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4-03-18 16:13沐莉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信用评级发展现状对策

沐莉

摘 要: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国内信用评级市场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可,但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关注与认识。在意识到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应当从扩大信用评级市场规模、完善监管体系、改进信用评级技术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信用评级;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106-03

在现代金融市场中,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对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政府监管工作的实施以及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伴随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通货膨胀、企业财务恶化、金融市场日益复杂的局面开始显现,以信息不对称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投资双方利益冲突的存在和加剧,使得投资者需求依靠评级结果来提供决策的依据和支持。信用评级用最简单直观的方式向市场参与者揭示可能的风险,便于其根据评级做出决策。可信度高的信用评级市场有利于协助政府监管金融市场行为,防范风险,客观评价企业,淘汰不良企业。因此,中国有必要大力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建立一批具有高可信度的专业的评级机构,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市场。

一、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的信用评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隶属于各省市的分行系统。随着1987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中国正式开始构建独立于政府的信用评级市场,此后,伴随着国内信用评级需求的逐步扩大,信用评级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市场的历练中陆续涌现出一批评级机构。特别是200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短期融资债券市场建设的同时,也积极扶持了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五家市场评级企业。这些企业借助庞大的市场需求,知名度与实力不断提高,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信用评级市场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目前已经包含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贷款企业、证券公司债券评级等众多业务,发展前景良好。

国家对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体系也在进行不断地调整与完善,现已逐步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管机构,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体监管系,法规与制度不断完善。2000年以后,面对信用评级市场迅速发展壮大,各类监管机构陆续从业务角度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基本方式为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各评级机构及其业务进行监督和规范。

在人员素质方面,信用评级企业培养出了一批学历高且经验不断提升的分析师队伍。目前,评级机构从业人员中已有超过70%拥有硕士学历,15%左右拥有博士学历。不断优化经验使其成为信用评级机构成长的基石。不仅如此,国内评级机构与世界重要评级机构的合作也在加深,不断有跨国评级机构参股中国评级机构。例如穆迪49%参股中国诚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49%参股联合资信评估公司,标准普尔49%参股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二、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用评级市场成长迅速,在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的同时,也在宏观市场环境和行业内部两方面展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

从宏观市场环境看,主要问题集中在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繁杂、审核与评价机制不完善等三个方面。

首先,现有对评级市场的规范,主要是人民银行下属的征信管理局出台的多项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不足以对迅速壮大的市场产生强制约束力。信用评级市场缺少针对其设立的基础性法律,相关的约束只在一些通用的法律如《证券法》中提及。

其次,信用评级针对的产品面向多个部门与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而国家实行的监管策略主要是针对这些部门或交易场所设立监管部门。因此,对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产生了多个监管部门共存的状态,这些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范围存在重叠,缺乏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从而令监管效率下降。

第三,市场的膨胀超出预期,随之而来的是信息安全、不正当竞争行为、执行缺乏规范等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信用评级行业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这样的情况助长了侥幸心理的产生,同时引发短期行为的集中出现,这极大地损害了整个信用评级市场的声誉。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相关规制对行业行为进行规范,但无论是约束力还是可操作性都不强。

从行业内部来看,主要存在技术水平较低、行业竞争不规范、垄断巨头的渗透等三个问题。

第一,信用评级市场是智力密集型市场,而评级技术是各个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中国评级机构由于经验相比国外评级业巨头有较大差距,机构数据库与知识库的建设相对落后,因此在评级过程中对量化指标数据的计算与检验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在面对不同评级企业与债务工具时,如何更准确地表现其风险特征成为各个评级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这也进一步限制了评级机构业务范围的拓展,对于资本市场不断涌现的金融工具,国内评级机构只能望洋兴叹。

第二,虽然国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规范,但行业内无序竞争情况依然存在。这些竞争引起了机构内部控制能力失衡,迁就客户、买卖人情关系等行为扰乱了本该进行的公正客观的评级行为,从而造成评级稳定性差、信用评级趋同等问题依然突出,引起了了公众对信用评级行业专业性和独立性的广泛质疑。

第三,2006年以来,美国信用评级业巨头纷纷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全国性的信用评级企业大多已被外资企业收购。这些公司一方面故意压低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和国内企业的信用评级,为美国的金融机构在华赚取高额垄断利润,一方面,操控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建立中国经济数据库,广泛渗透各行各业,对中国信息主权造成威胁。

三、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endprint

究其问题成因,笔者认为信用评级行业环境与市场监管体制是两大主要因素。

从行业环境看,信用评级市场业务主要局限于信贷与债券评级业务,业务规模整体较小,且由于非市场化现象的大量存在更使得债券评级的认可度下降;其次,国家在企业债发行定价上实行利率管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降低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存在意义。中国甚至一度施行强制担保制度,这也是导致债券的信用等级的趋同,市场缺乏差异化的成因。同时,受限于各机构的技术经验与能力,在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产品面前,无法有效参与新的金融产品的评估;从流动性上看,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割,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不能自由选择交易场所,债券的流动也受到极大限制,而更重要的是,一种债券的流通价格在两个市场间是存在差异的。在国内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初期,各省市纷纷建立本地区评级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行业割裂与地方保护主义,对国内统一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信用数据的积累量也不能满足信用评价模型的使用需求,基于国情的自主化本土信用评级模型需要检验与修正的时间,而暂时还不能满足实际应用。

从行业监管角度,中国评级机构监管是多部门共同管理,但问题在于还没有形成协统计值,国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都涉及监管信用评级业务,但无主导部门形成对评级机构的排他性的监管权;同时,国家对该市场的立法层次过低,证监会、人民银行出台的规章制度受限于监管权限,仅适用对本部门范围业务的监管,缺乏从国家层面对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权威性。而且大部分的立法显得过于简单,缺少指导建议和实施细则,大多数规章制度仍是缺乏统一标准的原则性规定;此外,中国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权力划分存在空白、交叉重叠或的缺陷,一方面降低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各部门的立法充斥着部门利益色彩,同时有分割市场的倾向。

四、推动中国信用评价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信用评级市场的议价能力显著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但也应该注意到国内信用评级业的水平与迅速壮大的经济实力并不匹配,因此应当从培育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入手,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与自身建设的力度。

一是推动信用评级市场规模的扩大。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依然相对较小,业务领域依然主要聚集在债券、银行贷款以及企业信用等领域。因此应当首先推动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并以此为基石推动和壮大中国信用评级市场。政府在金融行业的改革中应注意率先在经济、金融、投资、监管决策中利用信用评级信息,通过国家制度安排拓展市场需求,以此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由证监会于2006年颁布,是迄今为止信用评级行业最高规格的法规。但该指导意见仅适用于人民银行对其下属各机构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越来越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考虑国内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相关法律规范,打造一个适于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是改进信用评级技术。中国的自主信用评级机构应在借鉴国际巨头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开发出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将中国的信用评级业务与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对利差、违约率、信用迁移矩阵等数据的专项研究,对信用评级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并提高其有效性,建立机制保障用户信用评级信息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比性。相关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对系统的设计、数据与信息的录入到知识库的管理都要考虑全面,并保障其长期持续的可维护性,为获得长期发展优势奠定坚实的软实力基础。与此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和官方权威机构也应积极参与到知识库的建设当中。

参考文献:

[1] 聂飞舟.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2] 金克茂.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状况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3] 高翔.中国信用评级业国际化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4] 高希,杜玉兰.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开放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海南金融,2012,(9):21-32.

[责任编辑 陈丹丹]endprint

究其问题成因,笔者认为信用评级行业环境与市场监管体制是两大主要因素。

从行业环境看,信用评级市场业务主要局限于信贷与债券评级业务,业务规模整体较小,且由于非市场化现象的大量存在更使得债券评级的认可度下降;其次,国家在企业债发行定价上实行利率管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降低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存在意义。中国甚至一度施行强制担保制度,这也是导致债券的信用等级的趋同,市场缺乏差异化的成因。同时,受限于各机构的技术经验与能力,在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产品面前,无法有效参与新的金融产品的评估;从流动性上看,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割,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不能自由选择交易场所,债券的流动也受到极大限制,而更重要的是,一种债券的流通价格在两个市场间是存在差异的。在国内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初期,各省市纷纷建立本地区评级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行业割裂与地方保护主义,对国内统一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信用数据的积累量也不能满足信用评价模型的使用需求,基于国情的自主化本土信用评级模型需要检验与修正的时间,而暂时还不能满足实际应用。

从行业监管角度,中国评级机构监管是多部门共同管理,但问题在于还没有形成协统计值,国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都涉及监管信用评级业务,但无主导部门形成对评级机构的排他性的监管权;同时,国家对该市场的立法层次过低,证监会、人民银行出台的规章制度受限于监管权限,仅适用对本部门范围业务的监管,缺乏从国家层面对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权威性。而且大部分的立法显得过于简单,缺少指导建议和实施细则,大多数规章制度仍是缺乏统一标准的原则性规定;此外,中国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权力划分存在空白、交叉重叠或的缺陷,一方面降低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各部门的立法充斥着部门利益色彩,同时有分割市场的倾向。

四、推动中国信用评价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信用评级市场的议价能力显著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但也应该注意到国内信用评级业的水平与迅速壮大的经济实力并不匹配,因此应当从培育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入手,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与自身建设的力度。

一是推动信用评级市场规模的扩大。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依然相对较小,业务领域依然主要聚集在债券、银行贷款以及企业信用等领域。因此应当首先推动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并以此为基石推动和壮大中国信用评级市场。政府在金融行业的改革中应注意率先在经济、金融、投资、监管决策中利用信用评级信息,通过国家制度安排拓展市场需求,以此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由证监会于2006年颁布,是迄今为止信用评级行业最高规格的法规。但该指导意见仅适用于人民银行对其下属各机构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越来越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考虑国内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相关法律规范,打造一个适于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是改进信用评级技术。中国的自主信用评级机构应在借鉴国际巨头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开发出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将中国的信用评级业务与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对利差、违约率、信用迁移矩阵等数据的专项研究,对信用评级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并提高其有效性,建立机制保障用户信用评级信息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比性。相关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对系统的设计、数据与信息的录入到知识库的管理都要考虑全面,并保障其长期持续的可维护性,为获得长期发展优势奠定坚实的软实力基础。与此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和官方权威机构也应积极参与到知识库的建设当中。

参考文献:

[1] 聂飞舟.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2] 金克茂.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状况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3] 高翔.中国信用评级业国际化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4] 高希,杜玉兰.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开放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海南金融,2012,(9):21-32.

[责任编辑 陈丹丹]endprint

究其问题成因,笔者认为信用评级行业环境与市场监管体制是两大主要因素。

从行业环境看,信用评级市场业务主要局限于信贷与债券评级业务,业务规模整体较小,且由于非市场化现象的大量存在更使得债券评级的认可度下降;其次,国家在企业债发行定价上实行利率管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降低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存在意义。中国甚至一度施行强制担保制度,这也是导致债券的信用等级的趋同,市场缺乏差异化的成因。同时,受限于各机构的技术经验与能力,在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产品面前,无法有效参与新的金融产品的评估;从流动性上看,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割,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不能自由选择交易场所,债券的流动也受到极大限制,而更重要的是,一种债券的流通价格在两个市场间是存在差异的。在国内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初期,各省市纷纷建立本地区评级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行业割裂与地方保护主义,对国内统一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信用数据的积累量也不能满足信用评价模型的使用需求,基于国情的自主化本土信用评级模型需要检验与修正的时间,而暂时还不能满足实际应用。

从行业监管角度,中国评级机构监管是多部门共同管理,但问题在于还没有形成协统计值,国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都涉及监管信用评级业务,但无主导部门形成对评级机构的排他性的监管权;同时,国家对该市场的立法层次过低,证监会、人民银行出台的规章制度受限于监管权限,仅适用对本部门范围业务的监管,缺乏从国家层面对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权威性。而且大部分的立法显得过于简单,缺少指导建议和实施细则,大多数规章制度仍是缺乏统一标准的原则性规定;此外,中国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权力划分存在空白、交叉重叠或的缺陷,一方面降低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各部门的立法充斥着部门利益色彩,同时有分割市场的倾向。

四、推动中国信用评价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信用评级市场的议价能力显著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但也应该注意到国内信用评级业的水平与迅速壮大的经济实力并不匹配,因此应当从培育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入手,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与自身建设的力度。

一是推动信用评级市场规模的扩大。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依然相对较小,业务领域依然主要聚集在债券、银行贷款以及企业信用等领域。因此应当首先推动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并以此为基石推动和壮大中国信用评级市场。政府在金融行业的改革中应注意率先在经济、金融、投资、监管决策中利用信用评级信息,通过国家制度安排拓展市场需求,以此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由证监会于2006年颁布,是迄今为止信用评级行业最高规格的法规。但该指导意见仅适用于人民银行对其下属各机构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越来越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考虑国内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相关法律规范,打造一个适于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是改进信用评级技术。中国的自主信用评级机构应在借鉴国际巨头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开发出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将中国的信用评级业务与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对利差、违约率、信用迁移矩阵等数据的专项研究,对信用评级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并提高其有效性,建立机制保障用户信用评级信息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比性。相关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对系统的设计、数据与信息的录入到知识库的管理都要考虑全面,并保障其长期持续的可维护性,为获得长期发展优势奠定坚实的软实力基础。与此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和官方权威机构也应积极参与到知识库的建设当中。

参考文献:

[1] 聂飞舟.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2] 金克茂.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状况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3] 高翔.中国信用评级业国际化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4] 高希,杜玉兰.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开放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海南金融,2012,(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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