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洋 王丽坤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辽宁 沈阳 110011;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1)
“生产性保护”是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实践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方式,现与“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并称为非遗的四大保护措施。实际上,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提出较早,但由于其与产业化等概念有着难解难分的关系,因而直到近年来才被官方和学界广泛认可和接受。即便如此,探讨生产性保护的声音也从未停歇。全国各地在实践探索中所取得的喜忧参半的结果,令学界把目光集中在生产性保护坚持的尺度和原则上。笔者认为,要解决一切争端,首先必须要厘清“生产性”与“产业化”这对概念的关系。
首先看“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的保护方式。表面上看,这个解释是说通过生产、销售等方式让非遗创造经济价值,但细致解读之下,会发现这里还涵盖了两个重要前提:
一是限定了生产性保护方式适用的范畴——必须是“具有生产性质”的项目。目前,只有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三个门类的项目被明确提出适用于生产性保护。其他类别的项目则要慎之又慎。现在,很多地方大搞旅游开发,将民间舞蹈、民间信俗活动之类的项目从其原声环境中剥离出来,变成官方化、样板化的表演。这种行为虽然为传承人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改善了其生活条件,但对于项目本身的传承来说是弊大于利,因为其中的传统文化内涵可能被彻底剔除,变成似是而非的伪民俗。
二是强调生产性保护实施的前提——“以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从而实现依靠自身造血、存续于当代的目的。创造经济价值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和途径,并非根本目标,因此,必须杜绝为追求经济效益、对项目进行扭曲、破坏性的开发。
需要说明的是,“真实性”不同于国内流行的“原生态”的概念,翻译成对应的学术用语,应该叫“本真性”。刘魁立说他不愿意使用“原生态”这个术语,觉得它“会使我们在意念中不自觉的消解事物的发展过程,而去追寻事物在某个时间节点上的现实下存在”。而本真性是一个更侧重历时范畴的概念,是“衡量一种事物不是他种事物或者没有蜕变、转化为他种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尺度”。[1]
本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对于正确实施生产性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真性承认文化具有流变性,不反对文化的变化、创新,但要求传承人在进行文化调试时,必须保证文化事象基本的一致性。比如,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被誉为“白柳之乡”,从唐代开始当地人就以柳编为业,但其编制品数千年来总跳不出粮篓、提篮、柳箱、圆筐、簸箕、针线筐等优先的十几个品种范围。近几年来,为了满足多元的市场需求,当地人增加了柳编品种,编制了精美的宠物卧篮、汽车坐垫、花篮、果篮等数十种适应现代城市人审美和消费需要的产品。
另一方面,保持非遗本真性是实施生产性保护必须遵守的前提,它决定并制约着生产性保护的发展模式和规模。以白酒传统酿造技艺为例。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说:“白酒的质量是个很微妙的东西,在全部采用手工制作的情况下,即使在同一家工厂,同样气候下,不同厂区做出来的酒也会有区别,甚至酒质差别很大。”[2]这番话揭示了保证白酒的品质的两个关键所在:地理空间和手工作坊,离开当地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手工操作流程,生产出的白酒就不是“原汁原味”的郎酒,就会变味,因此,可以说地理空间和手工作坊正是白酒传统酿造技艺的本真性所在,制约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发展。
相对而言,“产业化”的概念更偏重于经济学范畴,它追求的是资源相对集中和行业重组调配,是经济效益和产能规模的扩大化,是机器生产替代手工,是产品的系列化、规格化。它主要包括下面几个要点:市场化经济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赢利为目的。[3]“产业化”所具有的这些特质,对于将其引入非遗保护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非遗的差异性、独特性以及最为重要的本真性,在以市场为风向标、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产业化生产中能否得到切实保证?而非遗自身系统的庞杂性无疑将为产业化保护的操作实施增加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不可否认,一些非遗项目走向市场或通过市场实现价值,是某些非遗项目与生俱来的特点,比如年画、泥塑、刺绣、印染、编织等都是应市场需求而生,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但面向市场的商业性经营不是或不等于产业化。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保护就像两个有交集的集合,存在共同的元素,但又不能混为一谈。
刘锡诚说,虽然现在不乏以传统技艺为核心走“产业化”的模式保护获得成功的例子,但还是不免对非遗一窝蜂地走产业化的道路抱着一种忐忑不安的心理和忧虑。在非遗保护上是否走“产业化”模式,哪一种类别、哪一个项目可以采用产业化模式保护,没有划一的答案。[4]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部系统的复杂性,生产性保护的模式也千差万别,不能作穷尽性的归纳。因此,此处的讨论只是结合实践列举几种最常见、最易实行的生产性保护模式,所举例子主要来源于笔者比较熟悉的辽宁地区的非遗项目。
所谓“公司+农户”,是指由公司出面订货,然后找当地拥有手工技艺的农户进行手工生产、加工产品,再由公司负责收购和销售。这种保护模式目前已不乏实例。山西,作为率先提出这一保护模式的非遗大省已经形成了一批依靠传统手工技艺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这类企业、经营户、作坊有3000 余户,从业人员达200万余人。
这种生产性保护模式适用于在某一地区形成规模的非遗项目,比如辽宁省的锦州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当地的满族女人有刺绣的传统风俗,这种传统通过母女、婆媳、姐妹之间由清代传承至今,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而且她们所绣的物品都是日常家居的常用之物,衣裤、帽鞋、枕头顶、被褥之类,容易走向市场。锦州满族民间刺绣代表性传承人夏丽云开办的“八旗锦绣”民间工艺品公司,走的就是这条路。她的公司里只有三名管理人员,做刺绣的200多名员工都是分散在家做工,每次收货的时候都是以村、街道、乡镇为单位收上来。
除了锦州满族刺绣,盘锦的小亮沟纬编技艺也将采取这一保护模式。小亮沟村的纬编技艺在当地已有300 多年的历史,主要以利用当地出产的芦苇、蒲草为原料进行编织。
民间手工作坊是农耕时代最常见的生产模式,也是今天传统美术、手工技艺类非遗项目最普遍的存在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手工作坊,父子相承,以代相传,如凤翔南肖里的邰家,从明正德年间就开始从事凤翔木板年画制作,到清代发展至鼎盛,形成了著名的西凤世兴画局。另一种是雇佣制手工作坊,由师徒承袭。如沈阳的胡魁章笔庄,清咸丰四年(1854年),湖州人胡魁章在沈阳的四平街(今中街)开办一处“胡魁章笔庄”,制作、经营毛笔。此后的160 年里,笔庄“水盆”“干桌”两大工艺的100 多道工序一直靠师徒间的口传心授延续至今。
对于一些含有多项艺术元素的综合性非遗项目,也可以“化整为零”地采取这类保护模式。以皮影戏为例。皮影戏虽然属于传统戏剧类项目,但实际上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包括雕刻(制作影人、影件)、音乐(演唱及伴奏)、表演(操影)、文学(剧本)等多种艺术形式,其中的皮影雕刻技艺就可采用这种方式加以保护。目前,辽宁省的凌源皮影戏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凌源皮影戏的代表性传承人于振声于2005 年开始制作皮影装饰艺术品,他将刻制的影人装裱镶镜,根据影人的尺寸大小,售价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除了传统的影人、影件,他还扩展题材,刻制了寿星、福字、喜字、脸谱等适应市场需求的影件装饰品,并接受一些顾客的个性定制。从2005 年到2010 年,于振声陆续收了5个徒弟(主要是家族亲属),2008 年,于振声和他的徒弟们举办了“于振声师徒皮影雕刻艺术展”,一个皮影雕刻手工作坊形成雏形。
这种生产性保护方式适用于依靠手工制作、生产周期长、产品价格高昂的非遗项目,如南京云锦技艺、雕漆技艺。
在古代丝织物中,“锦”是代表最高技术水平的织物,而南京云锦则集历代织锦工艺艺术之大成,位于中国古代三大名锦之首,元、明、清三朝均为皇家御用贡品,是皇家衣饰的主要用料。南京云锦的工艺独特而复杂,须用老式的提花木机织造,由提花工和织造工两人配合完成,一天只能生产5-6 厘米,这种工艺至今无法用机器替代。由于用料贵、产量低、难度大,南京云锦的成品价格也非常高,有“寸锦寸金”之说,一套云锦床品售价大概要在100 万左右。同样拥有千年历史的雕漆也是极端奢侈品,且不论复杂的工艺和漫长的生产周期,单是雕漆所用的原料大漆就非常珍贵。据说,一棵漆树50 年才产10 公斤大漆。一件高2.4 米、宽4.26 米的“剔红唐人诗意五扇屏风”所用的漆多达200 公斤,也就是说,需要20 棵成年漆树不间断地产50 年漆,才能攒足制作“剔红唐人诗意五扇屏风”所用的漆料。
无论是云锦还是雕漆都主要以国礼和赏玩为出路,它们的工艺特质决定其根本不可能走大规模的产业化道路,最好的出路就是回归“国有”,如刘锡诚所说的走晚清宫廷造办处的路线,由国家出资包起来。[5]吕品田也认为,对于云锦等同属宫廷工艺范畴的传统手工技艺,需要呵护经典的责任感和保护意识,最根本的策略就是最大程度地回归“宫廷作坊”,或者最大程度地为其提供或造就一种类似于“宫廷作坊”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条件,并制订切合其高贵价值和尊贵身份的价值追求目标。[6]
综上所述,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保护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保持非遗的本真性才是实施保护的第一要义。另外,基于非遗系统的复杂性,在实施生产性保护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探索适合各个类别、项目发展的不同模式。
[1]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J]. 山东社会科学,2010,(3) :24-27.
[2]王文.“白酒金三角”区域调查:地理空间和作坊制度[EB/OL]. 三联生活周刊,http: //lifeweek.com.cn
[3]柯杨.关于民间文化产业化的三点思考[A].白庚胜,许柏林主编. 文化产业兰州论剑: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产业建设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96-99.
[4][5]刘锡诚.“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4) :1-7.
[6]吕品田. 呵护经典——从云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R].南京: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江苏省文化厅,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