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构建

2014-03-18 10:09贺岚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标准体系食品安全广东

贺岚

摘 要:纵观广东省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要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可以通过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更好地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作用机制进行论述,并就如何构建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广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19-03

一、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涵义

农民经济合作的本质是农民之间的相互合作帮助,是集体互助协作对于合作这个词的意思,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共同工作,即农民之间的一种互助行为;二是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完成某项任务,这是利用集体力量进行自助。也就是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自愿参加的,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加入组织的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互助合作,按照一定的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一般也可表述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现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广东省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呈现出合作广泛、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发展态势。自从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截至2008年上半年,广东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893户,出资总额8.96亿元,成员总数12 316名,其中农民成员11 381人。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渐扩大。截至2008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达104.4万元,是2007年的4倍。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已经有12 316名。

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合作形式多样、机制逐渐规范、服务种类日趋增多的发展态势。随着各级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化运作,参加成员生产经营困难逐渐减少,由于产品数量增加、质量提高、竞争力增强直接导致了成员收入的增加。目前,广东省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有加工、购销和提供其他服务的经济实体,把经济实体的部分利润分配给组织成员,让成员在获得农产品最初收益的同时,分享到加工、购销和其他环节的部分利润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凝聚力、吸引力所在。

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广东省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广东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目前,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法律“真空”;起步晚、规模小、带动力有限;合作内容层次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运作经费困难,影响范围窄;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偏小等问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广东省经济外向度日趋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越来越强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作用机制

借鉴发达地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成功经验,建立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就是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体系。通过各种类型的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制定、执行以及传播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切实可行而且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作用机制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农业技术进步,促进绿色农业技术的推广

根据农业踏轮理论,率先采用新技术的农民使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在利润的驱使下,其他农民也会模仿使用该技术,当技术扩散到一定阶段,更多的农民被迫使用该技术,从而使新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消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同一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的联合,组织中的农民在学习过程中目的性增强,使科技推广更富有针对性,通过示范引导、办培训班等形式,可以让农民充分了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优点,其他农户完全可以搭便车获得相应的技术和知识,因此,先进的农业科研成果很容易在成员中间扩散,从而有利于缩短技术创新到被引进和广泛使用的周期,具有较高的推广效率。可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示范效应、教育功能等,能有效推动无公害和绿色农业技术在广大农户中的应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有利于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

实践证明,介于市场和政府的中间组织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农户进行生产,同时通过约束与激励等机制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实施标准化。通过相关主体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统一质量标准,实现规模经营,从产地环境管理、农用生产资料的投入、生产技术的规范到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控制,全程采用标准化的流程,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主要方式。中国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因此,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生产各个阶段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对农产品生产从种源、投入品统一供应和使用到采收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有利于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优质农产品的供给。endprint

(三)有利于创立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实现

通过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有利于帮助农户在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创立农产品品牌,积极推动各类产品的质量认证,从而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来促进农户的增收。只有当优质优价原则能够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得到体现时,农产品的逆向选择行为才不会发生,生产安全农产品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市场的激励和正向反馈会引导农户自觉调整自己的生产行为,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要素进一步根据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行优化配置。在这一过程中,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需求逐步增加,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容量日益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四)有利于加快农超对接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带动,有利于把农产品销售的超市农贸市场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系起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市场(超市或农贸市场)—消费者的链接模式,从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从而真正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三、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政策建议

台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也曾面临与广东省相似的问题,台湾通过制定《农会法》确立了农会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农会组织机构的分级建设,为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从而更好地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因此,广东省可参照台湾农会等农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完善本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条文规定和组织机构设置,提升其分级监管管理作用。

广东省要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应该加强和完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发挥它们在食品供应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培养和加强农户与食品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性。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已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或率先确立较高水平的行业及企业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确保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还有助于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所采取的食品召回制度,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美国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觉、自愿行为,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下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在食品供应者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基础之上。广东省目前的食品生产,分散的规模狭小的农户、小企业的生产方式很难采取这种制度,而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或协会将他们联合起来,可以对已经流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四、小结

实践证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广东省的食品安全质量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可以参照国内外一些实践经验,通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广绿色农业技术,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实现,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作用模式,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因此,政府应该促进各个地方农村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该组织在促进食品安全方面的功能,才能更好地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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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娇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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