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 鹏 飞
(华中师范大学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武汉 430079)
时量成分的句法特点在古今汉语中既有一致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陈海波(2004)、何乐士(2005)等都曾讨论过《史记》中的时量成分问题;张赪(2010)则对动词与时量成分语序的古今演变作了较为深入的专题研究。由于《史记》中时量成分不仅数量多而且用法很丰富,基本体现了先秦两汉汉语中时量成分的主要特点,本文以《史记》为专书语料,详细描写了《史记》中时量成分四种最常见的用法,并将它们与现代汉语的有关现象进行比较,以此窥见古今汉语动词与时量成分组合搭配的若干历时变化。本文例句,全部来自于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为省篇幅,例句出处均只标明其所出自的《史记》篇名。
(一)《史记》中,时量成分在肯定式中作状语的用例较多,其语法意义,可概括为以下四种。
1 表示“某段时间里发生了或将发生什么事”。例如:
1) 周丘一夜得三万人,使人报吴王,遂将其兵北略城邑。(《吴王濞列传》)
2) 我十五日必诛彭越,定梁地,复从将军。(《项羽本纪》)
2 表示“动作行为的频率”。这一用法中动词前的数词多是“一”,其他数词比较少见。例如:
3) 明年,上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孝武本纪》)
4) 后二年正月,地一日三动。(《孝景本纪》)
3 表示“过了某段时间之后发生了某事”。例如:
5) 其后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屈原贾生列传》)
6) 庆自沛守为太子太傅,七岁迁为御史大夫。(《万石张叔列传》)
例5)中“数十年竟为秦所灭”义为“数十年后楚为秦所灭”,例6)与此类似。这一用法中,时量的起点是前一事件结束的时刻,如例5)中前一事件为上文所述“屈原既死”。
4 表示“动作行为持续的时间”。例如:
7) 三年哭之不反也。(《礼书》)
8) 楚王为是故,十七年事秦。(《苏秦列传》)
不过,表示这一语法意义时,《史记》中更为常见的情况是时量成分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
太田辰夫(2003:153)曾指出,古代汉语中数词与时间名词构成的时量成分“放在动词前面一般多用以表示非实在的动作,放在后面多表示实在的动作”。仅就《史记》中时量成分在动词前作状语的情况来看,固然有一些非现实句,但也有很多表示实在动作的现实句,如上述例1)及例4)-8)。太田先生所说这一区分在古代汉语尤其是先秦汉语中到底是否存在,还需进一步用更多的语料进行验证。
(二)现代汉语中,时量成分在肯定句中作状语比较受限制,而具有较为明显的位于动词之后的倾向性(储泽祥 2005)。即使存在少数可以作状语的情况,也只能表示上述第二种和第四种语法意义,如“三天打一次球”、“三年相处”,且表示第四种语法意义大多不自足需要后续句才能成立。
1 现代汉语中若要表示第一种语法意义,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时量成分之后添加方位词,如:一夜得三万人→一夜(之)间得到了三万人①箭头之前是《史记》中的例子,箭头之后是现代汉语中的相应说法,下同。;十五日必诛彭越→十五日(之)内必定杀掉彭越。二是在时量成分之前添加指示代词使它转换为时点(陆俭明1991),如:我这两天很快活(转引自丁声树等1961:71)。三是在时量成分与动词之间添加语气副词“就”、“才”等,但这时句子的主观性有所加强,与古代汉语中相应形式的语法意义并不完全相同。如:一夜得三万人→一晚上就得到了三万人。
2 现代汉语中若要表示第三种语法意义,一般是在时量成分之后添加方位词“后”,如:七岁迁为御史大夫→七年后升迁为御史大夫。
3 现代汉语中表示第四种语法意义时,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外(储泽祥 2005),一般都是将时量成分置于动词之后充当补语。例如:十七年事秦→侍奉秦国十七年。
(一)《史记》中既有“时量成分+不+动词”结构,也存在意义与之基本相同的“不+动词+时量成分”。
1 无论古今汉语,“时量成分+不+动词”结构的语法意义都可以概括为“表示动作行为没有发生所持续的时间”(储泽祥2005、匡鹏飞2013)。根据时量起始点参照时间的不同,《史记》中这一结构又可以分为三个小类。
(1)以最近一次相同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为参照,时量成分表示从最近一次行为动作结束后到说话时为止间隔了多长时间(储泽祥2005)。例如:
9) 庄王曰:“三年不蜚,蜚将冲天;三年不鸣,鸣将惊人。”(《楚世家》)
10) 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孟尝君列传》)
(2)以上文所述某个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为参照,时量成分表示该动作所持续的时间长度。这时,上文中作为参照点的动词为持续动词。例如:
11) 上以寄为将军,围赵城,十月不能下。(《樊郦滕灌列传》)
12) 汉使十辈至梁,相以下举国大索,月余不得。(《韩长孺列传》)
前例中“十月”既是“不能下”所持续的时间,又是“围”所持续的时间,后例与此类似。
(3)以上文所述某个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为参照,时量成分表示该动作结束后到说话时为止的时间长度。这时,上文中作为参照点的动词为非持续动词。例如:
13) 至,因太宰主之,三日不得见。(《黥布列传》)
14) 曰:“吾闻帝已崩,四日不发丧,欲诛诸将。”(《高祖本纪》)
前例“三日”的计时起点是上文“至”这一动作结束的时刻,终点是说话时间;后例与此类似。
2 储泽祥(2005)指出,汉语否定式中时量成分位于动词之前的倾向性“从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都是如此”,“古、近代汉语的否定句里,时量成分总是位于动词之前”。仅就古代汉语来说,这确实只是一种倾向性而非绝对规律。据我们对《史记》的考察,表示“动作行为没有发生所持续的时间”这一语法意义,一般用“时量成分+不+动词”的结构形式,如上述例11)-14);但同时也存在“不+动词+时量成分”的用法,只是非常少见,仅3例。例如:
15) 王行遇其故鋗人,谓曰:“为我求食,我已不食三日矣。”(《楚世家》)
16) 楚元王子、淮南三王或不沐洗十余年。(《吴王濞列传》)
两例中“不食三日”、“不沐洗十余年”义为“三天没吃饭”、“十余年没沐洗”。
与“不食三日”相对应,《史记》中还有一例“七日不食”的例句:
17) 楚大夫申包胥来告急,七日不食,日夜哭泣。(《秦本纪》)
细究文意,例15)的“不食三日”与例17)的“七日不食”,两者的否定词“不”在意义上存在一定差异。“不食三日”的“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没”,表示一种客观陈述,义为“三天没吃饭”;“七日不食”的“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表示一种主观意愿,义为“七天不吃饭”。
3 可见,《史记》中表示“动作行为没有发生所持续的时间”这一语法意义,主要采用“时量成分+不+动词”结构,也存在少数“不+动词+时量成分”的用法。但是,前者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时量成分+没(有)+动词”与“时量成分+不+动词”这两种结构,后者却只能与现代汉语中的“时间成分+没(有)+动词”一种结构相对应。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史记》中的“不+动词+时量成分”也是一种比较受限制的结构。
(二)现代汉语与《史记》“时量成分+不+动词”结构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现代汉语表示“动作行为没有发生所持续的时间”这一语法意义,一般采取“时量成分+否定词+动词”的形式,否定词除了“不”之外,还有“没(有)”。在《史记》中,虽然还没有产生用于否定动词的“没”,但“时量成分+不+动词”具有现代汉语中“时量成分+没(有)+动词”与“时量成分+不+动词”这两种结构的功能。
2 现代汉语中存在“不+动词+时量成分”结构,但与《史记》这一结构的层次和语法意义都不同。《史记》中该结构应切分为“不+动词/+时量成分”,现代汉语中则应切分为“不/+动词+时量成分”,表示对“动词+时量成分”的否定,其语法特点详见匡鹏飞(2013)的有关论述。
3 储泽祥(2005)关于现代汉语“时量成分+否定词+动词”结构中时量参照点的论述,未提及《史记》中例11)、12)这类用法。但在现代汉语中,“以上文所述某个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为参照,时量成分表示该动作所持续的时间长度”的情况在“时量成分+否定词+动词”结构中也是存在的,只是其使用频率相对较低。例如:
18) 他们昼夜奋战在工地上,困了就在管道里睡,一个月没换床铺。(北京大学CCL语料库)
19) 去年4月,他11岁的儿子到天津市游玩,丢失了,两天没找回来。(同上)
两例中“一个月”和“两天”既是否定状态“没换床铺”和“没找回来”持续的时间,同时也是上文中的动词“奋战”、“丢失”所持续的时间。
(一)《史记》中,时量成分作补语,动词后常有宾语或其他补语。当时量补语与其他成分共现时,时量成分一般位于句末,形成下列几种结构。
1 A式:动词+宾语+时量成分。此结构中,宾语一般都是代词“之”。例如:
20) 作之十余岁,渠颇通,犹未得其饶。(《河渠书》)
21) 黄歇受约归楚,楚使歇与太子完入质于秦,秦留之数年。(《春申君列传》)
2 B式:动词+(介词)+处所+时量成分。此结构中,动词基本都是持续性动词。例如:
22) 厉公初立四岁,亡居栎,居栎十七岁,复入。(《郑世家》)
23) 然身披坚执锐首事,暴露于野三年,灭秦定天下者,皆将相诸君与籍之力也。(《项羽本纪》)
3 C式:动词+宾语+(介词)+处所+时量成分。例如:
24) 子常谗蔡侯,留之楚三年。(《管蔡世家》)
25) 见上,具言豨宾客盛甚,擅兵于外数岁,恐有变。(《韩信卢绾列传》)
可见,《史记》中当动词与时量、受事、处所等多个成分共现时,这些成分一般都置于动词之后,而时量成分基本总是与动词相隔最远,位于最后。
(二)在现代汉语中,A式、B式仍较常见,且能进入其中的语言形式大大扩展,C式则较为少见。
1 现代汉语中除了A式外,与之并存的还有“动词+时量成分+宾语”结构,且宾语并不局限于人称代词,如“等了小王三天”和“等了三天小王”,两种结构之间的转换规律较为复杂(马庆株1984)。不过,如果宾语是人称代词,则只有“动词+宾语+时量成分”的说法,如可以说“供养他几日”而不能说“供养几日他”(马庆株1984),这与《史记》中只有“动词+之+时量成分”的语序是一致的。
2 现代汉语的B式,动词既可以是持续动词也可以是非持续动词,若是前者,则还有相应的“动词+时量成分+处所”结构与之并存,如“住北京三年”和“住三年北京”(马庆株1984)。此外,由于处所成分从主要位于动词之后变为基本置于动词之前是汉语史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张赪 2002),现代汉语中还新增了相应的结构形式“介词+处所成分+动词+时量成分”,如“在北京住了三年”。
3 现代汉语中,C式非常少见,一般动词后不能同时容纳受事、处所和时量这么多成分。若要表达相应的意思,必须使受事、处所这两个成分全部或其中之一提到动词之前。例如:“海报在墙上贴了两天了”、“把他留家里了几天”、“在医院照顾了他几年”。
可见,当动词与时量、受事、处所等多个成分共现时,相对于《史记》而言,现代汉语中时量成分有尽量靠近动词的倾向性。这主要是因为,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发生时间是时量成分的参照时间,现代汉语动词与时量成分的组合结构中,时量成分要尽量靠近参照时间(储泽祥2005)。
(一)《史记》中时量成分作补语可出现在连动句中,这一用法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1 时量成分作补语用于连动句,可以形成两种结构。(1)“动1+时量+动2”。这类结构绝大多数都是“立+数词+年(岁)+卒”,使用频率非常高;另只有2例是“生+数词+岁+立”。例如:
26) 桓公立二十七年卒,子景公立。(《秦本纪》)
27) 出子生五岁立,立六年卒。(同上)
(2)“动1+时量+而+动2”。这类结构中的动1和动2不再局限于“立”和“卒”。例如:
28) 驺忌子见三月而受相印。(《田敬仲完世家》)
29) 苍为丞相十五岁而免。(《张丞相列传》)
这两种结构语法意义相同,都表示第一个动作或它造成的状态持续了若干时间之后,第二个动作发生。它们在形式上的相同之处是动2一般都比较简短,尤以单音词最为常见。若动2较为复杂,则不能形成这类连动结构,只能与动1构成分句关系。如出自同一篇的例26)与下例可作对比:
30) 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秦本纪》)
对于“立+数词+年(岁)+卒”格式,今人在标点时,固然也可以把“卒”字断开,使它与“立+数词+年(岁)”成为分句关系①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中,这种点断方式也不少见,如:秦侯立十年,卒。(《秦世家》)但以不断开更为常见。,但对于例30)之类动2带补语甚至是更复杂的结构,动2只能与动1成为分句关系而不能成为连动结构。
2 由于动1和动2语义关系的不同,导致时量成分是否隐含延续意义存在着差别。
一种是时量成分的非延续,指动2的发生导致动1的终止,因而当动2开始时,与动1有关的时间量即告结束,不再向后延续。这时,动1和动2所表示的是两个不能同时共存的动作行为。例如:
31) 因以醮酒佗发,求之三宿而得。(《龟策列传》)
此例中“求之三宿而得”,一旦“得”实现,“求”这一动作就自然终止,不再延续下去。
另一种是时量成分的延续,是指动2的发生并不造成动1的终止,因而当动2开始时,与动1有关的时间量仍可以继续向后延续。此时,动1和动2在时间流上是兼容的时间先后关系。例如:
32) 甘罗曰:“大项橐生七岁为孔子师”(《樗里子甘茂列传》)
此例中“为孔子师”并不会导致“生”状态的终止,“七岁”这一时间量仍会继续向后延续。
(二)《史记》中这种连动结构体现了古代汉语简省紧凑的表达特点。现代汉语中,基本没有这样的句式,相应的意义只能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表达。
1分句+分句。前后分句之间一般形成时间上的连贯关系。例如:求之三宿而得→乞求了三夜,得到了;桓公立二十七年卒→桓公在位二十七年,去世了。
2 时间状语+动词。时间状语一般是“VP+(之)后/的时候”之类较为复杂的结构。例如:驺忌子见三月而受相印→驺忌子拜见齐威王三个月后,接受了相印;大项橐生七岁为孔子师→伟大的项橐七岁的时候,就做了孔子的老师。
3 紧缩复句。一般是“动1+就+动2”结构。例如:出子生五岁立→出子生下来五岁就登位;立六年卒→在位六年就死了。
本文初步揭示了《史记》中时量成分的句法特点尤其是在作状语和补语时与现代汉语的若干差异,包括“肯定式中的时量成分作状语”、“‘时量成分+不+动词’与‘不+动词+时量成分’的并存”、“时量成分作补语与动词后其他成分的共现”、“连动句中的时量补语”四个方面。这些差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动词与时量成分的组配方式在古今汉语中的变化。受文章主旨及篇幅所限,本文未能详细探讨这些组配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其原因。我们认为,这样的探讨将会更加有意义但又非常复杂。文中所描写的各种差异所反映的语言变化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发生变化的原因又是什么,上述四个方面都可以单独作为课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这些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
【附记】本文曾在第八届国际古汉语语法研讨会(韩国首尔成均馆大学,2013年)上宣读,发表时有删节。本人指导的硕士生李淼同学参与了本文的部分研究工作,特此致谢。
陈海波 2004 《史记》中的时量、时点和时段,《语言研究》第3期。
储泽祥 2005 肯定、否定与时量成分在动词前后的位置,《汉语学报》第4期。
丁声树等 1961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
何乐士 2005 《〈史记〉语法特点研究》,商务印书馆。
匡鹏飞 2013 动词、时量成分与否定词的组合形式及其语法特点,《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
陆俭明 1991 现代汉语时间词说略,《语言教学与研究》第1期。
马庆株 1984 动词后面时量成分与名词的先后次序,《语言学论丛》第十三辑,商务印书馆。
太田辰夫著、蒋绍愚、徐昌华译 2003 《中国语历史文法》(修订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赪 2002 《汉语介词词组词序的历史演变》,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张赪 2010 《汉语语序的历史发展》,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