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保护需多措并举

2014-03-11 01:43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儿童性女童监护

牛 凯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100051)

女童保护需多措并举

牛 凯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100051)

女童遭受性侵案件频发,其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女童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参与,多措并举。具体地说,女童保护可以考虑从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儿童性教育、重视师德教育、重视情景预防、倡导共同体建设五个方面展开。

性侵女童;女童保护;多措并举

近年来,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被害人呈现年龄低龄化、受害次数高频化等特点。有研究表明,女童遭受性侵害直接原因是孩子基本监护的缺失;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防范意识与知识的缺失,包括孩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和整个儿童性安全教育的缺失。保护女童健康成长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避免女童遭受性侵害,帮助受害女童走出阴影,有尊严地回归社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参与,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一、加强法律保护

女童保护应注重发挥法律的作用,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一是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提供生活保障。受委托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留守未成年人比较集中的地区,政府应当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为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提供指导和帮助。二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可责令监护人接受亲职教育辅导,并收取必要费用。修改《刑法》,废除“嫖宿幼女罪”,对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一律按照强奸罪处罚,确保刑法对幼女实行无差别保护。

其次,严格执法。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被性侵女童的保护。女童一旦遭受性侵害,往往担心、害怕、恐惧,不敢报案,也不敢和家长坦言相告。这不利于及时破案、保护被害女童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争取配备懂得女童心理、智力发展特点的女警,一方面去学校、社区等场所加强法制宣传,教给她们自我保护的方法;另一方面在女童报案后使用恰当方式与被害女童沟通,尽可能减少她们因为回忆被害情形产生的二次伤害。

再次,公正司法。司法机关对被性侵女童应实施特殊司法保护。可以将被害人为女童的案件,交由专门的办案部门或人员办理。对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女童,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必要时,司法机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为女童提供心理疏导和治疗,并为女童提供司法救助。

二、加强儿童性教育

在中国家长的传统观念中,对于“性”始终保持一种讳莫如深的态度,导致孩子并不知道一些行为是对自己的侵害。儿童性教育就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有关性科学、性道德和性文明教育培养的社会化过程。性教育不只是读一本书、听一次讲座或看一次录像,而是一个涉及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随受教育者年龄不断发展的再社会化过程。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适当地跟孩子进行沟通,不要刻意避谈,让她们从小了解一些生理方面的知识,要她们知道性知识是一种常识,加强在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树立“身体神圣不可侵犯”的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同时了解一些自我防范的常识,如不要单独地与异性近距离接触。

儿童性教育应纳入学校教育,学校应设立固定的学时和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教育儿童了解预防性侵害的知识,懂得遭遇性侵害后如何寻求帮助。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建立“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基地”,根据青少年青春期发育的特点,科学地进行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和性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性健康,培养正确的性观念和完善的人格,直至其一生婚恋生活的自主选择与沟通调适能力,促进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为基础的三维青少年性教育体系。

三、重视师德教育

在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中,“师源性性侵犯”占一定比例。孩子从小接受的“尊敬师长、师道尊严”教育可能成为其面对性侵的思想枷锁,使这类侵害行为具有不可抗拒性和反复性。在媒体报道校园性侵案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严把进口关,重视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加强师德教育,将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非常及时和必要;同时,也要避免学校走入极端的过度防范轨道,导致师生信任程度不断降低、师生关系更加冷漠。

四、重视情景预防

情景预防是指通过情景设计,控制犯罪易于发生的环境,从而减少犯罪得以实施的机会。它将犯罪预防的重心从犯罪人转向犯罪行为、犯罪被害人及犯罪的机会。这种预防的优越性在于,它可以引导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行动,从而减少某些犯罪的发生。以性侵女童犯罪为例,这类犯罪多发生在公众场所和密闭偏僻场所。运用情景预防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公共场所醒目处悬挂漫画,对预防性侵女童进行宣传,威慑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对作为潜在犯罪被害人的女童提出忠告,如: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的家里去。

五、倡导共同体建设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可以修复,但遭受性侵的女童很可能因为心理问题将自己封闭起来,自我审视曾经的痛苦而无法释怀,始终生活在灰暗和阴影里。让遭受性侵的女童恢复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重新绽放生命光彩的一种重要方法就是倡导共同体建设。共同体就是指一群人通过共同的活动、亲密的交往而构成的一个关系密切的人际交往圈。交往的方式可以是兴趣小组、读书会,以及社工中的小组工作方法、心理学中的团体治疗方法等。让遭受伤害的女童在共同体中感受到爱,然后利用人与人交往、参与、形成人际互动、形成新型的人际关系,最后在公共空间内得到自我提升和发展。受到侵害的女童如果能够进入这样一个自然的生活共同体,就会慢慢被其中的氛围所感染,其生活状态就会不断调整,逐渐恢复人格健康,甚至变成更加自信和有能量的人。

女童保护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少年宫参加“快乐童年 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成长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群策群力,为女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共同托起中华民族明天的太阳。

2014-11-15

牛凯,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社总编辑,编审,主要研究少年司法制度及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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