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雪
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说,生存的第一定律是:没有什么比昨天的成功更加危险。
对于这句话,也许中国企业家尤其民营企业家体会的最为深刻。
在当代中国尚较短暂的商业历史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没有任何资本背景、没有接受过任何商业训练,有的只是过度压抑之后对现代工业文明的追求和狂热,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许有些浮躁冲动甚至是幼稚或过于理想,但这群人经受了来自商业世界内外的种种风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令西方管理学或欧美大牌商学院教授也为之惊诧的商业神话。
然而随着那个充满剧烈变革、激情和野蛮生长的年代逐渐远去,理性与规则开始回归,公平法治、商业文明与社会责任等词汇成了新秩序的关键词。我们突然发现在这些光环的周遭,来路上为了成功而冒险突破的旧有规则、穿越的灰色地带如今成了悬在他们头上的锋利宝剑,现有的某些制度和规则仍如锁链般拖拽、捆绑着他们前进的脚步,与此同时,已经嗅到了欲望与金钱味道的权力,在前路上紧紧束缚着市场,成了利刺相向的荆棘。
因此,在通往未来的道路上,我们告别了一批批曾经创造了历史,但又被历史淘汰的企业家们。他们史诗般的神话如同最绚烂夺目的烟火,虽然有些仍会二次闪亮,但大多数都在成功与璀璨之后,云烟般地在星空下消散。
他们的失败,有些自骨血中就带着必然的悲凉,有些是豪赌、冒进等个性差异造成的偶然,有时他们会漠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有时甚至去破坏他们曾参与建立的商业规则。但无论如何,他们都是这个剧烈且伟大的变革时代的见证者和先锋军,不管个人最终的结果是黯然离场,抑或是涅槃重生,在这个群体的身上都体现出了一个独有的时代印记--他们是一个道德失序、规则失范年代的牺牲者;他们即使人前光芒耀眼,人后也注定要承受转型社会无法避免的阵痛和苦难;他们以自己为代价,记录了一个迂回前进中的国家和那个突破思想藩篱的时代。
之一:改革成就三代企业家
我们虽与旧时代告别,却仍困于时代与体制的宿命中,即便是泰坦尼克般的企业也有可能瞬间没顶,成为制度的代价。
我们以开始创业的时间为标准,将企业家群体进行一种代际划分, 而每一代都体现出了独特的时代共性,每一个群体中的个人,其宿命也与那个时代紧紧的关联在一起。在体制转型、法制完善的过程中,企业家们特别需要回望过往历史,以足够的防范意识、分析能力和应对智慧面对未来。
1980 年,被誉为托夫勒"未来三部曲"之一的《第三次浪潮》正式出版,随即在西方世界掀起了雪崩般的评论和赞誉。彼时的中国,国门初开,托夫勒在书中描绘的"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等社会变革的方向和内容,让很多国人看到了创造未来、追赶世界的希望。
作为第一本在国内流行的西方思想著作,《第三次浪潮》带来了巨大的心灵冲击,至今仍让人记忆犹新。如今第三代企业家--互联网产业内的一些领军人物当年就是《第三次浪潮》的追随者。
之所以将其称为第三代企业家,是因为国内普遍认为从中国选择渐进式改革道路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曾掀起三次大的创业浪潮。
第一代企业家主要以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经历了波澜壮阔的上世纪80 年代,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前就开始创业的企业家为主体。这一代企业家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诞生的科技型企业家,如联想的柳传志以及中关村"两通两海"的创始人们;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诞生的农民企业家,如万向集团的鲁冠球、华西村的吴仁宝、黄河集团的乔金岭;也有城市边缘人口创业的"傻子瓜子"年广久;当然我们也必须要提到在国营企业承包经营改革背景下提出打破"大锅饭",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先驱者,如被誉为"马承包"的企业承包第一人马胜利、海盐衬衫的步鑫生、青岛啤酒的彭作义、春都集团的高凤来、新飞集团的刘炳银、郑百文公司的李福乾等人。
由于时代和政治的限制,改革初期的政策曾多次起伏。第一代企业家凭着极大的个人魅力和敢想敢为的精神,冒着巨大风险挑战传统思维与体制的束缚,才得以从计划经济的桎梏中闯出一条出路。然而,在当时的社会环境里,所谓的"企业家"也只能是承包国企、从厂长转化而来,或是给企业找顶"红帽子",才能生存。因此,在随后的二十年时间里,探求企业股权结构改造之方成了事业成败的关键。有些人取得了成功,如海尔集团的张瑞敏、TCL 的李东生、双汇集团的万隆、正大青春宝的冯根生,更多的人如健力宝的李经纬、长虹的倪润峰、伊利集团的郑俊怀、三九教父赵新先等,则被迫告别了那个草莽英雄辈出的时代。
与第一代被困顿现实所逼走上改革之路不同,由于政治局势的变化,以及邓小平南巡讲话等政策的有力推动,《有限责任公司暂行管理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等两部被认为是中国公司法与合同法雏形的法规得以相继出台,从法律的角度让创办现代企业变得"有法可依"。环境的变化让大批原在政府机构的公务员、科研院所的知识分子看到了商业活动的前途,纷纷下海创业,成为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第二代企业家"。曾有媒体统计, 仅1992年一年,全国就有至少10 万党政干部下海经商。以此为起点,中国开启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之路。
这一代企业家中的代表人物包括泰康人寿的陈东升、慧聪网的郭凡生、"中国期货之父"田源、中诚信的毛振华、通恒的武克钢、汇源的朱新礼、建业的胡葆森、中坤的黄怒波、华泰的王梓木,以及万通六君子冯仑、王功权、潘石屹、易小迪、王启福、刘军等等,后来他们自创了一个词汇来概括自己--"92 派"。
把一群创业经历、从业领域都不尽相同的人归类为一个派别,是因为这群人拥有比较明显的共性,即下海前的他们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工作历练,视野开阔,对企业产权制度的理解与第一代企业家相比更为清晰。曾有人指责这些人为"红顶商人",他们虽从没承认,但也没有人否定体制便利对他们创业的助益,用毛振华的话说:"92 派"企业家有超强的"整合各种资源的能力",话中深意,听者自有体会。但他们的创业、发展甚至是陨落的过程,也向我们展示出了一个自政企分离至今,中国企业界仍没有破解的难题--政商距离究竟应该是多远?endprint
第三代企业家则诞生于上世纪末,是伴随着新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在风投、新能源、互联网等迅速发展的产业内创业的企业家群体,如网易的丁磊、阿里巴巴的马云、搜狐的张朝阳、百度的李彦宏、尚德的施正荣、赛维的彭小峰等。这一群体的特点是高学历、高技术和年轻化,具有更为宽阔的国际视野和海外背景,比前两代人更为熟悉国际规则,善于利用新的金融或技术工具,能够适应全球化的竞争和市场。
我们能够看到,目前这个群体已经借助全球资本市场证明了自身的价值。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已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全球经济中,中国的证券市场、金融市场与全球其他大的经济体之间的差距显而易见。在这种制度束缚下,国内企业在上市、发债、贷款等融资渠道以及组织结构、商业模式、内部控制、海外并购等方面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在对接全球化竞争时代的过程中,愈加明显的"不适症"和边缘化已经成为掣肘他们前进步伐的重要力量。
三十余年后,当托夫勒的"预言"已经成为现实,中国亦在浪潮中剧烈变革,向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全球化与互联网时代的方向前行,不可能再回头。在体制转型、法制完善的过程中,中国企业数度经历了从神话到噩梦的轮回,无数巨型企业轰然倒地。在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国际资本等各种力量同时存在并仍在博弈的复杂市场环境里,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需要回顾过去,以足够的防范意识、分析能力和应对智慧面对未来。因为我们虽与旧时代告别,却仍困于时代与体制的宿命中,即便是泰坦尼克般的企业也有可能瞬间没顶,成为制度的代价。
之二:"永远是行为在先,法律在后"
失去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的法律,就像处于休眠状态的火山,它随时有可能喷发,成为覆灭企业和企业家的噩梦。罪与罚的强烈错位,让人不禁心惊胆颤。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的改革是包括企业家在内的时代先觉先行者用一次次的探索与尝试艰难推进的。因此,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说的那样,"永远是行为在先,法律在后",先行者往往会因这些先于不合理制度和滞后法律的行为而付出代价。
在整个改革的初期,"投机倒把"和"倒爷"这两个带有深刻计划经济时代烙印的词汇一直左右着国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1982 年,当时被称为温州"八大王"--五金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螺丝大王刘大源、合同大王李方平、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线圈大王郑祥青、电器大王郑元忠等人,被认定为重大经济犯罪分子、全国重点打击对象,以"投机倒把罪"为名被捕入狱。而这只是1982 年经济整肃运动的冰山一角。当年底,全国立案各种经济犯罪16.4万件,判刑3 万人,追缴款项3.2 亿元,私营经济遭遇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寒流。
1983 年9 月,"文革"中因言获罪的牟其中出狱不久,却又因"投机倒把、买空卖空"等罪名再次被捕;从上世纪60 年代到1992 年,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三进三出监狱,罪名分别是"投机倒把罪"、"牛鬼蛇神"和"流氓罪"。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些人的"投机倒把"不过就是按照市场经济中供需关系的要求,在商品交易中"低买高卖"来平衡价格。正如刑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所言,投机倒把罪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从市场经济观点看来,这个罪名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某种投机( 如证券市场的买进卖出就要看准机会),允许某种倒把( 如长途贩运及中介服务等),所以,这个罪名对市场经济来说是名不正言不顺的。
因此,让很多人获罪的"投机倒把"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旧体制对初生新力量的遏制与打压,而那些勇于突破旧体制的"急先锋"们则为推动制度的变革付出了名誉、自由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1997 年,在现行刑法实施十二年后,被作为"口袋罪"的"投机倒把罪"终于被取消。修订后的刑法里,将其分解为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几个常见的罪名。随后其中一项--"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开始出现并隐隐有着超越当年"投机倒把罪" 的态势。
按照刑法相关条文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样的定义意味着,如果说1979 年刑法还用将"投机倒把罪"的适用范围限定在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四个领域内,那么经过十七年司法解释的"扩充",如今的"非法经营罪"已经涵盖到了外汇、证券、期货、保险、出版、电信、互联网、彩票、传销、医药、饲料、海运、技术进出口等多个领域,口子越开越大、范围越来越宽。
也许有人会说,近几年来非法经营罪的"出镜率"远低于非法集资,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民间信贷的狂潮将后者的曝光度推到了历史最高点。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确是实情。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却只是个普通法与特别法的适用与选择。
严格意义上,中国的法律里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在现行刑法中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是以四个国人都不陌生的"罪名"来体现的,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大午、李途纯、池万明、俞中江、董顺生),集资诈骗罪(吴英、曾成杰),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张荣坤)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符合以上四个具体罪名,并且这四个罪名也能完全概括犯罪行为的话,公诉机关会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照这四个罪名予以起诉;如果犯罪行为不符合以上四个罪名,或者这四个罪名不能涵盖犯罪行为的全部的话,公诉机关就会选择用非法经营罪,甚至是非法经营罪与以上四个罪名数罪结合的方式予以起诉。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撰文提出,"非法经营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严重泛滥,正是反映了民营企业艰难求生的境遇。投资与融资是民企发展的两大命门,由于国企垄断和金融垄断,皆被堵塞。在投资方面,国家对重要产业的垄断,使得民企投资出路有限,民企如果闯入国家垄断领域,则构成"非法经营罪";在融资方面,国家垄断融资渠道,大多数民营企业因没有银行与股市融资的路子,只有铤而走险,依赖民间融资,却又触碰杀伤力更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就是十年来民企为求生而不断重复的宿命。endprint
更让企业家心惊的是,模糊的犯罪构成要件、"越权"的司法解释和"创新"的地方法院判例,让"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越来越模糊,法律缺乏了最起码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使其真正成为了一个无限大的"兜底大筐"、一个可以"轻易"套在企业家头上的"紧箍咒"。
然而这样的紧箍咒不止有一个。
改革初期,"皮包公司"和"空壳公司"满天飞,因此1993 年的《公司法》中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设置了很高的公司注册资本门槛,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按生产批发型、商业零售型与科技服务型分为50万元、30 万元与10 万元三类;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为1000 万元。
国内通过中介垫资注册公司的现象较为普遍,虽然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大面积违法"的情况绝大多数不追究,一旦出事,企业家也会就此质疑"很多企业都有虚报注资行为,为什么抓我不抓他?"但这种辩解在刑法条文面前却是苍白无力的。
在央视标王、中国VCD 行业领军人物、爱多VCD 的胡志标;中国第二富豪、朝鲜新义州特首、欧亚农业的杨斌;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上海首富、农凯集团的周正毅等一批荣耀一时的明星企业家的最终判决书上,我们都能找到"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影子。
比"虚报注册资本"更普遍的"偷漏税"。对于很多企业家来说,如果对企业进行偷漏税的历史追溯,鲜少有人能够全身而退。
与前三十年相比,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法治社会的进步,人们已经认识到法定资本对于债权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公司的信用取决于实际拥有资产的多少,因此我们开始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社会信用"转变,官方也在逐步试点和推进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到"认缴登记"的改革。同时,随着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财务制度、职业操守的要求,更多有远见的企业家在税收问题上已经有了更为清晰、守法的理念。
但企业家与某些法律的碰撞仍未消失。就像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林晓东律师说的那样,"就我所知道的案例,没有单独对'虚报注册资本'定罪的,一般都是因为其他犯罪案发后,顺带把这个'历史罪行'牵扯出来。当然,不排除为了达到铁办某人的目的,而在其他罪名不好落实的情况下,用这个罪来做顶门杠。"就像2004 年铁本的戴国芳以违法占用6000 多亩土地被审查,最终却因"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16 亿元人民币"被提起公诉。
这样罪与罚的强烈错位,让人不禁心惊胆颤。失去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的法律,就像处于休眠状态的火山,它随时有可能喷发,成为覆灭企业和企业家的噩梦。
之三:转轨的殉道士
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衡量,当年几乎所有的产权改革都可以被视为"国有资产流失"。随着企业家身上"改革者光环"的日渐褪去,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或未来仍有可能成为这场"摸着石头过河"的制度变革路上的殉道者。
如果说在改革初期,"投机倒把"活跃了市场,那么承包经营则打破了计划管控的僵局。
在1979 年和1980 年,国内财政赤字达到了历史最高峰的近300 亿元,盘活经济、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成了改革的重点。1984 年,石家庄造纸厂业务科长马胜利在厂门前门张贴了一份《向领导班子表决心》的"大字报",这个举动震惊全国,也让马胜利成了"承包国有企业的第一人"。
让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即厂长(经理)责任制;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并在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化试点,这是当时改革的主要内容。
到1987 年底,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一年后,全国出现了3800 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 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60 家发行了股票,其余3000 家原是集体企业。
要承包100 家造纸企业、打造"中国马胜利造纸集团"的马胜利;打破"大锅饭"、让海盐衬衫一年成为全省行业领头羊的步鑫生;用"会跳舞的春都火腿肠"为中国缔造一个全新行业、被誉为"中国火腿肠之父"的高凤来;将一个濒临倒闭的小军工企业打造成与世界500 强通用电气强强联合的新飞集团刘炳银;对国有商业批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创造"郑百文神话"的李福乾;一手将红塔集团打造成亚洲最大烟厂、被誉为"中国烟草大王"的褚时健;有中国"乳业教父"之称的伊利集团郑俊怀;从濒临倒闭的青岛电冰箱总厂厂长,到全球白电第一品牌"海尔"领头人的张瑞敏;创建"健力宝"品牌、将其打造为"中国魔水"的李经纬;从漯河肉联厂的首位民选厂长到世界最大肉制品企业掌舵人的万隆;从车间技术员到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领袖的李东生;从承包杭州上城区校办企业营销部到打造娃哈哈帝国的两任中国首富宗庆后;开启中国彩电业一个时代的长虹倪润峰;从小主任到"三九教父"的赵新先等一批"点石成金"的圣手、中国商业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就是在此时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从大锅饭改为承包的过程当然是艰难的,但是明奖惩、重质量、一包就灵,证明了在荒芜多年的土地上,市场经济的种子发芽、生长的速度多么惊人。然而随后问题也接踵而来,个人承包经营国家、集体的资产,取得巨大成功后,面对这些滚雪球一样变大的国家、集体资产,贡献突出的个人在其中占有多大份额呢?
同样面对这个问题的还有个体私营经济。
1989 年下半年,个体私营经济再次遭遇了"倒春寒"。一夜间,数以十万计的私营企业纷纷要求戴"红帽子"。而所谓的"红帽子"就是私营企业挂靠到公有制单位之下,每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出资、经营皆为私人,注册登记的却是国有或集体性质。
这种产权混乱的情况让涉及"红帽子"企业的纠纷日渐增多--企业的经营者甚至就是实际的拥有者,分掉自己的利润是"贪污",调划自己的资金是"挪用公款"。上世纪80 年代末到90 年代初,仅华北地区,就有200 多个戴着"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家被逮捕。在此后更长的时间里,许多戴"红帽子"的企业为了摘帽,明晰产权,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的甚至落下侵吞国资的罪名。endprint
在制度设计上,国有企业一直存在一个天然的缺陷--真正的出资人永远缺位,以管理层为核心的代理人在承担企业"权与责"的同时,却无法把"利"结合起来。曾有调查显示,在美国,通常公司最高级管理者的报酬构成是:
21% 的工资、27% 的短期(年度)奖励、16%的长期激励、36% 的以股票为基础的酬劳。按照这样的报酬结构计算,1996 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的收入为885 万美元,外加2500万美元购股权;迪斯尼公司总裁年收入是850万美元,外加1.96 亿美元的购股权。当年褚时健一手打造的利税近千亿的红塔集团,年销售总额距离世界500 强并不遥远,作为红塔集团的最高管理者,褚时健所应得到的报酬远远超过宣判"贪污"的170 万美元。从这个角度来看,褚时健的"晚节不保"是一个制度的悲剧,也给所有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
"我们拥有世界上最昂贵的企业制度和最便宜的企业家。"褚时健案后,一直为他"抱屈"的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说。
但悲剧的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者,单一的国有体制也给原本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桎梏。
很多管理者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1998 年,当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强势推动日后"毁誉参半"的国企改革,推行"国退民进"、"抓大放小"政策时,国内掀起了一场企业改制的浪潮。据国资委统计,从1998 年到2003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 万户锐减到15 万户,减少了40%。除彻底消失的企业外,很多日后我们耳熟能详的行业巨头就是从此时开始谋求股权改造之路。
于是就有了万隆引入香港华懋、日本火腿集团、美国杜邦等16 家外资企业作为双汇的合作伙伴;李东生为TCL 引进了包括香港金山集团、南太集团、Pentel 公司和日本东芝、住友公司等一批战略投资者,同时与与惠州市政府签了增值部分共同分成的协议,以此为基础进行股份制改造,让企业管理层成为了股东;何享健毅然推动股份制改造,让美的成为了中国第一家由乡镇企业改组而成的上市公司;柳传志牵手泛海,致力于推动联想的民营化改制;虽然历经波折,但张瑞敏和海尔通过注资海尔中建实现在香港借壳上市,曲线MBO(管理层收购)终成功;格力、海信等虽然仍保持着自己的"国企"身份,但也先后推出了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实现了MBO。
这是中国企业变革史上一段迄今为止仍然存在巨大争议的公案:从1998 年到2004 年间,数以百万计的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出售或者股份改造,实现了产权明晰或股权多元化。中国的民营经济进行了"惊险一跃",然而牺牲的企业也不在少数。
新飞冰箱的刘炳银虽然引入新加坡丰隆集团合资生产线,但在股权改造上却并不彻底,以至于在刘炳银逝去数年后新飞的股权激励方案仍未成功。在这个难题上,有所尝试却未能修成正果的还有春兰的陶建幸、科龙的潘宁、长虹的倪润峰等。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正是他们的"适可而止"为自己留下了"身后美名",而健力宝的李经纬、伊利的郑俊怀、三九的赵新先、物美的张文中等一批披荆斩棘、能力卓著的企业家却为此身陷囹圄、毁了"一世英名"。
2014 年初,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被批捕,原因即是涉嫌在十一年前校企产权私有化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
事实上,就像财经作家吴晓波说的那样,当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没有出台过产权量化改革的政策性条例,因为没有规矩,因此每家企业的产权清晰改革都手法暧昧甚至涉嫌违规。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衡量,当时几乎所有的产权改革都可以被视为"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严格追究,每一个产权获益者都有"侵吞"之嫌。
昨日的成功,可能会变成明日的枷锁。随着企业家身上"改革者光环"的日渐褪去,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或未来仍有可能成为这场"摸着石头过河"的制度变革路上的殉道者。
之四:民企无法摆脱骨血中带着的"悲哀"
无论是出身平民、从未明白体制与钢铁有何关系的戴国芳,还是出身官场、走出体制最终又倒在体制怀抱里的兰世立,抑或是曾经戴着"红帽子"、对政商关系游刃有余的龚家龙,在妄图染指国有资本"禁脔"的垄断利益后,都只能黯然接受"成王败寇"的命运。
当激情澎湃的改革初期过后,中国企业界慢慢进入了一个理性复归、规则回归的年代。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宏观环境的成熟、市场氛围和竞争状态的常态化,让仅凭勇气、创意、营销就能成就一则神话的时代一去不返。于是,除了变得尤为重要的知识、理性、管理和技术等商业生存要素外,如何有游刃有余的处理商业因素外那些越来越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成为考验中国企业家的关键。
与其他很多商业社会不同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存在一个强大的国有资本集团,它被定义为整个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支柱力量,关于这部分的改革,保护和壮大其力量为主要目标之一。随之而来的垄断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肌瘤"。在这样的商业环境中,民营企业家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在政商的博弈中,他们常常以失败告终,付出金钱、自由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在梳理和总结"失败者"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可以从很多单独的案例中寻找到酷似的命运,似乎历史一直在沿着同样的轨迹向我们展示着政商关系的分分合合。
第一种失败是建立在地方利益基础之上,地方政府与企业家从"蜜月期"到"交恶困局"。
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中国经济奇迹的奥秘在于地区间的经济竞争。以县为主角的地区竞争,是从上世纪90 年代开始中国经济奇迹能够"奇上加奇"、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最大秘密。"中国的县级竞争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中国有今天的成就与地方干部的工作分不开。各个县好像是一个个企业,县际之间的竞争好像公司间的激烈竞争,正是这样的竞争造就了中国的经济奇迹。政府要从商业机构的角度考虑怎么来分配。"正是这种地域的竞争和利益驱动,让很多地方"龙头"企业在政府各种倾斜政策的支持下,迅猛的发展起来。青岛市政府和国资委支持下海尔、海信、青岛啤酒,顺德明星企业美的、格兰仕、科龙、万家乐、万和、康宝,合肥的知名企业荣事达、美菱,惠州的行业翘楚TCL、德赛集团等一批企业的发展轨迹说明了这一点。endprint
此时,地方政府与企业就如同"亲父子",政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打造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而出钱出力、出谋划策。其中,很多企业成立的初衷就是代表政府,用"公司"的形式促进工作的发展,比如格力集团的前身"珠海经济特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德赛集团的前身"惠阳地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等;有些企业得到了政府的现金补贴、实物补贴、税收返还或者财政贴息,比如2002 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出台鼓励外贸出口的相关政策,格力因此收到了182 万元的出口贴息。有些时候,由于部分官员对"政绩"--管辖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业绩的渴求,政府会在批地、协调贷款、转让企业、环境"豁免"等多个方面给予最大的支持、充当企业的代言人,甚至开了政府帮企业还债的先例(周口政府在孙树华的华林集团遭遇银行逼债时,东拼西凑帮其还了6000 万元的贷款)。
然而政府的这种支持,在客观上造成了资源的区域性分割,以邻为壑。而当企业渡过迅速发展的初创期、开始谋求通过全国性布局实现优势整合或实现产权变更时,则很容易在不经意间与政府的"愿望"背道而驰,陷入了"交恶"困局。
在科龙改制中,我们可以看到容桂镇政府是怎样从宁愿炸平一座山,也要为潘宁建厂房的这种不遗余力的支持,到突然宣布将"欲摆脱政府强控"的潘宁解职、扫地出门的;在荣事达与美菱的交锋中,我们可以看到合肥市政府是如何轻易的一纸令下,让以"和商"著称业界的荣事达集团创业元老陈荣珍和冰箱行业四大家族之一美菱集团的创始人张巨声,同时谢幕收场的;在华晨迷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将半死不活的沈阳国有企业奇迹般变为"首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仰融,在将项目落户宁波后,如何被政府视为"背叛",落寞地倒在了与体制对抗的路上;在"中国魔水"的陨落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三水市政府是如何从支持本地明星企业健力宝及其创始人李经纬,到对管理层无情的排斥,让健力宝成为跨国公司和资本经营者们争相追逐的猎物,年逾七十的创始人最终身陷囹圄,令无数国人唏嘘不已的。
第二种失败的原因正好相反,政商并非交恶,而是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唇亡齿寒。
拥有巨大权力的官员,在缺乏透明与监督的体制下,以权力换取利益的寻租是必然;需要审批或资金的企业,在法制不健全、灰色地带盛行的社会里,以金钱攀附权力也是必然。因此,众多商业领袖锒铛入狱的背后常常是官员落马。有时,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家在共享权力盛宴后,也会被深深卷入政治博弈的漩涡,无法自拔。
即便如此,这样的结合也从不鲜见。比如王益与魏东、周宏,陈良宇与张荣坤、周正毅,陈绍基、郑少东、相怀珠与黄光裕,刘铁男与倪日涛,刘志军与丁书苗,薄熙来与徐明。也许很多"合谋"的内情并非我们所知那样,但官商勾结的本质确凿无疑,无需多言。
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企业家本身。然而就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的那样,政府与企业、企业主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中国只有政府有权对资源进行分配,而具体到个人的话,一把手现象比较严重。
或许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看待这种失败:从不放弃掌控市场的政府,将失去监督的权力赋予一群凡人,因此,他们之中的一个或几个,用手中的权杖去"吸引"权力与金钱的奴隶。这是体制的恶果,失败也只是早晚的问题。
第三种失败源自"民商"对"官商"这种骨血里带来的"悲哀"。
在国有企业一家独大的改革初期,民营企业只能用戴"红帽子"的方式夹缝求生。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本虽然部分退出了竞争性行业,但却将垄断性行业牢牢把控在自己手中。被称为"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的龚家龙,有着"湖北首富"之称的东星航空兰世立,曾经闯入钢铁行业、意欲将铁本打造成大型民营钢铁集团的戴国芳等等,最终都倒在了前进的路上。
我们不仅想到,当戴国芳将铁本新址选在长江边那条显赫的钢铁长廊时,这个小学都没有读完的本分生意人,一定是看到了钢铁行业未来的广阔前景;一定是怀着澎湃的心情,希望自己的铁本能够与这条长廊上的"国字号"巨头们(湖北的武汉钢铁、江西的九江钢铁、安徽的马鞍山钢铁、江苏的南京钢铁、上海的宝钢集团)比肩而立。而急需一个大型项目填补自己与"苏南模式"另外两个兄弟(苏州、无锡)在国内生产总值之差距的常州当政者,对铁本的支持堪称"全方位"。为了促进钢铁项目的上马,政府甚至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将项目分块切小,规避现有的申报制度。
铁本项目快速"上马"的背景是从1998年开始的"国退民进"趋势,是2001 年之后宏观经济高速发展对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形成的巨大需求,对于这样的商业机遇,觉察到的民营企业家不只是戴国芳一人。就在他忙碌于新厂建设、规划着自己的"钢铁王国"之时,上海复星的郭广昌正谋划在浙江宁波建一个几乎同等规模的钢铁厂;著名的四川希望集团刘永行则在内蒙古紧锣密鼓地筹划一个投资过百亿元的电解铝工程。
兴奋各方都忘记了,在中国,这些行业都是有准入门槛的半垄断领域。
铁本事发后,刘永行的三门峡电解铝项目被勒令中止,郭广昌的建龙项目以牺牲控股权为代价,才得以"死里逃生"。
然而就在官方和媒体一次次的将"铁本"与宏观调控、经济过热等大政方针联系在一起时,宝钢正在与当时世界最大的钢铁公司阿塞勒、第二大公司新日本制铁三方合资,开建1800 毫米冷轧工程;中国第四大钢铁企业武汉钢铁集团总投资超过200 亿的数个项目都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本溪钢铁集团与浦项合作,启动了冷轧板项目;鞍山钢铁集团与欧洲第二大钢铁公司德国蒂森克虏伯共同投资1.8 亿美元,建设年产40 万吨的热镀锌板项目;唐山钢铁集团、马鞍山钢铁集团则与世界最大的矿产资源企业必和必拓公司分别签署了300万吨铁矿石的订购协议。
戴国芳被拘押三天后,在距常州仅105 公里的苏州工业园区,澳大利亚博思格钢铁公司投资约17 亿元人民币的钢铁项目举办了热热闹闹的奠基仪式。对此,新华社记者徐寿松在《铁本调查》一书中写道:"同一产业,同一时间,同一省份,铁本和博思格,一土、一洋两家钢铁公司的命运何以相隔生死两重门?有人在门里轻歌曼舞,有人在门外长歌当哭。"这一切似乎与万通集团冯仑的那段经典言论"讽刺"呼应了起来,"民营资本最容易被国有资本淹没的,就是擅自闯入国有垄断部门,如电信、能源、金融等,千万不要试图用金钱与政府角力"。在他看来,面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只有始终坚持合作而不竞争、补充而不替代、附属而不僭越的立场,才能进退自如,持续发展。
无论是出身平民、从没明白体制与钢铁有何关系的戴国芳,还是出身官场、从体制中走出、最终又倒在体制怀抱里的兰世立,抑或是长袖善舞、曾经戴着"红帽子"、对政商关系游刃有余的龚家龙,在妄图染指国有资本"禁脔"的垄断利益后,都只能黯然接受"成王败寇"的命运。
而这样的失败是民营企业家骨血里的悲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