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锋
(1.西北大学历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2.宝鸡文理学院 历史系,陕西宝鸡 721013)
一
春秋社会频发的僭礼现象,造成了原有社会秩序的紊乱和等级名分观念的失调,但由此引发的社会变革,又促进了历史的前进。
《荀子·礼论》云:“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1](P203)《史记·礼书》曰:“礼由人起。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以起也。”[2](P1025)由此观之,作礼的初衷,是为了抑制人的贪欲。
春秋正统思想家坚决反对僭礼行为,将其视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恶”。孰不知正是这种“恶”成为了历史前进的动因。马克思主义也认为“恶”是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并从三个层次对“恶”的内涵作了说明:新事物对旧有社会秩序的叛逆与反抗;人的恶劣情欲;历史向前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3](P5)。
需要指出的是,“恶”只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之一,而不是唯一动力。还需指出,“恶”并非能单独、直接地推动历史发展,一般来说,它是在与其他动力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中推动历史前进的。之所以谈这个问题,在于以往人们对“恶”的认识归于简单化、片面化而忽视了它对历史演进的积极影响。黑格尔曾深刻地指出:“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肯定的东西上,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死死抱住纯善——即在它根源上就是善的,那么,这是理智的空虚的规定。”[4](P145)
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恶”的认知可以更深入地审视春秋时期的僭礼现象。如前所述,制礼的目的是为了抑制人的贪欲,那么,僭礼自然而然成为人贪欲的一种流露和释放。春秋社会贵族纷纷僭越礼制,其目的就是为了攫取更多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以满足他们贪婪的需求。因而,春秋僭礼现象最起码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恶”内涵的前两层,即僭礼一方面表现为对传统社会秩序的违背和破坏,另外一方面又表现为人的贪欲的不断释放。由此看来,僭礼现象无疑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恶”,这种“恶”的出现必然对中国历史的演进起到或多或少的积极作用。
二
第一,僭礼现象的发生,使人们对传统礼制进行了反思,促使了礼治思潮的产生。西周时期的礼制表现为礼义、礼仪、礼器的三位一体,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一定的礼仪、相应的礼器表达礼义,以此辨别贵族内部的亲疏贵贱,确立贵族之间等级名分,鲜明昭示尊卑贵贱的不可逾越。春秋以降,僭礼行为不断发生,礼制规定下的原有阶级结构因之遭到冲击和破坏,通过礼仪、礼器来体现礼义已名不副实,原来辨贵贱、明等级的礼义也失去了实际意义,传统礼制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面对诸侯相争,大国肆意僭越礼制的现实,春秋时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开始对礼的本质进行反思,主张减弱原先礼制中礼仪、礼器的重要性,并通过以礼治理国家和教化人民来实现礼义的新突破,由此孕育出了礼治思想。他们要求“以礼治世,认为礼治的实行是重建社会秩序的根本,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危存亡。当时一大批思想家活跃于各个国家,宣扬礼对政治的作用,或影响当权者的决策,或直接参与政治,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潮流”[5](P101)。可见,“礼制”向“礼治”的转变,本质上是“礼从原来标志和捍卫贵族统治集团利益的工具,演变为一种能治国安邦的政治学范畴的概念”[6](P7)的过程。
春秋时代礼治思潮的产生,与其时思想家、政治家对传统礼制的反思,将仪从礼中区分出来,突出其作为政治秩序核心作用的做法密不可分。《左传·昭公五年》记载鲁昭公和晋平公会盟,昭公“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平公评价其知晓礼制,但晋大夫女叔齐却认为昭公只是知仪而并非真正知礼。因为礼是国家治国安民的手段和个人安身立命的方式,而这些会盟场合的繁琐程式,只能称之为“仪”。此时鲁国政权被以季氏为首的三桓把持,三桓通过经济手段笼络了民心,鲁君不仅失去了对国家的控制和支配,经济上也需依仗三桓的进贡。鲁君沦落到如此地步,仍不思索如何治国保民,却热衷于这些繁文礼节,实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故不能说是真正的知礼。《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黄父盟会,子太叔会见赵简子,赵简子借机询问会盟时诸如揖让周旋等礼制,子太叔认为“揖让周旋”乃仪非礼,真正的礼应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P1457)。由此可见,春秋时代的一些思想家已不再过分追求礼外在的表现形式,而更重视蕴藏其中的精神和内涵。随着仪从礼中被剥离出来,礼外在的礼节程式渐为人们所淡忘,而蕴藏其中的政治功用经思想家的挖掘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礼从而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礼治思潮由此形成。邹昌林指出:“古礼是形式与内容紧密结合的统一体。在春秋以前,这二者几乎是不分的。春秋以后,人们为了探索古礼的意义,才逐渐把其形式与内容加以区分,这就是仪与义的分离。但是,这种分离并非不要形式,而是为了让形式更好地表现内容。”[8](P43)认为“仪”是礼的表现形式,“义”是礼的本质与精髓;礼治就是要体现“礼义”,使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7](P76)的价值功能得以全面发挥,孔子曾感慨:“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9](P185)实是对礼治的强烈呼吁。
第二,僭礼行为背后隐藏着对民众的重视,孕育了古代朴素的民本思想。僭礼和重民之间看似并无关联,但在僭礼行为背后,却隐藏了重民思想。春秋时期,僭礼最终目的是为了攫取更多的政治、经济权力。僭越者知道,如果忽视民众的力量和作用,他们的努力将付诸东流,不仅得不到实惠,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因而,重民就成了僭越者用以巩固既得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宝。如鲁国三桓虽以僭越者身份出现,却取代了国君而掌控着本国权力,并最终获得了社会认可,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重民、惠民政策使民心归附。三桓掌握国家军政大权之后,鲁昭公不甘心失去权柄,联合与季氏积怨的贵族攻打季氏,结果“三家共伐公,公遂奔”[2](P1256),季氏、叔氏、孟氏三家齐心协力将昭公驱逐出国。昭公在外流亡长达八年之久,在此期间由季氏代行君权,昭公虽也曾多次策划回国夺权,均未能实现,最终客死他乡。此事发生后,在当时居然并未引起多大震动。晋国执政卿赵简子就此事问及史墨,史墨答曰:“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也,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7](P1519)史墨认为鲁君因不重视民众而为民众所抛弃,季氏虽为僭越者,却懂得重民、惠民,从而在鲁国僭居国君之位而行使君权。当时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了民众的重要性,为了防止权力被僭夺,或以实际行动树立重民形象,或以诤言进谏国君,力陈重民的意义。如邾文公曾占卜迁都于绎,史臣谓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文公答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也。”[7](P597-598)邾文公的举动,必将得到民众的拥护,从而使别有用心者难以实现非分之想,充分展现了邾文公的高明之处。《论语·颜渊》篇所载有若和哀公的对话也颇能说明问题:“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9](P127)如果说,这种重民思想是统治者被迫的非自觉意识,那么春秋时代思想家“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7](P111)“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7](P1152-1153)的呼吁,则可视为自觉重民意识的觉醒。这种重人事、轻鬼神的思潮,奠定了后世君主治民的基调。
第三,僭礼使春秋各国宗室贵族之间权力之争愈演愈烈,宗族势力在这些勾心斗角的夺权中或遭受重创,或直接消亡,宗族统治难以为继,新官僚制度的推行势在必行。按照西周宗法制嫡长子继承、余子分封的规定,嫡长子与分封诸子之间形成了双重关系,从血缘关系上来讲,他们是同姓兄弟;从政治关系上来讲,他们又是尊卑分明的君臣,正如《左传·襄公十四年》所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7](P1016-1017)这种统治格局以宗族为各级政权的核心势力,并且各级宗主职位可以世袭,使得国家与宗族合二为一。经过春秋社会的礼制动荡,人们的宗法观念逐渐淡漠,宗室贵族之间为一己之权力私欲结党营私,全然不顾同宗骨肉血缘之情,宗派与宗派之间形成对抗与残杀,往往导致两败俱伤,大批宗族消亡,各国宗族统治名存实亡,新官僚制度呼之欲出。
晋国公室内斗就是最好的例证。公元前745年,晋昭侯将叔父成师分封于曲沃,时人称其曲沃桓叔。曲沃桓叔的封邑规模甚至超过了晋国国都,这在当时是不合乎礼制的,《左传·隐公元年》记祭仲言:“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7](P11)晋国一些贤者忧心忡忡:“晋之乱其在曲沃矣,末大于本而得民心,不乱何待!”[2](P1353)后来事实证明,这样的分封确实为晋国埋下了祸乱的根源。公元前739年,晋大臣潘父弑杀昭侯,迎立曲沃桓叔,桓叔入晋受阻,与国君之间的矛盾公开化、尖锐化。后曲沃一系在庄伯、武公时代完全把持了晋国政权,晋国国君由他们任意废立甚至杀戮,如庄伯弑杀了晋孝侯,武公弑杀了晋哀侯、晋小子和晋侯缗。仅经过三代人努力,曲沃便取晋而代之,周釐王封武公为晋君,位于诸侯之列,最终完成了代晋的全过程,曲沃也从晋之小宗摇身一变而成晋之大宗。在这场长达67年的权力争夺战中,晋国旧公族遭受到沉重打击。晋武公之后,其子献公即位。献公为巩固君位,采纳士蒍之计,对桓叔、庄伯之族展开了大清洗,最终诛杀了桓、庄之族群公子,晋国公族势力再一次遭受打击。然晋国公族的厄运仍未结束,时隔不久发生骊姬之乱,太子申生受骊姬陷害被迫自杀,重耳、夷吾等群公子也受到骊姬诬告而失去信任,被迫流亡国外,“自是晋无公族”[7](P664)。公元前636年,公子重耳回国执掌政权,是为晋文公。鉴于晋国公室内乱的惨烈教训,文公不再分封同姓子弟,政治上亦不再倚重公族而起用一批能干的异姓贵族。晋国宗族从此逐渐被排斥在权力中心之外。不惟晋国如此,春秋其他国家的宗族也基本上经历了类似的衰落过程。
由于各国国君多有提防同姓篡权夺位的心理,使得同姓贵族出仕越来越困难,与此同时,却大力提拔异姓贵族出仕,导致这一时期的君臣关系出现了新变化。由于“臣与君未必属于一族或一‘家’,异国、异族之君臣关系逐渐代替同国、同族间之君臣关系,于是所谓‘忠’遂不得不与‘孝’分离”[10](P244)。这样,宗法制下君臣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复存在,臣对君也就不可能盲目地绝对服从。从政治角度分析这一时期的君臣关系可以看出,“忠”的观念依然得以保留,但这种“忠”是有条件的,即以臣子的人格受尊重作为前提。如臧文仲教育儿子要“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7](P633)。《论语·八佾》载:“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9](P30)都强调臣子对国君尽忠的同时,国君也要尊重臣子的人格,对他们以礼相待。春秋末期,孔子兴办私学,弟子中“学而优则仕”[9](P202)者不在少数,他们无论仕于国君参与国政,还是仕于卿大夫为其家臣,都是凭借才干谋得职位;他们和国君及卿大夫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不存在依附性,合则留任,不合则去职,职位亦非世袭。这些都与宗法制官僚体系下的情形有别。
第四,僭礼使得诸侯国之间攻伐战争不已,部分小国为大国吞并,直接沦为大国属县,加速了国家行政建制的改变。周灭商后,为有效控制被征服地区,派遣王室子弟或异姓勋戚建立诸侯国,同时赐予他们土地和人民,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管理。诸侯在其封国内,将部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再将采邑内的部分土地分封给士作为“食地”。经过周初大分封,形成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7](P420)的统治格局。在众多的封国之中,姬姓封国独占鳌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7](P1494-1495)“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1](P60)反映出周初以血缘关系为重点的分封特点。同时,由于周人实行同姓百世不婚的习俗,又与异姓贵族结成了婚姻联盟,这样,整个国家被一张庞大的血缘网所笼罩,各级贵族的封邑构成了国家行政建制的主体。
至春秋时期,礼坏乐崩,同姓诸侯国之间不再顾及骨肉之情而大动干戈,企图侵夺对方土地和人民以壮大自己的地盘和势力,晋国就曾先后灭掉了同姓的虢、虞等国。同姓的诸侯国之间尚且如此,无血缘关系的诸侯国之间攻伐更加残酷和激烈。随着大国所属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各国普遍设县以便于统治和管理。在诸侯国的混战中,小国被灭成为大国的属县,县名也多以原国名称之。如晋献公灭掉耿、魏后,“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7](P258);晋文公灭原,以“赵衰为原大夫”[7](P436);楚庄王灭陈,“因县陈”[7](P714);楚文王曾“实县申、息”[7](P1708)。故顾炎武谓“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已为县矣”[11](P1645)。此外,一些诸侯国内失去权柄的宗室贵族,其封邑被新兴权贵倚仗军事实力和政治特权瓜分而设为县。如晋国大批宗族失去封邑后,以六卿为代表的新兴贵族就将其封邑改称为县,“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7](P1493)公族祁氏、羊舌氏的封邑被六卿分为了十县。县的设置与运行,揭开了由宗族政治体制下的封邑制向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转变的序幕。
第五,僭礼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趋向开放和自由。春秋时期鲁国的僭礼现象非常多,但并不能完全改变鲁国保守的思想观念,毕竟鲁国为周公后裔,得周礼之嫡传,号称“周礼尽在鲁矣”[7](P1227),是当时各国恪守周礼的模范,因而发生像宋伯姬为等待保姆而宁可葬身火海的悲剧就不足为奇了。但这件事并未得到其时“君子”的肯定,“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7](P1174)显然,在“君子”看来,宋伯姬固守礼制,而不敢越雷池半步,似乎有些迂腐,因而并不值得称道。《国语·鲁语》篇记载季康子拜见他的叔祖母时,“皆不逾阈”,孔子“以为别于男女之礼矣”[12](P199)。这种男女有别的礼制规定,使人们的思想僵化、保守。与鲁国相比,其他国家的人们精神面貌相对开放一些。齐晋鞍之战,齐国大败,齐顷公率兵仓惶逃归途中,锐司徒的女儿拦路打探消息,询问国君和她的父亲是否免于战争死伤,在得知“君与父免矣”[7](P796)的确切消息后才离去,态度落落大方,毫无羞涩之意。齐大夫杞梁随庄公出征战死,杞梁妻迎丧于郊,齐庄公欲在郊外行吊唁之礼,杞梁妻据理争辩说:“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结果齐庄公不得不“吊诸其室”[7](P1084)。这位齐国女子直面国君亦无忸怩之态。此二女做法显然与“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13](P735-736)的规定相背离。除此之外,齐国还经常组织社祭之类的群众性活动,使男女一起玩乐,鲁庄公就曾欲“如齐观社”[7](P225),“以是为尸女也”[14](P2386),即以“观社”为由头,想趁机去看女人,盖因齐国举行社祭时,男女可以同时参加,礼制方面没有性别忌讳,这种男女混同参与的公众活动,成为吸引庄公前去观看的主要动因。
第六,僭礼导致的名实失调为先秦名家提供了丰富的思考素材,为中国古代思想领域注入了一股新鲜活力。春秋时期僭礼之所以层出不穷,原因在于僭越者不断追求礼所象征的等级名分,以致本应天子才有资格享受的礼制,却被诸侯甚至大夫僭用,鲁国季氏的“八佾舞于庭”就是典型的例子。由此,礼的名与实严重不符,同时,君不君、父不父的名实失调现象,使得子弑父、臣弑君的社会事件也屡屡发生,整个社会呈现出紊乱状态。孔子从政治角度对名实关系进行了思考,呼吁通过“正名”重整社会秩序。但这样的呼声,最终被淹没在社会巨变的浪潮之中。战国中期惠施、公孙龙等名辩家的出现和名辩思潮的兴起,使名实观念从哲学思辩角度得到了大讨论,为名实的理性回归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战国名辩思潮的出现,和名辩家对春秋僭礼现象所引发社会问题的思考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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