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士人群体公益慈善事业

2014-03-04 07:10汪家华郑明
贵州文史丛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宋代意义

汪家华 郑明

摘要:宋代是中国古代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重要时期。在儒家博施济众思想的影响下,宋代士人群体积极投身民间公益慈善事业,他们在其中担负着发起者、组织者或领导者、管理者的作用。宋代士人群体的民间公益慈善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宋代 士人群体 公益慈善 意义

中国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44-48

宋代是中国古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阶段的一座高峰,这一时期,不仅官方慈善机构众多,在士大夫群体的推动下,民间慈善事业也得到了重大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盛局面。北宋思想家张载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观点,进一步丰富了儒家的慈善理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也”。儒家把恤老慈幼看作是每个人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显示了天下一家的思想观念,成为传统社会慈善活动尤其是士人公益慈善活动的思想资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宋代士人的公益慈善事业,就其开放程度而言,大体可分为宗亲慈善、士人群体的互助以及士人群体的公益慈善三个方面。

1、士大夫的宗亲慈善

两宋士大夫群体受传统儒家“博施济众”思想的影响,开始在民间慈善中发挥领导者、倡导者以及实施者的作用。与墨家“爱无差等”的观念不同,儒家认为,人的爱是有等差的;人们往往先对亲人或族人施善,然后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的这种观点,显然比墨家“爱无差等”的思想更现实,也更符合人性、人情,因而更易在社会中推广。受传统儒家这种思想的影响,两宋士人群体的慈善行为,也往往是从宗族慈善开始的。这种慈善行为,其受助对象主要为宗亲族党,而非一般的社会平民,因而具有封闭性特征。从其组织化程度看,大体可分为非制度化的宗亲慈善和制度化的宗亲慈善两类。

1.1 非制度化的宗亲慈善

非制度化的慈善行为具有临时性、分散性的特点,一般多发生在士大夫回乡探亲期间。如北宋著名史学家范镇,为当世名臣。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变法,范镇与王安石意见不合,遂返回四川老家探亲,“期年而后还”。在蜀期间,范镇宴饮宗亲故旧,“赈施其贫者”,多有恩义。像范镇这样利用回乡探亲的机会赈施宗亲的例子在两宋较为常见,或是在外为官,或是在外谋生,每当还乡上坟探亲,往往有赈施宗亲之举。松溪人李文渊,徙居外地,其间“道出松溪,上冢,会宗族,赡恤其孤穷,故其乡党尤称之”。曾长期在外做官的郑戬,回到家乡后,拜谒祖坟,同时,“乃散百金,悉召见故人亲属”。山阴人俞亨宗,隆兴二年(1164)进士,知漳州,“秩满,凡橐中所余,悉以散之宗族亲戚之贫者”。除了还乡赈施之外,在宗亲认同感较强的宋代,居官外地者,平时也以各种方式赈施家乡宗亲。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兹列举几则如下:

刘庠,“雅不善治生,禄廪所人,均以赡族人。使契丹得金币,则以葬宗党之贫者,凡二十余丧”。王化基,“居官,俸多施及亲旧”。杜衍,“俸入之余,以给亲族之贫者”。韩琦,“割俸养宗族十数家,恩例先及旁族故旧之子孙贫而无托者”。赵概,“族人之单贫者,不问戚疏,皆月周以俸钱,其久而未葬者,皆敛而葬之”。周敦颐,“奉己甚约,俸禄尽以赡宗族、宾友,家或无百钱之储”。吕公著,“俸赐率以周九族,家无余积,米不足,至粜以继之”。除了在外为官者,即使是一般士人,哪怕是在外教书而收入有限者,也主动为乡里宗亲提供生活之助。这方面较典型者如胡宗元,他在京师教书,获得温饱而有结余之后,便开始“贬衣损食,推赢余以煦其宗,待宗元以炊者甚众”。

1.2 制度化的宗亲慈善。

制度化的宗亲慈善主要是指通过设立义庄的形式,对宗亲族人施以慈善的行为。皇祐元年(1049)十月,时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以多年积累之俸余,买田1000余亩,于平江府(苏州)吴县、长洲设立了范氏义庄。这一举动,标志着宗族慈善制度化的正式形成。自此之后,士大夫纷纷仿效,一时义庄遍布各地。直到民国期间,中国广大农村仍有不少地方保留有义庄。

对于创设义庄的原因,范仲淹曾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人家庙乎?”在范仲淹看来,自己之所以显贵,是源于祖先的积德,自己若独享这一成果,不恤族人,则是对祖先的不敬。可见,儒家传统的敬宗收族理论是范仲淹创立义庄的主要理论来源和精神动力。

范仲淹所创义庄,共计田地1000亩,岁收粳稻800斛,聚养族人90余口。“择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之,其计日食人米一升,岁衣人二缣,嫁女者钱五十千,娶妇者二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范仲淹死后,其子范纯仁从熙宁至政和年间,曾先后10次修订义庄规矩,并将义庄田地扩大到3000亩。南宋时,范氏义庄共赡族人数百,“虽有窭者,赖以无离散之患”。元明时期,范氏义庄虽屡有损毁,但总是顽强地恢复起来,并一直延续至清代,成为中国近世宗族制度之缩影,影响殊为深远。

自范仲淹创立义庄以后,士绅们纷纷效仿,一时义庄遍布各地,且都自称效法范氏义庄。南宋士人刘宰说:

“立义庄以赡亲族,始于范文正公。……自公作始,吴中士大夫多放而为之。”如李师中,“买田数千亩,刊名为表,给宗族贫乏者,至今号义庄”。向子諲,“置义庄,以赡宗族贫者”。王必正,“仿范文正公例,以郭外田五百余亩创义庄,以资族人冠婚丧祭之费”。何执中,“虽富贵不忘贫贱时,斥缗钱万,置义庄以赡宗族”。韩贽,“推所得禄赐,买田赡族党,赖以活者殆百数”。刘辉,嘉祐四年(1059)“崇政殿试又为天下第一,得大理评事,签书建康军判官”。后祖母丧,回乡守制,服丧期间,“哀族人之不能为生者,买田数百亩以养之”。值得一提的是,范仲淹置义庄乃其富贵之后,“禄赐丰厚,方能成其志”,而刘辉置义庄为刚人仕之时,因而更加难能可贵。南宋平章政事张浚,“置义庄,以赡宗族之贫者”。南宋扬州知州楼璹在四明所立楼氏义庄,“置腴田五百亩,立为义庄”,“自同曾祖下至缌麻,而贫于无服,而行业有闻者人廪给有差”。

2、士人群体的互助

两宋文化发达,士人群体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除了推行宗亲慈善外,还推恩至朋友之间,这种慈善行为虽发生在熟人社会之间,但比起宗亲慈善,无疑具有部分开放性特征。

2.1 士人群体的临时性互助

由于士人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彼此之间经常唱和往来,知音相惜,志趣相投,因而比一般平民更易于相互扶助。两宋时期,士人之间的互助行为非常频繁,史籍中留下了很多这方面的佳话,姑举若干事例如下:

吴遵路与范仲淹友善,遵路死后,家无长物,范仲淹“分俸周其家”。张九成与周焕卿为布衣交,后焕卿丧母,贫不能举丧,其妹亦因家贫未嫁;时九成方在贬谪中,俸禄尽罢,“居处既悠悠,衣食亦草草”,仅能自足而已,闻焕卿之困,自贬所专门送去银钱,以供其费。章庭(明扬)与黄庭坚友善,两人所居较近,时时往来饮酒,黄家有急难,“明扬未尝不竭蹙而趋事”。周敦颐,“奉己甚约,俸禄尽以赡宗族、宾友,家或无百钱之储。李初平卒,子幼,护其丧归葬之,又往来经纪其家,始终不懈”。

2.2 制度化的互助

除了临时性的互助行为,较一般百性,士人群体的互助更易于形成组织化,其间还出现了一些互助组织,其中最典型者为万桂社与黑金社。

万桂社是流行于福建等地士人之间的经济互助组织。据南宋著名学者真德秀记载,万桂社系由当地一群士人缴纳一定数量金钱汇聚而成,凡缴费之人若因赶考发生川资困难,皆可从社资中支取一部分路费,从而起到相互帮助之作用。与万桂社功能类似的士人结社还有很多,如青云约、魁星约、崇仁义约等均属此例。所谓青云约与魁星约者,由于新滏一带士人应举,“无所取资”,往往做出辱没士节的事情。为此,当地士人相与结社,用以资助赶考士子,从而使士人专心于文而保全名节。据楼钥考证,崇仁义约的性质与万桂社相似,亦为士人赶考而设的经济互助组织。黑金社是庐山白鹿洞书院学生发起成立的一种经济互助组织,主要是为天寒取暖而设。据陶谷记载,“庐山白鹿洞游士辐辏。每年冬,醵金市乌薪为御冬备,号黑金社”。

3、士人群体的社会公益慈善

儒学是一个开放的学术系统,类似于一个不断扩充的同心园,以个体为园心,不断向外扩展,从个体的修身、齐家到治国乃至平天下。儒家的慈善也决不限于亲族之内,而是推己及人,讲究“推恩”。正如孟子所说的那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两宋儒者的这种推恩于陌生人的公益慈善,无疑具有明显的开放性特征。具体来说,两宋士人的公益慈善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 修桥造路

就公益事业而言,由士人捐建或募资兴建的公益设施随处皆有,如修桥造路、义井给水、兴修水利和改善交通等等,都离不开士人的广泛参与和组织领导。如潘好古,被称为乡里长者,曾“发钱塘十万”,兴修婺州西湖旁两所废塘;乡居善士刘大同见“有大东塘,溉田数十百顷,岁久不治,将遂圯废”,于是“捐金鸠民筑之”。由此可见,乡居士人的积极从善促进了宋代江南乡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利交通的兴建和维修客观上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3.2 赈饥活动

两宋时期,灾荒频发,在两宋众多的士人公益慈善活动中,由士人领导、组织的赈饥活动随处可见。其中,南宋人刘宰的赈饥活动可以说是士人慈善活动的典型案例。

刘宰是南宋中期一位名士,金坛人,绍熙年间(1190-1194)进士。早年在江浙一带做过小官,后退居乡里,其后30余年间,致力于乡里事务,善行卓著,其中最突出者,是他主持的三次大规模赈饥活动。第一次是嘉定二年(1209),刘宰与诸友“纠合同志”,“为粥以食饿者”,最多时日食达4000人之多,前后历时近6个月。第二次是嘉定十七年(1224),刘宰与诸同志设粥局赈饥民,前后三月,日就食者最多达15000人之众。纠第三次是绍定元年(1228),为救济受灾的邻邑而设,刘宰得好友王遂之助,“复合众力以续”,又得郡守助米100斛,粥局前后持续两个月。

3.3 兴办义学。

在各种公益事业中,士人贡献最多的还是兴办义学,宋代近百所义塾、义学中,大都是由士人兴建。由于士人比一般平民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声誉,在两宋时期各种义学兴办活动中,士人往往在其中充当重要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他们或以捐助者的身份出现,或以倡导和组织者的身份出现,对兴办民间义学起了重要的领导和支撑作用。

义学,是民间办学的一种形式,有时义学虽用书舍、书堂、书院等名称,但由于具备免费入学制度并为学生提供学习用具甚至生活接济,因而无疑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宋人义学始于窦氏义塾,该义塾是五代年间由范阳人窦禹钧设立,共有屋40间,聚书数千卷,礼聘有文行之儒为师,“凡四方孤寒之士贫无供须者,公成为出之,无问识不识,有志于学者,听其自至”。入宋之后,仿窦氏义学之设,士人群体创办了众多义学,其中较著名的有,黄问所创的上林义学,黄颐所创的黄氏义塾,李尧臣所创的李氏乡学,于令仪所创的于氏义学,林国钧所创的红泉义学,黄惟直所创的龙山义塾,等等。据统计,两宋义学大约共有90处,主要集中于江西、浙江、福建三地,这些义学的创办者大多为士人群体。

综上所述,宋朝文教事业发达,儒风昌盛,统治者非常重视读书人,士人因而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声望,对社会风尚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从民间公益慈善的角度观察,文人士大夫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民间慈善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活跃着士人的身影,士人在其中起着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的作用。

文人士大夫每以儒家乐善好施之义相激,积极从事慈善事业。在两宋众多的慈善组织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的,都是儒家君子,或者说“绅士”。君子“思”的能力较普通平民更强,因此,其“不忍人之心”也就更加强烈和持续。由此,他们采取关爱他人的行动意愿也就更为强烈。比起普通人来,他们不太关注成本与收益的计算,而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两宋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规模也远愈前代,这些成就的取得,毫无疑问,都离不开士人的积极组织和推动。另外,从社会全局来看,士人群体发动组织起较为发达的社会慈善事业,也为长期“积贫积弱”的赵宋王朝能延存三百余年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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