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残疾人居家养老的困境
——基于西安市老年残疾人个案访谈

2014-07-23 08:28:50
关键词:照料残疾残疾人

许 琳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127)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的患病风险与残疾风险也在增加。人口老龄化成为造成残疾人口规模增加及比例上升的多种原因中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生理机能衰退,心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等发病率的提高,老年人面临的残疾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年龄组群。老年残疾已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已超过8 502万人,而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占全部残疾人的53.24%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7年5月28日.中残联网站http://www.cdpf.org.cn/sytj/content/2007-11/21/content-74902.htm老年残疾人占全国老年人口的比例为24.43%。[1],由此可推算目前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残疾人约为4 526.5万人。另外,全国重度残疾老年人共1 244.42万人,占全国重度残疾人的50.6%,其中,按年龄划分以70到79岁年龄段的重度残疾老人最多。

按致残时间可以把老年残疾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进入老年期之前致残的,一类是进入老年期以后致残的。老年期以后致残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老年性疾病。听力、肢体、视力和多重残疾这四个类别的老年残疾人合计达到了95.5%,成为老年残疾人当中最普遍的四种残疾类型。数量不断增长的老年残疾人面临年老和残疾的双重障碍,自然衰老、身体器官功能退化与残疾带来的身心障碍在老年残疾人身上叠加,使得他们在老年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远远大于常人,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大大降低。

居家养老由西方的社区照料演化而来,它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不同,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通过专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的养老模式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11年 12 月 27 日 http: / /www. gov. cn/zwgk/2011 -12/27/content_2030503. htm。本文以老年残疾人为研究对象,采用深度访谈法,对典型个案进行剖析,梳理并掌握老年残疾人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特殊性,剖析其居家养老所面临的困境,以便为完善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现实依据。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运用质性研究方法,采用半结构式的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等方法进行资料搜集,访谈对象为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或其家属(对沟通存在障碍的智障老人对其家属进行访谈)。访谈对象的地域集中在陕西省西安市内。访谈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间。尽管全社会老年残疾人占到老年人口的大约1/4,但由于其居住分散,还由于老年残疾人大多没有办理或不愿办理残疾人证,公共部门对其信息掌握极少,特别是由于传统观念和心理敏感而怕自尊心受伤害,出于避免外界对其产生偏见和歧视,居民普遍比较忌讳让“外人”知道家中有残疾人,或本人不承认自己是残疾人,尤其是不愿意与陌生人谈论自己的残疾,这使得寻找老年残疾人并使其乐意接受入户访谈成为一件并不容易的事情。本研究在研究对象选取上采用了方便原则和主观原则,选择那些与研究者离的较近、较容易找到、同时对调查者产生信任感、愿意接受访谈的老年残疾人为调查对象,访谈对象主要是在调研过程中由当地基层残联、社区、熟人引荐及调查者遇见符合研究对象的人主动上前与之攀谈等渠道抽取,本文中所有个案都是由笔者亲自完成访谈的。通过对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对其中典型个案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其年龄、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生活自理状况、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家庭残疾人口数、居住方式、主要照料者等因素及其对养老方式和老年生活质量的影响,梳理并掌握老年残疾人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特殊性,剖析其居家养老所面临的困境。个案访谈是一个资料收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研究的过程。

三、结果与分析

(一)本文中典型个案案主的基本情况

在本文涉及到的12个典型案例中,案主年龄在64-91岁之间,残疾类型涵盖肢体、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及多重残疾等。通过对调查对象个案访谈资料的整理和深入挖掘分析显示,老年残疾人在养老需求方面存在明显的特殊性,而社会对其特殊性的认知和对其养老需求的满足仍很不理想(见表1)。

(二)老年残疾人长期照料需求突出,对家庭的依赖性强

生活自理能力用来衡量老年人在一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方面自己照料和处理的能力。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s)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每项分成“不费力”、“有些困难”和“做不了”三个级别。如果回答这六项都“不费力”就判定为完全自理;只要有一项回答“有些困难”,就判定为部分自理(或半自理);只要有一项回答“做不了”就判定为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能力与残疾等级、残疾类型都存在密切关系。最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类型是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这些残疾类型在本文案例中都有涵盖。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老年残疾人中存在生活自理能力障碍及生活活动能力障碍的比例分别为52%和88%。这些障碍的存在,都会导致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严重依赖而需要他人照料。

表1 典型个案案主基本情况汇总表

长期照料是对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基础医疗护理,它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长期照料分家庭照料、机构照料和社区照料三种类型。其中,家庭照料属于非正规照料系统;而机构照料和社区照料属于正规照料系统。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正规照料的比例非常低,在城乡分别不足10%和5%。残疾人家庭事实上是老年残疾人生活照料的主要依靠。就家庭照料而言,由于老年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在业率、经济收入以及社会参与度都较低,导致老年残疾人对家庭依赖性强,其家庭成员负担沉重[2](P64-68)。尤其是失能老人家庭,长期照料不仅使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照料者的就业、收入、发展的机会乃至身心健康都深受其影响。

案例一中W女士,84岁,患高血压、心脏病(安了心脏起搏器)、帕金森氏综合征等多种疾病,双腿行动不便,一年前摔跤导致骨折,彻底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医生诊断W女士不可能再恢复到从前了。家里就W女士夫妻二人在一起生活,以前请了一个钟点工来做家务3—4个小时,主要负责做饭打扫卫生(其工资1500元/月),现在W女士完全瘫痪了,家里不得已又另外从医院请了一位全天候护工专门照料她的生活起居,包括喂水喂饭喂药、接大小便、翻身、按摩、清洗身体等,护工每日工资150元。家里给护工和钟点工二人每月支付工资共6000元左右。W女士的老伴91岁高龄了,老伴由于年老导致听力残疾,甚至连敲门声都听不到,手脚也不灵便了。子女同在一个城市,因老人不习惯与孩子同住,老人一直单住。钟点工每周休息一天,工作日有时也会请假,护工农忙时也回家务农,每当这时,W女士的两个已50多岁的子女就回家轮流照料老人,家中有什么事或老人生病了,子女回家次数就更多了。

案例四中X先生,81岁,丧偶,与儿子一家同住。17年前患脑溢血,病了17年,生活半自理,完全瘫痪在床也有4年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不仅四肢不能自主活动,而且智力和语言也出现了障碍,老人身边24小时不能离人。平时需要家人给喂水喂饭,病重时则需要插胃管、吸痰、插尿管,老人一直由儿子、女儿、孙女轮流照料。前些年老人由女儿照料,后来随着女儿年龄增大(60多岁了),患高血压病,照料老人已力不从心,就主要由大孙女照料。大孙女也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照顾,既要照顾自己的小家庭,又要照料瘫痪在床的祖父。这些年老人多次住院,白天由大孙女照料,晚上由儿子照料。这次老人又住院了大半年时间,大孙女照顾不过来,另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孙女不得不放弃找工作,专门在医院与家人轮流照料老人。儿孙交替着照顾老人,全家人都疲惫不堪。

调查中接触到的这些案例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老年残疾人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长期照料需求突出,医疗护理需求大,对家庭的依赖性强。同时,老年残疾人因社会参与度低,所以他们在情感上、心理上对家庭的依赖也更为强烈。长期照料已成为老年残疾人最突出的需求。若没有家人(或保姆)的长期辛苦照料,其生活将很难想象。

(三)机构照料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老年残疾人的养老需求

养老机构依靠其健全的服务设施、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服务于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对于老年残疾人而言,入住专业化的养老机构存在以下几个制约因素:

第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制约了老年残疾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长期以来,残疾人家庭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老年残疾人家庭收入更低,其差距更大。《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2%,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是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0倍和1.72倍。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8.2%和17.0%,比全国城乡居民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1.8个百分点和8.3个百分点[3]。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中国残疾人的总体生活与其差距较大,残疾人的低收入和贫困状况亟待改善。在残疾人群体中,老年残疾人收入更低,其收入的低层次性影响了他们选择养老机构的长期照料的可能性。有研究显示,如果子女不对老人给予经济支持,近半数的老年残疾人显然无力支付进机构养老的费用。

如案例十二中C先生,67岁,2008年患脑瘤,虽做了手术,但手术后遗症逐渐显现,人日渐消瘦,四肢不能动,语言和智力也出现障碍,成为肢体、言语和智力多重残疾。病后一直由妻子(60岁)照顾其日常起居。他妻子在接受访谈时告诉笔者说,“我们夫妻两个人每月的退休金加起来有4000多元,而我老公每月的医药费就要3000多元,一大半的钱都花费在看病上。而现在的钟点工工资特别贵,每月得1800多元以上,包吃住的全天候家政服务员工资得3000元以上。如果请人的费用在1500元以下,而且确实能分担我的重担,我们也会考虑。而现在的工资水平,我们实在是请不起。我老公失眠严重,一晚上要起来八九次,折腾得我无法睡觉。由于长期照料他,我现在的身体实在是吃不消”“所以,我一直在考虑送他去养老院,但他本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公办养老院我们进不去,我考察了几家民办养老院。有一个条件不错,但每月费用要2400元,太贵了,我们支付不起。如果有每月费用1500元以下的,我们会考虑”。

第二,由于机构自身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难如人愿,老人不愿入住机构。

如案例五中S女士,退休工人,87岁,丧偶,老人每月养老金有2300元,她长期患心脏病、高血压、脑血栓等多种疾病,生活半自理,病轻的时候可以手拄拐杖走几步,病重的时候会卧床不起,头脑不清,甚至大小便失禁拉在床上。几年前曾住进一家民办养老院(公办养老院不接收非“三无”老人),刚进去时,生活尚能自理,情况还算可以。但后来随着身体变差,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成为半自理后,养老院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就让家人越来越担忧了,由于老人生活不便,吃饭、如厕各种生活照料都需护理员照顾,护理员担心老人吃饭多,会拉的多,事情多,就给老人很少的饭,老人吃不饱,又遭护理员的冷眼和斥责,家人去看望老人时看到老人的境遇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对养老院的服务及管理很是失望,老人自己也坚决要求回家,于是老人又离开了养老院。

第三,老年护理院供给不足,需要医疗护理的残疾老人的需求无法满足,医院和家庭负担沉重。老龄化导致老年人带病生存时间长,养老服务除了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之外,对于医院出院病人,其急性期过后急迫需要接受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普通养老院由于医疗设施及医护人员不足,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功能较弱,介于养老院和医院之间的专门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的老年护理院恰恰能满足这类老人的特殊需要,在大医院集中治疗之后转入护理院,这对于节省医疗成本,提高老人护理及康复质量,减轻家庭护理负担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护理院供给不足,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老年残疾人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缺少老年护理院及专业的护理服务,其后果一是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得已只能反复住院占用医院床位,既影响优质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增加了患者的就医负担,还使其他患者的就医难度增大;二是对于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老人家庭而言,由于家人并不具备医疗护理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部分老年人往往由于在家无法得到恰当的护理服务,生活质量很低,这类家庭的负担也很沉重。

(四)老年残疾人弱势特征叠加现象突出,导致家庭照料资源极其短缺

学者姚远曾提出,老年残疾人问题是多重问题或多种劣势要素的叠加,由此构成老年残疾人问题的复杂性[4](P70-74)。笔者很赞同这一观点。

研究发现,老年残疾人首选的长期照料提供者是配偶,其次是子女。有条件的请保姆代为照料。家庭照料的内容包括经济和物质方面的支持、生活照料方面的支持、心理支持、初级的保健服务支持等。本研究发现,老年残疾人弱势特征叠加现象突出,导致家庭照料资源极其短缺。表现如下:

第一,由残疾人婚配特征带来的双残及多残家庭的出现。婚姻对于残疾人而言,不仅涉及其感情生活,更影响到残疾人从家庭获得的生活与服务保障。从2007—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看,残疾人的在婚率基本维持在63%左右,明显低于全社会83.1%的水平[3]。不仅如此,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受教育程度低、经济收入低、社会地位低、社会生活参与度低以及社会上传统的世俗观念等的影响,残疾人择偶面很狭窄,就形成了生活中很多残-残结合的婚姻模式。这种夫妻双残家庭到了老年阶段,照料资源严重缺乏,老年风险高于一般家庭,遇到的生活困难极大。

如案例六中P女士和案例七中G先生,均为视力残疾,他们的配偶也都同样是视力残疾人。案例六中的P女士,67岁,以前是盲人按摩医生,在访谈中她说,“我们盲人最大的困难是出门难,自己出不去,平时买菜、或去商场、超市购物这是老年盲人最大的困难。我家离菜市场有一两站路,平时买菜都是我孩子周末买好放进我的冰箱里,或是由保姆或由朋友帮我买好。我孩子周末回来做些菜,放到冰箱里,我吃的时候热一热就行。我丈夫也是盲人,现在脑梗瘫痪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在床上,靠保姆照料。家里若没有保姆照料他就只能被送养老院了”。这是一个典型的双残+空巢家庭。

第二,由于老龄化和随之而来的老年疾病的增多、老年带病期的延长,一些健康人到了老年之后因病导致残疾,原来的健全人家庭转而成为了残疾人家庭,原来的单残家庭成为了双残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原来的一代残疾人家庭成为了两代残疾人家庭。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两代老人家庭也在增多,形成老人照料老人的局面。

如案例五中的S女士,87岁,丧偶,她年轻时很健康,生有5个孩子,唯一的儿子双下肢因患小儿麻痹症重度残疾,肢残一级,行走靠双手拄小板凳,现60岁,即将退休。儿媳54岁,已退休,同样也是因小儿麻痹双下肢重度残疾,肢残一级,行走靠拄双拐或轮椅。S女士年轻的时候对不幸残疾的儿子非常疼惜和照顾,可现在87岁的她自己也因患多种老年疾病成为残疾人了,日常生活全得靠孩子照顾。自从S女士生活不能自理以后,几个子女就轮流照顾母亲,一家轮流一个月,S女士的儿子、儿媳都是重度肢残人,自己生活都很不便,但出于孝心仍坚持照料自己的母亲,轮到他们照顾老人时,儿媳妇就找来一位原来厂里的工友帮忙,这个工友40多岁,智力残疾,下岗了,没有收入,她和S女士的儿媳住在一起帮忙照料老人,S女士的儿媳负责这位工友的吃住生活,这位工友则帮忙跑跑腿,买个菜什么的,实际上是重度肢残人和智力残疾人之间的一种互助。这是一个典型的一户多残+两代残疾+两代老人家庭。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两代老人的家庭会越来越多,形成老人照料老人的局面。而子代残疾老人照料父代残疾老人所遇到的困难是健康人家庭所无法想象的。

第三,残疾家庭与空巢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等多重弱势特征的叠加。

案例十一中D先生,77岁,年轻时一条腿截肢,肢残二级,以前其生活一直由身体健康的妻子照料,但随着妻子也进入老年,患了腿部疾病,也成为四级肢残,行动不便,在厨房做饭都站不下来,常要坐在凳子做饭,很不方便。夫妻俩的伙食只能简单再简单。他们的独生子也50多岁了,在外省工作,家也安在外省,一年中只能回家看望父母两三次。D先生的家庭现在成为了典型的双残+独生子女父母+空巢家庭,夫妻俩相依为命,日常生活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出门难、买菜难、看病难,购物没人帮着拎,生病去医院没人搀扶,没人陪伴。D先生说:“由于我们下肢残疾,公交车上不去,出门打车又打不到,出门太难了。有时靠朋友开车接送我们,但不能总是麻烦朋友啊”。D先生的妻子痛心地说:“假如我在路边摔倒了,我手里捏着手机都不知道该打给谁,我能向谁求助?想想这些就特别心酸……”。

目前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已达到49.7%,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也达到48.9%[5]。在家庭照料负担沉重与空巢家庭问题叠加交织的形势下,使家庭照料其支撑力越发显得脆弱。

第四,残疾家庭与贫困家庭多重弱势特征的叠加。

据官方调查数据,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7.7%高出10.8个百分点[3],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2012年城乡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分别为22.6%和29.9%,残疾人贫困问题仍然突出。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2%[3],差距明显。案例十中的 B 女士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典型的双残 + 贫困家庭,她68 岁,因患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她早年丧偶,现在与她唯一的40多岁的智残儿子生活在一起,母子二人相依为命,作为遗属继续住在丈夫原来所在公司的家属院里,母子二人都无业,靠每月560元低保金生活,她丈夫所在公司的残联每月给其生活救济100元,这样每月家庭收入660元,吃饭勉强够了,但不敢生病,生病就无钱就医。智残的儿子平时需要服药治疗,贫困使母子俩的日子过得非常窘迫。B女士说最困难的是陪智残的儿子去医院看病,下肢残疾的老人拖不动40来岁的儿子。全家两代残疾+贫困使这类家庭的生活犹如雪上加霜。

本调查结果显示,夫妻双残、两代残疾、一户多残、两代老人、空巢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以及贫困这些弱势特征往往在老年残疾人家庭叠加交织出现,无论是双残+空巢家庭,还是一户多残+两代残疾家庭,或是双残+独生子女父母+空巢家庭,或是残疾+两代老人家庭,或是全家两代残疾+贫困家庭,这些老年残疾家庭的共同特点是——家庭照料资源极度短缺,日常生活中存在着一般健全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由此可见,老年残疾人成为养老最为困难的群体。

(五)老年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往往被忽略

现有的很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单一,缺少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提供的日托、代购、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喘息服务等服务内容,调查中发现有的社区挂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牌子,却只设立一个老年人活动室供老年人打麻将、下棋,无其他服务项目。有关老年残疾人所需要的家庭及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精神慰藉等特殊需求往往被忽略。社区及商场、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盲道、坡道、电梯、无障碍公厕等无障碍设施不完备或管理不善,也使许多残疾人无法实现出行自由[6]。残疾人的特殊困难还表现在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老人出行难、购物难、看病难,言语及听力残疾老人精神寂寞,重度残疾老人日常生活困难、家庭照料不堪重负等问题非常突出。在医疗护理服务方面,多数社区医院仅满足于坐诊,不提供针对老年残疾人、患病老人、失能老人的上门服务、家庭病床、专业护理以及康复等业务[7](P104-113)。

另外,社区助老助残服务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队伍匮乏,一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助老助残服务的主要是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其志愿服务的持续性、有效性、专业性、规范性明显不足。

(六)目前老年残疾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

老年残疾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的原因有三:

第一,在社会认知上,残疾人保障属于家庭责任,残疾人只能依靠家人照料,过分夸大家庭照料功能,这种旧观念已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健全人对残疾人的生活了解不多,由于残疾人的边缘化,社会及政府对于有关老年残疾人长期照料需求突出,对家庭的依赖性强,老年残疾人弱势特征叠加现象突出导致家庭照料资源极其短缺,老年残疾人已成为养老最为困难的群体的事实认识不充分。

第二,在政策设计上,以往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城镇的“三无”老人、贫困老人和农村的“五保”老人,对非“三无”“低保”“五保”的残疾老人关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老年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及特殊需求。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为19.8万张,城市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分别为41%和16%[8],距离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期间要达到的城市100%、农村50%的目标相差甚远。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2011年为31.7%[9](P76-80),2012年度为43.6%[3]。正是由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残疾人主要依靠家庭照料,其家庭负担异常沉重。家庭照料者的就业、收入、发展的机会乃至身心健康也都深受其影响[2]。

第三,在对老年残疾的界定上存在的严重误区,阻碍了政府和社会为有需要的老年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助老和助残服务。很多老年残疾人及家属、各级政府领导及公务人员、社区工作者,误认为只有因伤或因先天原因造成身体残障才算是残疾人,而把因老年疾病导致的失能半失能不划归残疾范围,自认为那是衰老或是疾病,而不是残疾[10](P32-37)。残疾人证是残障人士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应政策补贴和助残服务的身份证明和依据,一些城市社区开展助老助残服务(尤其是由政府买单的服务)均是以持有残疾人证作为服务对象界定的依据。本研究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仅有30.2%的老年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10](P32-37),残障老人没有领取残疾人证的比例高达近70%,这成为阻碍残疾人津贴制度受益面扩大,阻碍政府与社会为有需要的老年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助老和助残服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老年残疾人持证率低又与社会对老年残疾界定存在误区及老年残疾人认知上的传统观念密切相关。

四、小结与讨论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2013年末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超过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9%,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残疾老人、慢性病老人、空巢老人、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将持续增多,其中,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未来几十年,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国老年残疾人的规模会加速扩大。这些都使得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养老已不是家庭成员的独立责任已成为社会共识。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国正在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但总体上看,城乡间、区域间发展还很不平衡,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受家庭经济条件以及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整体建设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很多老年残疾人面临养老机构进不去,家庭养老资源极度短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不上的尴尬境地。完善老年残疾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推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议题之一。

在整个社会追求社会公平、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面对集多种弱势特征于一体的老年残疾人群体,完善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时间紧迫又任务艰巨。首先,在养老服务的保障对象上,要走出忽略老年残疾人及其特殊需求的政策盲区,从以往只单一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转向服务全社会老年人,把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空巢老人、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作为服务重点,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的不同,分别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加强老年残疾人津贴制度的建设,提高其对养老服务的购买能力。其次,除完善养老机构建设之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要强化和规范政府购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同时,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再次,要更新残疾人保障属于家庭责任的旧观念,树立国家、社会与家庭共同承担责任的新观念,在发挥原有的家庭作用的同时,政府要承担对特困老年残疾人的兜底责任,还要动员和发挥社区及社会的力量,为老年残疾人提供满足其特殊需要的——包括日间托管、代购、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无障碍改造、喘息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便捷的、多样化的、细致的、人性化的助老助残服务,帮助解决老年残疾人居家生活的困难,提高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

基于我国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大的现实,作为西部最大的中心城市之一和西部典型的省会城市,研究西安市老年残疾人居家养老的典型个案,梳理并掌握老年残疾人在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特殊性,剖析其养老所面临的困境,对于整个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都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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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照料抑或非正式照料:照料模式对高龄老人临终照料成本的影响①
南方人口(2021年1期)2021-02-28 08:26:30
关爱残疾人
我骄傲
环球时报(2016-07-12)2016-07-12 07:24:56
方便残疾人用的橱柜Chopchop
工业设计(2016年1期)2016-05-04 03:58:18
无微不至照料留守儿童
中国火炬(2015年6期)2015-07-31 17:25:50
残疾预防康复法制建设滞后
中国卫生(2014年6期)2014-11-10 02:30:50
为残疾人筑一个“中国梦”
浙江人大(2014年6期)2014-03-20 16:20:42
多方联手为残疾青年办实事
中国火炬(2013年5期)2013-07-25 09: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