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择与政府规制:一个近郊村的城市化探索
——以台州市F村为例

2014-03-19 09:26李传喜
关键词:村落城市化集体经济

李传喜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浙江台州 318002)

自主选择与政府规制:一个近郊村的城市化探索
——以台州市F村为例

李传喜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浙江台州 318002)

近郊村是城市化所伴生的一种社会存在,处于城市与乡村的交接地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边缘性。对于该类型村庄如何发展,政府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划。个案村F村是一个典型的近郊村,它以一系列自主性行动来应对城市化大潮的挑战,其村庄物业化、村庄企业化、福利的村庄依赖性、村庄管理的自主性等实践为近郊村城市化积累了宝贵的“自发性经验”。这一过程充满了理性与非理性、主动与被动、自主选择与政府规制等因素,而F村在冲突与博弈中不断探索着自己的发展方向。对F村来说,处理好村庄、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主动地适应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融合而非农村单向度地融入城市,走一条“乡土型城市化”的道路未尝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自主选择;政府规制;近郊村;城市化

近郊村是城市化所伴生的一种社会存在,李培林就曾提出过对这一类型的村庄的划分:他把城郊村划分成城中村、近郊村和远郊村三种类型[1]7。就目前来看,学界对城中村、城郊村这两种概念类型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但是没有对城郊村进行进一步的细化研究。李培林本人也只是对城中村进行了研究,而没有进一步指明近郊村和远郊村的区别与联系。学界一般是将这两种村落合在一起,以城乡结合部或城郊村来统称,但是这两种村落还是存在较大不同的。与远郊村相比,近郊村在地理位置上更加靠近城市,处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与乡村的直接交锋地带,处于城市化各要素犬牙交错的形态之中,所以各种冲突更加激烈、更加直接。对近郊村来说,它具有一种历史赋予的独特性:既有很强的村落表象性因素,也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因素,因此,它在社会形态上更多地体现出一种过渡性和边缘性,“它已成为一种特定的、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连续统一体。”[2]所以近郊村落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把近郊村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能够让城市化研究的链条更加细化和完整,正如李培林所说“通过对村落城市化链条每一个发展环节理想类型的建立,就可以在理论上再造中国村落城市化的生动而又丰富的全过程。”[3]本文以台州市F村作为研究个案,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将F村作为近郊村落城市化的一种类型提出来,来分析它在城市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及特点,力求对其行为选择进行学理阐释,从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化研究的链条。

一、F村概况

F村位于台州市椒江主城区西大门,1992年之前是原栅浦乡政府所在地,后因行政区划变动而取消,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地区,距离最近的商品小区仅有400米左右。1994年台州市政府迁至椒江以后,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台州城市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至2010年底,台州的城市化率达到了62%。中心城区不断向周边地区扩张,而F村正处于城市对外扩张的前沿地带,必然要承载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冲击和吸引,无法摆脱被城市化影响的命运。最为突出的就是土地被征用,2002年,街道办事处就从F村征用了480亩地,建起了天天物流园区,另外82省道、椒江大桥也都从F村经过,虽然占用了部分土地,但是却也为F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为其能够利用自身条件自主发展提供了便利。

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F村内部也开始发生变化。首先,F村地少人多,人口大约有2 300,土地面积约为1400亩,而且约有一多半的土地已经相继被政府征用,仅靠土地种植已经无法产生足够的经济效益,局促的现实条件倒逼着F村考虑其他的出路。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F村的产业结构开始发生变革,人们基本上都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了第二、三产业,传统的乡村开始出现了分化,而诸如新技术、新工具、新思想、新文化等城市文明就像“打入乡村原子堆的中子”[4],使村庄开始发生裂变,这些都给F村的发展提供了内部动力。F村全体上下都把谋求经济发展作为最重要的目标,但在当时还没有针对这些村庄发展的政策,只能靠自己自谋出路。当时的村干部也基本是在外创业的成功人士,他们思想开放、眼光敏锐、敢闯敢干,顶住压力把村民的土地全都征用起来,通过筑巢引凤的形式把工业引进村庄,实现村庄发展的目标,从而达到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里去发展工业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乡村来脱贫致富,这是在一定具体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选择,使农民和已有的城市相结合,产生中国新型的社会关系”①转引自: 宋青宜. 中国未来的脊梁: 新乡绅[J]. 观察与思考, 2010, (5): 12-13.。应该说F村所走的这条道路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选择,是城乡各要素在此相互磨合而达到的相互平衡与妥协的状态,既有偶然性,也有一定的必然性。

二、城市化进程中近郊村的自主选择:理性选择与非理性构造

M.施密特(M Schmidt)曾指出:“社会变迁过程原则上可以理解为选择过程,通过自身的综合结果或再生产过程的资源需求,排除或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5]近郊村落处于城市化漩涡的中心位置,在被边缘化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选择。有学者将当前中国村落的城市化进程分为三种:一种是地理性的城市扩张型,一种是要素流动型,一种是政府推动型[6]。不同的村庄发展道路各不相同,而F村却是走了一条自发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道路。然而由于其边缘化的地位以及历史因素的影响,F村并没有明确的城市化发展实施模式,所以其发展更多地体现出自主性、随意性甚至盲目性,那么,他们这种方式究竟是一种理性选择还是一种非理性构造?他们如何在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的冲突中走上城市化的坦途?这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F村在城市化过程中的“自发性经验”。

(一)经济体制上的村落物业化

F村以前是一个穷村,虽然具有靠近城区的区位优势,但是因为当时的村干部不作为,村庄情况毫无起色,村集体一年也仅有三四万收入,而且还发生了村集体的腐败窝案。2002年底村两委换届,新一届村集体领导班子开启了F村物业化的序幕。应该说F村的物业化是从2003年开始的,该村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把村民的土地统一征用,以土地出租或建设标准厂房“筑巢引凤”等方式吸引企业进驻,这种方式大大地带动了村庄的发展,2011年,该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了1 150万元。从F村的实践来看,其村集体经济主要是一种物业租赁经济,他们是通过自主的集体行动改变了土地利用形式,以集体的方式拥有和利用土地,从而实现了农民与土地的脱离,并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形式。应该说这是F村村民的一次理性选择,不仅告别了原来那种“靠天吃饭”的非理性的自然空间[7],而且与同期政府土地征用相比,自主开发所获得的收益不仅更多而且可持续,是一种“有预见的理性”。因为政府统一规划中把该村所在地域划为工业用地,征地补偿价格非常低,每亩地只有108 000元,而如今厂房出租每亩地每年租金都要8-9万元,而且这个收入是可持续的,因此村民普遍不愿意卖地。可见,在实现了非农化以后,农民普遍把土地作为一种可以升值保值的资产,并努力把土地价值发挥到最大。而“一旦土地成了在农业领域以外的经济领域生产经营的资本,城郊村的集体经济就获得了新的生产增长方式”[8]98。如今F村共建有标准厂房近10万平方米,土地出租近100亩,共引进企业五十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有5家,这些企业不仅为村里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便利,而且还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这些外来人口租住在村里,又为村民带来了一笔房租收入。萧楼曾把夏村的生存状态视为一种“拔根状态的生存”:“人人都拔了根,挂了空……在现代性的外表下,夏村几乎已经没有了土地,已经被城市化了,他们只有土的想象,而无法进行土的依恋”[9],而F村的村民却保留了自己的根,从而可以使村庄发展生生不息,既可以规避市场风险,又可以有自我再生产的能力,所以如今全村上下对村庄未来的发展远景充满了希望。

(二)行政组织上的村庄企业化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各村庄纷纷成立了经济合作社、实业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经济形式,来负责管理集体经济,而且这三种经济形式呈递进关系,揭示了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趋势。F村在20世纪90年代初也成立了经济合作社,但是经济合作社并无实际内容,也不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组织,依附于村委会,而且当时村里也没有集体经济和产业,这只是一个应政府要求而建立起来的“空架子”。而2003年全村土地统一征用以后,村里成立了F村实业总公司,负责村庄土地、厂房以及进驻企业的管理,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内容。这是一种村庄的“共有经济”[10],但因为F村只是以土地入股,还没有实行股份量化,所以是一种平均主义的经济,而不是按“份”共有的集体经济。但是不可质疑的是:这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成了维系村落共同体的纽带,把农村在非农化的基础上重新组织起来。应该说“股份制”是现代化过程中村集体企业一个绕不开的“槛”,只不过随着村庄产权的清晰,村民与村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倾向于契约性。在这个过程中,F村经历了从村管企业到企业管村的转变,实际上,从土地征用完成以后,整个村两委的运转就开始以公司的形式进行,随后实业公司在村庄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给村民带来的好处也越来越多,于是普遍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接受。在F村的这种发展模式中,以土地为基础搭建起了现代化的经营体制和管理平台,建立了这种“村企合一”的行政组织,实行企业化运作,统一负责村庄的生产和建设,并有共同的一套领导班子,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理财小组,让村民也都能参与和监督,从而加强了村民与村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农民既是村民又是股东,会强化村民的内聚力和利益归属,很大程度上巩固了村落共同体。

(三)社会保障上的村庄依赖性

农民与土地有着天然的联系,对农民而言,土地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存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相当于断了后路,所以如何为失土农民提供保障,成了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所能给予的补偿非常少,一般情况下政府会给予失土农民“农转非”的政策,至少可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提供“失土农民养老保险”,但难免会出现“政府不作为或作为欠佳”的情况[11],会产生不良后果。二是土地卖给开发商,可以获得一大笔资金,统一为村民购买社会保险,因为这一做法所需资金量大,所以仅在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做到。三是村庄集体经济比较发达,可以由村庄为村民提供基本的保障。这三种方式并非一定孤立存在,有可能会重合。F村属于第三种,以村庄集体经济分红的方式为村民提供福利。目前F村村民凡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其余凡F村村民,不论老少,每人每年发3 000元集体分红,并且由村里统一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2年村集体分红一共发了九百多万元,而这些数字还会随着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对于统一购买社保,村干部表示“心有余而力不足,要是统一办社保的话,要一次性付出六七千万,现在是没有的,或许等以后这边能引进开发商,把土地卖掉以后还有希望。而我们现在每个月的福利要比参加社保得到的还要多,所以还不如把钱拿去建厂房出租来得多。”①李传喜对街道办驻F村干部曹宜虎的采访. 时间: 2012年7月31日; 地点: 街道办事处.所以现在村民对于村庄有较强的依赖性,一方面是因为村集体基本承担了村落生活的全部责任,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因为村民享受到的这份非本村村民不能享有的集体经济分红。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无法规避市场的风险,具有不稳定性,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四)社会管理上的封闭性与自主性

F村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方面受到城市化大潮的冲击与洗礼,但是另一方面,在村庄管理上却又保持着一定的封闭性和自主性。一是土地的自主管理。土地问题是近郊村村务管理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很多地方土地管理混乱,F村问题也曾比较严重,在2002年之前,前一届班子比较腐败,把村里大量土地贱卖掉,从中获利,书记和村主任也分别因此获刑。2002年之后,新上任的班子吸取教训,收紧土地管理权,把土地集中征收回来,统一开发,共同获利。这一做法使农民与土地仍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不过联系方式由直接从土地中获利变成了“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12]:租金。虽然这种做法也有一些不确定性,但是他们却是“以自己的集体行动表达了明确的利益主张和强烈的自主愿望”[8]87。而由村集体来自主开发土地,不仅获得了土地的超额收益,还获得了对土地实实在在的管理权。也正是因为有土地的存在,才使村庄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封闭性和排外性:土地所得收益只能由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享有。二是村庄基建工程的“包清工”。F村所有的基建工程,包括标准厂房、村庄道路甚至路灯、绿化等等全部由村里“包清工”,从采购到建设全部由村里自己完成,这样做一方面能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能保证质量,减少开支,村庄基建工程全部由自己负责,且并不以盈利为目标,也能够让老百姓信任。而这方面还需要做的就是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加强村民及村理财小组对村务的监督,让村庄事务透明化。三是小农的另类理性。农民的生存理性让他们寻求自己的脱困之路,然而等农民实现脱困之后,经济理性就开始发挥作用,而这会带来预想不到的后果。F村在发现这条路有利可图后,开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出现了很多未经政府审批的厂房,而村民在看到外来人口涌入可以带来客观的房租收益以后,在房前屋后凡是能利用的地方都搭起了建筑物,使原本拥挤的老街更是杂乱不堪。据街道办事处干部估计,整个F村有30%的厂房是违章建筑,而违章的民房就更多了①李传喜对街道办驻F村干部曹宜虎的采访. 时间: 2012年7月31日; 地点: 街道办事处.,所以这也是F村发展中出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也是非常棘手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寻求解决途径。

三、政府规制:城市化进程中近郊村与政府的博弈

(一)政府面临着农村与市场的两难选择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村落终结已远远不是简单的‘空间变迁’和一般意义的‘关系变动’,也不是农民群体单一的‘去农为工’,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总体变迁过程,其中充满着激烈的矛盾冲突和利益重组。”[13]诚然,正是农村、市场与政府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与利益重组,才构成了城市化进程中近郊村的发展全貌。而政府作为村庄和市场之上的力量最大的第三方,在市场力量不断侵蚀村庄的时候,必然要面临一个选择,有时候这个选择是两难的。现阶段,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头,然而这往往是政府低价征用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通过两者之间的巨大差价获取暴利,而处在这一链条最低端的农民却享受不到土地增值的红利。F村因地处近郊,靠近市区,所以土地就这样被大量征用,按规定政府征用土地要返还10%的村留地,然而在现实中却因为各种原因,这10%的留地经常被截留,无法兑现。政府的这种短视行为造成了村民的不满,加剧了社会矛盾,引起百姓多次上访。另外,在当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政府鼓励农村自主发展,往往对一些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时F村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很多厂房都是未批先建,甚至占用了非村留地的集体临时用地,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但同样也得到了政府或明或暗的鼓励,甚至还得到了市政府的表扬和推广。出于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当时政府对F村的违章建筑还是要收取罚金的,只不过罚金的70%会返还给村里,而且年终的时候还要按照厂房平方数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在当时“经济逻辑的强势下,人们对此(违章行为)往往会‘集体失忆’或者当作无关紧要的方面”[1]71,为了经济发展而把这些约束条件省略掉了。而这种做法也给现在留下了后遗症:由于之前通过罚款把F村的这种违规行为合法化了,使得大量违章建筑成为事实,如今即使要拆迁的话,政府也是无能为力,否则影响会非常之大,而如今这种违规行为还在继续,政府则依然只能采取这种妥协式的罚款方式来维持现状,只不过这些罚款不会再返还给村里了。如今政府面临着两难的选择:是站在农村这一边扶持村庄发展还是站在资本市场这一边任其扫平村庄?在“国家-村庄”的场域中,政府行为必然影响甚至决定村庄的命运,而政府选择的两难只能让村庄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

(二)政府的统筹规划缺乏机动灵活性

近郊村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村情会比城市社区更加复杂,而且很多近郊村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发展模式各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政府层面上的合理统筹规划。F村在发展过程中虽然有很大的自主性,但是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推动。F村在城市化进程中进展缓慢,一直无法突破困境,这固然有F村自身的原因,但是也不能忽视外部原因即政府的统筹规划不够灵活机动。首先,征地缺乏长远规划导致F村土地利用率降低,开发成本(既包括行政成本也包括资金成本)过高,政府和开发商不敢进入。从20世纪末开始,F村的土地就断断续续地被征用,而且征地的时候也并未考虑到将F村统一纳入发展规划,如今村里三分之二的土地被征用了,剩下的三分之一由村里收回建起了厂房,村里已无可利用的空闲土地,唯一剩余的就是大量的老房子、老街,情况比较复杂,而且当时征地的时候并没有抓住时机开展旧村改造,导致如今老房子里的村民对拆迁的期望值大大提高,如此一来再进行拆迁所要耗费的成本就大大增加,再加上最近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增大,房地产商进来的话风险太大,所以旧村改造就一直搁置下来,政府也持顺其自然的态度,没有进一步提出规划设计。其次,F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征地开发不同步,主要是政府在近郊村公共基础设施上投入不足。由于受土地财政、绩效考核、任内政绩等因素的影响,政府高层在制定决策的时候经常会以短期经济增长为衡量标准,而对处于边缘区的近郊村的空间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不予重视。F村在村庄建设中基本上是依靠集体经济自身的财力支撑的,政府在政策、资金上投入很少。再次,近郊村城市化的制度供给不足。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有计划的政策推动对近郊村城市化起着方向性的引领作用,要使F村这样的近郊村实现城市化,必然需要政府的政策性推动,以解决诸如户籍、社保、组织结构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是迄今为止,国家并没有对近郊村这种边缘性社区给予特别关注,也未就近郊村落城市化问题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不仅没有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也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同时,各级政府也未能在具体的城市化实践中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城郊村社区城市化制度的供给不足是导致城郊村边缘化的直接原因”[14]。

(三)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村庄疲于应付

由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所以政府对村庄的干预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而现实中国家权力的下沉导致村庄过度行政化,也一直困扰着村庄自治。当然有些村庄因为其封闭性和局限性,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但是很少有政府部门能够以发展的眼光及时地审视政府干预行为的合理性,这就导致一些政府行为在如今看来有些僵化,不仅起不到作用,反而给农村带来不便,让村庄疲于应付。就F村来看,政府行政干预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行政性事务太多,村庄疲于应付。在F村办公楼大会议室里的一面墙上,挂着大大小小十几块牌子,分别对应着政府指派的各项任务,如争先创优、基层党建和各种检查等,虽然是各种荣誉,但是村干部看起来并不高兴:“很多都是虚的,给下面增加负担了,我这个村里经济条件好一点,很多资料还都多一点,别的村都没有的,政府一来检查,他们没有的就把我们的资料拿过去搞一下,应付一下,都是虚的。这些指标和任务有经济条件还可以应付,没有经济条件,搞都没办法搞。只要事情好办就行了,等上面检查,他应付一下就行了。”二是村留地开发报批手续繁琐,成本较高。村里要建厂房,报批是最麻烦的一个工作,因为要涉及到土地的预审、立项、供地、水利、电力等多个环节和国土局、工商局、水利局、电业局等多个部门,审批过程繁琐而且效率不高,经常有跑十几趟都没有办成事的情况发生。而且土地开发报批的费用较高,报批1亩地需要缴纳10万元,其中指标费每亩4万元,其它各项如税费等等每亩约6万元,这大大增加了村里的财政负担①李传喜对F村村委委员林国良的采访. 时间: 2012年7月31日; 地点: F村村委办公室.。三是村里的财政权限额度太低。为了有效地管理村集体资金,防止腐败,“村财乡管”或“村财镇管”的方法被普遍推行,这是一项制度创新,有效地约束了村干部的行为,但是制度实行这么长时间以来并未及时改进,尤其是村里的权限额度还按照过去的标准执行,导致略显僵化。F村的村干部就抱怨:“现在村里权限额度只有两千块,像我们这个村工程这么多,经济也算可以了,现在随便搞搞都要几千、上万了,每年资金往来要上千万的,每次还得到办事处办理,还得去银行,多麻烦啊。制度是好的,但是不方便了。”①李传喜对F村村委主任李邦富的采访. 时间: 2012年7月30日; 地点: F村村委办公室.所以,这一规定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已经不适用了,甚至限制了村庄的发展。

四、城市化过程中近郊村的发展进路的思考

(一)主动适应城市化进程:融合而非融入

城市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大势所趋。传统的村落无法抵挡城市化大潮的冲击,所以要主动的去适应。我国的城市化往往是政府起着主导性作用,以“大包大揽”的政府行为来推动,但是这样容易造成基层农村的积极性不高,助长了村民对政府的依赖,尤其对于处于城市化中的边缘村落来说,他们处于漩涡的中心,他们的态度也影响着自己的命运,所以政府要调动近郊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村民从被动接受变成主动参与,主动去适应城市化进程,了解近郊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任务和使命,让村民能够走向市场、走向现代社会,从而实现城市化。对于农村城市化,学界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是融入说,即农村完全融入城市,农民变成市民,如李培林的“村落终结说”[3];一是融合说,即在地域空间上,农村仍保持着独立的存在,但是村庄的功能、结构却与城市社区无异,也就是实现一种新型的城镇化,这也是江浙等地民间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常见的一种方式,最终达到的是城乡一体化而非单纯的城市化,如折晓叶的“村落再造说”[15]。

F村在发展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村庄企业化管理模式使它能保持一种相对的封闭性和利益关联性,而其物业经济渐成规模、村庄运行渐入正轨、村庄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等因素也使F村有能力在非农化、城市化道路上有更多自主行动的可能,可以更加主动地向城市社会转型,走一条“乡土型城市化”的道路。但是从F村目前情况来看,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要加快推进村庄集体经济的股份量化,摆脱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采取现代化的股份制模式,让村民从享受集体经济红利的农民变成拥有公司股权的股民,尽快对村集体经济资产进行清算,固化村民的股权,实现村民经济身份的转变,从而打破农村原有的那种封闭的格局,打开F村城市化的大门。这是要建立在F村进一步的土地开发利用和旧村改造基础上的,也是实现城市化的必由之路。其次,要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管理的社区化。农村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农村社会管理的社区化,在城市化大潮中,F村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体系,要实现城市化,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型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在城市化进程中,近郊村必然要经历传统村庄结构的解构与新型社区的重构,那么村庄抑或社区的管理模式也必然要随之而改变,所以改造村庄管理体制,实行城市化、社区化的管理模式,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F村的理性选择。对F村来说,要建立专业化的社区治理主体,政企分开,健全相关机构设置,明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使村庄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推行“在地社区化”,通过引进外部资金及自主开发等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争取达到甚至超过城市社区的标准。

(二)妥善处理村庄、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国家-社会”关系是在农村城市化研究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主题。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国家与社会是相互对立的两极,是一种“权力支配社会”的运行模式,是一种单一向度的刚性的管理模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农村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摆脱了“大集体”、“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始趋向于多元化和复杂化,仅靠单一的“权力支配社会”模式已经无法有效地对农村社会进行管理了。在此背景下,“国家-社会”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社会同构一体一元结构,到国家与社会有限分离二元结构,再到国家与社会相互影响的互动演进过程。”[16]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也成了一个重要的关系主体,由此“国家-社会”关系也演变成了“国家-市场-社会”的三方互动关系。农村城市化就将国家(政府)、市场与社会(村庄)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这三方在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地发生冲突碰撞、不断地相互适应,最终推动城市化进程。因此在近郊村城市化过程中,我们也必须考量这三者的关系,妥善处理它们相互之间的冲突与博弈,使它们能实现整合,达到“1+1>2”的效果:

首先,要充分利用市场,实现村庄集体经济的多元化,发挥自主创业的持续性效应。目前F村的经济还是单纯的土地物业租赁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为F村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过于单一,这样的话“积累体制就会表现出过密化和内卷化”[17],不利于村庄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要转变发展理念:城市化不仅对近郊村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带来了巨大的机遇:随着城市从生产性中心到消费性中心的转变,城市原来的生产功能必然要向周边地区转移。这就需要近郊村落抓住机会,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元经济,改变现在单一的以物业租赁为主的产业结构,不仅要为城市提供廉价的厂房和土地,而且也要为城市提供商品、服务、娱乐等多种功能,这样才能让村庄的发展更有动力,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其次,要寻求政府的支持,清除阻碍村庄发展的障碍。近郊村因其特殊性,它们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必然非常多,这些问题和困难仅靠村庄一己之力是无法解决的,城市化毕竟是政府主导的社会工程,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性作用,对农村给予必要的支持。在F村的实践中,在旧村改造、违章建筑、外来人口、土地纠纷、发展资金、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存在困难,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村庄的发展,而这些问题必须在政府的帮助下才可能解决。所以政府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责任,成为近郊村城市化的设计者、参谋者、引导者和协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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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黄宗智. 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 规范认识的危机及出路[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 41.

Autoselect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 Expore of Urbanization of a Suburban Village——A Case of Village F, a Suburban Village, in Taizhou

LI Chuanxi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of Executive Management, Taizhou Party School of CPC, Taizhou, China 318002)

Suburban village is a kind of social being associated with urbanization, typical of transitional zone between city and the countryside. There is no explicit governmental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type of villages. Village F, a typical suburban village, is dealing with challenges with a series of independent actions, and with its village property, village enterprise, village welfare dependence, the autonomy of village management, and so on, it has gathered precious spontaneous experience for urbanization of suburban villages. This process is full of rationality and non-rationality, initiative and passivity, independent selections and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but Village F is exploring its own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within conflicts and gaming. It may be a good choice for Village F to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illage, market and government, to adapt to urbanization actively, to realize fusion of city and the village rather than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village into city, and to take a road of home-based urbanization.

Independent Choice;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Suburban Village; Urbanization

C912.81

A

1674-3555(2014)01-0019-09

10.3875/j.issn.1674-3555.2014.01.004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朱青海)

2013-02-28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2ASH003);2013年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13NDJC117YB)

李传喜(1985-),男,山东莱芜人,讲师,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基层民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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