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的制度建设

2014-03-19 03:44宋树廷
对外经贸 2014年4期
关键词:消费国东北亚地区韩三国

宋树廷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3)

面对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高、国际能源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形势,东北亚各国尤其是中日韩三国在能源领域面临着海上石油运输风险增大、石油供需缺口扩大、“亚洲溢价”等共同的难题。为应对这些难题,东北亚各国需要联合起来建立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使东北亚各国在经济、安全、环保等领域的利益共同点进一步增加,对外更趋向于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外讨价还价能力。

一、文献综述

关于消费国联盟,刘妍和牛金生(2006)分析了构建国家联盟的动因以及建立同中东国家及各国际能源机构联盟的建议。文章虽然给出了构建国家联盟的对策,但未对东北亚消费国联盟进行深入分析,只是提到了为应对“亚洲溢价”东北亚地区各石油消费国应建立消费国联盟[1]。马川(2008年)认为在国际油价不断攀长,中国石油进口依存度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中国应该积极联合各石油消费国,组建消费国联盟[2]。这不仅能形成合力获得石油价格和利益上的优惠,还可以在联盟范围内展开更多的提高能效及抑制消费的合作和共享。

关于联盟制度建设,卢现祥(1996年)认为,“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即公共规则。它是人的观念的体现以及在既定利益格局下的公共选择,或者表现为法律制度,或者表现为规则及其规范,或者表现为一种习俗。”[3]

关于国际制度供给模型:田野(2002)利用国际制度供给基本模型分析了全球治理中的制度供给,指出行为体数量和权力结构是影响交易费用大小的主要因素。通过把行为体数量和权力结构引入到国际制度供给的基本模型中,得出几种关于国际制度供给的方式[4]。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可以发现对于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的制度需求、供给以及制度建设的挑战和路径,以往文献中都鲜有涉及,本文将着重对建立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的需求、供给以及制度建设的挑战和具体路径进行重点研究。

二、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的制度需求

东北亚地区各国间的国家利益碰撞越来越多,其中中日韩三国在石油资源方面的竞争异常激烈,这种对石油能源的竞争与国家战略和综合实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在影响着地区经济、政治、军事格局的发展,使建立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成为必需。建立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证能源供给与能源安全的需要

中日韩三国为维持本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石油资源都有较大的需求缺口,外加石油进口的同源性使三国在世界石油市场上的竞争异常激烈。在中日韩之间存在着一方失去即意味着另一方获得的“零和博弈”。为了摆脱能源领域的恶性竞争,有必要探索一条能使三方实现“共赢”的能源合作模式。因此,通过建立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中日韩三国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避免恶性竞争,确保中日韩以及东北亚地区能源安全和国际石油市场的稳定。东北亚各国已深刻认识到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并意识到单靠某个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消费国联盟制度以确保本国的石油能源安全。

(二)消除国家间交易费用的需要

中东地区的石油输出国组织为获得更大的石油输出利益对输往不同地区的石油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从而使亚洲地区的石油进口国所支付的石油价格高于欧美地区石油进口国所支付的价格,这就是所谓的“亚洲溢价”。面对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高、国际能源环境不断变化,东北亚各国尤其是中日韩三国在能源领域面临诸多共同的难题。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对国际原油价格制定影响力小,使东北亚地区能源“溢价”长期存在。因此,共同的境遇使东北亚各国成为一个休戚与共的系统,从而导致对消费国联盟制度的建立具有强烈的需求。整合东北亚力量,将形成强大的协商力和购买力,提高对油价的影响力,弥补东北亚地区石油市场的脆弱性,降低或消除国家和地区间的交易费用。

(三)维护地区稳定和政治信任的需要

对中日韩来说,由于各国经济的发展高度依赖石油资源供应,一旦石油价格发生大的波动会影响本国经济稳定,因此建立消费国联盟制度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地区稳定。另外,对俄罗斯来说,俄罗斯是世界上重要的石油输出国,俄罗斯财政收入的40%左右都来自石油出口。中日韩三国可以联合开采俄罗斯的石油资源,共同决定石油的价格,降低石油交易的成本,以减小国际油价波动带来的影响,维护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影响消费国联盟制度建立的主要因素,一是历史问题,二是领土争端问题。历史问题主要是指历史认识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的建立和深层次的合作将不可能实现。对于领土争端问题可以参照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来解决。建立消费国联盟制度能加强各消费国联盟成员之间的政治互信,从而积极开展各层次的交流与对话,促进各成员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

三、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的制度供给

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是一种区域性公共产品,有其固有特征。本文将通过智猪博弈模型并结合中日韩三国石油消费及进口现状来探讨消费国联盟制度的供给情况。

(一)区域性公共产品的特征

所谓区域性公共产品,是指“为了应对地区内各国间共同面临或者是可预见的危机,维护区域的稳定和国家繁荣,而由区域内国家联手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通常表现为有关国家之间制度性的安排、协议、机制或相互之间的默契”[5]。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区域公共产品很难被私有化。区域性公共产品有着明确的地域限制,由于地缘关系的存在,一般不存在享有特权的国家。中日韩三国从消费国联盟制度中获得的收益大小基本一致,合作的成本可通过三国的协商和配合来分担,这使得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很难被某个石油消费国所独自享有。

第二,区域性公共产品涵盖的范围较小,各行为体之间更容易进行有效监督。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建立所需的成本以及各国从中获得的收益都比较明晰。中日韩三国在联盟制度建立过程中“搭便车”的动机并不强烈,外加中日韩三国之间可以更加有效地相互监督,从而也更容易实现消费国联盟制度这种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三,区域性公共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域性公共产品一般是由区域内各国为了各自需要切实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而提出的,能更直接地解决本地区不同国家的切实需要。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对解决中日韩共同面临的“能源溢价”、能源安全等问题有其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区域性公共产品并非具备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区域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其实很少,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其实只有中日韩三国,其他国家获得的收益远远小于联盟成员获得的利益。联盟制度的建立需要中日韩三国都付出相应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日韩三国“搭便车”的可能性。

第五,区域性公共产品有着更大的规模,往往超过单独一个国家的生产和供给能力。因此,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大多都是通过各国之间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通过集体行动来生产和供给区域性公共产品,从而使其达到一定的规模并取得最佳收益。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只有通过中日韩三国的通力合作才能建立起来。

(二)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的制度供给模型

中日韩三国建立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的总体利益趋于一致,因此,建立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是三国的最优选择。由以上分析可知,中日韩三国都能从联盟制度的建立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因此三国应该联合提供消费国联盟所需的制度供给。

1.国际制度供给模型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通过大量的数学推导和逻辑演绎发现在国际制度供给中,行为体的数量、权力结构在国际制度这种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重要作用。“行为体数量”指参与某一国际组织或某个国际联盟的国家数量,也即指能从国际制度中获益的国家数目,可大体分为参与国多和少两种情况。“权力结构”指权力在不同参与国之间的分配状况,包括均衡和不均衡两种情况。根据这种情况可以把国际制度供给的基本模型分为以下四种情况来讨论,见图1。

图1 国际制度供给的四种情况

在情况A中,国际组织或联盟中所涉及的国家较少,并且某个国家的权利明显优于其他参与国。在这种情况下,权力越大的国家能从联盟中获得的收益就越大,因此它有更强的动机来供给国际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间的交易费用较低,国际制度最有可能得到供给。

在情况B中,国际组织或联盟中所涉及的国家较少,并且各个国家的权力分配都比较均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参与国较少,某个国家采取“搭便车”手段,其他国家就会同样采取“搭便车”手段或采取报复措施。对于前者,各国都想“搭便车”那么国际制度将无法得到供给;对于后者,如果某国意识到采取“搭便车”手段会得到其他参与国的报复,使自己遭受损失,那么就不会轻易采取“搭便车”的手段。如果各国对建立联盟的益处有充分的认识,那么采取“搭便车”手段的欲望并不强烈,因此,国际制度也较容易得到供给。

在情况C中,国际组织或联盟中所涉及的国家较多,并且某个国家的权利明显优于其他参与国。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大的国家从联盟中获得的收益较大,因此它有强烈的欲望来供给国际制度。但由于参与国较多,除了权力较大的国家之外其他的国家都有强烈的“搭便车”欲望。当然,权力大的国家会采取像惩罚、鼓励等措施来促使其他国家参与国际制度的供给。如果权力大的国家采取的惩罚、鼓励等措施的成本低于国际制度给他带来的收益时,国际制度供给就能得到实现。

在情况D中,国际组织或联盟中所涉及的国家较多,并且各个国家的权力分配都较比均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无法避免“搭便车”行为的出现,如果联盟对各国没有极大的收益,国际制度供给很难实现。

2.中日韩石油消费国联盟的制度供给分析

在国家制度供给模型中,A和B两种情况下国际制度供给较容易实现。在国际制度供给模型中可以把权力结构对应成从联盟制度中获益的多少,所以在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供给中权力均衡可以对应为石油对外依存度,即某个国家石油对外依存度越高意味着自身面临的问题越严峻,也即能从消费国联盟中获益越大。对于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来说,参与国较少,只有中日韩三个国家,如果把国际制度供给模型中的权力结构换成石油对外依存度,那么,中日韩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供给问题对应着国际制度供给模型中的情况B,即中日韩石油对外依存度都较高,三方从消费国联盟制度中获益都较大。中日韩三国为稳定地发展本国经济和维护地区能源安全,对石油都有较大的需求缺口,由于中日韩三国从联盟制度中获得的收益具有一致性,都能从联盟制度中得到利益的较大份额,因此,三国都有较强的动机从事国际制度的供给。又由于东北亚地区较大的石油消费国只有中日韩三国,三国之间相互监督更容易实现,如果各国对联盟制度建立的收益都有充分的认识,那么各国对联盟制度建立采取“搭便车”手段的欲望并不强烈,因此消费国联盟制度更容易得到供给。

四、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建设面临的挑战与路径选择

(一)面临的挑战

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首先,在联盟建立方面就存在很多挑战,其中政治因素是主要障碍。日本政府在侵华战争问题、劳工赔偿和慰安妇问题、钓鱼岛以及东海油气田等问题上的态度,使得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建设变得越来越难。中国政府基于中日经济、日中友好等方面一直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态度,指出只有日本政府坦诚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且勇于承认并承担应有的责任才会赢得世人的谅解和尊重。其次,即使消费国联盟能够建立起来,在运营中也存在很多挑战,包括金融危机、地区冲突、信用风险等。当联盟所处的外部大环境发生变化时,中日韩各国可能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从大的总体利益的角度去制定各种石油政策。在联盟内部即使制定了对各消费国都有益的石油政策,也有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使得消费国失去信用不去遵守。另外,由于美国的战略需要,美国不允许东北亚地区建立石油消费国联盟,这会对美国的“重返亚太”战略构成威胁。美国通过不断地加强美日、美韩军事同盟,利用日韩来遏制中国的发展,以便保持它在这个地区的霸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日韩消费国联盟制度的建立。

(二)路径选择

决定消费国联盟制度建立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消费国联盟的潜在收益要足够大;另一方面,要有负责任的领导国。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是解决共同面临的“亚洲溢价”等问题的必然选择,符合消费国联盟各成员的利益,已经获得了中日韩三国的认同,另一方面,中日韩都愿意成为领导国。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合作方式以及联盟外的一些因素尤其是美国因素。虽然建立石油消费国联盟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但如果选择恰当的合作路径,那么建立东北亚石油消费国联盟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下面从政府和公司合作两个层面来探讨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的合作路径。

1.政府层面的合作

要充分利用中日韩现有的国际制度以便更快更好地建立中日韩消费国联盟制度。具体路径安排如下:

(1)在现有的东北亚地区协调机制中建立消费国联盟制度。现有的区域协调机制不仅对区域一体化发展有推动作用,更对区域内能源以及经济的融合有其促进作用。中日韩三国在东盟“10+3”框架下衍生出来的首脑会晤机制,有利于东北亚国家增进了解,促进相互信任,避免发生地区性冲突,有利于东北亚地区开展能源安全合作。中日韩可以以三国首脑会晤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建立东北亚地区消费国联盟制度,由三国中的某一国中央政府牵头制定能源工作组——能源部长会议——领导人会议的稳定合作机制,共同建设联合石油储备制度和联合石油采购机制。

(2)以《青岛倡议》为基础成立东北亚能源合作机构。该协议强调“能源安全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坦诚对话、互利合作才能解决。”东北亚能源合作机构应由日本、韩国或中国牵头成立,以国家高层有关人士和专家为成员,其职责是加强区域安全细则建设和监督、测评各国的执行情况。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建立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各国制定各自的石油消费战略,并在其中考虑促进多边合作的相关内容;第二步,由东北亚能源合作机构制定共同的石油能源战略,确定联盟能源安全的目标、原则、任务与实施途径。总的来说,就是协调好中日韩各国的战略,为各国的共同利益作贡献。

2.公司层面的合作

由于中日之间的一些历史原因以及领土争端等使中日韩联合起来建立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的难度加大。因此中日韩三国要想实现互利共赢、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摆脱各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局面,尤其中国企业与日本企业之间,只有相互合作才是唯一的出路。中日韩各国需要对有实力的石油企业之间的合作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各国优势,如中国在勘探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韩国有一批在石油加工方面占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能源公司,日本的三菱、三井等企业也具备参与能源投资的实力。各国应鼓励公司之间通过合资、合营、参股、兼并等方式共同参与勘探、开发、运输等环节。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为解决中日韩共同面临的问题,建立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对中日韩来说都是最优选择。尽管建立消费国联盟制度会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只要各国在制定石油能源战略时能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上尊重多样性和不同的利益诉求,从政府层面上构建中日韩政治互信机制,从企业层面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那么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国联盟制度的建立将可以实现。

[1]刘妍,牛金生.构建国家联盟——解决中国石油问题的现实途径[J].未来与发展,2011(2):2.

[2]马川.石油消费国联盟的现实性[J].经济评论,2008(3):30.

[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36.

[4]田野.全球治理中的制度供给:一种交易费用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10.

[5]贺平.日本的东亚合作战略评析——区域性公共产品的视角[J].当代亚太,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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