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艳颖 姜国峰 王 越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
知识产权文化是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有关对知识产权认知的观念,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诉讼观念、心理结构、学术思想等。[1]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目标。这是我国官方首次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五个重要任务之一提出,既表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各国共识,又表明知识产权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特殊现象和重要组成部分,已然成为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要素。另外,知识产权文化还有与文化不同的的独特功能,即“技术创新”功能,也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受到重视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一直以来,人们都在思索着什么样的意识形态符合中国实际,并能够成为中国社会的的主流意识形态?为了找到一种能够引领社会发展的具有主导性的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求,终于创造性的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体系含有“理想、信念、道德、规范”等诸多昭示和谐共生的意蕴,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思想动力,具有引导功能、激励功能、示范功能和创新功能。尤其是创新的功能,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目标基本一致,所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各种创新性成果不断涌现,彰显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还对以改革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内涵实质具有重要的助力作用。这一过程中,作为拥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庞大智力群的公共资源的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理应成为努力创新的引领者,不断夯实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不断转化为社会资源,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动局面。
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一种观念文化,是一种涉及技术、法律领域的以技术共享、交流合作、产权保护为共同指向的观念。知识产权文化中所包含的信仰、理念、价值等观念形态的发展和变化决定了人的活动是否能够“创新”,表现为人们对创新活动的态度,具有激发创新的功能,并成为引导社会新风尚的源泉。知识产权文化推崇的创新、尊重、诚信等观念会使人有一种广博的思维视角和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并逐渐形成自觉的行为习性,同样具有引导功能。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各种思想文化激烈碰撞、各种反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冲击着主流价值观体系。公众的价值取向似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正误选择、是非辨别都越来越困难。整个社会弥漫着功利、本我、无良等污浊氛围,与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个体前途弥漫等现象形成互动,对价值观体系的形成带来诸多障碍。面对如此状况,社会一种衡量是非、善恶、美丑等一切价值取向的标准,以此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创新性和自觉性生成,在实现中国梦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共同努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是相一致的,体现着主导性特质,具有引导功能。二者同样具有主导性与自主性共振中的引导功能。
知识产权文化所倡导的尊重知识和崇尚创新,更是从尊重和保护创新者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代际间的持续、科技成果资源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和谐知识产权秩序的快速形成,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行,保障知识产权在利用和交流中双向利益平等,具有相当的现实性和科学性,并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而起到示范作用。
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任何一种成熟且沿用至今的理论,都是在吸收传统优秀文化与现代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精髓基础上,并对原有文化的继承和创新。[2]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我们所提倡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这种理论从宏观看,符合中国客观现实,是针对中国社会目前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而设计的道德解决方案,具有全局性特点。从微观看,规范着全体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表达,界定着主流意识形态和习惯养成标准、激励着社会成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具有先进性。[3]
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先进的理念和模式,其发展和建设必须依托具有多样性和竞争性的本质,而多样性就必然要求具有包容性,以便形成多元的文化交融和碰撞,同时也应该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平、开放的竞争态势,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在意识观念、价值取向、行动方式、奋斗动力等方面形成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着国家和个体目标追求及价值取向,不断成为丰富人们思想境界、促进个体积极进取的观念动力,体现海纳多样的包容特质和吸收继承的开放特质的主流意识形态。这就要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同时兼顾东西方文化、传统与现代文化、优秀与腐朽文化等多元文化的冲击,尤其是要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合理融合,善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合理继承、创新和发扬光大,以增强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效能。
由此,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色就是鼓励竞争与开放,并努力在竞争中开放,在开放中竞争。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文化必然秉承着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建设目标,广泛的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文化相融合,以吸取养分,从而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文化的存在力,保持我国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有着继承与创新的鲜明特征。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文化是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精髓,以文化的横向民族性为表征,以文化的纵向传承为核心,经过不断的丰富发展而来。[4]所以,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必然会有中华民族的特性,也必然会以传承的形式得以体现。而在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必定会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不断注入现代文化中的先进因子,并结合中国面临的新科技、政治、经济、文化特点,进行实质性地创新和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本土性特点,具体体现在其所包含的四个主要内容上。第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的、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能够有效指导于中国社会持续发展实际的理论,体现了明显的继承性特点;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共同理想的确立得益于近代以来的中国人民共同期盼的梦想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全体中华儿女、炎黄子孙必然奋力携手,共谱生活美好华章,也必然激励一代代中国人为了祖国而履行忠诚的豪迈与激情,从而实现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创新现代文明;第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五千年灿烂文明经过漫长的沉淀、积累和升华的结果,是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关键时刻发挥重大凝聚作用的精神因子,是体现对中华文明继承、丰富和弘扬的结果。第四,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和规制,是一种道德范畴的约束,是公众自省的最好对照标准,更是构建和谐、积极的社会氛围的动力源泉。所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最为深厚的理论基础、深远的历史沉淀、完善的制度保证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能够获得极大社会认同和民意支持。[5]
通过分析文章两个命题在功能方面的相关性,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发: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是体现中国客观实际和在综合考量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后作出的合理性判断,为我国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精准的发展定位,对知识产权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了政治基奠;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既是集政治、物质、精神的共同体,又为知识产权文化传承创新创造了更为广阔的人力资源基础,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共同成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民族未来、社会发展和实现人生理想的导向和指南;第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提倡的是爱国和创新,既是引导公众不断增强爱国情怀,并培养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又是促进整个民族得以发展的持续动力,并能够以其创新性鼓励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第四,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拓展着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思辨广度与深度,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传承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基奠。总之,二者在建设过程中是互为前提和相互照应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其涵有的传统美德和现代价值观念相结合的特质为着重点,渗透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全过程。但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找更多的着力点,使知识产权文化的习惯性和渐进性得以彰显,促使其实现多样性发展,以解决因文化本身具有的排他性给二者造成的可能冲突。
文中的两个命题同时主张“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作为衡量个体、组织、国家等行为、价值取向和作为具有竞争内涵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归属和积极成分,其作用不言而喻。尤其是在各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越来越注重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能否在多样的知识产权文化中体现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国际化和代表性,能否在正确各种知识产权文明共存共赢过程中不断赢得话语权,诚实守信原则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也可以成为我们取胜的法宝。
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应通过社会实践、思辨、灌输等多种教育形式,引导其成员思索并践行两个命题的核心内容,做到理解、吃透、记在心,使其能正确的用理论指导于个体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真正做到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等。应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不断向其成员灌输诚信光荣、知识产权是利益而不是危害的思想,加强其对诚实守信内涵的理解、认识的调整、行为的体现,以维护知识产权文化构建的公正秩序,营造有利于知识创新的文化氛围。[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所倡导的“以崇尚科学为荣”,旨在促使公众形成尊重知识的自觉意识,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目标中的应有之义。当今社会,关于知识产权的竞争越来越成为科技和国力较量的核心点,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及运用、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成为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的重要筹码。为此,进一步培育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有助于推动我国政府使命和公民责任的履行,对于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高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大量基础建设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意识有待不断优化、完善和提高。尊重知识恰恰是知识产权意识的真正体现。但尊重知识产权不仅涉及尊重知识等道德范畴,更体现在对市场竞争法则的认可。为此,需要在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知识产权教育层次,例如,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移植的本土化工程;学校、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应开展以“崇尚科学、创新为荣、保护产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价值选择活动,通过“知识产权宣传月”“知识产权利弊思辨”等活动,使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在全社会中的传播与扩散等,引导公众关注经济发展、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之间存在某种关系,[7]促使公众深刻理解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私权和独占排他权的原始寓意。帮助公众有效识别知识产权的行为、现象中的真伪,形成知识产权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并在尊重他人知识、注重利益维护的基础上实现知识共享,以此激发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热情,体现知识产权文化所坚守的“知识共享”应有之义。
创造性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任何社会或组织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源泉。创造性存在于任何一个组织体中,只有在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基础上,才能更有效地聚合整体的创新智慧,使社会成员中丰富的人力资源群体持续转化为智力资源群体,才能促使社会的创新潜力得到极大发挥,形成无穷尽的知识资源,成为促进国家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为此,首先应由政府牵头,从制度、政策到资金等多方面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尤其是鼓励公众尤其是年轻人接触、从事文化创意产业,造就更多的创新者、发明人、文学艺术家,成就专利发展,聚集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智力力量;[8]在建立起一定规模的文化创意产业后,要完善财政性投入稳定化增长的长效机制,多维度的引进民间资本,聚集各种无形资源的开发,增强文化创意行业的融资渠道,并逐步调整和优化政府主导方式,形成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投入体系,为自主创新提供坚实保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知识产权前沿平台要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建设,联合攻关,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降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增加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不断的激励创新主体,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势头,形成具有民族性和本土化内涵的文化产业,增强中国本土特色文化的绝对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文化虽然是一个舶来词,但同时,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同文化一样,是建立在民族发展繁荣基础之上,历经漫长的历史沉淀和积累,深深根植于民族传统文化之中,并经过人们继承、丰富和发展,含有明显的科技创新意蕴。同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样,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必然具有明显的民族性和时代性,这种民族性和时代性又在其内涵实质上构成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特征,并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无限的推动和源泉动力作用。这种无限的推动和源泉动力以其独有的传承性和发展性本质成为知识产权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有的本质属性。[9]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传统文化在现代的全新展现,更是知识产权已然成为现代国际竞争关键要素的最好证明。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奋力前行、不断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新秩序构建、彰显中国实力,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鉴于此,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充分彰显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文化在传承和弘扬方面的一致性,剥离与知识产权文化内质相悖的观念,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独特而优秀的价值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积极借鉴和吸收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文明的最新成果,提升知识产权文化的素养;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构建具有原创性精神品质的文化产品,以有形物品标记中国文化的生长力量;引导全社会树立一种志存高远的世界眼光、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大胆进行引进性的制度、经验和价值观的移植,并尽快实现本土化。并善于吸收和借鉴国外一切有益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经验,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创造性、前瞻性地设计和丰富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相关的内容。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个命题,通过主导性与自主性、先进性与科学性、包容性与开放性、民族性与传承性的融合和共振,力图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实现对诚实守信的遵照、对知识的合理认知和尊重、对传承与创新的有效对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效扬弃与继承、对知识产权制度移植后的本土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以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介入和指引为契机,以借助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知识科技的与汇集地,利用在时空场域广泛拓展提供的便利条件为前提,源源不断地向全社会宣传与弘扬知识产权文化的相关理论,为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公众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意识体系,并最终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明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