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阳
(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444)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考察了人类精神的整个发展史,其中,苦恼意识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是自我意识的一个阶段性发展,也是自我意识走向理性之前的最后一个环节。简单来说,当具有了主体性的可变意识与“另一个”不变意识处于同一意识发展过程中,有限性的自我意识认识到无限的本我意识,但无法达到无限,进而陷入强烈的分裂之中,从而产生苦恼意识这一自我意识的发展的最终形态。那么首先我们回到黑格尔那里,从自我意识的分裂开始。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首要工作,便是确证人的自我意识。我们知道,自康德将物自体独立于现象界之外后,真实的外部世界与人的认识之间形成了一条无法跨越的鸿沟,人的认识无法抵达物自体。当我们进一步追问,这里便会产生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人如何能够认识到人自身,或者更进一步讲,人的自我意识应当如何确证。黑格尔是不认同物自体概念的,他不承认在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之外有一个我们无法认识的物自体的存在。所以他尝试重新寻求自我意识的建构。
与谢林将自我意识作为其系统第一原则不同,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的考察并非直接从自我意识开始的。整个的精神发展有其自身的轨迹,所以黑格尔是从最原初的形态——“感性确定性”开始的。这种感性确定性是与一种“关于某物”的意识直接关联的,这其中,客体对象作为一种简单直接的东西在场。而在感性确定性中,所有对象经验必定包含有某种普遍的东西,在黑格尔那里,“与普遍规定性有联系的事物意识”被称作“知觉”。而在知觉之中,出现了一种在感性确定性中未曾出现过的“对意识的意识”。而在力与知性的作用下,自我开始逐渐凸显出来,主体与客体的差异性关系出现,“如果我们称自在的对象为概念,而称那与主体相对立或者为一个对方而存在的东西为对象,那么很明显,那自在的存在和为他物而存在乃是同一的……自我是自我本身与一个对方相对立”。[1]131由此,当由最初的感性确定性出发经由意识的发展过程,意识发展到更为高级的一个形态——自我意识。自我意识试图克服现象界与真实之间的对立,这种克服的倾向黑格尔称之为欲望。当然,这里的欲望大体可以等同于费希特的“应当”(Sollen)[2]。但是在欲望对生命的诉求之中,自我意识势必承认另一个他者的存在,而“它这种确信的真理性实际上是双重的反映或自我意识的双重化”。[1]137于是,自我意识事实上出现了分裂,而这一分裂贯穿了整个精神发展史。
在自我意识的第一环节存在着的两种相对立的意识,黑格尔将其表述为主人意识与奴隶意识。主人意识和奴隶意识是意识本身的分裂,是两个正相反对的“自我意识”的斗争。主人意识是一种独立的意识,而奴隶意识是一种依赖的意识。前者是为自身而存在,而后者则是为他物而存在。在这二者的对立之中,自我意识认识到自身的独立,进而在这一斗争中不断争取着自由,而在争取自由的过程中,即自我意识的自由阶段,经历了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斯多葛主义对这一分裂采取了乐观的态度,怀疑主义则倾尽了对斯多葛主义的反对,而当意识进入到苦恼意识阶段,这一分裂最终不可逾越,并产生强烈的不幸,由此,由自我意识的分裂而带来的后果是,我们走入了苦恼意识之中。
苦恼意识根植于自我意识的分裂,其本身呈现出意识深层的二元对立。“于是就出现了自我意识在自身之内的二元化,这种二元化在精神的概念里是本质的,不过这两方面的统一却还没有达到,——这就是苦恼的意识,苦恼的意识就是那意识到自身是二元化的、分裂的、仅仅是矛盾着的东西。”[1]158意识本身意识到其自身内存在着两种相对立的意识,并且这一斗争是在自身之内而非之外,但是,具有了主体性的自我意识试图超于自身达于无限之时,却受困于此而无法完成超越,形成了无法逾越的鸿沟。自我意识就此意义上到达了终极,而在一切自身内的拯救都无法成功。根本说来,苦恼意识正是由于自我意识的分裂而带来的最终结果。当然,这一结果并非是按部就班出现的,而是当自我意识开始分裂之时,便潜存着苦恼意识了。这种不幸是一种冲突,一种在冲突中自我意识的自我否定。当意识具有了自我主体性伊始,独立的自我意识便试图冲破自我本身,去进入到无限的外在世界之中。另一方面,他物在自我意识中的显现,使得自我意识自身存在二元化的意识。在一切的和解都无法完成时,自我意识便陷入到深深地不幸之中,即陷入到苦恼意识之中。
如果按照思想史的发展路径而言,苦恼意识也可以还原为人类思想发展史中的一环。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说,“讨论苦恼意识的那些段落把我们引导到了黑格尔宗教哲学的某些基本观点”。[3]苦恼意识诚然具有基督教意识的某些特征,但就苦恼意识本身而言,它的时代性黑格尔并未给出一个明确指示。“苦恼意识不只是自我意识阶段人类精神、意识的一种特定的形态或样式,同时亦代表了人类精神、意识存在和活动的特质。”[4]所以,根据苦恼意识自身的特征而言,我们对苦恼意识做出基本判断——苦恼意识是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换句话说,苦恼意识并非是过时的问题,现代人的思想依然没有摆脱苦恼意识的束缚,现代哲学同时也是一种具有苦恼意识的哲学,现代社会的诸多问题可以从苦恼意识中寻求解释并进而探寻出路。尤其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其社会背景与黑格尔所处的时代有诸多思想的相似性。而我们当代中国的哲学探讨,也应该对此问题给予相当的关注。就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而言,他对现代哲学所做的基本判断具有两条基本特征:其一,主体性的出现;其二,知性特征。我们今天的哲学依然处在这两条特征之中。事实上,就现代哲学而言,我们也确实可以寻找到苦恼意识的影子,我们可以看到,从克尔凯郭尔亲身宗教体验出发去探寻苦恼之根源,到海德格尔从存在出发试图做出“此在”“在世之烦”的根本分析,无不都是对自我意识分裂之中的这种苦恼所进行的哲学反思。
苦恼本身不仅仅是一个认知层面的判断,同时也是一个价值层面的判断。故此对于苦恼意识的问题,不仅仅是分析判断的命题,还是具有价值判断的命题。它是基于幸福的否定命题而来的。而自主体性问题出现以来,自我意识的分裂便不可避免。而这种苦恼的自我分裂,是否可以尝试从自我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弥补?如果我们引入自我评价的活动机制,是否可以跨越那在自我意识内无法跨越的鸿沟,去消弭苦恼意识所带来的不幸?
自我意识的分裂带来苦恼意识,这是现代人类所无法避免的一个现代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自我意识本身的回归,即自我意识的自觉。这是一个认识活动的过程。自觉,意味着自我意识不仅仅认识到其自身,同时也涉及到自我所具有的意义性,而这也就涉及到了自我评价的活动机制。
在价值论中认识活动被分为两大类,认知和评价。认知即通过自我意识与外部世界的相符合,达到自我意识对外部世界所进行的如实反映。而就自我意识内部而言,则是自我意识对自我意识自身的符合反映。这一层面是符合哲学真理性标准的,即认知体系之真。回到黑格尔那里,认知是意识的知性所要达到的层次。当意识的主体性出现,自我意识通过知性的作用认知到自身内部存在着另一个自我意识,并且这一自我意识具有着与其相对立的一面,主体内具有了双重的自我意识。对于这一双重化,自我的认知层面无法给予有效的满足。而认识的另一大类,评价活动,则是“主体反映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关系的认识活动”。[5]在这里,评价活动体现了一种求索性,而这种求索性正是人自身意志与欲望的反映。我们依然回到黑格尔那里,如前文所述,自我意识的分裂正是起因于欲望对生命的诉求,这种诉求导致了自我意识中一个他者的产生,并进而导致不可调和的双重化。故此,我们可以看到评价活动能够给予自我意识的弥合一个契机。而在自我意识内部进行的评价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自我评价,它是对意识自身进行的评价活动。在这一评价活动中,主体被双重化,即意识既作为一个评价主体出现,又作为一个评价客体存在,这样一种双重化,是符合黑格尔对自我意识分裂的判断的。
从广义而言认知、评价与审美分别对应了真善美三个维度,但就自我评价本身而言,它也应当是一个满足真善美三重维度的哲学活动。首先,自我评价应该是建立在自我认知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自我评价首先应当符合真之判断标准。对于虚假的自我或非真的自我的评价是无效的。其次,自我评价需要价值判断标准的约束。在休谟那里,命题被分为两类,一类为事实命题,一类为价值命题。这两类命题的区分,贯穿了整个现代哲学的发展。价值命题需要一条价值判断的标准,这是主体自我基于“意义性”而做出的选择,这也是主体性确证的一个重要过程。价值判断的标准,主要体现了善的意愿与道德的选择,这是评价论的重中之重,也是自我评价的重要组成。而自我意识这一环中,恰恰缺少了价值判断的维度。当然,按照康德的划分,善或者道德是实践的,这是属于物自体那一非认识界的事情。黑格尔是不同意这种划分的,所以他试图用理性容纳善的实践。而自我评价的最后一个维度,我们可以称之为审美的。在善的基础之上,有一个居中的选择标准,这便是美。在黑格尔那里,美是作为绝对理性出现在其一个环节之中的,而这种绝对性对自我意识起到统摄作用。
这样,一个具有三重维度的自我评价机制呈现出来,它是自我意识自身独立的产物,同时也是自我意识发展的必由之路。自我评价的二重化正是自我意识的二重化,这种二重化在黑格尔那里是无法调和的,正是自我意识的无法调和的分裂,导致了苦恼意识,而从自我评价的分析,或许是跨过这一鸿沟的桥梁,也为转型期个体的苦恼意识提供一条价值论意义上的可行出路。
苦恼意识源自于自我意识分裂的不可调和,这种不可调和是自我意识内有限与无限的意识的分裂。就转型期的社会的个体思想而言,自我对自我的分裂,自我意识的模糊,是突出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超越对立的双方,从而确证自我意识自身,实现自我意识的自觉。在价值论中,自我评价具有这样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自我评价凸现主体‘我’的意识”;“其二,自我评价赋予客体的‘我’的所作所为以意义”。[6]就第一个方面而言,自我评价使得自我意识中的有限的自我意识获得了自身的确证,获得了自身存在的意义,使得自我意识中的“主体性”得到应有的允诺。就第二个方面而言,自我评价同时赋予他物在自我意识中所反映而来的作为客体的具有无限本质的自我意识以意义,确证了其所行为的“意义性”。由此,自我意识的主体与意义同时得到了满足,在自我评价机制的调和下,自我意识分裂所带来的苦恼意识的不幸,逐渐得到消解。这是由于自我意识不仅仅认识到无限的另一个自我意识,同时完成了对其行为的确证,明确了其存在的意义。进而,逐步走向那无限的本质。
事实上,在黑格尔那里,苦恼意识是处在自我意识走向理性的最后一个环节之中的。对苦恼意识的消融,黑格尔给出了理性的出路。“这种原素属于欲望的对象,那么当这个欲望获得享受时,原素就被扬弃了。它自己与别人的自我意识的统一体,因而是扬弃了的个别,或是达到普遍。”[1]225如果我们仔细探究,会发现这一扬弃过程是与自我评价的活动过程暗暗相合的。欲求着的意识原素被自我意识以相符合之标准进行选择,进而确证自我与非自我的统一,最终达到普遍的。正如上文所述,自我评价首先基于真之判断标准的,即自我评价首先是一种理性的活动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理性仅仅是其一个方面。
正如休谟所区分的那样,苦恼或者不幸本身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还是一个价值判断。它是基于幸福或者快乐的相反命题而来的。我们承认一个基本的判断,“快乐时人的生物存在应有的状态,也是值得人维护的一种美好价值。”[7]但事实上,就转型期的中国而言,这一基本判断面临着多重的挑战。首先,是转型期的多重价值的冲击,使个体在其中迷失对美好价值的判断。其次,多重冲击也势必带来自我意识的分裂,进而带来多重苦恼。那么,在自我评价作出评价的过程中,势必需要找寻到一条适当的标准,并以其美好价值为标准做出适当的选择过程。而这一选择过程则这是自我评价对苦恼意识和解所起到的直接作用意义。也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我们通过评价活动可以直接消灭自身所处的苦恼与不幸。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意志所希望的形式来回归我们的实践活动。在此意义上,才有自由的选择。“人是自由的主体,自由包括人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尺度成功地改造世界”。[8]当然,这种自由选择是基于自我意识内自身分裂的弥合,也就是说,当自我意识内矛盾着的双重化的主客自我意识在自我评价的活动过程中相统一,进而可以通过自我评价的选择去抵抗不幸的困境,去摆脱分裂,走出苦恼意识。
由此,由自我意识分裂所带来的苦恼意识,在自我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双重的摆脱。这是得力于自我意识的自觉,也得力于自我评价对美好价值的无限追求。同时这也应当是处于转型期社会的中国价值哲学,具体来说是自我评价所面对的重大问题,是自我评价机制对时代中个体苦恼意识的回答。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Werner Becker. Hegels 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K 1971 Geistes[M].Stuttgart Publishing House,1971:53.
[3]Charles Taylor. Hegel[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165.
[4]章忠民.“上帝之死”与黑格尔的“苦恼意识”[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8-64.
[5]陈新汉.自我评价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65.
[6]陈新汉.自我评价活动和自我意识的自觉[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86-90.
[7]何什格图.存在与价值[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99.
[8]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