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与对策研究

2014-04-08 23:46:43贾凡张文胜
食品研究与开发 2014年18期
关键词:食品交流消费者

贾凡,张文胜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与对策研究

贾凡,张文胜*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薄弱环节,也是食品安全事件频频被放大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有效性不足,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是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为此,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过程中应加强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性,构建政府、企业、消费者、非政府第三方等利益相关者协同机制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效率有效方式。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互动性;利益相关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几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使人们近乎谈食色变,食品安全也一度成为政府、专家学者、媒体、企业、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得到了不断的调整,由分段式监管转变为无缝式监管,实现了由原来的多部门各管一段,到现在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食品安全政策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确定了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理念。社会治理需要政府部门主导、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和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作保证[1]。其中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就是政府、企业、媒体、非政府第三方等各利益相关方多元主体在发挥各自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互动过程。本文在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现状的基础上,探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存在的问题,协同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关系,为提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效率提供政策建议。

1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现状

1.1 政府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现状

食品监管体系、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食品企业可追溯系统的逐步构建使得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然而目前消费者在每次食品安全事故后所作出的过激反应、网络舆情的难以控制、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不信任的态度越来越显示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有效性不足[2]。我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政府机构主要是成立于2011年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下设的风险交流部门,目前已经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主要有:定期进行开放日活动,以论坛形式向公众进行科普宣教;举办食品安全“校园行”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专家赴社区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针对各个主题开展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通过官网回应一些热门的食品安全事件;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新浪微访谈;专家通过电视访谈节目解读食品安全治理情况及与公众进行风险交流等。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例如各省建立了食品安全官网,部分城市也在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地方政府积极进行应急交流,地方政府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虽在逐步进行,但不够系统化,尚处于宣传和传达信息阶段,没有形成交流机制。

1.2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现状

企业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主要是针对应急公关方面。例如福喜公司在曝光使用变质肉之后才采取各种应急措施,但是这样的举动在挽回消费者信心方面已经几乎无效,而麦当劳、肯德基作为其销售终端也遭到了销量的下滑,消费者对肉制品的行业信心也下降,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企业没有建立信息透明公开制度,在事故发生之前没有与消费者进行积极有效交流。极少数企业像麦德龙那样设有食品安全专栏在网上建立供应商管理、物流质量保证、商场HACCP体系、危机管理透明化体系。像康师傅那样设有食品安全研究部门的企业更少。甚至有些企业故意隐瞒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或者提供不实信息,导致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日益下降。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纰漏制度,积极与消费者进行交流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3]。

1.3 媒体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现状

媒体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方面没有实现应有的功能,专业性、准确性、科学素养不足,甚至有些媒体为商业利益而发布不实消息,虽然与前几年相比情况有所改善,但是我国媒体从业人员的科学素养仍然有待提高[4]。新兴媒体例如微信、微博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方面更是一把双刃剑,它们具有字数少、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由于字数不多所以专业性不会太强,消费者在看到微博、微信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后,态度大多数偏于负面。在新兴媒体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消费者负面情绪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不相信专家,专家的研究成果在消费者眼中是值得质疑的,微博评论中负面情绪仍然很高。第二是消费者会因为一个企业出错而怀疑整个行业,拒绝吸收任何解释的报道,在微博的评论中更多的是消费者的抱怨,而不是认真地去了解真相。新兴媒体在传播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时,并没有很好地起到交流的作用,反而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以讹传讹的平台,因此,引入更多专业人士对规范新兴媒体交流平台有着很大作用。

1.4 非政府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现状

非政府第三方机构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专业网站形式传播目前食品安全的专业信息,例如2014年上半年开展的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技术论坛、全球食品安全倡议中国主题会议等。非政府第三方专业网站像伙伴网设有食品知识堂、食品安全知识、营养与健康专栏,便于消费者、企业及专业人士浏览,并按照季节和重要节日更新食品安全消费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事项,防患于未然。行业协会也以产品比较试验的形式参与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主要体现在保健品方面。但非政府第三方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互动性仍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2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虽在逐渐进行,但是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据统计2013年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事件,12起当中只有4件被专家评论为食品安全事件[5]。但公众认为的食品安全事件远不止4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有效性不足的原因有以下4点。

2.1 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理念有待贯彻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是指在全球化与个体化的趋势背景下,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各种风险与危机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生活和发展的社会阶段[6]。风险只能减少而不能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更是如此,风险不是伴随食品安全事故产生的,而是一直存在的,因此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也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事故发生前也应该有风险交流,而不应该仅仅关注应急交流[7]。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可以分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教育类、预警交流类、应急交流类,我国目前侧重于应急交流类,面向所有公众的持续性科普教育类、预警交流类的风险交流工作不足。

2.2 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性原则有待落实

有效的风险交流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互动性、信息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公开透明、诚信、易懂。风险交流应该是一个互动的过程[8],而目前的交流工作偏向于单向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偏颇的评论反馈,官方与民众针对食品安全事件讨论、交流的互动过程不足;各方媒体信息发布不一致,有的媒体为了商业利益发布夸大或不实信息,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甚至导致舆论的负面情绪高涨;由于技术分析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官方消息发布不及时或者不够公开透明导致负面信息先入为主,事后进行风险交流于事无补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企业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过程中应坚持诚信的原则,不应因商业利益而有所隐瞒或欺骗;专家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时要尽量使用通俗易懂词汇,让公众便于理解[9]。

2.3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有待完善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方面,现在已经覆盖到30余个省市自治区,而且有中央财政的投入,在食品标准方面,政府已经在大力进行清理整顿,已有新的300多项标准颁布[10]。但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现各省政府机构仍是以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公布为主,论坛或者其他形式的互动性交流较少。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官方机构进行的食品安全科普论坛、公开日活动也只有当地部分人能够参与,各省尚未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消费者主要是通过信息发布渠道而接收到食品安全相关消息,加上新兴媒体的简短快速报道带来的不实或者不充分的报道,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负面性加强。

2.4 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协同机制有待健全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需要政府、食品企业、消费者、媒体、非政府第三方的共同参与,协同合作[11]。而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主要是政府机构的参与、多种媒体的报道、消费者通过网站评论进行反馈,其中部分媒体工作人员由于科学素养不足导致信息发布不准确或者因商业利益而哗众取宠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非政府第三方尚未形成权威的体系,未能发出专业、准确的有效信息,部分食品企业的不诚信生产行为加强了食品安全的负面性,只通过政府去进行交流以及事后的补救导致本身对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不充分的消费者往往轻信于负面信息,借用微博微信等渠道转发,造成食品安全负面的网络舆论不可控的局面。只有各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才能形成有效的交流机制。

3 结论及建议

建立以互动性、信息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公开透明、诚信、易懂性为基本原则,以食品安全知识普及、预警交流、应急管理为基本理念,政府、企业、消费者、非政府第三方各利益相关者相协调的覆盖全民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创新机制对于提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在借鉴国外经验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进行深入研究,以有效方式与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消费者不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也应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参与人,要以有效方式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及风险交流活动,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方面知识,使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风险。其次,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加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食品企业严格规范生产,以及公开透明供应商、流通渠道是消费者信任的前提,在此基础上以企业官网论坛、产品比较试验、食品交流工程等形式与消费者积极进行沟通。最后,严控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不实言论的传播,建立规范的新兴媒体体系。对相关媒体从业人员进行科普教育,结合相应的奖罚措施,形成专业、科学、规范的媒体宣传队伍,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源头的科学性、专业性、准确性。

[1]徐景和,Sun Pinghua,Gong Mingyu.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新推进[J].中国法律,2013(5):15-17

[2]钟凯,韩蕃璠,姚魁,等.中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现状、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2(6):578-586.

[3]刘艳芳.破解食品安全问题须引入风险交流机制[N].中国食品报,2010-12-21001.

[4]马志英.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媒体的介入[J].上海商业,2013(4):55-56

[5]周洪双,王逸吟.风险交流:让消费者吃得明白[N].光明日报, 2014-06-14011

[6]洪巍,吴林海,王建华.风险社会视角下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引导与控制策略[J].湖北农业科学,2014(7):1690-1695

[7]T.L塞尔瑙,R.R.乌尔默[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8]李强,刘文,初侨,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进展及对策[J].食品与发酵工业,2012(2):147-150

[9]刘鹏.风险程度与公众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机制分类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3):93-97

[10]余瀛波.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力度[N].法制日报,2013-07-22006

[11]王辉霞.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法治探析[J].商业研究,2012(4):170-177

China's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Mechanisms and Countermeasures Study

JIA Fan,ZHANGWen-sheng*
(Tianjin University ofScienceand Technology,Food Security Strategy and Management Research Center,SchoolofEconomicsand Management,Tianjin 300222,China)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is the weak link in China's food security governance,but also the main reason why food safety incidents frequently amplified.Studies had shown that current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mechanisMlackseffectiveness,the establishmentofan effective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mechanisMis an effectiveway to promote themodernization ofour country's food security governance.For this purpose,the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processshould strengthen interaction among stakeholders,building the collaborative mechanisMof the government,businesses,consumers,non-governmental third parties and otherstakeholders isan effectiveway to improve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efficiency.

food safety;risk communicationmechanism;interactivity;stakeholders

10.3969/j.issn.1005-6521.2014.18.094

2014-09-18

2012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2012ZD045):天津发展绿色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研究

贾凡(1990—),女(汉),研究生,研究方向:食品安全管理。

*通信作者:张文胜(1972—),男,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食品安全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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