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东 张 静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反倾销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产品的手段,自1979年我国出口的糖精钠遭遇来自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以来,至2012年底我国已连续18年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的最大目标国。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份额的不断提升,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激增,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遭受的损失不断增加,出口企业的产品信誉也受到严重威胁。同时,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严重扰乱了我国出口经济贸易活动的正常秩序。经济、政治、制度等方面的众多因素都会对反倾销产生影响,但经济因素的影响是最主要的。笔者主要分析了六大经济因素对反倾销调查的影响,以期找出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国内企业出口和国际贸易发展提供借鉴。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全球反倾销年均案件数只有三十几起,到七十年代,年均案件数增加到40起左右,八十年代年均案件数已达到140起左右,是上世纪的350%,增速惊人。进入90年代尤其是后半期,全球经贸程度更加开放,贸易摩擦也随之频发,特别是反倾销工具的使用,同期反倾销指控数增加迅速。将1980-2012年底的反倾销案件数分成四个时期,即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本世纪前10年和2010年至今,对其每个时段的反倾销指控案件平均数进行比较分析,这种增长速度和趋势将更加明显,如图1所示。
图1 反倾销调查数量分段平均比较
上世纪90年代之前,绝大多数反倾销调查是由美国、加拿大、欧盟等诸多发达国家发起。到90年代中后期,发展中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开始迅速增加,其中印度是最典型的代表,1995年印度仅发起反倾销调查6起,占全球发起反倾销指控总数157起的3.82%,至2002年达到最高81起,是同期全球发起反倾销指控总数315起的25.7%,增长速度非常快,其后虽有所下降,但所占比例仍是全球最高。澳大利亚发起数排名则从第一降到第六,下降幅度多达74%,加拿大也下降近70%,说明反倾销手段的运用已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蔓延[1]。
从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国(地区)来看,上世纪90年代主要是诸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且平均每年的案件数相差很小。90年代后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地区)蔓延,如中国、韩国、中华台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成为主要的反倾销目标国(地区),其中中国自1979年始终位于遭受反倾销调查国家(地区)之首,上升幅度达75%,平均数量与其他国家(地区)差别非常明显。1995年前后前十位发起反倾销调查国家和前十位遭受反倾销调查国家(地区)的具体比较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发起/遭受反倾销调查前十位国家(地区)比较
自欧盟1979年对我国企业出口的糖精钠第一次发起反倾销调查伊始,截至2012年底我国出口产品共遭受916起反倾销调查。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可以相对反映一国的国际贸易地位和出口强度。将我国1995-2012年的出口总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与同期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数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的比重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的严重不合理待遇。1995年我国出口贸易额1487.8亿美元,2012年达到20487.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6.7%且平缓增加。但同期我国遭受反倾销指控数波动较大,1995年遭受反倾销指控数为20起,2009年达到历史最高数77起,且年总数稳居各国之首,从未改变。中国出口比重、遭受反倾销调查占世界比重及出口排名和遭受反倾销排名比较结果如表2所示。
特别是我国2001年加入WTO后的几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增速最快,而此时的出口额占世界比重的变化却是平缓的,进一步凸显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出口额占比与遭受反倾销调查占比的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两者变化的巨大差异更深层次的表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劣势。
表2 中国出口总额与遭受反倾销调查比较
图2 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出口额占世界比
截至2012年底,全球已有32个国家 (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过反倾销调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一直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团。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限制的减少,反倾销手段成为他们的最大保护伞;因反倾销措施是WTO允许成员国合法使用的贸易救济手段,上世纪90年代反倾销工具迅速成为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贸易所青睐的工具,以印度、阿根廷、巴西、土耳其等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很快加入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之列,其影响已超过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因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等因素的影响,自遭受反倾销指控开始,我国的低附加值产品和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品,如化工和矿产品等,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2];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和工艺水平的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渐提高,出口商品不断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如机电产品等,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如计算机磁盘、汽车零部件等,也开始成为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的目标。
我国遭受的来自国外的反倾销指控产品涉及4000多种,其中贱金属、化工产品和机电设备等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成为主要指控对象。图3列示了我国1995-2012年国外对华采取反倾销调查的行业分布。贱金属及其制品是遭受全球反倾销指控最多的产品,共1181起,其中采取最终措施的有769起,执行率65%;中国贱金属及其制品也遭受最多的反倾销调查,共232起,占全球的19.6%,其中采取措施的有155起,执行率高达66%,已经高出全球平均水平,可见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裁决的严重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遭受调查数在全球中位于第五,而在我国仅次于贱金属和化工行业位于第三,且所占全球比例高达31%,进一步说明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行业不平衡性[3]。
图3 1995-2011年国外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产品行业类别
(1)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
由于我国外贸快速增长,特别是出口连续走高,一些国家越来越多地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出口设置障碍,贸易摩擦不断增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势头强劲,在2004年提前6年实现了在2001年制定的进出口总额1万亿美元的中长期计划;1978年在世界贸易排名中居第27位,而2012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如图4所示。
图4 1978-2012年中国出口总额与进出口总额
(2)我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
首先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纺织、化工品等低附加值或劳动密集型商品,以及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等,且这些产品大多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容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假象,加大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中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几率,图3统计分析结果同样显示了化工、纺织等行业是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其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商品出口目的地过于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 (含我国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竞争几率加大,进而引发进口国相关机构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3)中国出口企业应诉积极性低
在遭遇反倾销指控时,不应诉就意味着出口企业自动放弃从法律上对遭遇反倾销指控案件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使得反倾销发起国更容易达到挤兑我国出口产品的目的,同时还降低了发起国反倾销调查成本。二十世纪前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应诉企业数很低,几乎都因成本太高和熟悉情况的律师、人员少而放弃应诉,被判决的反倾销税也是最高。随着行业协会和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增加,企业应诉的能动性有所提高,特别是应诉成功的企业最终得到的低税率或免征反倾销税,刺激着企业开始协同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总体应诉积极性较低甚至不应诉,特别是中小企业,致使国际间的竞争对手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更加频繁的反倾销指控。
(4)缺乏有效的反倾销调查预警机制
反倾销预警机制能使出口国在反倾销应对中掌握主动权,为有效降低国外的反倾销调查频率和成功应对反倾销调查,促进出口的健康可持续增长,建立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反倾销预警机制,需要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协同努力。我国自建立并运行反倾销预警机制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诸如体制方面的预警建设还不能满足有效应对反倾销的作用,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行业协会的预警机制设计不具有普适性,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未能充分发挥“三体联动”机制的作用,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网络预警,反倾销预警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4]。这些原因严重影响了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成效。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强盛的大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在不断增加。贸易自由化加速了各国经济的发展,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各国为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激烈的碰撞,导致国家间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其次,国际反倾销规则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特别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条款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容易导致各缔约方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产生混乱,以此为各国反倾销调查当局留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在关税、进出口限额、外汇管制等传统贸易壁垒等在保护国内产业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反倾销因简便易行,又为国际贸易公约所允许,成为各国所青睐的贸易保护手段。最后,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进一步恶化了中国在遭受贸易摩擦时的处境,不同的社会制度国家对我国经济性质的认定具有很大的歧视性和偏见,使得我国被调查国产品在确定倾销价格时运用替代国价格,无形中扩大了中国产品大幅倾销的机会,并对我国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以达到将我国产品挤出市场的目的。
影响反倾销调查数量变化的因素很多,如政治制度、宏观经济状况、失业率等都会对反倾销调查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笔者选取经济增长率、外贸依存度、出口国贸易不对称度、平均失业率、出口退税和反倾销发起数六个经济因素,作为分析对华反倾销指控影响因素和九国遭受反倾销指控影响因素的主要指标。
经济增长率是反映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程度的动态指标,它的大小意味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需要的时间长短和经济增长的快慢,以及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实力。外贸依存度是一国对外开放度的评估与衡量指标,是反映一个国家 (或地区)对外贸易活动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依赖程度的经济指标,可用进出口总额、出口额或进口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表示,笔者采用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出口国贸易不对称度反映一国贸易顺差或贸易逆差,不利的贸易逆差减少了对国内产品的需求并降低了本国产品的竞争力,为维护国内行业和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国便会增加对进口国企业的贸易保护或救济,反倾销指控的发起几率也相应增加。平均失业率反映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的就业状况,大量的进口会冲击进口国国内就业形势,为进口国寻求贸易保护提供借口。出口退税使得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在同等条件下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出口货物退税在国际贸易中被普遍采用,是WTO所允许采用的支持出口形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口退税制度容易产生出口产品低价进入国际市场的现象,国外会因过度竞争或国际贸易不公平性等原因,对出口国采取强烈的反倾销指控。因数据收集的限制性,此指标只在分析中国模型中采用。反倾销发起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倾销,保护本国市场份额和维护本国产品或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还能对来自他国的倾销产生威慑作用,从而有效抵制来自国外的反倾销指控,即反倾销具有报复性的特征[5]。具体指标计算和数据来源如表3所示。
表3 影响因素定义及说明
影响因素程度分析利用以上六个指标,首先分析六大影响因素对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影响程度;其次为了验证经济增长率、外贸依存度、平均失业率和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数是否对其他国家遭受反倾销调查产生影响,选取了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以及与中国有相似经济体的国家,进一步分析了五个因素对中国、美国、印度、阿根廷、巴西、墨西哥、韩国、俄罗斯、日本九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影响程度,以使得出的结论更有说服力[6]。两者的比较可以说明中国受到的影响是否同其他国家相同,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所遭受的影响因素不同的原因,为我国出口贸易和企业的反倾销应对提供指引。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笔者采用了1992年至2012年20年完整的指标数据。
被解释变量AD是中国一年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次数,是离散数据,符合计数回归模型的要求。被解释变量是经济增长率、外贸依存度、出口贸易不对称度、平均失业率、出口退税和中国每年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利用泊松计数模型进行分析,建立公式如下:
利用Eviews6.0对计数模型进行估计得到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中国遭遇反倾销影响因素程度分析结果
上式中,在5%的显著性检验水平下,除ADC和ASYM两个变量外,其他四个变量均通过显著检验。变量ASYM的符号虽与预期结果一致,遭受反倾销指控数与贸易不对称度成正比,但因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贸易不对称度对中国遭受反倾销指控虽有影响但不显著。通过图2的比较可知,1995-2012年的贸易不对称度变化时上下波动且变化幅度并不大,但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除个别年份下降外,整体是呈上升趋势的。事实也说明了ASYM因素影响不明显。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数量与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指控因素并未对国外形成威慑,不是中国遭受来自国外反倾销指控的主要因素,且两者之间并未如报复性反倾销那样,引起更多的反倾销调查,进一步说明我国遭受到严重的歧视性反倾销调查。
剔除ASYM和ADC变量后再次进行估计得到:
上式中各变量在5%的水平下均通过显著性检验,模型拟合良好。通过R2和log likelihood值的变化,除去ASYM和ADC两个影响因素后模型的拟合度更好。因此,中外贸易不对称度和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并不是引起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指控的主要影响因素。
由计量结果可以看出,贸易依存度因素与我国遭受反倾销指控之间具有显著的正效应。高的外贸依存度招致更多的反倾销指控。自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出现强劲增长,外贸依存度随之急剧攀升,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且远高于美国、日本等经济大国。外贸依存度在重塑我国外贸结构、推动国内产业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外贸依存度像把双刃剑,外贸依存度越高,经济增长的对外依赖性越强,与他国的贸易摩擦也趋于频繁化,他国为保护进口国的市场,将中国出口产品列为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与外国对华反倾销调查之间负向关系。似乎与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所显示的规律相悖,经济增长速度越快,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越多。由图2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每年基本上保持稳定的发展水平,但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却是逐年递增,说明我国在国际贸易摩擦中遭遇到了非常严重的不公平待遇。出口退税与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呈负向关系。一般认为出口退税额越高,即出口的产品得到的补贴越多,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越低,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几率则更大。但实证结果似乎不符合一般逻辑,可能是因为WTO相关规定为出口退税提供了合法依据[7]。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数量与其国的失业率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失业率越高则遭受到来自该国的反倾销指控数量也越多。失业率衡量一国的就业状况,影响经济发展和工业发展水平,因此失业率是影响反倾销调查数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通过对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国家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导致反倾销指控的影响因素。同时在对具有相似经济的国家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分析,如印度、中国、巴西、俄罗斯,以期得到更加准确的分析结果。因此模型将被解释变量定为中国、印度、美国、阿根廷、巴西、墨西哥、韩国、俄罗斯、日本九国遭受的反倾销指控数量。解释变量有经济增长率、外贸依存度、贸易不对称度、平均失业率、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被解释变量是离散数据,因此用泊松计数模型 [ADt~Poisson(λt)]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公式如下:
利用Eviews6.0软件对模型进行估计得到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九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程度分析
式 (3)中,除变量ASYM之外,其他变量都在10%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将ASYM变量剔除后,再次对模型进行估计得到:
上式中各变量在10%的水平下显著相关,通过对数极大似然函数值的变化可知剔除掉ASYM因素后模型的拟合度更好,说明对外贸易不对称度对反倾销调查数量的影响不大。
由计量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与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经济增长速度越快,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越频繁。经济增长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困扰,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显示一国国际竞争力和贸易地位,面临他国高速的经济增长率,增长缓慢的国家(或地区)便会利用各种贸易壁垒对高速增长国家设置障碍,反倾销工具则成为合法的贸易手段被频繁采用。外贸依存度成为各国遭受反倾销指控的重要影响因素。外贸依存度越高,一国的GDP主要靠出口额贡献,而出口额越大,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几率越高。因此高的外贸依存度在提高一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提升国际经济参与度的同时,也给该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和影响。失业率与各国遭受反倾销调查之间呈正相关性。高失业率影响了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进口更加削弱了本国市场竞争能力,在国际贸易中也更容易发起反倾销调查[8]。相反,低失业率则会使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概率相应减少。对外反倾销指控发起数与遭受反倾销指控呈正相关,说明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越频繁,遭受到来自他国的报复性反倾销制裁几率越高。这不利于反倾销工具是为维护国际公平贸易的初衷,反倾销滥用的做法应当被禁止。
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对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和中外遭受反倾销调查因素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外贸不对称度不是引起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对我国来说对外发起反倾销数也不是招致国外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经济增长率是影响反倾销调查的关键因素,但对我国的影响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呈负向关系,而相似经济体遭受反倾销调查与经济增长率呈正相关性,说明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受到了来自他国的不公平和歧视性待遇;外贸依存度和失业率对影响中国和其他国家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影响效应相同。
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增强企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企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有效促进贸易平衡
我国应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在保持现有出口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产品,同时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推进市场多元化发展,促进出口结构的转型与升级[9]。同时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完善境外加工贸易,推动轻工业、纺织行业等产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装配,建立生产基地、网络营销及售后服务中心,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带动国内原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出口,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少对外贸易摩擦。
(2)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扩大内需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仍不稳固,过度依赖外需难以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10]。高的贸易依存度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增多了国际贸易摩擦。我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高的外贸依存度增加了我国在国际上的贸易摩擦,并妨碍了经济的正常增长。为减少贸易摩擦的不利影响,我国应转变贸易模式,由出口扩张型向拉动内需型经济模式转变,提高内需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
(3)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合理利用WTO赋予的权利
自我国加入WTO后,遭受反倾销指控数量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贸易增长的速度,加入WTO后的大环境并未改善我国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处境,因此我国应加快完善本国的反倾销立法。中国已成为WTO的成员,反倾销立法的制定与改变都将受制于WTO《反倾销协定》,我国应在国际反倾销规则的基础上,从反倾销立法层次和立法实体两方面进行改善。其次,应积极运用立法来维护国内产业利益,调查机关应充分利用现有立法的规定,否则再完善的立法也是摆设,难以发挥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同时反倾销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最大化地维护国内产业利益。
(4)完善企业反倾销应诉机制,规范企业自身行为
首先,应诉反倾销并非一家企业之事,各企业应充分重视并联合行动,共同应对反倾销问题,包括未被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同行业企业的参与,从企业文化上重视应对反倾销,在应诉方面采取积极主动姿态。其次,企业应加强规范管理,按市场化运作,准确反映运营成本,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以争取在应对反倾销中得到公平待遇。最后,作为应诉反倾销的主体,出口企业还需熟练掌握反倾销技巧,在行业协会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已有的会计资料和《WTO反倾销协定》等法律规定,聘请精通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士进行积极抗辩,并培养本企业自己的反倾销应对人才,以增强企业在接受反倾销调查和抗辩阶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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