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安 韩 冰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21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的状况、特点、规律、走向及防治对策
王顺安 韩 冰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处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违法犯罪频发。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青少年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正向引导,就会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本文试图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证分析,对新世纪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的状况、特点、规律、走向进行分析,发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群体进行类型化分析,强化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管理模式。
青少年犯罪;规律;三位一体;防治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1.青少年犯罪概念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一般指14至25岁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由青少年和犯罪两个词语构成。“青少年”这一概念较为笼统,虽然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于青少年这一词语的表述,但是均没有对青少年给出具体的定义。严格来讲,青少年并不属于法律层面上的概念,而是更加偏向于社会学或者犯罪学中研究的概念。①青少年显然又包含了两个概念,其一是青年,其二是少年,整体的青少年偏向于社会学概念,青年与少年这两个概念也自然隶属于社会学范畴。青年与少年在法律上同样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现实中也只能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对于青年和少年的判断一般是以年龄为界限,同时考虑的因素还应包括个人的心智和身体发育状况。不同的学者对青少年的年龄界限认定不一。本文认为,关于青少年年龄的界定没有必要太过于绝对,本来其自身就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只要社会大众能够意识到青少年属于年轻人的范畴即可。同时需要明确的是,青少年应当包含了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日本《青少年法》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称为“少年非行”,是犯罪少年、触法少年、虞犯少年的总称。其中,犯罪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0周岁的具有触犯刑罚法令行为的青少年,而触法少年则是未满14周岁的具有触犯刑罚法令行为的青少年。②
犯罪通常是一个人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但是当犯罪主体为青少年时,犯罪概念的范畴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青少年违反了一般的治安法规或者是法律上并未明文禁止的社会越轨行为是否也构成“犯罪”的问题。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是以刑法来严格界定的,即认为青少年犯罪与普通的犯罪并无二致。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是防止任意滥用司法权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其二是为了减少“犯罪”青少年的数量,因为只有触犯刑法的青少年才是犯罪的青少年。但是,这样的规定却造成了一个弊端,即制约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不利于从源头上管控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较好的美国,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大大扩大了,甚至包括了失去抚养需要帮助的少年以及无人监管需要监管的少年。因此,在21世纪未到来之前的1999年,我国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包括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与青少年有很大的重叠,这一规定显然对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影响。
2.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这两个概念范畴显然不一样,区别在于青少年和未成年年龄的范围。由上述可知,青少年包括了部分成年人和部分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的年龄跨度为一个人的出生至未满18周岁之前,但是立法应该更为明确一些,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跨度缩小一些,即认为未成年人是从几岁到18岁之间,至于具体的年龄,有待于其他论证,不是本文研究重点。立法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的严格性,一个人一旦超过18周岁就应当严格区别于未满18周岁之人,但是一个刚过完18周岁生日的年轻人不见得就比生日当天变得成熟得多,所以有必要通过未成年人犯罪来拓宽研究青少年犯罪。同时,立法上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了特别的诉讼程序,旨在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实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将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重合的部分一并讨论,但是不能将两者有区别的部分分开辨析,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可以加深我们对两者的理解。
(二)21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分析
借助研究数据,通过对2001年、2010年两次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资料的比较研究发现:不满16岁、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显上升;侵财犯罪依然居首有所下降;性犯罪、杀伤犯罪均有上升;重新犯罪总体比例大幅下降。进入21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防控形势依然严峻,①关颖.未成年犯罪特征10年比较——基于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J].青年研究,2012(06).首先体现在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多样化。多样化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指青少年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主要有盗窃行为的犯罪、暴力行为的犯罪、性行为的犯罪、团伙犯罪以及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犯罪。
1.青少年盗窃行为的犯罪
青少年盗窃行为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指青少年因为盗窃行为而导致触犯刑法。盗窃在整个人类的犯罪中是很普遍的,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本质均是将别人财物据为己有。青少年的盗窃行为较非青少年又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青少年的盗窃行为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发案率最高,其原因是青少年的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没有,他们获取金钱的来源较为单一,缺少金钱的时间往往较多,盗窃比抢劫等暴力犯罪更加隐秘,符合青少年现实的状态,所以盗窃行为的犯罪在青少年中有蔓延的趋势;二是青少年的盗窃行为较容易转化为暴力犯罪行为,其原因是青少年心智不够成熟,一旦盗窃行为被发现,往往更加不知所措,反而容易走向极端,不容易被劝导。
2.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犯罪
研究发现,随着应激生活事件负荷的增加,青少年发生心理障碍的危险性增加;且负性生活事件数与心理健康水平呈显著负相关,而应激生活事件、社会支持、问题解决和青少年适应之间有直接关系。同时,研究显示,缺少社会支持、精神病态分高、早年不良家庭环境、创伤暴露、幼年遭受躯体虐待等社会心理因素与暴力行为密切相关。①Dixon A., Howie P. & Starling J. Psychopathology in female juvenile offenders,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2004,45(06):1150-1158.借助于一份男性青少年违法犯罪者应激与心理健康的研究,据 ASLEC评定结果,研究组ASLEC总分为(55170±14142), 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ASLEC各因子与SCL各因子显著正相关,提示其所遭受的应激越多,心理健康水平越低。②ASLEC: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SCL:青少年违法犯罪自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根据一份对三百名男性违法犯罪者随机进行测试的研究结果,暴露于应激生活事件会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心理健康造成显著的影响,这可能是造成他们日后产生暴力行为及反复发生暴力行为的重要因素.青少年暴力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一直高居不下,青少年作为国家社会的希望,他们更多时候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受到社会外界暴力的侵害,但是青少年也经常成为暴力的施加主体,像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几乎占到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分之一。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遇事盲目冲动,不计后果,同时受网络上一些暴力血腥游戏和画面的影响,容易实施暴力犯罪。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犯罪主要有抢劫、抢夺、绑架以及故意伤害。其中,青少年的抢劫、抢夺以及绑架行为主要是出于占有财物的目的,这与上述青少年盗窃类犯罪的目的是一致的。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犯罪中的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其动机并非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更多情况下仅仅是出于报复或者是心理不平。暴力行为的犯罪较盗窃行为的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青少年性行为的犯罪
青少年性行为的犯罪是一个相当严重的犯罪,最多的显然是男性青少年的强奸行为,但是不容忽视的还有女性青年也可能发生性行为的犯罪,主要有聚众淫乱行为以及组织卖淫等行为。青少年性行为的犯罪中强奸是占据绝对多数的犯罪。导致这一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简单地可以分为内因与外因:内因源于自身,青少年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这一阶段,身体的不断成熟,心理的不断懵懂,都对性行为有异样的好奇;外因来自于社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导致新世纪的年轻人能够较以往接触到非常丰富的信息,这些信息中就有诸多的淫秽信息,加上青少年的辨别能力不强,必然会误导青少年。
4.青少年团伙犯罪
青少年团伙犯罪可以近似地理解为青少年共同犯罪,原因是青少年之间聚集较容易,学校是青少年聚集的场所,兴趣爱好是青少年聚集的动力。2010年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与他人的共同犯罪率高达84.8%,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率高达68.2%。③关颖,鞠青.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美国对青少年帮派犯罪专门进行过研究,青少年难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成功时,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亚文化就可能出现,青少年以合伙形成帮派实施令人害怕的违法犯罪来引起别人注意,满足内心的虚荣和刺激,越是贫困的地区帮派越会存在。①[美]卡特考斯基.叶希善译.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在我国,青少年团伙犯罪可以分为青少年之间的团伙犯罪和青少年与非青少年的团伙犯罪。青少年团伙犯罪还容易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尤其是青少年在一起容易相互影响,聚集在一起的青少年往往作案的胆量也更大,犯罪的目的也更加的多样,尤其是当青少年团伙中还掺杂着其他犯罪分子时。
5.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犯罪
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犯罪主要包括:(1)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根据河南某地进行的调研发现,2011年至2013年审查起诉的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74.1%、80.2%、83.3%,可见农村籍涉罪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绝大多数,且呈逐年攀升的形势。据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在全省范围内,农村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71%以上,农村户籍的未成年被害人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的60%以上。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村教育资源匮乏,未成年人处于人生起步阶段,是非价值观念淡薄,如果不及早地对他们进行引导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抗干扰、抗诱惑能力,他们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增多,许多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外出打工,他们的孩子缺少有效的监管。(2)单亲家庭青少年犯罪问题。在美国,家庭解体居犯罪原因第一位,在中国也是。据对120例离异家庭青少年心理状况的分析,离异家庭青少年不良心理发生率高,他们在精神卫生评定中的焦虑、强迫、敌意、躯体化、恐怖、精神病性分显著高于国内中学生常模。大多数研究对象在父母离异后,较长时间处于消极情绪状态,自暴自弃,上课分神,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自卑、易怒,多数未成年人为寻求安全保障和不良社会青年接触,打架斗殴时有发生,少数女性未成年人与校外青年恋爱导致一些暴力、性侵恶性事件发生。②姚立旗,周敏娟.120例离异家庭青少年心理状况的相关研究[J].中国健康教育,2003(07).(3)少管所犯罪青少年问题。研究少管所这一特定环境下的犯罪青少年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矫正以及预防有很重要的作用。经研究发现,女性青少年犯罪较男性具有更明显的抑郁、焦虑、恐怖和偏执、精神病性特征。女性青少年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男性较差。入狱时间长的青少年较时间短的抑郁更明显,而且从焦虑、紧张、恐惧向消沉转化。这就需要对这些犯罪青少年进行更好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使他们能够积极的学习、劳动,进行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不再犯罪。③王玲,袁章玲,刘宝松.少管所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青年探索,1995(03).
(三)21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任何现象的存在都是有特定的原因的,青少年犯罪这一现象的存在也是由各种原因导致的。导致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有很多,但总结起来对青少年犯罪影响最大的无非来自于青少年自身、青少年所在的家庭、青少年接受教育的学校以及青少年周围的社会。
1.青少年自身因素导致犯罪的分析
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青少年身体上不断成长并趋于成熟,思想上世界观和价值观逐渐形成且逆反心理较重,感情上易冲动且易情绪化。这些特点如果不能被正确地对待和引导,容易促使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具体地说,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不断增强,导致犯罪的客观因素慢慢形成,青少年越来越具有犯罪的能力,一旦犯罪,其犯罪能力很强;同时,青少年这一阶段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受到外界因素冲击,不能很好地辨别是非,遇到外界的压力时,逆反心理尤重,引发犯罪的机率很大;加上青少年遇事冲动,不计后果,更加容易发生犯罪,或者使得青少年从违法走向犯罪道路。
2.青少年家庭因素导致犯罪的分析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在中国人传统思想中有着特别的考量,对个人的影响尤为重大。青少年的异常行为或者不当行为与他们在家庭中感受到的情感压力和紧张关系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青少年所在家庭的稳定与否、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方式、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都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据官方报道,大部分走向犯罪的青少年都有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通过亲子关系构建的家庭显然要比重新组建的家庭要稳定得多,血浓于水的亲情可以让青少年得到更好的归属感,他们的成长过程没有家庭动荡带来的痛苦,必然会更加积极向上,远离犯罪。青少年最初的启蒙老师是自己的父母,青少年最初接受的教育来自于家庭。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包括各个方面,尤其偏向于青少年性格的形成。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方式如果过于极端,必然会导致青少年走向极端,加之逆反心理的作用,会引发很多的问题。父母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同时,与子女的关系相处也会影响青少年的发展。一个融洽的亲子关系,肯定也会使得青少年远离犯罪。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环境的影响、父母的离异都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3.青少年所在学校因素导致犯罪的分析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在学校中接受的文化知识对青少年认知能力有重要的影响。学校教育体制的合理与否,教育目的的正确与否,教育内容的完善与否,与青少年的成长有着莫大的关系。由于义务教育在我国的实施,适龄青少年都会在学校度过一个学习阶段,这一阶段对很多青少年都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甚至会改变人生的道路。然而,现行的教育体制以应试教育为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考试,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高分,对学生的个人素质教育较为忽视。这种教育体制容易造成青少年思想的扭曲。教育的目的如果仅仅限定在培养高分人才,也会使得成绩差的学生心理自卑,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学校现阶段的教育内容较为单一,尤其是关于青少年的性启蒙教育,完全是靠学生自己领悟,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学业的成败、学习的困难,对校内环境的恐惧及其他人的围攻、殴打行为,学校老师的不公平态度,学校的官僚作风和等级划分都会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
4.青少年所处社会因素导致犯罪的分析
青少年来自于家庭,学习于学校,但终将融入于社会,社会的种种因素对青少年是全方面的影响。现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对青少年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整个社会充斥的都是金钱至上、权大于法的观念,青少年必然不自觉地会对金钱和权力产生向往之情,当青少年缺少金钱时,盗窃、抢劫以及抢夺等犯罪便会极易发生。同时,社会保障能力的强弱对青少年犯罪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很多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业问题,待业的青少年也是犯罪发生的潜在主体之一。此外,很多留守儿童处于“家里管不住、村里没人管、学校没法管”的状态,有的走上了犯罪道路,有的成为了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青少年犯罪有规律可循,这在国内外学界已经达成共识。虽然给某一社会现象做规律性的总结,似乎意味着对这种现象认识的终结,不过对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与控制的研究,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寻求其规律性,以达到遏制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目的。本文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规律性时着重从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出发,研究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寻求治理对策,不断弱化青少年犯罪的诱因,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
(一)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发展规律
就单个青少年来说,其属性包括性别、年龄、身高、体重、文化程度以及户籍等。显然对青少年犯罪有影响的不应该包括身高、体重等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对青少年的犯罪起不到任何的诱发作用。本文旨在从青少年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探究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第一,青少年犯罪在性别上以男性占绝对主导。通过调查,同一地区的男性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90%以上,女性青少年则低于10%,且男性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多样化,女性的犯罪目的主要集中在金钱上。根据这一犯罪规律,我们应该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重点放在男性青少年身上。第二,青少年犯罪在年龄上趋于低龄化。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男性与女性的发育期普遍提前,同时青少年过早地就能接受大量信息,使得青少年早熟,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第三,文化程度低的青少年犯罪率远高于文化程度高的青少年,但是高学历的青少年犯罪率也在逐渐增高。据调查分析,农村涉罪的未成年人,70%都处在“三缺失”(即失学、失业、失管)的状态下。某地司法办案实践发现,有90%的涉罪未成年人普遍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很多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就离开校园步入社会,并且没有参加过职业教育,没有一技之长,所以流向社会以后大多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少,工作不稳定,时常处于失业状态,生活没保障,缺少家庭的有效监管,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此同时,虽然文化程度高的青少年接受的教育时间更多,自身的修养通常也更高,犯罪率相对较低,但是现在高学历人才犯罪也层出不穷。
(二)青少年犯罪动机方面的发展规律
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回答的是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问题,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犯罪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动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研究遏制青少年犯罪时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关于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影响因素,本文通过研究青少年的月平均可支配金额、青少年的自我主观评价与犯罪动机的关系来探究青少年犯罪动机方面的发展规律。第一,青少年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以相当一部分青少年不具有工作,即每月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研究他们的工资收入便没有意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却每个月都会有一定的支出。青少年一个月能够自由支配的金额的多少对于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青少年每月可支配的收入较多时,其犯罪概率便大大降低,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金钱来达到满足自身需要的目的。进而言之,对于每个月可支配收入较多的青少年,往往不存在金钱方面的犯罪动机。第二,青少年的自我主观评价与犯罪动机有着紧密的联系。青少年虽然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但如果自身能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处理,便很难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即使一个青少年每月的可支配收入相对较少,但是如果他并不认为自己可支配收入少,或者认为每月的可支配金额对自己没有任何影响,金钱的因素不是自己考虑事物的重要标准,那么这一自我主观评价便弱化了这部分青少年产生财产犯罪的动机。
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到青少年犯罪的各种诱因,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治理。与此同时,在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预防和治理时也要充分考虑时代变迁对青少年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来探讨青少年犯罪防治对策。
(一)家庭
青少年犯罪防治落到实处,首先应该从青少年的家庭做起。如上所述,青少年来自于一个个家庭,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作用是最原始的,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最重大的,因而加强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最现实的意义。加强家庭教育要着眼于父母教育,要促使父母形成正确的育子观,父母应该以子女道德情操培养为基础,才艺应试教育为拓展,而不能只注重子女的成绩和才艺而忽视道德情操。父母在教育过程中还要积极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不能单向灌输甚至是命令服从,这样容易激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对青少年的教育往往会适得其反。总而言之,一个具有良好家庭教育的青少年是很难走上犯罪道路的。所以,加强家庭教育应该放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的首位。此外,要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立法,青少年的监护不力父母也将会被问责,以此督促父母重视家庭教育。
(二)学校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又一重要场所,学生的知识积累、道德养成都和学校教育密切相关。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知识水平的青少年,学校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区别教育,经常举办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专家讲座等宣传活动,以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适应青少年群体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学校还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生理知识教育,设立生理、心理咨询辅导站,疏通学生心结,排除心理障碍;尽可能多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兴趣和爱好,陶冶他们的情操。同时,也要加强学校的综合治理,严格建立学生或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发现不良隐患,及时纠正。此外,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教师、顾问或校外法律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及时地解决青少年潜在的法律、心理问题,不断结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联系,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在开展法律讲座的同时,不断地强化道德建设,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培训,做到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结合,从而减少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
(三)社会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继续大力实施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参与,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以学校为核心部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基层组织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建立安全有效的综合治理预防机制。要加强基层治安建设和管理,关注校园暴力,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积极建设和谐、文明的社区,建立专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的管理机构,有效限制青少年接触不良亚文化,关注闲散青少年的成长生活。对于青少年罪犯要及时进行社区矫正,发挥社区矫正对于教育矫治青少年罪犯的积极作用。
在法律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依然要遵循保护的原则、非刑罚化和福利型保障的理念。要加强青少年犯罪的立法,正确把握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司法理念,追求社会和谐,不仅要在道德伦理层面倡导宽容精神,更需要用制度来体现和保障宽容。①徐贲.宽容、权利与法制[J].二十一世纪,2003(08).一方面,对于那些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孩子,我们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拉一把”而不是“推一掌”,尽力地挽救这些孩子,让他们顺利回归校园和社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儿童被害人的保护,尤其要加大对侵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达到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在打击犯罪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使儿童远离违法犯罪,远离被害。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加强青少年保护机制和预防机制建设,建立预警监测机制,认真了解青少年生存坏境和内在个人因素,采集青少年犯罪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考核机制,及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②操学诚,牛凯,路琦,王星.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的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青少年犯罪研究,2011(06).
此外,积极吸收公众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呼吁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家庭、学校、社会是孩子实现社会化的平台,也是预防青少年误入歧途的最重要关卡。人力资源和劳动部门要针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青少年,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民政部门应将符合低保条件的青少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教育部门、学校应对正常学龄范围内的失学、失管孩子进行摸底排查,逐人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帮教;团委、妇联应对其开展心理关爱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应对本辖区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失管未成年人发挥监护作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014-08-10
王顺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刑事执行学。
韩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①康树华.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与涵义[J].公安学刊,2000(02).
②[日]藤本哲也.俞建平译.日本少年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