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族际通婚的历史轨迹*1

2014-03-12 15:47张禹青
关键词:族际和亲少数民族

鲁 刚, 张禹青

(1.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2.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2)

我国族际通婚的历史轨迹*1

鲁 刚1, 张禹青2

(1.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2.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2)

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联姻,是民族研究领域内尚待深入展开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对先秦以来我国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相互之间族际通婚的发展轨迹及其不同历史阶段的时代特征与影响因素,进行了勾勒和梳理,并就其历史作用和社会功能特别是从中折射出来的我国各兄弟民族自古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联系,加以简要概括和总结。

通婚联姻;汉族;少数民族;民族关系

族际通婚即不同民族或种族之间的通婚联姻,在我国主要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相互之间的族际通婚两种基本类型,并在一定范围内兼具民族与种族的双重涵义。我国自古疆域辽阔、民族众多,族际通婚现象上起先秦之世,下迄当代数千年绵延不绝。在此,谨据有关历史文献记载并借鉴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分为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6个阶段,对历史上我国族际通婚的发展轨迹、不同历史阶段的时代特征,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宏观社会历史背景、民族关系和政策法律制度等影响因素,分析探讨如下,以供参考。

一、先秦之世的族际通婚

族际通婚在我国源远流长。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渊源上可以追溯到遥远的“三皇五帝”时代。其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一方面是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演进,到了这一时期,空间分布上我国主体民族汉族的直系先民华夏诸族(史称“诸夏”、“中夏”)世代生息繁衍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周边分布着夷、狄、蛮、戎、胡、楚、越、蜀、巴、氐、羌、濮等众多古代民族,并相互穿插交往联系的基本格局业已初步形成;[1]另一方面是在婚姻制度上,经过从最初的原始杂婚、血缘婚、同辈多偶婚(“普拉路亚家庭”)、对偶婚的发展演化,逐渐进化到了以“同姓不婚”和一夫一妻制(包括一夫一妻多妾制)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新阶段并相对稳定下来。[2][p.1、143]由此为不同民族之间的族际通婚,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和前提。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族际通婚典型案例,当推《史记·五帝本纪》所载:“黄帝居轩辕之丘(今河南新郑一带),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濮,生高阳,……是为帝颛顼也。”引文中江水、若水的地望,《史记》索引说:“江水、若水皆在蜀,即所封国也。《水经》曰:‘水出牦牛徼外,东南至故关为若水,南过邛都,又东北至朱提县为庐江水’,是蜀有此二水也。”

对照古今地名,“牦牛徼外”在今四川西南汉源迤西地区,“邛都”为今凉山州首府西昌,“朱提”即今滇东北昭通至川南等地,“故关”位于汉源、西昌之间。据此,江水、若水均在今天的四川西南部至云南北部一带。其中,江水为今长江上游干流金沙江,若水为金沙江支流雅砻江。[3][p.200-201]这一地域范围,先秦两汉时属“西南夷”地,至今仍是彝族、藏族、汉族等多民族杂居区。至于“蜀山氏女”昌濮(又名“女枢”),则为西南少数民族无疑。故后世有记载说:“禹,姬姓也,其先出颛顼。……长于西羌,西夷人也。”[4]“禹,本汶山郡广柔人也,生于石纽(在今四川汶川县境)。”[5]

如果以上诠释理解不谬,那么被后世奉为“人文初祖”的黄帝的次子昌意与妻子“蜀山氏女”昌濮夫妇,便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族际通婚典型事例。而“生于石纽”、“长于西羌”,因治水有功在整个中华民族心目中拥有崇高地位的大禹,则为华夏先民与少数民族通婚联姻所生后代中的一大杰出人物。

另据文献记载,先秦时期族际通婚的案例,还有大禹治水成功后“巡省南土”时,娶“涂山氏女”(地在今安徽当涂一带)为妻;[6]夏朝末年桀王因之而亡国的一代“妖妃”,出自“东夷”部落的“有施氏”女妹喜;[7]殷商王族始祖母“有戎氏”女简狄,商纣王娶“鬼侯”之女为妃;[8]以及西周时期上至周王室,下至大小诸侯列国上层贵族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难以尽数的通婚联姻事例。

降及春秋战国之世,随着中原华夏诸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交往联系日趋密切,加之民族迁徙流动也更加频繁,相互之间的族际通婚更是不胜枚举。其中,尤以春秋时晋献公除夫人贾女、齐姜之外,先后纳“大戎狐姬”和“小戎子”姐妹、“骊戎”部落首领之女骊姬及其妹共4位“戎女”为妃,后为争夺爵位继承权酿成的晋献公与太子申生、公子重耳(后为晋文公)、夷吾、奚齐、卓子之间,父子兄弟自相残杀的“骊姬之乱”最为著名。[9]

进而言之,据研究先秦时期的我国境内,除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一带中原地区的华夏诸族和周边少数民族之外,在族属渊源上,殷商王族源自“东夷”部落,周王室属“西夷之人” ;*见《孟子·离篓下》:“文王生于歧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后来剪灭六国一统天下的关陇秦人出自“西戎”,长江中游一带的楚人为“荆蛮”,下游地区的越人、吴人则均属“百越”……[1][p.72、133、149-152]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古代国家上层贵族之间的通婚联姻,也可以视为我国历史上早期的族际通婚。

二、秦汉时期的族际通婚

从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到3世纪初的400多年间,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一统”时期。值此期间,尽管也曾发生过秦末、两汉之际,以及东汉末年的3次农民大起义和西汉前期的“吴楚七国之乱”,但社会运行总体上处于相对平稳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包括封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思想文化、社会结构以及家庭婚姻制度在内的各种社会制度日趋成熟定型,并先后出现西汉“文景之治”和东汉“光武中兴”的鼎盛局面。

反映到民族关系和族际通婚上来,这一时期较为突出的特点,一方面是在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建立并维持长期稳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经先秦时期的发展演进并初步实现区域性统一的基础上,以分布在黄河中下游中原地区的华夏诸族作为核心,进一步融合了关陇秦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楚人、越人,以至西南地区的巴人和蜀人等众多古代民族中的大部分后,我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得以形成。[1][p.204-215]另一方面是随着秦汉北击匈奴、两开岭南、汉武帝“开西南夷”,以及张骞通西域后汉王朝对今新疆直至中亚地区的经营等一系列开疆拓土活动的全面展开,在汉帝国版图成倍拓展的同时,汉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交往联系更加密切,族际通婚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到了更加广阔的地区。其中,又以西汉王朝与匈奴、乌孙的“和亲”最具代表性。

匈奴是自先秦以来就活动在东起蒙古草原,西至今新疆、中亚一带广大地区的古代游牧民族。据《史记·匈奴列传》和《山海经·大荒北经》等历史文献记载,匈奴与中原华夏诸族同为“夏后氏(夏王族)之苗裔”,史籍中先后有山戎、猃狁、荤粥、鬼方、混夷、戎、狄、胡等不同的称谓。[10]匈奴人世代逐水草而居,食肉衣皮,勇猛彪悍,往来如风,最盛时曾拥众百万,自商周之世起就不断南下侵扰劫掠,成为中原华夏诸族的一大劲敌。延至秦统一后,秦始皇派大将蒙恬和公子扶苏率30万大军北上抗击,将匈奴逐出黄河河套地区,并修筑了著名的秦长城严加防守。到西汉武帝时,经过长期积蓄力量和精心准备,汉军发起全面战略反攻将其主力击溃。以后又经历了西汉末年和东汉初年的两次内讧,匈奴一分为二,其中南匈奴内附汉庭,北匈奴兵败西迁不知所终,残留漠北的多逐渐融入新兴的鲜卑游牧族群,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乌孙为秦汉时期的又一强大的游牧民族,最初往来于今天我国西北的敦煌至祁连山一带逐水草而居,至西汉初年为大月支所破,后借助匈奴的兵威复国,主要分布在今新疆北部伊犁河流域至天山山脉一带,西汉武帝时曾与汉王朝建立联盟关系,一度归属汉西域都护府辖下。到东汉年间被鲜卑拓跋部击溃,南迁进入葱岭山中,据研究与今天新疆境内外的哈萨克等少数民族有一定的族属渊源关系。*《中国历史大辞典》民族卷“乌孙”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19页。

汉王朝与匈奴的和亲,始于“白登之围”。史载汉初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匈奴冒顿单于统兵南下,高祖刘邦亲率30余万大军前往抗击,“冒顿纵精兵四十万骑,围高帝于白登(在今山西大同西南)七日。 ”[11]后双方媾和,汉王朝许以“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王妃),岁奉匈奴絮、缯、酒、米各有数,约为昆弟以和亲”,[11]并开放边境进行双边贸易。自此以后,和亲便成为汉匈之间交往联系的一种重要手段。据统计,仅西汉时期,汉王朝与匈奴之间的和亲就先后达10余次之多,而尤以西汉末年元帝时的“昭君出塞”最负盛誉。

至于汉王朝与乌孙的和亲,则缘于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时,奉命代表汉王朝与乌孙结成联盟,目的是通过“厚赂乌孙”,“以断匈奴右臂”。延至武帝元封六年(前105年),因受到匈奴的挤压和威胁,乌孙王遣使献良马千匹,奏请仿效汉匈和亲之例,“愿得尚汉女翁(公主)为昆弟”。为巩固双方之间的联盟,从侧翼牵制匈奴,汉武帝欣然应允,“以江都王(刘)建女细君公主往妻乌孙,赠送甚盛”,送亲队伍人马辎货车舆数百逶迤西行。[12]继细君公主之后,到西汉宣帝元康二年(前64年),又有解忧公主及其侍女冯嫽应乌孙王所请远嫁西域。抵达乌孙后,冯嫽还颇多作为,在西域各国中树立起极高的威信,被尊称为“冯夫人”。[12]

在此,还要略作补充说明的是,作为中央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及其相互之间,通过族际通婚实现交往联系,更早的还有春秋初年,周襄王(前651年—619年)欲伐郑,遂娶狄女为后,得戎狄发兵助战等先例。[11]然而尽管如此,西汉王朝与匈奴、乌孙之间的和亲以及由此形成规制和传统,仍然不乏其特定的开创性意义。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族际通婚

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589年),是我国历史上继春秋战国以来的又一次持续时间较长的大分裂、大动荡和大战乱年代。值此期间,在经过魏、蜀、吴“三国鼎立”和西晋的短期统一后,北方地区先后出现“五胡十六国”和随后的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等大小封建王朝;南方地区则先后经历东晋和宋、齐、梁、陈5个小朝廷的频繁更替。在这一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民族关系和族际通婚也呈现出了较鲜明的时代特征。大致说来,尤以下列三个方面较为突出。

首先是在民族关系上,出现我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复杂局面。尤其是在北方地区,从公元304年南迁匈奴贵族刘渊称“汉王”(前赵)起,自东汉年间以来陆续内迁的匈奴、鲜卑、羯、氐、羌5个少数民族,先后建立了16个地方民族政权,直到公元439年北魏统一北方,但不久又重新陷入无休无止的战乱纷争之中,再到公元577年才由北周最终完成统一,以后又于公元589年击灭南方的陈朝实现南北统一。长期持续不断的群雄并立、相互征战杀伐,使得北方各族人民在屡遭涂炭的同时,汉族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呈现出多极化与复杂化的突出特征。

其次是作为调节民族关系与政治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始于先秦之世,到西汉初年形成传统和规制,再到东汉时期一度归于沉寂的和亲活动又重新活跃起来。据不完全统计,仅在“五胡十六国”和后来的南北朝时期,各大小王朝之间的和亲就到达12次,不仅在数量上与西汉不相上下,而且和亲双方的族属,除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外,更多的是频繁发生在匈奴、鲜卑、羯、氐、羌等“五胡”上层王公贵族之间,并广泛涉及了柔然、突厥等新兴的北方草原游牧民族。

其三是出现了自秦汉“大一统”时期汉民族形成以来的又一次民族大融合的高潮。其中,在北方地区,尤以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最为著名。北魏是南北朝时由鲜卑人建立的封建王朝之一。鲜卑发祥于今大兴安岭一带,原为“东胡”中的一支,曾依附于匈奴为其一部。及至两汉时期南匈奴内附,北匈奴西迁后,鲜卑徙居匈奴故地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延至魏晋南北朝时,部分鲜卑部落陆续南下,“五胡十六国”中的前燕、后燕、南燕、西秦、南凉5个小朝廷,都是由鲜卑人建立的地方民族政权。再到公元386年,鲜卑拓跋部大首领拓跋珪在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建立北魏王朝,并随即挥戈南下至公元439年统一北方。

北魏延兴元年(公元471年),孝文帝拓跋宏(后改名“元宏”)继位,面对当时我国北方地区经长期战乱后,经济残破、政治动荡、“华胡杂处”,阶级矛盾尖锐、民族关系紧张的严峻局面,遂着手进行改革。其中除将北魏的首都从平城(今山西大同)迁到洛阳和进行政治、经济制度上的改革外,还通过颁布政令和法律,积极推行易汉服、操汉语、从汉姓、定门第、改籍贯,以及尊儒崇经、兴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鲜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联姻等一系列社会改革措施。期间,还身先垂范,娶卢、崔、郑、王等汉族豪门之女为妃,并把自己的女儿嫁给汉族。[13]由此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北方地区民族大融合的同时,成为我国族际通婚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而在南方地区,则在西晋永嘉年间前赵军队相继攻陷洛阳、长安,西晋灭亡,晋王朝宗室司马睿于公元317年在建康(今南京)建立东晋王朝前后,曾有数以百万计仓皇出逃的汉族人户陆续抵达南方。由此成为自两汉时期汉族形成以来的第一次民族大迁徙,史称“永嘉南渡”。随着大量汉族人口络绎到来,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南方尤其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进一步开发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而且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南方地区的人口和民族结构,从而为这一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联姻以至更加广泛深入的民族融合,产生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四、隋唐时期的族际通婚

隋、唐两代(公元581—907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二个鼎盛期。期间,在经历了从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到魏晋南北朝长达400多年的分裂割据和战乱纷争之后,随着“大一统”政治局面的重新形成并相对稳定下来,以初唐“贞观之治”和唐中叶的“开元盛世”作为标志,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是文化艺术的繁荣兴旺,均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与此相应,在民族关系和族际通婚上,也呈现出了诸多鲜明的时代特征。归纳起来,主要又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和亲制度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据《隋书》、《新唐书》、《旧唐书》、《资治通鉴》等典籍文献记载,隋、唐两代封建中央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累计达到40次之多(其中隋朝7次、唐朝33次),远远超过了以往历朝历代的总和。和亲的对象,广泛涉及了突厥、回纥、吐蕃、高昌、吐谷浑、契丹、奚、南诏等众多少数民族或由其建立的地方民族政权,而尤以唐初贞观年间文成公主入藏最具典型意义。

其二是基于多出自北周大贵族的隋、唐两代皇族和王公大臣中,不少人都具有或多或少的鲜卑和其他少数民族血统等复杂因素,在对民族关系的处理上,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开明态度。“自古皆贵中华而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14]这一出自唐太宗之口的千古名言,就是唐代对周边少数民族政策的重要体现之一。反映到族际通婚上来,较之以往也就更具包容性。其中,隋文帝杨坚的皇后独孤氏和唐太宗的皇后长孙氏,据记载都是汉化程度较深的鲜卑贵族后裔。*见《隋书·后妃列传》“文献独孤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独孤)信之女也”;《新唐书·后妃列传》“太宗文德顺圣皇后长孙氏,河南洛阳人。其先魏拓跋氏,后为宗室长,因号长孙”。受此影响,社会各阶层中的族际通婚现象,势必也就更加普遍和频繁。

其三是作为当时世界上最为强盛的封建帝国,随着西北、西南和海上三大丝绸之路的进一步畅通,唐代的长安、洛阳、广州、扬州、泉州等大城市和通商口岸,都云集着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胡商”、“胡人”,致使这一时期的族际通婚,已在较大程度上具有了种族与民族通婚的双重涵义。据向达先生《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一书介绍,在当时胡人最多的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崑等船,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及至唐末黄巢农民起义军攻陷广州时,仅犹太教、祆教(拜火教)、伊斯兰教、景教(基督教)等来华留居的异国教徒,死者就达12万人。[15]与此同时,在长安、洛阳、扬州等地,胡商胡人也达到数万人之众,当中还不乏相当数量的“胡姬”。这些人留居我国后,多“殖赀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14]以至“久居其间,乐不思蜀,遂多娶妻生子,数代而后,华化愈甚,盖即可称之为中国人矣”。[15]

其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南北方之间以及内地与边疆交往联系的加强,尤其是作为唐王朝由盛转衰重要标志的唐中叶天宝年间“安史之乱”爆发后,北方汉族继两晋之际“永嘉南渡”以来的又一次大规模南迁,在促使我国经济重心进一步南移,包括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以至珠江流域等南方广大地区汉族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族际通婚和民族融合的空间范围,也为之更加广泛和深入。

五、宋元两代的族际通婚

公元907年唐王朝灭亡后,我国历史进入了又一个新的阶段。值此期间,在经历了五代十国半个多世纪的分裂割据之后,重新出现相对统一的政治局面。然而较之汉唐时期的“大一统”,终两宋之世300多年,却仅始终停滞在宋(汉族)、辽(契丹)、金(女真)、夏(党项)、大理(白蛮)、元(蒙古)等众多民族政权并立的区域性统一状态上。直到公元13世纪,新兴的蒙元王朝陆续攻灭西夏(公元1227年)、金(公元1234年)、大理(公元1253年)、南宋(公元1279年)后,才又恢复了“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再到公元1368年元朝灭亡。

在这一社会历史背景下,受众多民族政权并立的宏观政治局势影响,宋元时期的民族关系和族际通婚,也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中,在民族关系上,尽管在不同历史阶段和几个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情况不尽一致,但总体上呈现出较为紧张和相互戒备的基本态势,而尤以相对于北方辽、金、夏、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处于弱势状态的两宋王朝较为明显。反映到族际通婚问题上来,主要又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相关政策法律上存在较大差异。史载北宋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宋太宗发布诏令:“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16]以后又作为所谓“祖制”,陆续推行到了两宋王朝统治下的其他地区。相形之下,北方的辽朝则前后不一,最初是辽太祖阿保机接受谋臣的建议,实行“许婚”政策。到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下诏:“契丹人接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17]后至道宗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便又改为“禁边民与蕃部为婚”。[18]

至于金朝的政策,则相对较为宽松,对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联姻,不仅从未加以禁止,相反还给以鼓励。例如金世宗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为缓和日益高涨的民族对立情绪,下令允许契丹人“与女直人相为婚姻”。[19]再到金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为了缓和徙居中原的女真屯户与当地汉族居民的矛盾,又批准了尚书省关于“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治久安”[20]的奏议。

延至蒙元王朝时期,由于强制推行人分“四等十流”的民族压迫和身份歧视政策,由此对族际通婚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其中,所谓人分“四等”,是把元朝统治下的各个民族,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来自西域、中亚、西亚阿拉伯国家直至欧洲等地的白种人,以及周边少数民族唐兀、乃蛮、汪古、回回、畏兀儿、吐蕃等)、*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民族史卷“色目人”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245页。另据研究,“色目”一词源于唐代,意为“各色名目”。在元代的30多种“色目人”中,多为白种人,部分属黄种人或黄白混血种。汉人(北方汉族和契丹、党项、女真等少数民族)、南人(包括原南宋王朝控制区内的汉族和各少数民族);而“十流”之制,则为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见《大元通制》,元英宗至元三年(公元1323年)颁发。转引自隆炜主编《中国通史》,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413页。又,对于元代将人分为“四等十流”的传统说法,鉴于近年来有人不断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为此特作说明。——笔者。

其次是由于战乱频仍,这一时期的族际通婚,多与由战争拉动的民族迁徙和人口流动密切相关,而以两宋之际的“靖康之难”较具代表性。史载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金兵南下攻陷北宋首都后,除将上百万人口的汴京城(今河南开封)烧杀洗劫一空,还强行掳走20余万人,其中包括北宋徽、钦二帝和后来成为南宋权臣的秦桧夫妇在内的宗室贵族、王公大臣3000多人。及至到达北方后,男性多被贬为奴隶,成年女性则多配隶女真人为妻妾奴婢,有的还被转卖到蒙古、契丹等其他少数民族中,甚至是南宋高宗赵构的生母、年已48岁高龄的韦贤妃,也未能幸免并为金人产下一子。[21]对此,时人留下记载说:“天会时(金太宗年号,即北宋靖康二年),掠致宋国男、妇不下二十万,……妇女分入大家,不顾名节,犹有生理;分给谋克以下,十人九娼,名节既丧,身命亦亡。邻居铁工,以八金买倡妇,实为亲王女孙、相国侄妇、进士夫人。”[22]

不过,需要略作说明的是,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由民族战争中掳掠人口而导致的族际通婚,并非仅限于“靖康之难”,而是早在先秦之世就已出现,以后便时有发生且不绝于史,但一般是发生在边境沿线地区,类似于“靖康之难”的情况尚不多见。

其三是由来已久的和亲制度,到了宋元之世更趋频繁活跃,仅两宋时期就累计达到将近20起,主要发生在宋、辽、金、西夏四个地方民族政权之间;元代更是多达38起,“其中皇女10位、同姓宗室女22位、身份不明6位,下嫁汪古部(突厥)16位、畏兀儿9位、高丽9位、吐蕃4位”。*具体参见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通史》的相关部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特点是在不同的民族中间,心态和政策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而同样以南宋王朝较为突出。甚至还曾发生过宁可增加“岁贡”数额,也不愿意进行和亲的事例,并进而发展到了对方以要求和亲作为借口,“不复求婚,实欲增币”[23]的地步。

究其所由,相对于南宋君臣而言,除“靖康之难”造成的心理创伤外,民族关系紧张,对立情绪大和自信心不足,以及随宋明理学兴起而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思想观念,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形之下,蒙元王朝的态度较为豁达开朗,气魄也更大,但和亲的对象又仅限于上举突厥、畏兀儿、高丽、吐蕃等周边少数民族,原因当与其相应的封建等级制度不无关联。

除此之外,“靖康之难”后由金人入主中原和大批汉族为躲避战火举家南下,从而促成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民族迁徙与人口流动,对于这一历史时期的族际通婚,无疑也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影响力。

六、明清时期的族际通婚

明清两代(公元1368—1911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期间,尽管自蒙元王朝重新开创的“大一统”局面得以沿袭下来而较少出现长时间、大规模的战乱纷争,并曾有过明初“洪永之治”(洪武、永乐)和清代前中期的“康乾盛世”(康熙、乾隆),但就总体而言,腐朽没落的封建社会已逐渐走向历史的尽头。

明清时期的民族关系与族际通婚,也同样呈现出各自不同的时代特征。大致说来,明朝时期,虽然在我国北部边境地区,始终活动着由蒙元王朝溃退蒙古草原而来的残余势力“北元”诸部、乌斯藏(今西藏)、畏兀儿(今新疆一带)以及后期崛起的后金(后改“清”)等少数民族及其建立的地方民族政权,并与明王朝保持冷热不定的关系。然而终有明一代(公元1368——1644年)近300年间,明王朝在始终把边防战略的重点放到设置卫所、屯兵驻防、刻意经营之上,在继迁都北京以加强防务,修建起了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的同时,却始终未再重提和亲之事,即使是先后于正统、嘉靖年间,遭到明英宗被俘的“土木之变”(公元1449年)和蒙古大军兵临北京城下“庚戌之变”(公元1550年)时,也概莫能外,由此成为近年来史学界的一大热门话题。*近年来,学术界有明王朝“不和亲、不割地、不赔款”和“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等热议,其中有的观点还颇不乏其独到之处和新意。

相形之下,到了清代,和亲活动又空前活跃起来,并创下了我国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值。据不完全统计,仅从入关前的天命初年到乾隆朝末期,清王室下嫁到外藩蒙古的,仅“从公主到乡君就有70余人之多,见诸《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的额驸有69人,八旗中的尚不在内”;再到“嘉道(嘉庆、道光)年间,科尔沁、敖汉、巴林部共有公主子孙、台吉、姻亲3000余人……自天命初到乾隆末下嫁到外藩蒙古的共有公主22人、郡主21人、县主6人、郡君9人、县君7人、乡君6人”,[24]合计达到71人。另据清皇族族谱《玉碟》记载,清代聘于蒙古王公贵族的公主、宗女,合计共306人之多。这一数字,又进一步超过了以往历代王朝和亲人数的总和。

然而与此大相径庭的是,在内地,明、清两大王朝的政策又各有不同。其中,明朝时期,不仅废除了人分“四等十流”的民族歧视政策和封建等级制度,而且还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等形式,鼓励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联姻,乃至出现禁止蒙古人、色目人内部通婚的极端政策。据《明会典》等文献记载,早在明初洪武五年(1372年),明王朝就颁布诏令:“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汉族)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25]以后又进一步用国家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26]与此同时,为了模糊民族界线,明朝初年还曾下诏强令“胡人”(移居我国的白种人)“复衣冠如唐制,禁胡服、胡语、胡姓名”。[27]

再到清代,情况却又正好颠倒过来,早在清兵尚未入关之前,清王朝就立下了“满、汉不通婚”和“旗、民不结亲”的定制,*见《清德宗实录·二十七年》:“满汉臣民……惟旧例不通婚姻。”禁止满族与汉族,以及满族和加入“八旗”的蒙古族、汉族,即所谓“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与非旗籍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通婚联姻,直到清末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才最终废除这一制度。

对此可以说,明清两代的族际通婚政策,可大致概括为明代“外紧内松”,而清代“外松内紧”的不同时代特征。其中的缘由,限于篇幅恕不赘述。

七、几点初步结论

通过以上粗线条的勾勒,对于我国族际通婚的历史发展轨迹,可以得出下列几点初步结论:

其一,族际通婚在我国源远流长,按照典籍文献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遥远的“三皇五帝”时期,以后便绵延百世直至当代,这主要是由我国自古就是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所决定。

其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受不同历史时期的宏观社会背景和民族关系、民族政策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族际通婚在形式与内涵上,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时代特征。

其三,在族际通婚的类型上,既有我国主体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联姻,也有少数民族相互之间的族际通婚,同时还在一定范围内兼具种族与民族通婚的双重涵义。其中,不同种族之间的通婚联姻如西汉时期的乌孙,*据《汉书·西域传》颜师古注称:“乌孙于西域诸戎,其形最异,今之胡人青眼赤须状类弥猴者,本其种也。”按照这一说法,乌孙在种族上应属白种人。“五胡十六国”中的羯族,*《晋书·石季龙传》载:“(冉)闵躬率赵人诛诸胡羯......于时高鼻多须至有滥死者半。”据此,学术界多认为羯族为来自今中亚一带的白种人或黄白混血种人,详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谭其骧《羯考》、童超《关于五胡内迁的几个考证》等。隋唐之世的胡商胡人,以及元明两代的部分色目人等等,但就总体情况而言,历来又以不同民族之间的族际通婚占据主导地位。

其四,作为我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亮点之一,始于先秦之世,到纪元前的西汉时期趋于成熟,并有着丰富内涵和特定功能的和亲制度,尽管学术界历来对其认识与评价褒贬不一,然仍不失为我国古代族际通婚史上最具特色的一大传统。

其五,通过对族际通婚历史发展轨迹的考察与梳理表明,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除经济文化上的交流联系与相互依存之外,自古就已结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关系,由此成为现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形成与维系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力量之一。

[1] 徐杰舜.汉民族发展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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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 [唐]徐坚.帝王世纪[A].初学记(卷9引)[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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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诗经·玄鸟[A]史记·殷本记[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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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国维.鬼方昆夷猃狁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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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刘继兴,刘秉光.你所不知道的帝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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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王新航.宋朝君臣和亲观述论[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1).

[24] 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J].民族研究,1982,(2).

[25] 明会典(卷22)[M].

[26] 律令·婚姻[A].明会典(卷141刑部16)[M].

[27] [明]谈迁.国榷(卷3)[M].

[责任编辑: 王德明]

【主持人语】 本期专栏主题为“海峡两岸民族共同语研究”。

海峡两岸民族共同语的对比研究大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两岸开始增加往来和交流之后,在这近30年的时间里,虽然随着两岸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有一定的起伏,但总体而言还是健康、持续发展的。能够证明这一点的,一方面是已经面世的数量较多的论文、一些工具书,以及几部相关的专著;另一方面还有几个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如已经连续举办七届的“海峡两岸现代汉语问题学术研讨会”、已经举办两届、今年还将举办第三届的“两岸四地现代汉语对比研究学术研讨会”等)。此外,在国内外方兴未艾的“华语/全球华语/大华语”研究中,两岸语言及其差异与融合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因而也受到持续的关注。

时至今日,对于海峡两岸民族共同语的研究,我们不仅要回顾过去,更应该展望未来。回顾过去,主要是为了总结成绩、找出不足,以利于这一研究更好地发展;而展望未来,则是要寻找新的增长点或突破口,从而使之向更高、更深的层次发展。收入本专栏的3篇论文或许可以算是这一取向的举例说明。

李行健、仇志群先生的《一语两话:现代汉语通用语的共时状态》是对两岸语言关系的最新表述,认为“一语两话”是现代汉语通用语的共时状态,也是两岸语文生活的现状。这种基于作者多年来所从事的两岸对比词典编纂以及相关研究工作而进行的高屋建瓴的总体性思考,一方面本身就有很大的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也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除了微观性的研究之外,还需要不断进行宏观性的思考和理论性的表述。刁晏斌、邹贞的《基于计算的海峡两岸女性译名性别义溢出情况对比研究》把计算的方法引入两岸词汇的对比研究,为一般所说的“定量分析”注入了新的内涵,而借由这一方法,也使得两岸译名对比研究深入了一步。储泽祥教授的《台湾汉语口语里“觉得说”的词汇化》一文引进了现代汉语“本体”研究中常用的“词汇化”概念,并从这一角度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它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两岸语言对比研究的“本体化”追求(即用本体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对比研究),二是薄弱环节的口语语法研究,前者可以提高研究的“档次”,后者则拓展了研究的范围。

本刊曾于2011年第4期刊发过一个“海峡两岸语言关系”专栏,收入陆俭明《全球汉语热背景下的两岸汉语学界合作的内容和思路》、戴红亮《2010年台湾语文热点及特点分析》和杨书俊的《试论马英九的语言文字观》等3篇论文。时隔近3年,本刊再次推出海峡两岸语言对比研究的专栏,一是借此表达我们对这一研究的持续关注,二是反映这一研究的最新进展。

[学科主持人简介:刁晏斌(1959—),男,山东烟台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现代汉语共时状况及历时演变。]

A Historical Study of the Interracial Marriages in China

LU Gang1& ZHANG Yu-qing2

(1.YunnanUniversityofNationalities,Kunming650031,China;2.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The study of interracial marriages needs more concern in ethnic studies. This paper gives a historical study of interracial marriages in China since the Pre-Qin period and the typical feature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including the interracial marriages between the Hans and members of the minority groups, and gives a summary review of their historical and social functions in the racial fusion and coexistence.

interracial marriage; Han ethnic group; minority group; ethnic relations

2014-01-16

鲁 刚(1951—),男,云南昆明人,云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族历史文化和边疆社会问题。

K892.22

A

1000-5110(2014)02-0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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