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江苏省徐州高校为例

2014-03-06 21:18许璐璐
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 2014年4期
关键词:辅导员制度培训

陈 祺,许璐璐

(徐州医学院 临床医学系,江苏 徐州 221004)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从2006年颁布至今已经6年了,该政策所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要求与职责、人员的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管理与考核等具体制度受到各级高校以及广大学生工作者的高度关注与普遍认可,基本上每所高校都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辅导员的制度规定并且措施相对比较规范。总的来说,我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在贯彻执行教育部第24号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目前,我国高校共有近11万名专职辅导员,其中兼职辅导员有4万多名,与2005年相比增加近6万名,进一步保证了辅导员与学生数量的科学比例;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实施鼓励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的政策,2008年实施鼓励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的政策,近几年的招生规模已稳定在每年100名,到2012年累计招收240多名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政专业博士学位,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推动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2005年以来,教育部建立21个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依托我国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先后举办了30多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分期分批选派辅导员骨干赴英国、美国及香港地区的高校研修学生事务管理,累计培训辅导员7,000多人;开展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举办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开展了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督查,对辅导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等这一系列工作举措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1]。

1 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以江苏省徐州高校辅导员为调查对象,调查的内容具体分为被调研辅导员队伍的基本情况、选聘制度、工作制度、培训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激励等制度的实施现状。调查发现徐州高校在贯彻执行辅导员制度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年轻辅导员居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经验不足。从年龄来讲,根据调查显示,年龄段在26岁—35岁之间的辅导员为辅导员队伍的中坚力量;从工作年限上讲,有44.75%的辅导员在岗位上工作还不到5年,工作年限以5年-10年之间居多,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很少,这不利于学生工作的传帮带以及深入开展学生工作的研究。

准入门槛低,辅导员专业背景与工作对口的较少,执业能力还需提高。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层次的提高,高校对报名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的。在徐州,所有高校对辅导员的学历要求都是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但是还缺少专门针对辅导员这一特殊岗位的的资格准入限制,比如具有思想政治学、心理学、管理学、高等教育学以及就业指导等与辅导员工作相对口的专业背景、入职前具有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等资格证书的限制。调查显示,100%的辅导员表明学校招聘辅导员有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限制,但是对于辅导员是否具有与本职工作相对口的专业背景,是否具有辅导员相关资格证书却没有具体要求。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只有16.08%的辅导员的专业与辅导员工作完全对口;拥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辅导员占20.28%,拥有就业指导师证书的辅导员占总人数的56.64%,但取得资质证书的时间的调查中,在取得资质证书的辅导员当中仅有10.49%的辅导员是工作之前取得的。

工作量大、辅导员人数少,工作重心偏离,辅导员心理压力增大。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大块,即思想政治教育、事务性工作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具体包括日常思想教育、党建、团建、学生评先评优、奖惩、贫困生资助、学风建设、班风建设、考风建设、宿舍管理、问题活动的开展,心理辅导、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等,种类繁多,涉及知识面广,工作量非常大。有96.51%的辅导员认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所占自己日常工作的比例少于或约等于1/3;辅导员中有32.87%的人选择了“工作量太大”,23.08%的人选择了“个人专业知识有限”,32.17%的人选择了“职责不清”,11.89%的人选择了“工作得不到学生理解”作为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辅导员培训需求强烈,但培训机制还不健全,培训效果不佳。辅导员岗前培训已经成为各高校普遍存在的制度,可以帮助新进辅导员提前了解学生工作的性质、内容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但是由于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不可能系统和全面,因此有赖于入职后的系统培训。调查显示, 39.16%的辅导员想进修学习心理学知识, 37.76%的辅导员想进修学习生涯规划以及就业指导方面的知识, 13.29%的辅导员想进修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 9.79%的辅导员想进修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知识;有97.20%的辅导员接受过正规岗前培训, 44.76%的辅导员在入职后接受过系统的辅导员培训;但是在培训制度满意度调查中,仅有9.79%的辅导员对学校的培训制度满意, 83.22%的辅导员认为一般, 6.99%的辅导员认为不满意。

高校管理体制不明晰,辅导员工作效率不高。虽然按照教育部第24号令的要求,我国目前的辅导员管理制度是“校党委领导,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学校职能部门对辅导员多头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辅导员的工作效率。高达86.71%的辅导员认为工作中经常遇到多头管理的现象, 9.79%的辅导员认为多头管理的现象一般,只有3.50%的辅导员认为多头管理的现象很少,无人认为没有。因此,在对辅导员的管理体制的满意度调查中,只有6.29%的辅导员对本校管理体制满意, 88.81%的辅导员认为本校管理体制一般, 4.90%的辅导员认为不满意。

考核机制还不健全,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有待提高。高校对辅导员工作的的考核中,一方面由于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比如,考核内容多凭主观打分;考核机制还不规范,比如有的高校对辅导员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定机制,有的实行大家轮流优秀;考核结果的好坏与辅导员的发展关系不大,考核制度形同虚设,这样导致辅导员工作缺乏压力与动力,干好干坏一个样,因此导致一部分辅导员对本校考核机制不满意。在对学校考核机制是否合理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本校考核机制合理的辅导员占总人数的20.98%,认为本校考核体制一般的辅导员占总数的56.64%,认为本校考核体制不合理的占总人数的23.08%。

辅导员福利待遇不高,职业发展不畅,职业归属感不强。辅导员的工作量太大,待遇薪酬较低,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发展空间不大等因素导致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调查显示, 44.76%的辅导员认为辅导员队伍中的最突出问题是辅导员事务性工作太多,没有专业技术,流动性比较大, 39.86%的辅导员认为最突出问题是待遇薪酬低,与工作数量和压力不成比例; 7.69%的辅导员认为最突出问题是自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学校不能给予相当的待遇和支持; 7.69%的辅导员认为最突出问题是感觉前途渺茫,常有无奈和无助之感; 39.16%辅导员打算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几年后,转至校内科研、教学、管理行政岗位; 13.99%的辅导员打算在辅导员岗位工作2-5年后,考研(博)深造,另寻发展机会; 34.27%的辅导员打算长期从事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12.59%的辅导员还没有长远打算。

2 影响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有效实施的原因

美国政策学者艾利森指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制定的作用占10%,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2]。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的影响,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政策的实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甚至与预期目的相违背的现象叫做政策效应的流失。公共政策效应流失受到公共政策本身、政策执行主体、政策对象、政策环境等多方因素的影响。透过现象看本质,在高校辅导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凸显的问题正是由于我国教育部第24号令在执行过程中效应流失的表现。具体来说,导致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辅导员制度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教育部24号令附则部分明确本规定:“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充分体现了教育部第24号令在辅导员相关法律法规中效力的至高无上性,堪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虽然,教育部24号令正文中对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与职责、人员的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管理与考核等制度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过于笼统,在制度实施的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文件中也提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鉴于此,由于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高校在辅导员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就具有比较大的自主性,对于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贯彻落实的程度,各高校也就不一样了。

高校在贯彻实施辅导员制度的过程中资源的投入还不够。高校作为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贯彻执行者,在推动辅导员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方面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在贯彻辅导员制度方面的重视程度、投入的支持力度以及推动辅导员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的决心直接影响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贯彻执行程度,决定着我国辅导员职业化与专业化能否实现。各高校在实施辅导员制度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说明,在贯彻执行辅导员制度,推动辅导员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方面,高校做得还不够。 由于高校对辅导员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必然在辅导员培训制度以及激励制度方面的投入与支持力度不能满足辅导员的发展需求,因此产生现行的培训体制不健全,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不能满足辅导员的培训需求,物质待遇不能满足辅导员的生活保障需求,发展激励制度不能合理地保障辅导员职业的顺畅发展等现象。

辅导员制度执行的政策环境有待优化。辅导员制度实施的政策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当然,根据辅导员职业化与专业化构成要素,辅导员专业化与职业化的实现还需要借助成熟的辅导员协会,严格、统一的的辅导员准入考试,专门培养辅导员的专业,这些因素我国现在还都不具备。同时,虽然我国每年都会进行全国优秀辅导员的评比,但是由于获奖几率极小,且对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的宣讲力度不大,因此在辅导员内部,无法形成向先进学习的热潮,无法形成强烈的职业归属感,社会上对高校辅导员的熟悉与认可度仍然不高[3]。

高校辅导员制度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督。辅导员制度的实施过程缺乏法律的约束。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具体应包括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所谓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对于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接受人民的检举、投诉、申诉以及追究违法高校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以教育部第24号令为代表的辅导员相关政策法规的法律约束力就会下降。这也是为什么高校在实施辅导员制度过程中会凸显那么多问题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辅导员自身的原因。成天忙于学生事务性工作,周转于学校职能部门之间,没有真正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高校教师上,一些辅导员自己都没能正确认识辅导员这份工作,仅仅把它当做一个职业跳板,把辅导员岗位看做今后转行政岗或者朝行政级别上晋升的平台,并没有真正热爱辅导员工作,从而在工作中,无法专心去从事学生工作的实践与理论研究,更无法潜心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不利于辅导员专业素质的提升,不利于向学习型、研究型以及专家型辅导员方面的转变[4]。

3 解决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不论是从制度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还是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等方面都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但是学生工作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以及服务等方面还明显滞后于学生发展的需求[5]。高校辅导员制度实施中反映的问题影响了辅导员自身的发展也制约了辅导员专业化培养与职业化发展的进程[6],只有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从实体上继续完善我国辅导员制度的设计,二是确保辅导员制度全面有效的实施途径畅通,才能有效地提高辅导员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长期稳定地从事辅导员岗位,进而保障学生工作的有效性、稳定性与创新性。

3.1 完善辅导员制度相关立法

从立法内容上讲,截至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4号令)这个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域纲领性文件的出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部门共制定实施了近40项适应于全国的辅导员相关政策法规。但是这些政策法规多是从总体上对辅导员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的指导,涉及到的辅导员选聘制度、培训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激励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过于简洁,很难涵盖每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因此使辅导员相关政策法规在执行中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可以为或者不为,具体怎样为都不确定。为了解决这种各高校各自为战、混沌不清的状态,我国相关立法部门还应就教育部第24号令的规定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增加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与一致性,加强政策规定的辅导员制度建设,明确规定辅导员制度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这样能确保辅导员政策规定的权威性与规范性而不至于使法律资源浪费,避免政策效应的流失。

从立法程序上讲,因为辅导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体现很强的职业性与专业性,因此需要立法者要非常熟悉辅导员的工作。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周光辉教授认为法治的实现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他认为其中的条件之一就是“人事条件”,即法治的职业原理应得到落实,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人首先要懂得法律。鉴于此,辅导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熟悉学生事务熟悉辅导员工作的专家学者参与,要么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与完善中融入高校职能部门、辅导员、学生共同参与听证的环节,保证法律的合法与合理性。

3.2 优化辅导员制度实施的环境

要创造辅导员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首先要畅通信息传达的渠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条件, 加强辅导员制度的宣传,使人民群众能全面、充分地了解辅导员制度的规定,提高制度的认同感,以减少辅导员制度实施中产生的障碍。

推行辅导员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辅导员岗前培训之后,要对辅导员实行辅导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辅导员才能真正有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从源头保障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另外对辅导员资格证采取定期注册的制度,取消终身制,注册时要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科研工作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一票否决。

创造辅导员培训、培养平台。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负责相应级别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建设,为高校辅导员培训、进修搭建有利的平台;不断开展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的研究,提高辅导员培训的质量。为辅导员相关资格能力的鉴定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其次,加强辅导员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根据职业化与专业化的要求,结合辅导员的不同工作内容,适时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性管理工作、学生发展指导等方向的学位教育。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培养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辅导员;依托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培养从事学生发展指导方向的辅导员;依托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培养从事学生事务管理方向的辅导员。使辅导员整体学位学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辅导员工作研究得到不断深化。

加强全省、全国层面优秀辅导员评比表彰、宣传力度。加大优秀辅导员评比的层面,加强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的宣传与推广,在全体辅导员当中、在全社会形成认可辅导员、尊重辅导员、学习辅导员的良好局面。增加社会对辅导员的了解,增加辅导员自身的职业归属感与自豪感,认真工作、潜心研究,深入持久的开展学生工作[7]。

建立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辅导员协会。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建议建立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辅导员组织,具体负责组织辅导员统一的资格考试、辅导员资格证的考核与注册、监督各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实施办法制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监督辅导员相关文件的执行、组织学术交流研讨。接受违背专业化与职业化建设宗旨的行为的检举、投诉、申诉并追究相应责任。目前,我国较为正式的辅导员组织是成立于2008年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设在山东大学,是由各高校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协会的支持力度,继续完善其职能,真正起到促进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的推动作用。

3.3 增加资源投入,确保辅导员制度全面有效的实施

高校作为辅导员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其在贯彻实施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辅导员专业化培养与职业化发展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高校有义务在法律的规范下,继续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加大辅导员制度实施方面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力度。

高校在贯彻落实教育部第24号令等辅导员政策规定时,应该遵循全面执行的原则,杜绝在贯彻执行辅导员制度过程中对政策规定部分执行、替换性执行、选择执行、象征性执行与附加执行等情况,避免政策效应的流失。

在坚持全面执行的同时,高校还要从日常的实际工作出发,兼顾辅导员制度执行中的灵活性,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组织学校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学工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有知识、有经验的学生工作者对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论证,在不违反辅导员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详细的辅导员制度实施的配套方案,从而保障辅导员制度建设的各项政策的要求和目标得到迅速、全面地实现。

高校在辅导员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尤其是认真落实辅导员在专业化培训与职业化发展过程中职称、职务晋升以及福利待遇等相关的资源所需,努力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多的保障,保障辅导员队伍稳定发展。加大对辅导员制度实施中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投入是辅导员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缺乏这些资源投入,政策执行就将受到阻碍[8]。

3.4 强化辅导员制度实施的监管

对辅导员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法律监督,是辅导员相关立法得以贯彻实施、实现辅导员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学生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学生工作的法治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要建立完整的辅导员制度实施的监督体系。在高校辅导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形成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制度执行部门的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建立辅导员制度执行的专门监督机构,对辅导员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章的单位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对违反法规精神与内容的单位与行为进行的检举、申诉。

要建立严格的辅导员制度实施的检查和评估制度。检查结果要及时公布,对于辅导员制度执行好的高校要给予表扬,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评、处分,并限期整改。辅导员制度实施的评估是检验辅导员制度执行效果的基本途径。制度执行的评估是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和事实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对制度实施中的价值因素和事实因素进行分析,对制度的未来走向作出基本的判断,从而调整、修正制度和制定新的制度。加强对辅导员制度实施的评估,也是改善辅导员政策执行不力,提高辅导员政策实施效率的重要保障。一项制度规定是否正确,实践是检验的唯一标准。要督促辅导员制度的有效实施,就要加强对辅导员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对辅导员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统一的评估,科学地分析和判断辅导员制度建设相关规定的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高校要对本校辅导员制度实施的过程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本校在辅导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科学调研,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保证辅导员制度全面正确的执行。

3.5 辅导员自身的不懈努力

转变观念,热爱辅导员岗位。辅导员个人要转变观念,对辅导员工作准确定位,把辅导员工作当做自己一辈子从事的职业,因为热爱这份工作,才选择这份工作,并决心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开展学生工作。辅导员要给自己准确定位,结合辅导员发展趋势,尽快完成从保姆式辅导员向学习型、研究性、专家型辅导员角色的转变。将辅导员从繁忙的“非本职”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摆脱“保姆式”的发展模式,探索“人生导师型”的成长路径。

不断学习,刻苦钻研,提高自己专业化质素,完成辅导员角色的转变。需要辅导员在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学生管理经验,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深入开展学生工作研究。辅导员要学会用“两条腿走路”,既善于开展学生工作的实践,又善于对学生工作开展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不断开展辅导员工作的理论研究。

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道路。根据政策精神,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教师身份,行政管理干部身份。因此目前辅导员的职业发展途径主要包括:一是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将来转岗到学校行政管理岗位,二是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按照教师的发展途径,评聘助教、讲师、副教授以及教授等技术职称[9]。因此,辅导员应该对自己职业生涯做好合理的规划,选择哪一种发展途径。辅导员的工作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学生发展指导,其中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指导以及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两大类。对此,选择长期从事辅导员岗位,走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途径的辅导员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与专长合理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学生发展指导中的某方面作为自己发展、研究的专业,不断参加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位教育以及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吴 晶. 为学生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EB/OL].(2012-8-30)[2012-10-15].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8/30/c_112898927.htm

[2]董华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策的执行效果分析[J].中州大学学报,2011,28 (4):25-27.

[3]李 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J].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0,31(5):100-102.

[4]荣媛媛.高校辅导员角色定位研究述要与思考[J].皖西学院学报,2008(6):25-27.

[5]张吉生.试论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成长中的作用[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3):27-29.

[6]吴鸣鸿.当前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障碍与突破[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8,25(10):25-28.

[7]彭庆红,张 瑜.试论高校辅导员激励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5):75-77.

[8]唐红超.对新时期辅导员激励机制创新的探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3(12):153-154.

[9]吴江武,沈丽娟.对辅导员队伍建设中运用激励理论的几点探讨[J].科技资讯,2007(11):126.

猜你喜欢
辅导员制度培训
1+1我们这样学队章:我们的辅导员
培训通知
CIT培训学院2020线上培训正式启航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从五方面做好引导培训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以人为本做好辅导员工作
培训路上的感悟——“喜、忧、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