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物流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4-03-20 21:11萧明皓
物流技术 2014年8期
关键词:逆向法规物流

华 锋,萧明皓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1 引言

逆向物流可以从根本上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使用率,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由于逆向物流的优势作用明显,在19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就高度重视,开始对其进行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在逆向物流理论、立法方面,我国和发达国家的差距都很大。

2 逆向物流立法现状

我国在2004年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主要作用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对电子产品安全使用时间之内分类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划分了不同级别电子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的职责。2004年3月15日,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要求对于投放在市场中的缺陷产品,汽车制造商或者进口商要按照规定义务对其进行召回,消除缺陷费用和来回的运输费用都由商家承担,同时,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都要做好召回中的协助工作。对两种不同的召回方式,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做了不同的规定。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主要作用是改变传统的资源处理方式,实行循环利用,节约能源,最大程度地降低和避免废旧机电产品在拆解和处理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了明确的废弃机电产品的集中拆解区建设和管理方法。

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是通过对电子产品生产环节的控制,减少废旧电子产品的数量,降低后期利用和过分集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007年12月6日,我国开始实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企业在药品召回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召回制度。为了防止药品在市场上出现问题,企业要进行定期的药品安全性评估,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刻进行召回,避免导致药品安全事故。消费者有知情权,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对各类药品召回的信息要及时向消费者公开展示,确保信息透明。对召回中的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企业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

为了降低塑料袋对环境带来的污染,2008年6月起,我国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引导消费者绿色环保的消费观念,以此减少使用量,保护环境。长期以来,白色垃圾给我国的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毁坏,由于市场上生产的垃圾袋大多不能降解,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很大,所以,禁止企业生产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垃圾袋,违者进行惩罚。同时,要求超市、集贸市场等购物场所对消费者购物需要的塑料袋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提供的塑料袋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否则,进行严格的处罚。

2009年可以说是我国逆向物流立法中的一个重要转折,因为这一年实行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对政府、企业、公民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分别对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奖惩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这部法规推动了我国循环经济相关学科的发展,要求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起到引导作用,开展知识讲座、社区教育、国际合作等各种经济宣传活动。这部法规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人们对环保的重视,保护环境,减少垃圾的数量,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量。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个人要加强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

2012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不同行业自身的特点,对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者、餐饮、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建筑工程企业的清洁生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清洁生产达标,还建立了国家奖励制度,设立了清洁生产基金,对达标者进行奖励。

2013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并废止了以前相关分散的法规,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作了统一规定。由于我国汽车的技术性能有了很大的提升,延长了部分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而降低资源的消耗。比如,微型载货汽车、中型营运客车、大型出租客车由过去的8年分别延长到12年、10年、12年。这个规定还取消了部分车型的使用年限限制,以最大行驶里程为标准进行报废。新规定顺应了现在资源循环利用的趋势,符合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

3 我国逆向物流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3.1 立法落后,存在法律空白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逆向物流立法方面比较落后,对逆向物流发展缺乏立法意识,投入的资金不足,参与的人员有限,导致我国在逆向物流的立法上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现有的法规存在着很多法律空白,逆向物流相关环节没有在法制上进行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行业在我国呈现蓬勃的发展态势,物流概念和内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已经不再是以往的仓储和运输概念了,逆向物流也属于物流的范畴。随着物流概念的变化,在新的技术和问题下,需要改革原有的法律法规。比如,面对当今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运输规范、仓储环境、计价方式等,物流行业标准化的规范比较单一,没有及时做出新的规定。

存在法律空白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立法速度太缓慢。2003年我国就提出了《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法草案》,进行了10年的讨论,之后在2013年两会上又被提出,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制定正式的法规。从立法提出到立法实施之间经历了10年的时间,在法律的空白期内,电子垃圾回收市场由于缺乏法治的规范,乱象丛生,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效率较低,对生态的破坏作用很大。

3.2 立法分散,缺乏系统性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法制观念的增强,最近十年,我国的立法在数量上增加了很多。这也包括与逆向物流相关的立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性的逆向物流法,涉及逆向物流的法律大部分包括在环境保护的法规当中。逆向物流立法缺乏系统性,立法分散导致自身的不完善。虽然和逆向物流立法相关的法规数量不少,但这些法规浅层次、指导性的意见居多,对逆向物流的运作没有实际的作用。因此,我国现有的逆向物流相关法律根本不能够对行业进行良好的规制,分散性的立法消弱了自身的重要性,政府、企业、消费者一直忽视逆向物流的发展,阻碍了逆向物流在实践中的进展。

3.3 立法层级低,综合性不够

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加之逆向物流在我国处于发展的起步时期,没有对逆向物流实行综合的系统性研究,导致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对逆向物流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意识到逆向物流可以带来的不仅有环境效益,还有经济效益。

从逆向物流的立法层级分析,缺乏一部专门的逆向物流法规可以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调整已经颁布的相关法规。立法层次偏低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很多和逆向物流相关的法规,停留在“办法”、“条例”、“试行”,甚至是“内部规定”的层面,概括性的意见居多,具体的操作方式、细则迟迟不出,出现了有法律却无法真正实施的怪局面。

立法层次较低导致在逆向物流的审批和使用中出现无法可依、缺乏处罚依据,甚至地方政府无法批准相关的支持政策等问题。由于这些法律规范并不都会以法律的形式存在,有的属于半公开性质,有的法律规范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经济形势,但由于立法部门没有及时更新和取消,逆向物流从业者和审批机关在审核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辨认。

3.4 立法权责不清,操作性差

由于指导性的立法较多,导致很多法规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是行不通的。比如,对生产、销售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要对该产品和包装物实施回收。然而,对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没有明确法规规范,导致政府和企业权责不清。出现问题后,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找不到具体的负责方。只有对政府、企业、消费者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才能确保三方的相互监督,促进逆向物流的发展。

4 提高我国逆向物流立法的有效措施

4.1 制定明确的逆向物流立法原则

第一,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相结合原则。要求逆向物流有效的促进资源利用,降低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还要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第二,进行科学预测。在逆向物流立法中,组建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立法委员会,在科学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对逆向物流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测。第三,确保利益平衡。明确企业、政府、消费者三方的利益,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才能推动我国逆向物流立法的完善。

4.2 增强逆向物流立法的系统性

对目前由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规章、办法进行系统的整理,取消一些过时的法规,补充新的逆向物流规定,填补一些空白领域的法规。提高已经颁布法规的层次性,急需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完善的专业性逆向物流法规。不同层次法规要发挥相应的作用,才能使物流法规具有较强的系统性。

4.3 完善逆向物流的考核机制

考核机制决定着逆向物流是否可以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作为逆向物流的主导者,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政绩评价考核体系。考评指标体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居民生活幸福、公众满意度、产业结构升级和综合竞争力等综合性指标。鼓励和倡导发展包括逆向物流等在内的产业政策,坚决遏制地方政府追求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一切以经济利益为考核标准的考核体系。只有对考核重点和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才能开创新型的政府工作局面,地方政府也会自动地支持逆向物流产业的发展。

4.4 明确逆向物流的主体责任

逆向物流在立法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第一,企业是产生逆向物流废弃物的主要源头,在其中需要承担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从整个流通链条分析,政府和消费者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三者的利益平衡。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指挥引导和在市场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第三,从逆向物流立法、税收两个方面入手,大力促进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由于逆向物流废弃物的搜集处理工作量很大,仅仅依靠一个企业难度很大,如果企业想减少自己的工作任务量,可以通过第三方物流的方式将责任进行延伸。

5 结语

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政府和企业也开始关注逆向物流,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由于我国企业对于逆向物流的认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很多企业开展逆向物流活动的积极主动性较低。再加之我国不完善的逆向物流立法,政府对逆向物流实施的监管不力,以及我国企业、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不高,都对逆向物流的进一步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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