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荣
(复旦大学 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 200433)
●社会管理
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互涵互动的内在逻辑:“同频共振”机理
王学荣
(复旦大学 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 200433)
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的关系并非单方向的,而是双向作用的机制。一方面,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更好地走向和谐;另一方面,和谐的社会氛围反过来又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廉政文化建设起着逆向加强的作用。二者互涵互动、相得益彰,二者的关系可以形象地称为“共振”效应。“共振”之为“共振”,从根本上讲,乃在于二者是“同频”的,“同频”方能“共振”。正是因为二者的基本理念、价值取向、精神内核、追求目标是根本一致的,二者才能朝一个方向使劲,相互促进、相互加强,产生巨大的“合力”,这才是二者互涵互动的内在机理。
廉政文化;和谐社会;“同频共振”;互涵互动;机理
学术界对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都有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对二者的关系亦有较多的讨论。可是,笔者注意到,以往的很多学者在研究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的关系问题时,往往将“着力点”放在探讨廉政文化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作用上,关于和谐社会建构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逆向加强作用的探讨则尚嫌不足,对二者互涵互动的内在逻辑的研究就更少了。例如,杨甫念先生在《让廉政文化充溢和谐社会》一文中这样写道:“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们梦寐以求的一种社会形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只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社会才能更好地走向和谐。”[1]陈华先生也曾撰文指出“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提出“廉政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廉政社会风气”,进而论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这一观点[2],等等。可见,众多的学者都在极力地探讨廉政文化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作用。不过,遗憾的是,和谐社会建构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反向加强作用在诸多学者笔下却未出现。即便也有少数学者在行文中提到过和谐社会对廉政文化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那也不过是只言片语、附带提及,并没有具体而充分的论证,并没有将其放在与廉政文化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积极作用的同等位置上,而关于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加强的内在机理的研究还差不多是目前学术界的一块“处女地”。
可笔者却认为,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的关系并非单向性的,而是双向作用的机制:一方面,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更好地走向和谐,廉政文化的“滋养”是社会走向和谐的“润滑剂”;但另一方面,和谐的社会氛围反过来又为廉
政文化建设的开展创造优越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廉政文化建设起着逆向加强的作用。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加强、互涵互动、相得益彰,笔者将此二者的关系形象地称为“共振”效应。也许马上有读者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为什么能够产生“共振”效应呢?这就涉及二者作用的内在机理问题了。笔者认为,“共振”之为“共振”,从根本上讲,乃在于二者是“同频”的,“同频”方能“共振”。正是因为二者的基本理念、价值取向、精神内核、追求目标是根本一致的,二者才能朝一个方向使劲,相互促进、相互加强,产生巨大的“合力”,“同频共振”乃是二者互涵互动的内在机理。在笔者看来,没有真正把握此二者的双向作用机制,很难说对二者关系的理解是全面的。本文尝试着对二者“同频共振”的内在逻辑作一些探讨,不当之处,恳请学界关心这一问题的方家指正。
所谓廉政文化,“就是关于廉洁从政和廉政建设的文化”[3],“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等的总和”[4]。换言之,廉政文化乃是廉洁从政的行为实践在文化层面和观念层面的反映。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社会发展无疑能够起到“扶正祛邪”的综合效应。所谓“扶正祛邪”,顾名思义,当然就是包括“扶正”与“祛邪”双重作用(或曰“双重功能”):一方面,发挥廉政文化的“扶正”功能,有利于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引领社会向“真、善、美”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廉政文化的“祛邪”作用,可以有效地净化社会环境。综合起来看,“扶正”与“祛邪”两方面的综合作用,使得社会发展按照公平正义的“黄金法则”运行,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廉政就没有公平可言,没有廉政更谈不上正义。只有廉政的理念真正树立起来,“公平”、“正义”才有实现的可能。廉政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脊梁”,俨然成为“社会正气”的代名词,它承担着营造廉政环境的重要使命,发挥着“惩恶扬善”的社会功能,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环境,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倘若没有廉政文化的支撑,“公平”也好,“正义”也好,都不过是一纸空文,和谐社会构建当然也就无从谈起。这正是廉政文化支撑社会走向和谐的“内在机理”。
既然廉政文化建设是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支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更好地走向和谐。那么,在和谐社会建构这一伟大的社会工程中,廉政文化建设也就成了不可或缺的一环。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那样:“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诚然,共同的理想信念与良好的道德规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然而,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也好,培育良好的道德规范也好,显然都离不开廉政文化的支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培育全社会的良好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亦是社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
说得再具体一点,廉政文化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四个有利于”,即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增强社会的创造活力,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有利于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也有利于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可见,廉政文化建设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都产生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缺少廉政文化的“滋润”,当然也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可喜的是,近年来,我们党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的“六进”活动(即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社会组织),以先进的廉政理念武装人,以严肃的廉政法规约束人,以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感染人、熏陶人,在社会各界初步形成了“知廉、崇廉、守廉”的良好风尚,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大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廉政文化的“滋养”,和谐社会构建便成了“空中楼阁”。因此,笔者得出结论说:廉政文化的“滋养”乃是社会走向和谐的“润滑剂”。
如上文所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是社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重要支撑。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面是,和谐的社会氛围反过来同样也有利于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和谐社会建构对廉政文化建设起着逆向加强的作用。
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
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高度概括,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总体特征,而这些特征又恰恰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题中应有之义。具体而言: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理念;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前提,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核,亦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构建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共同追求。和谐的社会氛围反过来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对廉政文化建设起到逆向加强的作用。
在一定意义上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使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的理念,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社会和谐乃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努力方向和最终目标。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应从影响和谐社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从价值取向、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社会评价等层面,扎实有效地推进,努力实现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二者之间的互涵互动、同频共振、相互加强、相得益彰。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频共振:一方面,廉政文化建设是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支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更好地走向和谐。廉政文化的“滋养”成为了社会走向和谐的“润滑剂”;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建构反过来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从而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起到逆向加强的作用。可见,此二者的关系并不是单向性的,而是双向作用的机制。
然而,笔者不禁要问: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为什么能够形成互涵互动的效应呢?换言之,二者双向作用、相互加强的内在机理何在?在笔者看来,“共振”之为“共振”,乃在于二者是“同频”的,因为“同频”方能“共振”。正是因为二者的基本理念、价值取向、精神内核、追求目标是根本一致的,笔者将其形象地称为“同频”。和谐社会建构也好,廉政文化建设也好,都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正因为如此,二者才能步调统一,才能朝一个方向使劲,才能相互促进、相互加强,从而产生巨大的“合力”,笔者将此形象地称为“共振”。从这个意义上说,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交融、共同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应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和谐社会建构这一伟大的社会工程中,以形成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水乳交融、互涵互动的生动局面。这就是笔者所谓的“同频共振”的效应。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再来重新理解二者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廉政文化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支撑作用,充分意识到廉政文化的“滋养”乃是社会走向和谐的“润滑剂”;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到,和谐的社会氛围反过来又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创造了优越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廉政文化建设起着“逆向加强”的作用;二者乃是双向作用的运行机制,笔者认为,这才是对二者关系的辩证理解。
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和谐社会的构建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廉政文化建设也好,和谐社会构建也罢,当然都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广泛参与。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成绩有目共睹,和谐社会构建也在积极稳步地推进,这是实践层面。
再从理论层面看,近年来,学术界对廉政文化建设及和谐社会构建问题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在很多问题上还存在很大分歧,不同的学者往往具有不同的看法,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还远没有达成“共识”。因此,这个话题还很难说是一个“成熟”的领域。例如,廉政文化内涵的界定问题,廉政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和谐社会构建的具体部署问题等等,都还处于探索与争鸣的阶段。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逻辑问题,迄今为止仍是学术界研究的“薄弱环节”,至于二者互涵互动、相互加强的内在机理问题甚至
还是目前学术界的一块“处女地”。本文尝试着对二者的内在逻辑做了一点初步的探讨,提出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同频共振”的观点,但这还远远不够,拙文只能算是抛砖引玉,其内在逻辑还有待学界同仁进一步作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1]杨甫念.让廉政文化充溢和谐社会[J].学习月刊,2006,(4):36.
[2]陈华.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J].今日南国,2010,(8):148-150.
[3]王文波,李院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构建拒腐防变机制[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8):32.
[4]张润枝.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J].理论前沿,2004,(22):35.
The Internal Logic of Interdependence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Incorrupt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Co-Frequency Resonance”Mechanism
WANG Xue-ro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
The relation between incorrupt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is not single direction,but bidirectional mechanism:on the one hand,incorrupt cultural construction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society more harmonious;on the other hand,harmonious social atmosphere in turn creates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incorrupt cultural construction,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plays a role in strengthening the incorrupt cultural construction retroactively.The two interact and promote each other,and this relationship can be vividly called“resonance”effect.Fundamentally speaking,the reason of“resonance”is that the two have the same frequency.Only the same frequency can lead to“resonance”.The two have the same fundamental idea,the same value orientation,the same spiritual core and the same goal pursuit,so they can develop in one direction.The incorrupt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the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promote each other and reinforce mutually,which produce huge“resultant of force”.This i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incorrupt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the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incorrupt culture;harmonious society;“Co-frequency resonance”;interdependent and interaction;mechanism
D261
A
1674-8638(2014)01-0095-04
[责任编辑:姜玲玲]
2013-06-02
王学荣(1984-),男,湖南炎陵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发展理论。
10.13454/j.issn.1674-8638.2014.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