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
(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湖南株洲,412007)
研究性学习是素质教育,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理念催生出的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是我国教育思想观念的一次重大转变,更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次质的飞跃。国家教育部推行的《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中给出了描述性定义,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1]。
音乐学专业下设教育、表演两个学科方向。课程设置兼顾教育学和艺术学两类学科,既学习教育学原理,也学习涵盖舞台表演的专业技巧,并参与社会实践,每学期实践课程1-2周。
音乐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指出,本专业学生通过对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从而具备音乐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的能力,能在小学、中学、大专甚至本科院校、社会文艺团体、文化机关、媒体、艺术研究单位等部门从事教学、管理、研究、编辑、评论等方面的工作。因此,音乐学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仅靠课堂传授是远远达不到的,课堂上专业技巧的训练和专业理论的学习,不能完全满足音乐学学科所需,而研究性学习恰好填补了课堂接受性学习的不足。它由学生自己亲身参与实践活动(如观察、调查、访谈、试验、设计、制作、评估等)获取音乐专业知识、得出结论、形成成果,从而提高增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空间和知识综合运用能力[2]。
研究性学习注重学生的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注重其个性发展,这种学习方式往往比传统的课堂传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高校传统的课堂一般为45分钟,各门学科一般安排为2课时/周,公共课、专业理论课和选修课都是如此,专业技能课 1课时/周,时间短,周期长。班级设置上,学生多,班级少,实行大班教学,很难满足研究性学习小规模的要求。
音乐学学科的班级设置及人才培养方案基本上与研究性学习的时间、规模上的要求相吻合,不仅以小班教学为主,而且在许多高校,将学生按主专业项目的差异来分配学生班级,声乐专业班、钢琴器乐专业班、舞蹈专业班等等,每班不超过30人,为需要分组的研究性学习准备了条件。另外,在音乐学的学科学习时间上,实践课课时为1-2周,学生可在校内校外进行音乐专业实践学习,包括舞台表演、节目编排组织、项目策划等,并将学生的实践课的课程学习情况归入占总评30%的平时成绩,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机制恰好也是不以分数作为唯一标准,而是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能力的培养,因此,实践课的评价机制的实施是可以为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机制的建立提供参考和保障的。
为了掌握充足的材料和资源,研究性学习往往需要学生走出学校,走出课堂,到户外或社会上进行考察和调研。课堂的延伸正好满足了教学需要实践的要求。
首先,音乐学科的实践多在课外进行,这样就使学生有机会走出学校。如为专业培训机构上课,实行专业学习上的“学”转“教”,角色互换,在讲台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服务于社会;为社会表演团体进行节目编排,学生为团队进行角色分配,如合唱排练中,各声部组织人员的分配,或是对表演团队的节目策划和组织演出等,这些都可以说是研究性学习的一种形式。
其次,音乐学学科课程设置使学生有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学生必须在每一个学期完成一到两周时间的专业实践,这种以舞台表演为载体的实践必须由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亲自完成各种不同表演形式的专业汇报,它不同于简单的专业考试,除了专业展示,前期的舞台策划、节目编排、审定都由学生自身完成,除对专业上有较高的要求之外,对学生团队合作意识、综合知识的整合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是潜移默化的,能在短期内取得较好效果,然后由指导老师在后期做出评价,完善和提高实践成果的质量。
音乐学学科培养目标明确提出“一专多能”的概念,将学生培养成全面的音乐人才,这其中就包括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高校教师相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教师因为授课量相对较少,而且不采取坐班制,教师将有更加充裕的时间进行专业方向的科学研究。同时高校对教师职称的评审、科研成果的评比等都将教师的科研能力的提高提在首位,音乐学学科专业教师亦如此。指导教师的科研能力相对有保证。
研究性学习的模式分为两种:“基于问题解决的研究性学习”与“基于项目活动的研究性学习”。音乐学学科进行研究性学习的操作性较强,一般以后者居多。研究性学习的目标是设计制作比较科学合理、有一定创新性的方案或作品。因此,对其学习环节的设计,一般包括项目决定、项目计划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交流成果、活动评价等方面。
基于之前小班教学、小课授课形式、主专业老师带队等优势,教师对自己专业学生的兴趣爱好,性情、特长专长都相对了解,主专业教师可直接作为项目指导老师来选择自己学生感兴趣的项目,并给出评价,这样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动力和参与程度,积极性、主动性更强;当学生在进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指导教师的组织协调、监控都可以更及时,包括调查、记录、问卷、学习体会等各项数据的掌握,对方案的各种制定也可以更优化。在最终的项目评价中,因为对学习的过程的宏观掌控和实际指导到位,在形成性评价方面就会更全面,结合学习的自我评价和团队互评,最后终结性评价中,对学生的综合知识的学习和专业范畴内综合技能的掌握程度都相对有优势。
研究性学习完全打破以往老师教、学生学的教育模式,让学生主动完成学习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获得知识技能,自主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达到比传统的老师教的课堂教学更好的学习效果。然而,尽管存在诸多实施优势,但在音乐学学科实际教学中,研究性学习的的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因此,研究性学习想获得期望效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教师、学生对研究性学习的认识不够,是首当其冲必须解决的问题。
学生认为,音乐专业是技能性很强的专业,大学学习就是以技能学习为主,并且把主专业的学习放在第一位。对其他音乐技能或是理论学习缺少动力[3]。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的音乐专业人才,需要多元化的知识,教师及学生要认清研究性学习的培养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知识及运用能力。
专业教师的认识观念也存在偏差。部分教师认为专业教师教好学生唱歌、弹琴就好,其他不重要,也没有必要。研究性学习的展开需要花大量的时间,需落实到学习的每一个环节,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因此,研究性学习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更新观念,教学始终以专业知识的运用为目的。
对于音乐专业的高校教师来说,除了要面对科研的压力,也要面对教学方面考试竞争的压力。而搞研究性学习难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提高学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帮助不大,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游离于考试之外的诸多教学手段、学习方法都显得苍白无力。指导学生进行研究,费力费时,还不如自己搞课题搞科研,因而,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不高,没有动力。
而对于学习技能的音乐专业学生来说,他们会重视专业技能的学习,但对专业技能的研究运用并没有多大积极性,不需要考试,对研究结果没有官方的硬性规定,学生很容易在其中找到借口和托辞。没压力,也就失去动力。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严格的应试环境下,略显苍白。另外,在已经开展的研究性实际教学中,指导教师什么时候介入、如何介入学生的研究性过程,也很难把握好分寸[4]。学生还没有充分地自主探究多长时间,教师过早介入,就可能剥夺了学生本可以自主尝试和探索的机会,以及从教训中进行学习的机会;或者学生已经处于茫然无助、停滞不前的状态,研究性学习质量跟不上,会让自主学习的学生失去积极性。
音乐学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一直沿用传统的音乐教育专业的大体框架和模式,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新时代要求。在学校培养的政策上,一定要对专业技能的应用性进行大力倡导,将研究性学习纳入教学评估体系中来,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音乐学专业师生实施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对学习中教学双方的评价模式也有待更新。尽管有不少学者做过一些探讨,提供了一些策略和方法,如表现性评价的运用,档案袋评价、等级量表的评价等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很费时费力,且对评价者的评价素养有着极高要求。评价模式的完善也同样需要政策的合理导向,提供可实施的依据和手段。
[1]张利荣.大学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现策略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1:26.
[2]曾祥翊.研究性学习的教学设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182.
[3]乌美娜.教学设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56-58.
[4]何振海,杨佳梅.本科教育特色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3(5):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