新的方向。
激励相容的食品安全监管,是指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者制定监管制度,使被监管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监管者制定的监管目标。例如,当监管目标为生产者主动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时,相应的监管制度设计能够保证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后,生产者选择召回的期望收益要远大于不召回的期望收益,从而使问题食品的生产者会毫不犹豫的召回问题产品。
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多阶段、多部门的,涉及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食品流通参与者。除了监管者外,还包括众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针对此类激励相容机制问题的研究,我们可采用博弈论作为主要的研究工具,运用博弈模型分析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上多方博弈关系,解析激励相容机制当中的影响因子,找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激励缺失的主要原因,为食品安全监管者提供精确的决策依据[3]。
食品安全监管博弈关系包括政府内部监管部门之间博弈,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供给者之间博弈,以及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博弈等多方博弈。本文构建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供给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并对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2.1 博弈模型的参与方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信息高度不对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职能部门等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活动和博弈策略,受到其选择行为的成本、收益效用和博弈关系中另一方的策略影响。在这个多方行为互动的经济行为研究中,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以博弈论作为研究工具,构建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在我国,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力量相对薄弱,政府监管部门是食品监管的主要参与方。政治地位越高的监管部门,其在博弈信号的传递中越靠前,其对博弈演化的取向和均衡结果的影响也就越深。整个博弈过程大致为“中央政府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或监管职能部门→食品供给者→消费者或社会监督力量”,构建“中央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食品供给者”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2.2 理论模型的基本假设条件
在建立博弈矩阵模型前先作几个假设:
1)中央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欲望非常强烈,民众支持和政府声誉是影响中央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主要影响因子。中央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及时有效的发现下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为是影响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职能部门监管行为的主要因子。对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中央监管部门有严格和放松两种监管策略可选择。中央监管部门采取严格的监管策略会产生一定的额外监管成本,同时也会收获来自民众和上级部门的政治收益。中央监管部门采取放松的监管策略,则会承受由此产生的政治利益损失。
2)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职能部门均为风险中性的理性经纪人,有严格监管和放松监管两种行为方式。两者均追求政治声誉、民众支持和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根本目标。实行严格的监管行为会产生一定的监管成本和经济利益损失,同时收获民众支持和政府声誉;实行放松的监管行为会带来短期的地区经济收益增长和额外的个人收益,同时也有可能因为食品安全事故受到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惩罚。需要说明的是严格监管并不意味着可以成功查处食品生产者的违法行为,受到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食品问题都可以被查出,这其中存在概率问题。
3)食品生产者(供给者)也是风险中性的理性经纪人,有守法和违法两种经营策略。守法经营时,无论监管部门是严格监管还是放松监管,食品生产者都会得到自己的正常收益和支付成本支出。违法经营被查处后将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如果没有被查处则获的一定的超额收益。
4)消费者(社会监督力量)非常关心食品安全问题,尽量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受到检举成本、检举效果和消费者个人性格的影响,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后有检举和不检举两种行为策略。食品安全事故被消费者成功检举后,政府监管部门必然会受到政治处分和经济惩罚,食品生产者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惩罚。
2.3 博弈模型的建立及偏导指标分析
2.3.1 中央与地方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对于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部门而言,有严格监管和放松监管两种行为方式。严格执行监管制度,不一定会受到中央政府的奖励,反而会对当地的经济产生一定的损失,因此地方政府无论是严格监管还是放松监管,都有可能被中央监管部门发现,也有可能不被发现。中央监管部门有严格监督和放松严格监督地方政府或地方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行为两种策略选择。地方政府和地方职能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主要行为人,是监督食品安全制度执行的中坚力量,他们以政府声誉和经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以此来决定自己是采取严格监管策略还是放松监管策略[4]。严格监管会收获政治声誉RD1,同时付出成本监管成本CD;放松监管会收获额外收益RD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则会受到上级政府处罚FD;用PD来表示地方政府或者职能机构严格监管的概率。用PZ表示地方政府或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被中央监管部门监督并获得相应奖惩的概率;RZ表示地方严格的监管行为带给中央监管部门的政治收益和声誉;CZ1表示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对地方部门或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时产生的额外监督成本;CZ2表示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放松监管带给中央监管部门的政治利益损失和声誉损失。根据以上假设,建立的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表1 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间的博弈模型Table1 GaMeModelbetween the CentralGovernMentand Local Departments
中央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监管的动机很强烈,根据表1博弈支付矩阵可得地方政府严格监管的期望收益为,放松监管的期望收益为期望收益差表示地方政府或者职能部门实行放松监管时机会主义行为所增加的效用值,该值越大地方实行放松监管策略的动机就越强烈,中央监管部门对地方实现激励相容的成本就越高。对E`进一步求导可用来分析各指标对激励相容制度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具体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政府监管部门偏导指标影响分析Table2 Analysisof PartialDerivative Indicators froMthe GovernMent
2.4 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与食品供给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政府监管部门、食品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比较复杂,根据前面的前提假设,食品供给厂商采取守法一定可以获得正常收益;进行违法经营则有可能被查处,也可能不被查处;消费者或社会监督力量进行检举并不能保证一定成功,因此检举也存在一定的成功概率。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监控的概率α、监管成功的概率θ和检举概率λ都会影响食品供给者的安全生产供给行为。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供给者间的博弈模型如表3所示。
表3 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供给者间的博弈模型Table3 GaMeModelbetween governMentand the food suppliers
结合政府监督部门和食品供给厂商间的博弈支付矩阵,食品供给厂商守法经营的期望收益为RC1,违法经营的预期收益为为了更清楚的表示守法经营和违法经营的差值,引入变量表示食品供给者违法经营不被发现时获得的超额利润,N表示食品供给者违法经营后可以留存的超额利润。期望收益差可以用来表示食品供给者发生道德风险行为所增加的总效用,对其变量求偏导数可以分析各个变量对食品供给者道德风险行为的影响,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食品供给者偏导指标影响分析Table4 Analysisof partialderivative indicators froMthe food suppliers
通过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对偏导指标影响分析,对现阶段我国的食品监管制度的激励相容情况有了明确的分析方向,下面从中央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供给者、消费者的层面分别进行激励效果分析[5]。
3.1 中央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激励效果
根据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可知,首先,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具体实施人,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主要取决于这一行动对政绩的作用力。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监管部门很难有效的察觉到地方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地方严格执行制度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因严格执行制度获得奖励的期望效用就会更小。相比之下,放松监管不仅减少了监管成本,而且带给地方显著的经济增长,同时伴随而来的超额收益使地方放松监管的动机就更加强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收到的期望额外收益强烈刺激了地方监管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
1.2.1 0 统计方法应用EpiData数据库管理软件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构成比(%)表示,采用X2检验,检验水准α定义为0.05(双侧)。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放松监管的期望收益要大于严格监管的期望收益。因此,中央监管部门对地方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举措处于积极不相容状态。
3.2 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供给者的激励效果分析
食品供给者是风险中性的理性经纪人,他们选择以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是否从事道德风险行为取决于其获取的期望收益和惩罚成本的综合值。食品供给者从事违法行为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因为被监管部门查处的概率很小,被消费者或者社会监督力量检举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所以违法行为可能承受的惩处力度小,最终多数食品供给者受到超额利润的驱使选择违法策略。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供给者的监管措施处于积极不相容状态。
3.3 消费者(社会监督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激励效果分析
消费者或者社会监督力量虽然非常关心食品安全问题,尽量选择规避食品风险。但由于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力较弱,又缺乏通畅有效的维权平台,相对于十倍于销售价格的维权收益,消费者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又很大,最终导致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薄弱、积极检举食品安全隐患的概率也很小。由此可见,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力量的监管措施激励程度不够。
上述的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处于一种激励不相容的状态,在这个前提下,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和专业人才都无法对食品安全水平有实质的影响。在政府监管中亟需引入激励相容机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食品供给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才能真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针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提出以下几条措施[6]。
4.1 强化政府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对失职部门和人员的惩处
中央需加强对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强化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管制水平在地方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期望收益和惩罚力度,加强食品企业认证管理,对企业关键质量点进行随时抽查监控;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连带责任制,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问责制度,强化地方监管部门的责任感和意识,建立地方政府和地方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减少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4.2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是评价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努力程度和结果的标准。评价体系应当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导,在兼顾工作意愿和成果的理念下,科学设计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评价体系,通过量化细化食品安全绩效指标体系,提高监管部门的积极监管行为发生的概率和被奖励的力度,建立针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严惩制度,明确增加监管工作带给职能部门的正负效用值;建立对食品供给者更为严格的惩罚政策,实现对安全隐患食品供给者的有效威慑。
4.3 提高信息透明度,搭建国家级的食品安全信息整合交流平台,疏通隐患检举通道
为改善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现象,我国亟需搭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联网信息收集点,将零散分布在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点到面的完整信息网络。为了信息平台的统一和权威,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有效,信息平台需要国家从行政层面进行支持和维护。同时,疏通食品安全隐患检举通道,提高检举信息的处理效率,及时公布检举信息的处理结果,并对检举的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力量提供适当的经济奖励。
信息平台加强了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提高政府的决策力和各相关部门间的监督,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掌握程度,间接的强化了消费者对安全隐患进行检举的意识。
4.4 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和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立法机构应更新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理念,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实体法,更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程序法。在整个食品法律体系内,明确各利益主体的刑事责任,充分保护私人和社会公共双方的权益,针对食品供给者制定使其自觉为食品安全负责的激励措施,增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内容。总之,通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整体提升食品生产供给标准,从外部增加食品供给者改进食品质量的动力和压力。
[1]陈思,罗云波,江树人.激励相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选择[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68-175
[2]周应恒,宋玉兰,严斌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激励相容机制设计[J].商业研究,2013(1):4-11
[3]冯晓宪,王彦梅.公共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博弈分析[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61-64
[4]叶平.关于食品安全信息与风险监测评估的探讨[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5):55-57
[5]胡艳芳,肖兴志.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激励机制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1):35-39
[6]黄荣业.基于政府内部激励下兼容视角的中国食品市场管制失灵现象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硕士论文,2009:37
Analysis of Food Safety Incentive MechanisMBased on the GaMe Theory
WENXiao-ge,GUOPeng*
(Tianjin UniversityofScience&Technology,Tianjin 300222,China)
In recentyears,emergency food safety issues frequently occur in China.China's food safety regulation work is hard to be satisfied.Establish the food safety regulatory systeMand incentive measures,improve the efficiencyofgovernment regulationwork,aswellaseffectivelymonitorand constraint theopportunistic behaviors ofvariousstakeholders in the chain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can ensure the outcome of the food safety regulation. Thispaperpointsout that themeaningofincentive compatibility system,establishes thegamemodel,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s food safety regulation,and clarifies the main factors of the lack in food safety incentive,then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measures.
food safety regulation;incentive compatibility;game theory
10.3969/j.issn.1005-6521.2014.18.071
2014-09-17
文晓阁(1988—),女(汉),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创新。
*通信作者:郭鹏(1957—),男(汉),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管理创新、市场营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