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姗姗
摘 要: 题元角色和论元结构是句法学的重要概念,也是语义学所关注的课题。本文通过一些英汉语例证,题元准则进行探讨,并根据这些例证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英汉语之间的不同语法特点,对题元准则在汉语句中的适用性提出质疑。
关键词: 题元角色 论元 题元准则 PRO
1.引言
在现代句法学和语义学的研究中,题元理论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生成语法认为每个动词所蕴涵的题元角色必须投射到句法结构中,即句法结构必须充分适切地反映动词的题元关系。题元准则是生成语法处理句法与词汇之间关系的理论,强调论元与题元之间必须具有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
2.题元理论
2.1题元角色和论元
题元角色(也称“语义角色”、“论旨角色”)指谓语分给名词短语的语义特征,题元角色理论旨在说明谓语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它与论元不同,论元指带有题元角色的名词性成分。
(1)Mary hit Tom with a stick.
例(1)中有三个特定名词Mary,Tom和a stick,都与动词hit或介词with有关,Mary是动作的执行者,Tom是动作的承受者,a stick是Mary打Tom所使用的工具,动词分派的这些角色被称为题元角色。题元角色表示谓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或动作、状态的场所,或动作的方向、原因等,常见的题元角色包括:施事(agent)、受事(patient)、述题(theme)、感受者(experiencer)、受益者(benefactive)、目标(goal)、来源(source)、方位(location)等。题元角色主要是靠词汇特征和句法结构确定的。
论元(又称“主目”)指与谓语相关的名词短语,有所指代,是题元角色的承担者,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或状态所需要的最少的参与者。论元结构就是指谓语动词所施与的题元角色系统。论元通常也被认为是指称语,即用来指称实体(人或物)或命题,如下句:
(2)The syntactician bought a phonology textbook.
the syntactician和a phonology textbook都是指称语,是论元。
论元也可以是一个分句,那么题元角色就是一个命题:
(3)Bill decides that John should leave.
谓语动词的论元结构决定着一个句子中哪些成分是必需的,哪些成分是可要可不要的。如:
(4)a.Lily smiled.
b.Lily smiled the little dog.
(4)中的a句合语法,b句不合语法。原因在于谓词smile是不及物动词,不能带补语,只能带一个论元。句(4)b中的名词the little dog,因为不能从谓词smile那儿得到题元角色,导致了错句的产生。此外,论元还必须能胜任动词分派的题元角色,否则句子不合格:
(5)The girl ate the table.
那么动词smile和ate的题元角色和论元结构就可以标示为:
smile:V:[NP](论元结构) eat:V:[NP NP](论元结构)
2.2题元准则
(1)每个论元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
(2)每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论元。
这个准则指句中谓词的每一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出去,且只能分派给一个论元;同样,句中的每一个名词短语都必须得到一个而且只能是一个题元角色。一个名词短语倘若得不到题元角色,就必然会导致错句的产生,而一个论元获得了多个题元角色或一个题元角色分派给了一个以上的论元,也会因为违背了题元准则而被视为不合语法的错句。它强调论元与题元角色之间必须具有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
例如:(6)John put the book on the table.
agent theme goal
谓词“put”需要三个论元,且分别指派了三个不同的题元角色。
Put the book on the table.
John put the book.
John put on the table.
John put the book the pen on the table.
The rock put the sky with the fork.
过多、过少或错误的论元种类都会导致不合语法的句子的出现。
3.题元准则并不适用于所有汉语句子
3.1PRO的引进
题元准则详细说明了论元和题元角色的独特关系。但是,研究了一些特例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一准则过于严格,以致一些合乎语言习惯的句子也被排除在外。试看以下例句:
(7)The boy came home smiling.
(8)You should wash your clothes clean.
在例(7)中,名词boy分别从谓词came和smiling两处获得了两个题元角色(都是施事角色),在例(8)中,名词clothes也分别从谓词wash和clean中获得了两个题元角色(一个受事角色、一个施事角色)。这显然违背了题元准则。依照题元准则,例(7)、(8)将会被视为不合法而被剔除。然而,它们却是合乎语法、符合语言习惯的句子。于是,为了解释类似上例的合法性,空语类(PRO)被引用:
(9)The boy came home(PRO)smiling.
(10)You should wash your clothes(PRO)clean.
在例(9)中,动词came只能带有一个论元,所以它分派了一个施事题元角色给the boy,而现在分词smiling将它的题元角色(施事)分派给了PRO;在例(10)中,动词wash将两个题元角色分别派给了You(施事)和your clothes(受事),而形容词clean则将一个题元角色(施事)派给了PRO。这样,以上例句中的每一个论元都得到了一个题元角色而且是唯一的一个;同样,每一个题元角色都被一一分派给了该句中的论元。因此,题元准则得到了严格遵守。
3.2 PRO的局限性
一般认为,汉语和英语一样存在PRO,笔者也持这种观点。然而,汉语中的一些类似句子却是“空语类”之说难以解释清楚的:
例如:(11)a.小张请吃饭。
b.小张请[?]吃饭。
动词“请”必须带有两个论元,它必然有两个题元角色分派。如果我们同样在(11)a中填入空语类,则如(11)b所示。故在例子(11)中,谓词“请”分派了一个题元角色(施事)给主语“小张”,而将另一个受事角色分派给了空语类[?]。同时,第二个动词“吃饭”必须带有一个论元,一个题元角色必须分配出去。因此,它将这个角色(施事)又分派给了空语类[?]。这样,填入的这个空语类[?]分别从两处得到了两个不同的题元角色,如此这般,题元准则又没有得到遵守。由此可见,空语类的说法无法帮助解释这些句子的合理性。
另外,在汉语的使动用法中,一个论元可以同时承担两个题元角色。使动用法指主语所代表的人物并不施行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实行这个动作。
例如:(12)a.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b.他吓了我一跳。
上例中的“鸣”含有“使……鸣”的意思,“吓”含有“使……受惊吓”的意思,这些动词的宾语在担当“鸣”、“吓”的施事的同时,又是其施行行为的受事,具有两个题元角色。
此外,汉语的动补结构也往往一个论元被指派了两个题元角色:
(13)a.我最终劝服了姐姐。
b.他把玻璃杯杯打得粉碎
在(13)a中,“姐姐”是“劝”的受事,同时又是“服”的施事;(13)b中的“玻璃杯”是“打”的受事,同时又是“粉碎”的施事。故,“姐姐”和“玻璃杯”都担当了双重题元角色。显然,这与题元准则相悖,但是它们都是合乎汉语语言习惯、合乎语法的句子,想仅仅凭借空语类之说说明这些句子的合法性绝非易事。
3.3 汉语名词性成分的空位现象
英汉语为两种不同的语言,各有独特之处。英语由于语法的制约程度高,几乎所有句子都要求完整的结构形式,主、谓、宾各成分均不可省略,在没有逻辑主语的情况下,也要用没有语义内容的形式主语占据主语位置,故空语类能解释题元准则。汉语语法化程度低,形态贫乏,要表达无限丰富的意义,需要有灵活的语序,对语境的依赖程度也很高,故空语类的解释力度不够。
汉语除了GB理论中提出的空语类外,还有因话语省略造成的名词性成分空位现象。
例如:(14)浇水
(15)写毛笔
(16)吃食堂
动词“浇”、“写”、“吃”分别需要至少两个论元来担当不同的题元角色,而(14)、(15)、(16)句都明显缺项,如果把缺少的部分填补上则应该是下列形式:
(17)[他][用]水浇[花]
(18)[他][用]毛笔写[字]
(19)[他][在]食堂吃[饭]
在话语交际中,说话人为了表达省力,省略了部分根据语境可以填补的成分。汉语不仅名词性成分可以大量地省略,有些介词也可以省略。例句中分别为“水”、“毛笔”、“食堂”赋格的介词“用”和“在”被省略掉后,这些名词在句子平面无法得到格,只有移到动词后面才能获得格,这样就形成了汉语代体宾语现象。动词后面的成分并非动词应赋予的受事或客体题元角色,而是工具和地点。也就是说,汉语凭借语境,句子平面的结构形式和名词性成分都不必和动词所要求的论元结构和论元数目同构。这与题元准则相悖,故,题元准则过于严格,并不适用于所有汉语句子。
4.结语
本文简要回顾并分析了题无角色、论元及题元准则的理论,并试图通过一些英汉语例证,对论元与题元角色之间的关系作了探讨。事实上,英汉两种语言存在着语法制约程度的差异性,通过对上述具体的合乎语法及表达习惯的汉语句子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题元理论过于严格,以致一些合乎语法的句子也被排除在外,它并非适合所有汉语句子,故重新审视题元理论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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