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
近年来,随着教育大众化和市场经济的改革,就业形势愈发严峻,而女大学生就业更是社会和学校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地分析对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情况,笔者通过问卷方法对南京某高校师生进行抽样调查。问卷共800份,有效问卷742份;男女比例3:4,师生比例1:40。据调查显示,7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而男大学生却普遍反映求职过程相对比较顺利;15%的女大学生仍在求职,而同比男大学生仅有5%未就业。可见,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亟待解决。
2.1.1 就业市场供大于求
我国人口基数大,相对就业需求也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力结构的日益变化,城乡新生劳动力急剧上升,加上现存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人才供大于求的压力下,大学生想要找到专业对口的、待遇好、轻松的理想工作确实是有一定难度。而现如今,刚出台的“二胎”政策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对于女大学生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2.1.2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我国历史悠久,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一直延续至今。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对男女角色的不同期待和双重标准为当今女大学生就业难埋下了隐患。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思想的不断改变,女性也逐步能够像男性一样接受高等教育、参与到社会事务中。但是,仍旧不能改变社会对女性参与某些工作的排斥和对女性能力的质疑,这也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直接原因。
2.1.3 政策保障流于形式
考虑到女性的特殊生理特点,《劳动法》中专门制定了相关保护女性劳动的条款。立法者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但因为过度的强调保护,结果适得其反。社会对女性劳动者的认可度降低,女性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被视为弱势群体,受保护的同时亦是受歧视。在具体实施时,也不难发现执法与监督力度明显不足,政府对劳动保障制度也不够完善,法律对于女性平等就业权难以落到实处,女大学生的就业势必受到冲击。
2.1.4 企业利益首当其冲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产假的天数、哺乳期的时间和次数等,明确在“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条款虽然考虑到女性在特殊时期的生理需求,但是也变相地加重企业的负担。企业不仅为要其支付一定的工资和福利,还需要承担因其生理原因导致劳动效率的降低。同时,女性的节假日较多、福利成本较高,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造成服务年限短、成本均高于男性等。这些使得企业对于女性劳动者望而却步。而女大学生正处于即将步入生育哺乳时期,这也是其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2.2.1 高校扩招适得其反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扩招使得大学毕业生的数量逐年迅猛增长。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得知,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名,比去年增加28万名。就业人数的增长迅猛与就业岗位增长缓慢形成了矛盾,导致很大一部分毕业生将来有可能要进入低层次、偏远地区岗位就业。如果将就业目标一直定位于相应高层次或较高层次、或者发达地区的岗位,就必然导致就业中激烈竞争和就业困难,部分将面临着失业甚至是找不到工作,而本身处于弱势的女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
2.2.2 人才培养急需改进
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和培养模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滞后于市场发展所需求的专业方向要求。在学科结构方面,一成不变、缺乏创新;在专业设置方面,过于大众化,缺乏针对性;在培养模式方面,重理论轻实践,缺乏专业操作性。这就使得高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无法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
2.2.3 就业指导纸上谈兵
根据笔者调查显示:虽然高校已经开始注重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但仍有大部分毕业生对当前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不满意,学校提供的就业信息少并且杂乱、就业政策咨询不够透彻、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没有对大学生从入学开始就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更缺乏对女大学生就业进行技巧、心理、素质上进行针对性的有效辅导和培养,无法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同时在维护女大学生自身利益方面缺少相应的保障机制。这些都构成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隐形因素。
2.3.1 女性生理机能相对薄弱
从生理机能上客观看,男女性别上的差异直接导致明显的生理差异,大多数女大学生在体力上和精力上的确不如男大学生。而许多比如石油地质、机械、建筑等以体力为主的工作,无论是在体力上还是在精力上,男性更为合适,这就使得女大学生失去了较多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此外,女大学生将来也面临着孕期、产期、哺乳期,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成本负担,这就导致很多用人单位“宁要庸男,不要才女”。
2.3.2 就业心理障碍日益凸显
就业心理障碍是指个体在寻找理想职业的过程中,出现的情绪和行为的失衡反应。在心理上,相对于男性,女性的受挫能力和承受能力较弱。女大学生往往缺乏自信,羞于展示自我,导致她们在求职过程中畏首畏尾、优柔寡断、错失机遇。在遭遇求职挫折后,出现焦虑心理,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变得更加悲观失望,心灰意冷。同时,女大学生认为,自己的社会压力小,部分人不急于找工作,依靠别人的帮助来提供就业信息,解决就业问题,缺乏主动性,使得就业问题迟迟难以解决。
2.3.3 就业期待与现实相悖
在寻找工作过程中,很多女大学生往往不能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缺乏对自身定位的正确认识、是否适合用人单位的需求等,而是盲目地选择。在就业城市的选择上,女大学生比较倾向于一线、二线大城市,主要就业单位往往锁定在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而对于薪资期待,她们更是将经济收入高作为自己选择职业的首要标准。排斥低岗位就业,期待满意、专业对口、薪资高的高层次就业。在就业压力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让她们错失更多的工作机遇。
3.1.1 拓宽就业市场,提供就业平台
为了维持就业市场的稳定性,政府要不断完善就业制度,逐步实现就业岗位市场化,确保工作岗位要完全公平、公开、透明化。同时,要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女性就业的产业经济,尤其是适合女性就业的第三产业,开发符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应引导高校就业部门在夯实传统就业渠道的同时,拓展新的就业渠道使女大学生就业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平台,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的数量和层次。
3.1.2 加强宣传力度,倡导男女平等
全社会要积极消除传统文化观念的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树立公平竞争意识,提倡男女平等,提升对女大学生就业重要性的认识。传媒要加大对成功女性的宣传,要增加积极舆论的导向,树立成功、正面的女大学生形象,公正评价女大学生的工作能力,改变社会对男女价值的评价体系进而改变社会大众和用人单位的偏见心理。同时,政府应号召和宣传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对求职者进行选拔,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3.1.3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制度
国家要形成一套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实际的就业法规,改善户籍、人事制度中性别歧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来切实保障女大学生的利益。政府应针对当前的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问题,成立专门的女性就业监督机构,制订或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对求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不仅局限于威慑作用,更要积极矫正目前招聘中的不良之风,改善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同时,政府应改革原有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险种,将女性的生育、哺乳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使用人单位对男女劳动能力的评价和用人标准更为合理。也可通过立法对女性从业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鼓励企业吸纳女性就业,为女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3.2.1 调整培养方案,培养复合型人才
现如今,用人单位更愿意吸纳专业素质好、业务能力高、综合素质硬的全方位复合型人才,而对于就业弱势群体的女大学生,更应当具备这些要求。这就要求高校应主动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密切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按照市场的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更新培养模式,变革教学内容,开设针对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专业,能够将人才培养超前符合市场需求;另外,高校应将理论联系实践,大力开展校园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等,培养女大学生的动手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在实践中磨炼意志,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使女大学生成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能力,适应就业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3.2.2 夯实理论与实践指导,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就业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应高度重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就业指导中心应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发挥中心的作用。将人才结构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开展多种形式的毕业推荐活动,为女大学生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指导中心人员的专业指导,深化就业指导中心的功能,明确中心的指导目标,对女大学生就业技巧、就业心理、法律权益等方面进行岗前培训。在夯实专业教育的同时,将就业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培养的整个过程,规范化、科学化地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实习层次和质量,为就业增加砝码。
3.3.1 正确认识自我,发挥自我优势
女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打破传统观念,正确认识自身在就业竞争中的优势。女大学生普遍性格温柔细腻、感知力强、善于思考、想象力丰富;在语言能力和肢体能力上比男生更具优势,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形体柔美、优雅;在做事方面普遍认真细致,工作耐心持久,兢兢业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在待人接物方面,有亲和力,更加细致到位。这使得女大学生在财务管理、资料整理、服务咨询等文秘类、服务类行业中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当中可以强化自己的这些优势,展示自己的才华,从而获得自己满意的工作。
3.3.2 强化主体意识,完善独立人格
女大学生在就业、择业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主体意识,完善独立人格,改变人们对女大学生的偏见;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克服心理障碍,加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自爱”精神的培养,勇于展现自我;要积极主动地关注就业渠道,搜集就业信息,把握就业契机,利用就业资源,增加就业机会;遇到挫折时要勇敢接受、理性对待,努力调整自身的心态,再接再厉。
3.3.3 明确自身定位,就业落到实处
女大学生认识自身的优势的同时也要清楚自身的缺点,明确自身的定位。据笔者调查显示,虽然95%的女大学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制定了职业生涯规划,但40%的女大学生是临近毕业就业时才开始关注的,真正根据职业生涯规划落实的仅有35%,其中10%的女大学生是在进入大学以前就已经有了自己的规划。绝大多数人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确,对专业发展前景不了解,对就业方向和目标不明确,这必将影响她们未来的就业。这就要求女大学生们在注重理论知识,夯实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职业素养的培养,早日制定规划,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争取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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