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松
(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云南 昭通 657000)
特需药品(specia11y required medicines)是指未纳入医疗机构(医院)基本用药采购目录,专为具有特殊需求的病人配备的药品。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突发医疗公共卫生事件、特殊疾病的存在、特殊病人的需求等多种原因,只有建立特需药品采购制度,医院药品供应部门才能尽力满足每个病人的需要。
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1](所谓“一品两规”)。但查询2011年云南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库可知,中标的布洛芬口服剂型就片剂、分散片、缓释胶囊、颗粒剂、缓释片、混悬缓释液和口腔崩解片,共7种,但是医院最多只能采购其中的两种。再根据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500~800个床位,西药应≤1000个品种,中成药≤200个品种;800床以上,西药≤1200个品种,中成药≤300种品规[2]。医院若以800个以上床位的计算,药品总品规数也仅为国家批准可生产流通的10多万个药品的1%。根据规定,三级综合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临床因特殊治疗需要需用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时需启动临时采购程序[3],这些规定限制了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
药品是否是原研、专利、单独定价、大型企业、进口、FDA认证、科技进步奖、质量标准制定单位、首次仿制国外药品、国家一类新药、优质优价中成药、中国驰名商标、中药材GAP认证等等。这些不仅是质量的差别,也是决定药品价格高低的因素。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具有不同的质量,药物的疗效也存在着差别,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也不一样。各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投标报价需申明药品质量层次的要求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济条件较好的病人愿意选择价格贵些的药品,而条件差的病人选择价格低的药品,如有的患者治疗只使用进口药,不接受国产药。医院仅有的药品不能满足病人不同层次的需求,门诊药房经常就有问药就诊、为开药看病的情况。
罕见病是指受累人数占国民总人口比例较低的疾病[4]。如:病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病毒需用奥司他韦,患血友病患者需要使用人凝血因子Ⅷ,治疗尿崩症的醋酸去氨加压素,治疗肝癌种植治疗使用的放射性碘125粒子等等;又如外院治疗方案带入“肝移植”、“肾移植”的患者,从其他医院手术治疗后返回本地继续进行药物治疗,需要使用的抗排斥反应药物,如环孢素、吗替麦考酚酯等,以及抗肿瘤治疗药物。这些病人比较少见,这些药品用量较小,一般医院不会备有。但是对于病人来说,是必需的。部分患者对现有药品治疗不满意,明确要求使用某种新的药品来治疗,因此,罕见病及特殊病的治疗需求是医疗机构采购、储备特需药品的主要原因。
某些疾病需要特殊的检查及药品,比如用于支气管造影的碘化油注射液、超声影像中用于临床诊断的声诺维(主要成分为硫六氟化物)可以提高血液回波率提高信噪比,否则就无法得出结论。需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虽然很少,对于个体来说都是必需的,因此,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储备相应的特需药品。
近几年,为了贯彻执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医院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改进服务,对这类特需药品的采购进行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5]的规定,在方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患者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还为医院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每一个医疗机构都不可能备齐所有患者需要的药品,只能是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满足患者的要求。现在全国各省都相继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充分利用现代药品物流电子商务,帮助患者找到合适的药品,可以减少患者因自备药品临床使用带来的风险,更能实现对患者安全用药安全的管理,满足不同患者的诊治需要,让病人就近从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获得治疗的药物,节省去其他医院开药的费用,减轻上级医院工作负担,也部分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特需药品的使用情况,可以作为医院“新药”购入前的试用,医疗机构条件允许可以开展新药Ⅳ期临床试验,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降低用药风险,减少因新品种导致的群体不良事件,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淘汰旧的品种、引入新的药品提供参考依据。特需药品的使用可以拓宽医务人员的药品知识和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可以保证罕见病患者用药的可及性,解决患者用不到药、用药不及时的问题[6]。病人取得所需药品是获得诊治的前提条件,也是医院药师提供临床用药的基础。
首先,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拟定并通过《特需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也可称为特需药品临时采购流程。依据此制度,在临床药师的参与下,明确病人必须使用某种药品,且该药不属于现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品种,包括不同的生产企业、剂型或规格等情况,院内无替代品种或病人不愿替代;由诊治医生或者病人(家属)填写申请单,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品名、规格、生产企业、需用数量、领取部门、联系电话、签字确认,然后送达药剂科药品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根据药品信息寻找可以供货的渠道,记录采购情况,将采购结果通过联系电话告知病人,并定期汇总特需药品采购情况,报告医院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对一些临时采购频率高的品种,最终由医院“新药”引进专家评审组做出是否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的决定。
特需药品购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改进与发展,也是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学专业素质的有效途径,能尽力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提升医院“满意度”,是各级医院、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多更好地为人民医疗健康服务的好举措。
[1]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S].2007.
[2]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S].2011.
[3]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S].2012.
[4]张建国,荆汝泉.建立和实施罕用药制度的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0,26(8):601-604.
[5]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S].2011.
[6]龚时薇.促进我国罕见病患者药品可及性的管理策略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0,26(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