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享价值原则的文化战略学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理论解读

2014-03-11 04:20刘方喜
阅江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决定原则价值

刘方喜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针对文化已被提升到国家整体发展战略高度的状况,我提出创建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的理论思路,并将以下四方面设定为其基本研究课题:第一,在“五位一体”战略框架中探讨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建设的关系;第二,在文化发展方式方面探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第三,在全球化视野中探讨文化战略的内外协同和联动性;第四,探讨支撑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基本价值理念或价值原则[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第四个课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资源,当然,对其他课题的研究也有重要启示。《决定》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比较具体的战略部署,各领域的专家主要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政策性解读。但是,《决定》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最新重要成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又一重要理论创新,其重大意义绝不局限在这些具体部署上,贯穿其中的核心精神和价值原则等同样值得学术界高度重视,因此需要在理论上进行深度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在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着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在这方面要“加强提炼和阐释”——《决定》则为我们提炼和阐释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新的思想资源。从纵深的历史视角和宏阔的全球视野来看,《决定》所蕴含的与平等、自由等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的“分享”价值原则,意义重大:《决定》主要是有关“做(政策措施)”的文献,因此其中的价值原则就不仅仅是一种“说(倡导)”出来的价值理念,而是一种“做”出来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无疑具有更真切的现实感召力——本文从文化战略学的角度加以分析。

《决定》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表述表达了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决心,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当适应经济改革的方向,当围绕市场化这一方向展开、调整。以市场为参照点,《决定》在市场之“内”与市场之“外”、市场内核及外在配套制度两方面的相关改革部署中,贯穿着重要的分享价值原则。

首先看市场之内的分享价值原则。《决定》有两处直接提到“分享”:“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决定》在论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指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段话在表达分享价值原则上更具有理论性、概括性和全面性,触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核之一,即初次分配。《决定》与此相关的重要表述是: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联系起来看:只有让劳动等要素与资本分享利润,才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也就是说,经济上的分享必须以管理上的民主为制度保障(可见分享与民主价值观相关)。

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体现了市场之内不同于传统工资制的一种分享制,而市场之内的另一种分享是有关生产资料的收入,即财产性收入的分享。

首先,《决定》强调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其次,一般认为,资本—土地—劳动力,构成收入的三位一体的基本格局。从中国的现状来看,资本集聚到某些人手中的情况已经出现,但土地尚未出现这样的集聚。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却分散在个人尤其是农民手中,因此,土地收益的分享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国家、集体)与使用者(农民个人)之间的分享。在这方面,《决定》“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可以说充分践行了分享原则。关于农村改革,《决定》强调“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而具体的分享办法是“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些保障平等的重大举措将会产生积极、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西方资本原始积累始于圈地运动,剥夺农民的土地,土地的迅速集聚为大工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导致社会矛盾快速积聚——如果当今中国像某些人倡导的那样使土地彻底私有化,利润最大化的市场逻辑必将导致土地快速集聚,在集约化、规模效益等旗号下剥夺农民的土地,可能会使全社会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因此,真正落实《决定》这方面的精神,具有非常重大的社会意义。

再次,既关乎市场之内又关乎市场之外的改革是国企改革。《决定》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过去很长时间内,“人民共同利益”在国企发展中并未得到体现和落实,《决定》的一大亮点就是使之得到具体体现和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二○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重大举措会使人民的每个成员都能够分享公有资本(生产资料)的收益,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全民性得到具体落实——这无疑能夯实坚持公有制的利益基础和民意基础,并为驳斥各种全盘私有化的论调提供了坚实的立足点。

以上讨论的是市场之内的分享价值原则,而市场之外(二次分配)的分享价值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社会建设”。可以说,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这一理念提出本身或者把社会建设置于国家发展战略格局中这一做法本身,就体现了对分享价值原则的高度重视和践行——这主要是在市场之外配套制度中践行分享价值原则。“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是《决定》中的重要部分: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社会建设的目的、社会事业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要推行分享价值原则。《决定》还设置了践行分享价值原则的具体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具体地看,“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表述,是在保障充分就业、失业救济金制度等方面践行分享价值原则。要特别强调的是:分享价值原则与平等价值观密切相关,可以说分享乃是践行平等价值观的重要路径,推行分享价值原则,顺应了当今世界文明发展、进步的大势,其重要的积极意义不应被忽视。

《决定》所体现的分享价值原则,虽然关乎财富的分配(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原则,但其重大意义绝不局限于此,充分理解其意义,当具有纵深的历史视野和宏阔的全球视野。

首先,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分享价值原则。西方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与分享相对,资本“独占”剩余价值(利润),构成了20世纪之前“旧市场”之内核——美国当代经济学家马丁·L·威茨曼《分享经济》所标榜的“分享经济”则是对这一内核的改造,其重大意义在于揭示了西方当代新型市场的一种重要的变革方向。

所谓分享制,首先关乎收入的分享。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收入理论概括为资本—土地—劳动力三位一体,而威茨曼所谓的分享主要指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分配——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独占剩余价值而拒绝让支出劳动力的主体(工人)分享剩余价值,这正是马克思所处的“旧市场”的内核。二战后,凯恩斯政策使西方经历了经济高速增长的二十年,但此后陷入了一个可怕的怪圈:停滞膨胀。威茨曼认为滞胀的根源是传统的工资制度,克服滞胀之道在于把工资制变为分享制,[2]即劳方和资方共同商议决定“分享比率”[3],劳方因此获得“利润分享”。[4]威茨曼指出,当经济接近均衡的健康状态时,工资制可能是一种适当的制度,“但是,如果经济在萧条中遭受着失业、生产能力过剩和其它病症之苦,那么它就是一种可怕的制度”[5],“分享经济与工资经济的不同之处正是在于它偏离平衡时具有更强的返回均衡的倾向”[6],“从任何意义上说,有史以来当一个制度造成了庞大的失业队伍而同时又无可奈何地损失无数美元的产品时,它还有什么合理可言呢?”[7]威茨曼回溯历史,“本世纪三十年代的大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迄今为止所经历的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如果没有发生这场危机,希特勒绝不可能上台执政”,危机“损失的货物和劳务大致等于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所耗费的经济资源”。[8]在此背景下,凯恩斯横空出世,“对古典派发起了毁灭性的攻击”[9],“自凯恩斯革命之后,没有一个人会怀疑资本主义国家已经绕过了危急的困境”“停滞膨胀或目前存在的其他经济问题都无法与像三十年代大危机那样严重的经济灾难相比。”[10]更重要的是:西方社会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状态——分享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凯恩斯主义改革的负面后果是前所未有的通货膨胀,但“存在通货膨胀的原因是资本主义成为一种更富有同情心或心肠更软的制度。它不仅选择了给它们当中的失业者以广泛的保险,而且整个民主混合经济中的市民不会长期忍受高失业率。”[11]可以说,与此相关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市场之外践行了分享原则。

威茨曼指出,“在更早的年代,分享制度倒不是例外,而是世界上流行的劳动支付方式。”[12]在美国也早已出现分享制度的雏形,到20世纪80年代,更有15%的著名大公司实现了“利润的分享”,而“联邦法律对于任何一种利润分享计划,只要把三人分享份额存入延期支付资金,通常用于退休金的,几乎都提供税收优惠。”[13]可见,分享制需靠企业和政府共同推动。“通过消除失业,分享制度使一般工人生活得更好,而且使劳动者作为整体的收入增长”[14]“当人们充分就业并能自食其力地享受高收入时,贫困和不平等将大大减少”“工人就具有了安全感”“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远期收益就会涌流出来”。[15]可见,分享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保障平等,更进一步说,还可以“给劳动者以作为人的尊严的举足轻重的感觉和作为社会有价值的一员的责任感”[16]。威茨曼认为:“工人的异化,资本对劳动的权力和产业后备军都是工资模式的特殊后果。”[17]如此美妙的分享制度,在西方国家为什么没有得到普遍推行?“为了国家利益,政府必须改变私人的报酬结构”[18],而“市场万灵”学说[19]或市场原教旨主义竭力反对政府介入市场,“国会为了使一些特殊阶层的人减免税收,在虚构各种赚钱的非劳动收入方面做得多么富有想象力,但相比之下他们在重申劳动收入以同样的特殊待遇时又是多么羞羞答答。”[20]威茨曼最终指出:“我们还没有摈弃对于过时的劳动报酬制度的迷恋。我们继续带的神圣的十字架是‘工资本位’。在这个十字架上我们已经葬送了多少代的经济繁荣——价值几十甚至几百万亿产品和劳务的损失。我们牺牲了这些仅仅是为了一个可疑的价值:允许整个国家按照资本意愿充当雇佣的要素,而不是成为经济范围内的生产伙伴。”[21]其实工资本位始终试图用饥饿、不安全感等刺激工人发挥劳动力。威茨曼的一个基本观点是:19世纪的周期性危机及凯恩斯主义带来的滞胀等顽疾,并非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造成,而是由微观经济层面工资本位这一市场内核造成的。市场自由主义者有理由怀疑:工资本位乃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环节之一,改变这一内核会不会触动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撇开意识形态上的顾虑,我们至少可以说:改变了内核的市场依然是一种市场,一种新型市场。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再次面临着高失业率的困扰,2010年福布斯中文网载文《“分享经济”再登场》指出:

在1985年时,美国的失业率似乎定格在了7%的水平上。为了终结当时的滞胀,现任教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威茨曼提出了一种刺激劳动力需求的新理论:分享经济(share economy)。……眼下,美国的失业者中有一半已待业超过半年,并且要想让失业率下降到7%似乎都已成为了一种幻想。……美国政府也许可以适当地推动一下分享经济:只需对改用分享经济制度的企业适度减税,或许就足以引发变革。而企业也无需改变薪资的平均水平,只要改变计算方法即可。以前,在美国公共事业振兴署的项目中,政府被当成了用人招工的最后一个平台,而分享经济制度则会造就出一大批用工胃口深不见底的私有企业。[22]

威茨曼反复强调,他的分享经济制度设计并非乌托邦,但是由奥巴马推行医疗保障改革之难可以推想,要在保守势力如此强大的美国广泛推行分享经济制度,恐怕更难。

其次,通过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来分析分享价值原则的意义。当代中国知识界尤其是经济学界中激进市场派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往往按照19世纪传统资本主义的规则,鼓吹市场的彻底的自由化改革,完全无视20世纪以来当代资本主义市场内核及其外在配套制度已发生的很多变化。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方面的相关认识也在发生变化,如力推市场化改革的厉以宁,在2013年中国经济年会上提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以初次分配为重点”,因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分配。“从深层次看,中国初次分配的逻辑中,还存在着特殊的二元劳动力结构,即高级劳工市场工资高、福利多、升迁容易;低等劳工市场工资低、福利少,几乎没有升迁机会。”这无疑是加剧中国当前贫富分化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厉先生还提出:“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和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一样共享利润。传统分配制度中,利润全部归物质资本投资者所有,作为人力资本投入者的职工只能获取工资,不能参与利润分配。上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已提出了利润共享原则,认为人力资本投入者也应共享利润。”[23]其中显然包括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原则。

与威茨曼同时,中国经济学者李炳炎在《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中也提出了“分享经济”的理论,认为“企业净收入分享制”乃是“从微观经济实体初次分配中一次性同时解决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的具有特殊功能的新机制”。该书也强调分享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的“工资制经济”而言的,并指出“作为一种特殊经济机制”,与威茨曼的分享经济是“相同的”。[24]比如两者都强调分享经济的基本功能是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有效克服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关于工资制度的特点,该书分析指出:“工资是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它是由劳动力生产费用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决定的。”[25]因而与劳动的结果(产品)、利润(剩余价值)没有直接关联——这显然是马克思对工资的经典定义,与威茨曼的理解也是相通的。李炳炎自觉意识到自己的理论与威茨曼的理论存在差别,例如出发点不同。李炳炎的分享经济理论是从中国的改革实践尤其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集体企业“除本分成制”中概括出来的,有利于“促使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6],而威茨曼的出发点则是西方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面临的新问题。此外,分享经济体现了利益分享,工资制则体现了利益独占,但独占的主体却差异巨大: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下独占的主体是国家,而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下独占的主体是资本家。

《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基本理念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那时,非公有制经济还未得到充分发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表述是: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决定》还倡导“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威茨曼分享经济理论形成的背景是“混合经济”,我国当前也在推动混合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威茨曼的分享理论似乎更适合分析贯穿于今天更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价值原则。结合《决定》的相关精神,李炳炎的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重要启示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分享经济,不仅要体现在市场之内的初次分配中,而且要使市场之外的社会福利保障能够分享国有资本的利润——《决定》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等重大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由此可见,《决定》的分享价值原则既贯穿于市场之内,也贯穿于市场之外。

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说建立在资本独占剩余价值的工资经济这种内核上的传统旧市场,与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理念(如平等等)还有所冲突的话,那么,其内核中资本、劳动力分享剩余价值的当代新市场,与社会主义尤其是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之间的距离更小——抓住这一点,无疑可以使我们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与市场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更坚定地走新型市场化改革之路。

市场之内的分享价值原则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还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威茨曼所谓“工资本位”体现的是资本自我增殖的逻辑,拒绝让支出劳动力的主体分享剩余价值的资本自我增殖,形成了剩余价值的封闭循环。传统市场自由主义竭力加固这种封闭循环,而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社会有所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这种封闭循环被打开了缺口——既包括分享制的出现,也包括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建立,同时标志着传统市场自由主义的两大铁律即工资铁律与政府无为论被打破。

工资本位制、政府无为论等具有多大的合法性,或许很难争论清楚,但历史地看,其实际的经济社会后果比较明显——在这方面马克思基于19世纪的经济社会现实有很多深刻的分析。马克思指出,在三位一体的收入格局中,工人的工资只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而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首先被资本及其主体企业资本家所独占,然后银行金融资本家、地主还要参与剩余价值的分享或分割;股份制也是发生在资本与资本之间的剩余价值的分享(share本身就有股票的意思)——唯独工人作为劳动力支出主体不能分享,否则就有违等价交换的市场公平原则。不管资本主义卫道士如何辩护,资本家独占、剥夺工人剩余价值会不断累积阶级矛盾、加剧社会冲突,最终将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导致“剥夺者被剥夺”。具体来说:不能分享剩余价值的工人阶级所能消费的产品必然有限,而追逐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总是力图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这种消费与生产、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累积起来必然会打断资本主义生产,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危机在周期性循环中不断加重,达到极点,资本主义将被葬送。但是,二战以后,资本主义不仅没有灭亡,而且还进入持续发展的繁荣期,至少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像19世纪那样的大规模暴力反抗。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相对稳定状态显然有多方面的原因,而作为旧市场内核的工资铁律被打破,与之相关的是分享价值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性践行。这种践行既发生在市场之外,也发生在市场之内,可以说,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内在机制、外在配套制度上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发生在当代西方市场内外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变化,恰恰标志着资本控制的剩余价值封闭之环被打开了缺口,是分享原则对公平原则的胜利、分享逻辑对独占逻辑、竞争逻辑的胜利——尽管这些胜利可能是非常有限的,但不管怎么说,传统市场自由主义的两大铁律——工资本位与政府无为论都被突破了。分享原则,究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恐怕很难争论清楚——在这方面,我们往往只知道中国保守势力纠缠于姓社姓资的意识形态纷争,却忽视了西方保守势力也纠缠于姓资姓社之争(尽管两者立场完全相反),比如部分践行分享原则的奥巴马医疗改革等,就被美国保守势力戴上“社会主义”的帽子。超越无谓的意识形态纷争的重要路径之一,就是回到现实、经验和常识:分享不仅有利于被剥夺者(工人),其实也有利于剥夺者(独占者资本家)避免被剥夺的命运。不管怎么说,分享对公平的部分胜利、对过度竞争和财富独占的一定限制,使当代西方克服了资本周期律,或者说将周期性危机限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进而使当代西方社会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对当代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即《决定》所强调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同样有重要启示。

再看中国的情况。十八届三中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初级阶段是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或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向前看,未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是否可以用计划经济完全取代市场经济,或许今天还难以做出确定的判断;但是,向后看,单一的计划经济限制生产力发展,的确是非常明显的历史事实。马克思强调,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乃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把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特点之一,相对而言则是马克思基于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历史的一个具体的、带有预测性的判断。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状况下,劳动力支出的主体(劳动者)完全支配生产资料进而完全支配剩余价值,或许是有益的;但在生产力尚未高度发达的情况下,让劳动者完全支配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并在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支配剩余价值,导致绝对平均主义,最终会限制生产力的发展。二战后西方国家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或许说明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资本在未充分释放出其活力或市场在未充分释放出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潜能之前,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

市场本身、市场之内的具体机制、市场之外的配套制度,绝非一成不变的——二战后西方经济社会相对于19世纪的新变化,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一方面,不达到高的生产力水平,无法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对于西方当代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另一方面,西方当代资本主义已经部分地践行了分享价值原则,如果我国不践行分享原则,又如何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对分享原则的最大疑虑是担心其影响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二战后,部分践行了分享原则的西方国家生产力高速发展,表明这种疑虑是没有必要的,况且,分享还有另一项同样重要的积极后果——使西方社会进入相对稳定状态。无论如何,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应该是西方19世纪的那种以资本独占剩余价值为内核的旧市场,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对市场作本质主义的理解,无视市场的内核及其外在配套制度是不断地变化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立足的价值底线,就是实行分享原则,否则连当代资本主义都不如,更不用提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方向则是进一步推进、扩展分享原则。从理论上来说,分享剩余价值,恰恰体现了由资本支出者独占剩余价值转向劳动力支出者完全支配剩余价值的过渡性,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性正好吻合——价值原则的过渡性与社会发展阶段过渡性相吻合,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过渡性强调社会发展的连续性、渐进性,而非二元对立性、断裂性、突变性。

《决定》有关文化建设的改革举措同样明显地贯彻了分享价值原则。国家有关市场框架下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战略性的文献,是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用“业态”与“心态”来概括国家文化战略的基本思路:所谓业态,涉及做或如何做,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种发展方式,两者的协调是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心态涉及想和说,或者想什么、如何说,指与人的心理密切相关的价值观问题,从而构成了文化战略的又一重要内容;文化业态与心态之间的协调,构成了文化战略再一基本内容。以上主要涉及文化建设的内部关系,从其外部关系来看,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建设之间的协调,构成了文化战略另一基本内容,中共十八大更是把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清晰地概括为“五位一体”——这是讨论当今国家文化战略问题的最基本框架。我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思想和文化政策发展史上,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价值堪比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两者最大区别恰在市场和业态上。《决定》是在市场框架中展开的,产业化的发展方式最能体现这一点;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则与市场无关,或者说是在市场之外讨论文化建设问题,所谓文化产业自然不会进入其话语体系。

有学者细心地发现,“使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并未进入《决定》的表述,或许与一段时间以来,有些人尤其是有些领导在文化发展方式上过分热衷于“产业化”有关——不管怎么说,在业态上重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协调、均衡,是国家文化战略最基本的原则。

文化改革是十八届三中会《决定》的基本内容之一,关于文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决定》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第十一部分,专门讨论了“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问题,其中“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关乎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则关乎文化事业。《决定》强调“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可以说是改革总目标“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在文化建设中的体现:资本、市场在促进文化生产力发展上依然有潜能,应继续释放其活力,文化产业的发展非常必要;但劳动或劳动力及其主体是文化生产力、创造力更基本的源泉,把文化完全交给市场,显然无助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果说在经济建设中推行财富分享原则有利于保障平等的话,那么,在文化建设中推行资本与劳动(劳动力主体,即劳动者)分享财富,不仅有利于保障平等,还有利于拓展自由。具体地说,《决定》中“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等表述,都体现了对平等、分享价值观的重视和践行。如果说经济、社会建设有必要贯彻分享价值原则的话,那么,本身与价值观密切相关的文化建设尤其要贯彻分享价值原则。

文化战略应置于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框架中加以审视和探讨,因此,文化战略学应充分注意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建设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构成了文化战略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下面暂且只讨论文化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关系。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文化建设尤其是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价值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经济改革的这一方向,或者说,当围绕市场化的方向展开、调整——但这绝不意味着文化建设像经济建设一样以市场化(产业化)为主导(许多人就是这么认识的)。如前所论,如果说市场化的经济建设也可以贯彻分享价值原则的话,那么,文化建设尤其需要贯彻分享价值原则——这集中体现在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式上。尽管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方式并不与分享价值原则直接对立,但是,文化事业更直接地体现了分享价值原则:在市场框架下,文化产业可以增大利润(剩余价值),而文化事业总体来说不能增大反而要分享或分割、消耗利润,消耗利润的目的是保障平等——在这一点上与社会建设相近。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社会建设也被表述为“社会事业”,与文化事业相同,或者说文化事业也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文化发展的事业性意义重大。以上这些问题还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即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在这方面的相关表述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包括“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共同富裕”等。社会事业、文化事业显然与公共服务、共同富裕密切相关,社会事业、文化事业的主体应是政府,在文化事业上应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在这方面可借助市场的力量。总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文化建设中体现为协调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政府在这方面的恰当作为关乎平等。

文化的非产业化发展不仅关乎平等,而且还关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决定》在这方面的相关论述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方面的价值原则就是《共产党宣言》中的著名表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与此相关的另一个著名表述是“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许多人对此非常不理解,其实,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成为生活第一需要的“劳动”并非指“真正物质生产”,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就有这样的经典论述:

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但是,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27]

在马克思看来,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真正物质生产”依然处在“必然王国”,成为生活第一需要的“劳动”并非指这种物质生产,而是指存在于物质生产“彼岸”的“自由王国”的“自由的精神生产”“真正自由的劳动”。《共产党宣言》所谓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中的自由,就是指这种存在于自由王国中的劳动的自由。由马克思以上的论述可知: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绝非由必然王国一下子跳到自由王国,而恰恰是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之间的比率逐渐降低的渐进过程。把这种比率跟劳动中资本与劳动力分享剩余价值的比率结合起来看,会得出颇富启发性的结论:马克思指出,所谓资本其实就是人的劳动力发挥出来的物的条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力及其主体(劳动者)会彻底支配资本(生产资料),劳动力可以全面自由地发挥;但是,在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劳动的物的条件没有被充分创造出来之前,不可能有全面自由的发挥。由此,似乎可以把社会向共产主义的发展,描述为资本与劳动力分享剩余价值的比率逐渐降低的渐进过程:一方面,在资本的活力和潜能没有充分释放之前,劳动力及其主体彻底支配资本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另一方面,在剩余价值分享比率的动态变化中,向劳动力(人)而非资本(物)偏移,应是社会主义性质在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上的重要体现(以此来看,在未来方向性问题上,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性收入比增加其财产性收入更重要,也更根本)。可以说,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了这种社会主义性质,把分享价值原则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加以探讨,当是一个极富启发性的课题。

让劳动力支出的活动分享剩余价值可以促进自由,让劳动力支出的主体分享剩余价值可以保障平等。从功能性的角度来看,支撑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核心价值原则,对内应当具有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国民创造力的作用,对外应当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在我看来,分享价值原则就具有这两方面的功能。从全球的和历史的角度来看,分享并不是个新颖的概念和价值原则,世界各民族文化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扶贫济困等分享理念和做法——以此来看,分享价值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可接受性。但是,即使到了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分享都是非制度性的,而践行制度性分享,需要以一定高度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础。因此,作为一种当代价值观,强调分享的制度性非常必要。在生产力欠发达的时代,权力垄断导致权利独占,大众分享权利往往是权贵阶层的恩赐,这种分享也不是制度性的。因此,经济上权利的分享制度,离不开政治上权力的分享机制——现代民主就是一种权力分享机制。厘清以上问题,就可以用“制度性分享”来概括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统一所体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并用“分享性制度”来描述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性之一。

倡导并推行分享价值原则,有助于我国在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处于价值制高点。以此可以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思路: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高端的西方发达国家不能独占剩余价值,处于低端的发展中国家也应部分地分享全球生产的剩余价值——这是使世界避免过分动荡的全球治理之道。在经济上推行分享价值原则,同样要以全球政治的民主化作为制度性保障。分享价值原则的提出和践行,有助于我国在全球价值观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改变目前总是消极应对西方各种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渗透的被动局面。分享价值原则在“五位一体”战略框架中的逐步推行和扩展,将有助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在价值制高点上充分展现社会主义中国的文化魅力和感召力。

参考文献:

[1] 刘方喜.创建“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及其意义[J].阅江学刊,2013,(2).

[2][3][4][5][6][7][8][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 [美]马丁·L·威茨曼.分享经济——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M].林青松,等译.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3,5,25,31-32,76,34,39,42,44,53,61,64,85,95,96,97,101,110,103,115.

[22] “分享经济”再登场[EB/OL].http://www.forbeschina.com/review/201011/0005422.shtml.

[23] 厉以宁. 职工和物质资本投入者应共享利润分配[EB/O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1/27/21637053_0.shtml.

[24][25][26] 李炳炎.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95,2.

[27]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28-929.

猜你喜欢
决定原则价值
坚守原则,逐浪前行
一粒米的价值
国务院《决定》:再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
1941年党性《决定》 中对党性有何要求
“给”的价值
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完善
惹人喜爱的原则(二)
惹人喜爱的原则
小黑羊的价值
放大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