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特征及培育

2014-03-21 12:18江广和
体育科学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全运会奖牌陕西省

江广和

(西安体育学院体操教研室,陕西 西安 710068)

在我国竞技体育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陕西省的竞技体育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就我国不同区域比较而言,陕西省竞技体育水平相对于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省份,还处于落后地位,甚至与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相比,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如何提高陕西省的竞技体育水平、陕西省竞技体育发展的比较优势在哪里等问题,就成了非常重要的课题。基于此,笔者试图借鉴区域产业比较优势理论对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进行研究,并在探寻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主要竞争对手的基础上,对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特征进行研究,以期为提高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竞技项目的竞争力与培育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策略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陕西省全运会设置的运动项目及其运动成绩为主要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各类期刊、新闻网站、全运会运动成绩年鉴等,收集我国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运会运动成绩及相关信息。

1.2.2 数理统计法

运用区域经济学理论中的区域比较优势产业理论对陕西省竞技体育项目进行分析,对全运会运动项目成绩进行统计。

1.2.3 比较分析法

对陕西省与我国各省(市、区)在全运会上的名次积分或奖牌积分的比较优势指数进行比较与分析。

2 结果与讨论

2.1 陕西省全运会运动成绩统计

全运会既是我国竞技体育优秀人才选拔的主要渠道,又是各省市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展示平台。因此,通过全运会运动成绩评价我国各省市竞技体育发展现状具有较强的客观性。陕西省由于受到地域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其竞技体育一直处于全国的中下游水平。但是从历届全运会的成绩比较而言,陕西省竞技体育总体呈现出逐渐走强的趋势,尽管在第七届、第八届全运会上曾一度出现下滑,但自第九届运动会后,走强的趋势更加明显,特别是第十二届全运会,陕西省的竞技体育发展水平达到了历史最好成绩。金牌总数、奖牌数及总分均达到了历史最高,并且各项排名也有所提升(见图1)。尽管如此,陕西省的竞技体育水平始终无法成为西部地区的第一强省(见表1)。

图1 陕西省第七届至第十二届全运会运动成绩比较图

表1 陕西省近三届全运会奖牌、得分及其名次表

2.2 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及竞争对手

2.2.1 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

由于一个省、市代表队的积分能力强,常常能够成为获取奖牌的有力竞争者,而获得奖牌能力强则可能直接获得较好的比赛名次。因此,在本研究中,笔者试图通过对陕西省的竞技运动项目在全运会上的积分能力和西部地区相比较下的获得奖牌能力从而推算出陕西省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计算比较优势指数的公式为:,RCAij表示i省第j项目的比较优势指数(RCAij>0);Xij表示i省j项目的名次积分(或奖牌积分) (Xij>0);Xit表示i省所有项目在某比赛中的所得名次积分(或奖牌积分);Xir表示i项目在某比赛中所设的总名次积分(或总奖牌积分);Xrn表示某比赛所有项目的总名次积分(或总奖牌积分); 举例说明,陕西省在男子跳水项目上的比较优势指数计算方式如下:Xij=59.5(表示陕西代表队男子跳水获得的名次积分),Xit=238.5(表示陕西省男代表队在本次比赛中所有项目获得的总名次积分),Xir=414(代表本次比赛男子跳水所有项目的总名次积分),Xrn=17 420.5(代表本次比赛所有男子项目的名次积分之和),并由上述公式可以算出:RCAij=10.50,即为陕西省男子跳水项目的比较优势指数,由此可以算出表2中各项目的比较优势指数。

如果RCAij﹥1,则表示i省j项目在全运会得分能力中具有比较优势,且数值越大,比较优势越明显;如果RCAij>2.5,则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如果1.25﹤RCAij﹤2.5,则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如果0﹤RCAij﹤1,则表示i省j项目具有比较劣势,且数值越是偏离1,越是接近于0,比较劣势越明显[1]。

表2 陕西省竞技体育项目比较优势指数

从表2可以看出,在全运会的比赛中,陕西省积分能力较强的男子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包括:跳水、跆拳道、射箭、体操、足球、柔道、拳击、武术及皮划艇共9个项目,其中男子跳水、射箭、足球、武术及皮划艇共5个项目在得分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而男子跆拳道、体操、柔道、拳击4个项目在得分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积分能力较强的女子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有:射击、跆拳道、体操、足球、游泳、田径、皮划艇及摔跤共8个项目,其中女子射击、跆拳道、摔跤等3个项目在得分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而女子体操、游泳、田径、皮划艇4个项目在得分上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这些优势项目在我国的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全运会上获得积分的能力较强。

表3主要反映的是陕西省在西部地区的获奖牌能力以及西部地区的相对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从表3统计结果可以发现,从奖牌积分能力视角看,陕西省的男子优势竞技运动项目有:射击、跳水、射箭、体操、柔道、足球、赛艇及武术共8项,其中男子射击、跳水、射箭、体操、足球、赛艇5个项目在奖牌得分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女子优势竞技运动项目有:射击、跆拳道、体操、足球、田径、武术及摔跤共7项,其中女子射击、体操、足球、武术、摔跤在西部地区具有极强的竞争力,而女子跆拳道在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另从陕西省与西部地区其他省(市、自治区)全运会奖牌得分比较可以发现,陕西省有相当部分项目未开展或是未取得奖牌,在表3中如标注某性别的比较优势指数为“0.00”,则说明该项目陕西省未取得奖牌,而西部地区其他省(市、自治区)存在奖牌得分,如未标注,这说明西部地区设置了该项目,但均未获得奖牌得分。

2.2.2 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主要竞争对手

所谓竞争对手,在此研究中主要是指陕西省全运会积分获得项目或奖牌获得项目的竞争对手。由于在全运会比赛的最后排名榜中,主要是以奖牌获得分及各运动代表队的总积分为依据进行排名。因此,陕西省竞技体育最终发展的评价标准并不是以某项目超越其前一名对手或前几位对手为标准,而是以获积分或奖牌为最终目标,从而实现其竞技体育的发展。故以我国全运会各运动项目的前三名成绩为参照对象才有实际意义。从表4中列出的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在全国排名前三对手的比较优势指数的研究数据可以看出,在陕西省不同性别的各优势竞技体育项目对手的比较优势指数中,除男子跳水(5.52)、射箭(2.59)、男足(5.90)项目与女子项目射击(3.25)、跆拳道(1.57)外、其余项目均远低于其主要竞争对手。由于这些数据主要是以我国第十、十一及十二届全运会运动成绩为统计依据,并且是根据各个大项所包含的所有小项成绩为统计对象。因此,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可以反映出两种可能现象:第一,可能是陕西省的竞技体育的绝对优势较落后,所谓绝对优势,主要是指在全运会比赛中某大项的各个小项均处于劣势;第二种可能性就是相对优势落后,在此主要是指某大项中的某小项具有绝对优势,但其余小项处于相对或绝对劣势,即某大项的各小项整体优势不足,从而造成在优势指数统计中整体指数相对下降。

表3 西部地区陕西省竞技体育项目比较优势指数

表4 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比较优势指数(RCAij)与对手的比较

2.3 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特征

特征常常可分为概念特征、本质特征及区分特征。在本研究中笔者主要是根据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存在的现实性,以其比较优势指数为参考依据,对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区分特征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反映出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区别于其它省(市、自治区)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特征。通过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界定的结果,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得分能力相对较强,得牌能力相对较弱,得分能力将为转化得牌能力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从表2研究结果可以看出,陕西省体育代表队得分能力相对较强。在以全运会前八名得分的比较优势指数计算中,陕西省男子优势项目包括:跳水、跆拳道、射箭、体操、足球、柔道、拳击、武术及皮划艇共9个项目;女子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有:射击、跆拳道、体操、足球、游泳、田径、皮划艇及摔跤共8个项目。如在我国第十二届全运会中,陕西省共参加了本次全运会33个大项中的14个大项,而在这14大项中,竞技体育优势指数超过“1”的项目数就达到了12个,由此可见,从积分能力上讲,陕西省代表队具有较好的能力;但是从奖牌获得的能力上看,在作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水平最为落后的西部地区,陕西省代表队的竞技体育优势指数超过“2.5”仅9项,而在全国范围内获奖牌项将远少于9个大项。但是,积分能力常常是一个体育大国或体育大省崛起的重要条件或是经历的过程,这一点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历程也可以反映出来。因此,综合陕西省全国范围内的积分能力及西部地区奖牌获得能力的竞技体育优势指数来看,其积分能力为奖牌获得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2)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水平不均衡,项目间成绩差距较大。所谓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水平不均衡,在此主要是指针对于陕西省内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而言,即陕西省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得分能力或得奖牌能力存在较大的差距,标准差越大,发展水平越不均衡。由于竞技体育优势往往是相比较而言,特别是对于一些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省份,他们为了本省竞技体育的逐步发展,常需确定部分优先发展运动项目,而这些优先发展项目往往是本省的相对比较优势项目,但相对于其它竞技体育水平较高的省份,这些项目完全可能处于劣势地位,基于此种背景,故使得各省份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在本研究中,从表2中可以看出,尽管在积分能力上,陕西省内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多达12个,但是对各项目的优势指数数值进行比较后发现,男子跳水与射箭项目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分别高达10.50和9.93,而体操与柔道等项目的优势指数仅分别为1.46和1.19。而在西部地区陕西省奖牌获得能力的比较优势指数比较中,男子跳水与射箭的优势指数仅分别为5.52和2.59,而体操的优势指数则反而上升为3.58,结果显示这些差异值没有全国范围相比较明显,这是由于西部地区在我国范围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相对更落后而产生的。因此,项目发展差异大的特征常常是竞技体育发展水平较落后省(市、区)的显著特征,这一点从体育强省广东队各优势竞技项目间的比较优势指数值也能得到论证[2]。

4)稳定的夺牌项目少,未能形成基本的夺牌项目群。所谓稳定的夺牌项目,在此主要指不能保证连续几届或多届全运会上能够夺得奖牌,因此,也就难以为下届全运会提供更好运动成绩最基本的保障,在这种情况往往难以形成某一项目的夺牌群,即某一运动项目在不同级别或不同形式的小项中,均能或部分小项目能取得较理想的奖牌,从而确保在某大项目中,即使这个小项失利,另一小项也能脱颖而出,从而保证了该大项赛前奖牌的预定目标,这一现象从表4(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对手比较优势指数比较)中的结果也明显反映出,除跳水项目比较优势指数与我国最高指数中的四个代表队相比数值大小相当外,其除项目指数都是远小于比较对手,原因就是对手在这个大项目常常存在几个或多个夺牌的小项目,即夺牌群,从而确保了其较高的优势指数。另结合陕西省的计分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或奖牌积分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近几届全运会成绩来看,很显然就存在稳定的夺牌项目少,不能形成基本的夺牌项目群这个问题。如:男子射击在第十届全运会上获得一金一银,但在十一届全运会上却未获得任何奖牌;女子在该项目上在第十一届全运会获得多枚奖牌,而在第十届全运会上却颗粒无收。类似情况还有女子体操、女子柔道、武术,男子射箭、赛艇,等等运动项目。很显然,这一特征对陕西省竞技体育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同时,从侧面也能反映出在陕西省的竞技体育发展也必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5)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奖牌积分相对较低,但奥运奖牌率相对较高。所谓奥运奖牌率是指各省(市、区)运动员从上届奥运会带入全运会上的奖牌与本省(市、区)在本届全运会上奖牌榜数的比值。我国将奥运会比赛成绩带入全运会的计分制度,主要是是为了促进我国的奥运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持续发展,鼓励地方各省(市、区)优先发展我国优势竞技项目,避免由于受优势项目在全运会夺牌难思维的影响而望而却步,最终会导致我国优势项目的整体势力下降,以及推进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梯队建设,从而确保我国优势竞技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与竞技项目的全面发展[3]。自实行奥运会比赛成绩带入全运会的这一计分制度以来,已较好达到了其实施目的,这一点从我国各省(市、区)的奖牌分布榜就能明显看出。在本研究中通过对省(市、区)奥运奖牌率进行分析,有利于了解他们优势竞技项目的特征,因为奥运奖牌率一方面反映他们各自的奥运优势项目的绝对数字,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各自的总奖牌数字,即在相同奥运奖牌数字的前提下,奖牌数字越大,奥运奖牌率就越低,但总的说来,奥运奖牌率越高,越有利于其在全国各省(市、区)的排名。从表5近两届全运会我国各省(市、区)奥运奖牌率对比情况可以可出,陕西省的奥运奖牌率为25.97 %,排在全国第4位,即在陕西省的奖牌榜中高达四分之一的奖牌量来自于奥运会带入,同时也说明了陕西省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具有较高奥运会成绩能力,及奥运项目培育的经验,同时从陕西省的全运会奖牌排名及总数值也明显发现,其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总体奖牌积分能力还相对较弱,从而这一特征也为提高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奖牌得分能力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表5 我国各省(市、区)奥运奖牌率对比情况

6)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与我国竞技体育优势强省的优势项目重叠严重,呈现省内是优势项目,省外则强项不强。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大赛中,还是省与省之间的国内大赛中,项目设置或优先发展项目是否合理常常对某个国家或某个国家的某个省的竞技体育成绩有着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总体竞技体育发展水平不是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或地区而言,则更是如此。因为在某些竞技体育大赛中,所设的竞赛项目常常都是可预测的,所设的奖牌数目也是固定的,因此,如果在某个项目上所参与的运动队越多,竞争越激烈,分配某个运动项目奖牌的代表队则可能越多,特别是当竞技水平一般的运动队与在某个项目上具有绝对优势的代表队同时参与该项目竞赛时,则这个项目的竞赛奖牌“分配”则可能更加的不均匀。由于这样的可能结果存在,常常使得一些竞技体育发展综合条件不是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或地区(省、区)在实施运动项目设置时,尽量避开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或地区(省、区),从而尽可能达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有限的竞技体育资源,实现竞技效率最大化。陕西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省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及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在我国各省(市、区)的竞技体育发展中,成绩始终处于较低的位次,甚至在西部也仅能列于第一集团,还始终无法达到第一,因此项目设置的技艺对陕西省就显得非常重要。但从陕西省目前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来看,表现为与我国竞技体育优势强省的优势项目重叠严重,从而呈现出省内是优势项目,省外则强项不强,这一点从表4(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对手比较优势指数(RCAij)比较)也可以看出,同时从陕西省的前八名积分能力较奖牌积分能力强也能反映出这一点。

2.4 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培育思路

在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它们必然受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建设状况、教练员水平、项目设置的合理性及运动训练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但由于竞技体育优势是相比较而言的,故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形成与发展除了与自身的总体竞技水平有关,同时也受到对手相应项目竞技水平的制约,并且与该项目在竞赛中的发挥与表达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在制定或探讨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或培育思路时,既要考虑到与相关竞技项目的影响因素,同时还应将其置于某特殊的环境中去研究才更有意义。

1)充分发挥冠军教练员的作用,引领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实现有效地带动优势大项目水平的全面发展。在促进优势竞技体育项目形成与发展的因素中,优秀教练员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一名优秀教练员的成长常常不是一蹶而就,而是需要较长时期地通过外部环境与自身综合素质相互作用才能形成的[4],是训练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并经过不断地反思、总结到再反思等重复过程后而获得的,一名优秀教练员不仅具有独特的训练创造能力,更具有敢于打破常规、突破思维瓶劲的精神,表现出极强的综合素质。因此,在竞技体育发展中,特别是在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培育举措中,优秀教练员在教练员队伍中的领导作用是不可低估的,特别是冠军教练员的成长和实践经历,这是促进整体竞技体育水平发展的宝贵财富。陕西省的竞技体育从我国全运会比赛成绩来看,尽管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但也不乏拥有冠军教练员,如我国第十一届全运会,陕西省就获得比赛金牌6枚,而这6枚金牌却分别来自女子跳马、跳水男子双人3米板(0.5)、射击女子50米步枪三姿(0.5)、武术散打男子77.5公斤、女子摔跤自由式63公斤、男子射箭个人赛及男子足球乙组(U-16)亚军(计一金),从这6枚金牌的分布情况看,全部分布在不同的竞赛大项。因此,在陕西省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培育中,要充分利用金牌教练或是奖牌教练的成长经验及成功要素,向不同大项教练,尤其是向同一大项的不同小项教练员传播,建立教练间定期与不定期的交流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树立冠军教练或奖牌教练在教练员队伍中的引领地位,促进陕西省整个教练员队伍的发展,并合理根据不同竞赛大项中各小项运动成绩发展的相似规律,从而实现一小项发展,力争带动整个小项所处的大项群的运动成绩全面发展。

2)优先发展陕西省优势竞技体育项目后备人才队伍,并加大省运会对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计分与计牌力度,为确保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提供必要的保障。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影响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确保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稳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保障。从近几届陕西省全运会运动成绩,特别是奖牌获得项目就不难发现,陕西省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或获得奖牌项目极不稳定,如第九届全运会陕西代表队获得2枚赛艇金牌,第十届全运会,陕西省代表队在男子10米跳台及男子飞碟双多向150靶均获得冠军,而在第十届或第十一届全运会上,该些项目上均未进入前三名,甚至是前八名,表现出运动成绩极大的波动性。尽管从陕西省仅几届全运会比赛成绩变化来看,表现为“升中有降,总体呈上升趋势” 的走势,但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成绩的不稳定性或不可延续性也必将是影响陕西省实现竞技体育强省或西部竞技体育强省的一大障碍,很显然,这一现象也反映了陕西省在竞技体育优势体育项目上体育后备人才的“青黄不接”。因此,为了促进陕西省竞技体育发展,并不断开拓新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就必须稳定已有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这既是前提,也是基础。根据这一现象及分析,笔者认为,陕西省应该优先发展已有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甚至是专门成立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体育后备人才的建设基地,并实行责任制;其次,可以通过改变陕西省体育运动会的计分与计牌规则,提高竞技体育优势体育项目的计分与计牌数值,以鼓励各地市加大对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投入,引起各地市对发展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的重视,从而为确保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提供必要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

3)适当调整陕西省竞技体育项目设置方案,特别要增设我国各省(市、区)无绝对优势的竞技项目,借鉴“田忌赛马”典例,实现培育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目的。项目设置或项目布局在竞技体育发展中属于一个战略性问题,同时也是不同国家、地区及省市都会面临的一个复杂的问题。项目设置的实质就是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回报,或者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金牌,也就是利用自身的仅有资源去与竞争对手进行搏弈。因此,在进行竞技项目设置或布局时,不仅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如竞技体育传统、教练员水平、运动员特点、地域特征等因素,并且还要根据对手的相关信息,才可能更好地取得成功。在这种搏弈中,通常存在两种方式,第一就是“强强对话”,这种搏弈主要是以最大实力的搏弈;第二种方式则是“强弱对话”,这种方式是指以自己的强点去碰别人的弱处,如我国古代的“田忌赛马”典例。当自身的优势还没有达到足够大时,第二种搏弈方式则是最好的选择。陕西省作为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的一个省份,竞技体育发展资源还相对有限,因此,合理的项目设置或布局对其竞技体育水平的提升就显极其重要。从陕西省近几届全运会运动成绩发展的变化规律来看,尽管总体呈“升中有降,以升为主”的态势,但在项目设置上也表现出一定的不足,这种不足从陕西省所开设的现有竞技项目的比较优势指数值(表2)及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比较优势指数与对手的比较结果(表4)就能反映出来,并表现出得分能力相对较强,得牌能力相对较弱,及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间发展水平不均衡,项目间成绩差距较大等特征,这些特征均说明了陕西省竞技项目设置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尽管这种数据的来源并未细化到大项中各个小项,但同时也反映出了大项中各小项开展的不均衡性。因此,陕西省应大胆摒弃一些在全国比较优势较低的小项,甚至是整个大项,而应适度或逐渐增设一些我国各省(市、区)无绝对优势的竞技项目、竞技对手较易忽视的竞技运动项目,在逐步优化项目布局的基础,进行重点投入,进而实现培育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目的,并最终促进陕西省竞技体育的发展。

4)充分利用全运会的计分、计牌规则,进一步加强与体育强省(市、区)或强队的合作,实现竞技体育资源共享,培育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始于我国第8届全运会,实行了解放军代表队运动员与原输送单位的双计分制,并在第9届全运会开始协议计分制[5]。双计分制实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各省市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而造成解放军代表队后备人才严重缺失这一矛盾,也就是解放军队在全运会上获得一枚奖牌,则输送该运动员的省(市、区)或单位也同时获得一枚奖牌;而协议计会制则主要是为了优化或协调、整合我国竞技体育资源的目的。由于受地域经济的影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极不平衡,并表现出明显的东强西弱特征,特别是东部地区,如广东、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拥有丰富竞技体育发展资金、训练场地、器材和设备、及强大的高水平的教练队伍,而西部等一些欠发达地区常常拥有丰富的竞技体育人才资源,却由于受到经济水平的制约,从而造成了较大的人才浪费,而协议计分制度则能有效地推动东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很好地进行竞技体育资源交流与合作,从而解决资金、技术与人才往往不能兼而得之的这个矛盾。陕西省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竞技体育强省,尽管拥有大量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但由于受到总体经济水平的影响,与东部沿海等一些省市相比,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与西部地区的四川相比,尚有“望蜀兴叹”之感。因此,陕西省应充分利用我国全运会“协议计分制”、“双计分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体育强省(市、区)或强队的交流与合作,既包括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也包括物质基础的交流与合作。如贵州代表队在第11届全运会上通过协议计分制获得0.5金、2银、1铜,从而也使得它在本届全运会上金牌榜排名较上届全运会上升了6位。同时,从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所表现出的“得分能力相对较强,得牌能力相对较弱”的特征也反映出,陕西省只有将这些项目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部分运动员与发达地区进行协议交流,借助于体育强省或发达地区的优越竞技体育条件,才将会更加有利于促进陕西省竞技体育的发展。

5)依托奥运奖牌带入全运会的计牌机制,在巩固现有奥运奖牌项目发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近几届全运会连续或多次获得奖牌项目的培育,以提高陕西省竞技体育的奥运奖率。全运会竞赛成绩作为我国各省(市、区)竞技体育发展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因此,各代表队非常重视全运会的竞赛结果,甚至是置运动员在全运会上的竞赛表现高于奥运会之上,以便确保本省(市、区)运动员在全运会上能有一个更好的竞技状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并更好地调动各省(市、区)服务于奥运会的积极性,我国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奥运会前出台了“奥运会奖牌带入全运会”的相关举措。这一举措的出台既促进了各省(市、区)项目设置向奥运会项目调整,保证了优秀运会员为备战奥运会全力以赴,同时也为我国各省(市、区)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其中奥运会奖牌率或奥运金牌率的比较就能反映出这一点,如以我国第十、十一两届全运会的奥运奖牌率为例,陕西省的奥运奖牌率高达25.97 %,位居全国第4名,其中奥运带入的金牌多达4枚,占全部金牌的33.33 %,而位于奥运奖牌率榜第2名的湖北,奥运带入金牌率更是高达42.11%,也正是凭借高奥运奖牌率及金牌率才使得它们各自奖牌总数榜与金牌总数榜比竞赛奖牌榜与竞赛金牌榜排名向前移动5~6名。因此,就研究结果而言,奥运奖牌带入全运会的制度对陕西省竞技体育发展是有着促进作用的,及为陕西省培育更多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和选择。鉴于该结论,笔者认为,陕西省应依托奥运奖牌带入全运会的计牌机制,在巩固现有奥运奖牌项目发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近几届全运会连续或多次获得奖牌项目的培育,以提高陕西省竞技体育的奥运奖牌率,从而促进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形成,实现陕西省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

3 结论

1)从省内角度看,陕西省男子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包括:跳水、跆拳道、射箭、体操、足球、柔道、拳击、武术及皮划艇共9个项目,女子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有:射击、跆拳道、体操、足球、游泳、田径、皮划艇及摔跤共8个项目;与西部地区比较,陕西省的男子优势竞技运动项目有:射击、跳水、射箭、体操、柔道、足球、赛艇及武术共8项;女子优势竞技运动项目有:射击、跆拳道、体操、足球、田径、武术及摔跤共7项;在全国范围内,陕西省的男子优势竞技运动项目有:跳水、射箭、武术共3项,女子优势竞技运动项目有:射击、跆拳道、体操及摔跤共4项。

2)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得分能力相对较强,得牌能力相对较弱,得分能力将为转化得牌能力提供了较好的基础;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水平不均衡,项目间成绩差距较大;集体项目发展相对较弱,但在奖牌得分上相对于西部地区较强;稳定的夺牌项目少,未能形成基本的夺牌项目群;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奖牌积分相对较低,但奥运奖牌率相对较高;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与我国竞技体育优势强省的优势项目重叠严重,呈现省内是优势项目,省外则强项不强。

3)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培育策略:充分发挥冠军教练员的作用,引领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实现有效地带动优势大项目水平的全面发展;优先发展陕西省优势竞技体育项目后备人才队伍,并加大省运会对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计分与计牌力度,为确保陕西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提供必要的保障;适当调整陕西省竞技体育项目设置方案,特别要增设我国各省(市、区)无绝对优势的竞技项目,借鉴“田忌赛马”典例,实现培育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目的;充分利用全运会的计分、计牌规则,进一步加强与体育强省(市、区)或强队的合作,实现竞技体育资源共享,培育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依托奥运奖牌带入全运会的计牌机制,在巩固现有奥运奖牌项目发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近几届全运会连续或多次获得奖牌项目的培育,以提高陕西省竞技体育的奥运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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