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期刊稿件的伦理学审查和学术不端防范

2014-03-18 19:21钱尔凡
皖南医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医学期刊不端伦理学

钱尔凡

(皖南医学院 学报编辑部,安徽 芜湖 241002)

近年来,学术界造假、剽窃等不端行为已广泛引起各界的重视,科研工作者违背伦理学准则的种种行为屡被曝光;医学期刊也常常发现有违背医学伦理学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论文被刊载,应引起编辑和作者的高度重视。现将医学期刊作者和编辑必须知晓的医学伦理学准则和常见学术不端现象加以总结,以期作者和编辑共同加以防范。

1 医学伦理的国内外准则

1.1 医学伦理的国际准则 国际上常用的有《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贝尔蒙报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1]。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3]。

1.1.1 尊重原则 即受试者应该具有知情同意权、自主决定权和隐私保密权。研究人员必须将研究的目的、方法(包括费用负担)和潜在风险告知受试者,让其自行选择(无自行选择能力者应委托其家属或监护人代为做出决定),不得违背受试者的意愿,不能泄露其隐私。

1.1.2 有益/不伤害原则 即所有研究都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权衡利弊,保证受试者的利益大于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受试者的伤害。

1.1.3 公正原则 即保证受试者有同等的获得医疗资源的机会。

1.2 医学伦理的国内准则 我国目前主要参照国际准则。1998年卫生部印发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07年修订),该办法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包括:知情同意、保障受试者安全、尊重和保护受试者隐私、适当补偿、特别保护脆弱人群等[3]。此外国家还出台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诸多法律、法规。2005年起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系列稿约中已增加有关医学伦理学方面的要求,即研究是否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和是否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2]。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也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有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4]。 基于动物的实验,也应该符合相关的伦理学要求,国内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条例,要求善待实验动物,保护动物福利,避免一些残忍的手段等[5],本文不作赘述。

2 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侵权、盗用他人成果(piracy),抄袭和剽窃(plagiarism),以及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或弄虚作假(fraud)三类行为[6]。此外一稿多投、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在内。我国教育部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也将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确定为以下几种形式:①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②篡改他人学术成果;③伪造或者篡改数据;④伪造注释;⑤不当署名;⑥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如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7]。医学期刊主要刊登的是有关生物医学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论文,学术不端现象亦常有发生。

3 我刊来稿中常见的违背医学伦理学和学术道德现象

由于学术不端行为与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二者并存,故本文将这两种现象放在一起总结。

3.1 研究未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和(或)未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我刊来稿中多数稿件均未注明是否获得患者知情同意以及是否得到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其中部分论文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因作者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而未在文中交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我国药品临床实验管理规范》第8条也规定:“在药品临床实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8]。因此医学期刊的作者,尤其是临床医务工作者在对患者进行实验研究之前,必须得到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并且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3.2 不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许多来稿中的典型病例,未保护患者隐私,文内所附图片,未隐去患者面部,或者直接写“例1,王××,住院号******”等,既不尊重患者,也侵犯了患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在《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统一规定》中规定“能识别身份的资料不得以文字、照片或者家谱的形式发表,除非该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目的,而且病人(或父母、监护人)已就资料的发表给予书面知情同意”[9]。

3.3 不遵循有利/不伤害原则 有些作者为了增加研究的样本数,对可以保守治疗的患者采取手术治疗;对可以采取无创检测的采用有创检测;对可以口服药物治疗的给予输液治疗;对可以自愈的疾病给予药物治疗等。还有作者为了设实验组和对照组,对部分患者未给予已经过临床验证有效的、经济的治疗方案而采用新的、昂贵的治疗方法。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利/不伤害原则,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3.4 抄袭、剽窃行为 我刊来稿中部分作者将别人已发表的文献复制、粘贴、拼凑后就拿来投稿,通过不端文献检测显示,除了文题、摘要、参考文献,姓名、单位和作者简介外,几乎都是别人的文字;也有人引用了别人的观点却故意不加引用标注,不给出文献出处,以别人的观点或者结论充当自己的观点或者结论。合理引用别人的方法、观点、结论,必须交代出处,既是尊重别人的研究成果,又可使自己的文章言之有据。

3.5 伪造、篡改数据 有些作者根本未做实验,或者实验结果不符合预期,就伪造实验数据。我刊统计学专家审核稿件时经常发现这样的现象。有作者在专家指出其统计结果有误后,竟然任意篡改数据,以达到“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目的。还有的数据未经统计学处理,就直接标注P<0.05。不应当为追求“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任意篡改数据。“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时,应当正确分析其原因。

3.6 不当署名 我刊来稿中有时也发现有与文章内容完全不符的作者署名,也有年轻作者为了增加文章的分量,未经导师或者知名专家的许可,擅自加上他们的名字。这样做不仅没有什么益处,还有可能引起官司。

3.7 一稿多投 有作者为了“广种薄收”,一篇稿件同时投到多家刊物,以为这样可以提高录用的几率。我们遇到过在稿件经过同行专家审稿、统计学专家审稿、作者修稿、英文编辑审改、编辑加工排版后,却发现该文已在他刊发表而且未通知编辑部撤稿。这样做不仅让专家和编辑们做了大量无用功,也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

4 原因及对策

4.1 原因 国内外对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的规范和要求已日益严格,对违规者将实行严厉的处罚。为什么还有不少作者会选择这些不道德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原因:①有些作者是因为不了解、不重视而忽略了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伦理学法则。②有些作者是为了职称晋升的需要写文章,为达到期刊杂志的要求,让论文通过审核,随意增设对照组、虚报病例数(如做了8例手术写成28例)、篡改数据(为了统计学处理的结果有差异)、未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的也写上已取得等;他们写文章时并没有想到故意造假,修改稿件时为了蒙混过关,不得已而为之。③有些则是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只考虑自己的研究需要,不考虑受试者的利益;甚至恶意造假、剽窃别人成果等。

4.2 防范措施 上述种种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需引起医务工作者和编辑人员的高度重视,如何防范也要编辑和作者共同努力。除了加强宣传,引起广大科研医务工作者的重视外,编辑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4.2.1 在编辑部稿约中明确规定所有论文作者的前瞻性研究项目必须经过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准,以患者为研究对象的必须获得受试者(或亲属、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4.2.2 加强编辑的伦理学把关。编辑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对稿件进行伦理学把关。对于不符合医学伦理学准则的文章,要求作者加以完善,未达到要求的文章不予刊用。

4.2.3 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在修改稿件时,发现有泄露患者隐私的内容,要求作者删改;作者未改的,编辑人员应在对稿件后续编辑、排版中加以修改。

4.2.4 利用数据库将不端论文拒之门外。我刊采用的在线办公系统已嵌入不端文献检测,作者在投稿后系统即可检测出文章的文字复制比。对于合理引用之外超出一定比例的文章立刻退稿。

4.2.5 将一稿多投的作者列入黑名单,作为形式审查、退稿的依据。

5 结语

要遵循医学伦理规范,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医学期刊的作者和编辑均需加强学习,提高伦理道德意识和科学素养。作者要从研究的设计开始即遵循医学伦理学的准则和法规,重视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编辑人员也要加强审查,对不符合医学伦理学准则的论文以及学术不端现象坚决加以抵制。共同捍卫医学科研事业的纯净和健康,捍卫人类的生命、尊严及权利。

【参考文献】

[1] 蔡建章.医学伦理学[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14.

[2] 刘冰,卢冬娅,游苏宁.编辑应重视生物药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J].编辑学报,2006,18(2):142-144.

[3] 李恩昌.论医学期刊编辑进行伦理审查的必备素养[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9,20(6):1109-1112.

[4] 周幸铠.医学论文中伦理问题的编辑把关[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180-182.

[5] 邱芬,胡爱玲,国荣,等.生物药学期刊稿件的医学伦理及编辑审查[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6):124-126.

[6] 王晶,钟紫红.全球出版伦理委员会流程图对期刊编辑应对学术不端的启示[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3,24(1):11-15.

[7]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EB/OL].[2009-03-21].http://www.gov.cn/gzdt/2009-03/21/content_1264527.htm.

[8] 周传敬.应该重视生物药学期刊稿件中的医学伦理学问题[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2,13(6):474-476.

[9] 陈元方,邱仁宗.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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