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购商品手续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于2013年委托一家公司代购货物,我公司按照代购货物金额的8%支付代购手续费,金额为40万元。请问,支付的代购手续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支付的代购手续费用该如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百盛商贸有限公司 曹虎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第33号令)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精神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基本一致,允许资本化的手续费和佣金计入相关的资产。但允许扣除的手续费只能在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金额的5%以内。所以,对你公司应计入当期损益超过5%的部分代购手续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