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凯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远程 教育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9)
本文把羊肉产业链的参与主体、管理主体与羊肉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三个环节结合,对新疆羊肉产业现状进行分析,肉羊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屠宰检疫等生产环节的参与主体为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和农牧民养殖户,管理主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定点屠宰、成品肉流通等环节的参与主体为定点屠宰场(企业)或专业户,监督管理主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而集贸市场、集市贸易等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为个体商贩、超市、餐饮与服务等行业,监管主体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随着新疆畜牧业的发展,国家和新疆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2003年国家启动了退牧还草工程,先后在新疆投资近30亿元进行禁牧、休牧轮牧围栏、草原补播等建设,列入退牧还草工程的牧户的收益主要是禁牧、休牧的饲草料补助资金;牧民定居工程改变了新疆牧民四季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方式,实现了人有住房,畜有棚圈,并配套人工饲草料地及草料棚、青贮窖等饲草料贮藏设施,使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养羊成为可能。人工饲草料地建设是配套牧民定居工程实施的饲草料保障措施,保障了牧民定居工程中“定畜先定草”措施的落实,为定居后牧民的畜牧业生产提供了饲草料保障,保障了冷季舍饲养羊的实施,减少了冷季牲畜死亡率,增加了羊的出栏率及出栏活重。
2011年,国务院决定对草原牧区省份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草原禁牧实行补助,对草畜平衡实行奖励,对牧区牧草良种和牲畜品种改良等实行生产补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和畜牧厅制定的《新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中提出,新疆拟禁牧1.87亿亩,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地和风沙源地以及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划定为禁牧区域,新疆其它所有草原(5.0262亿亩)均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牲畜转移安置计划3年完成,达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由草原使用者享受。同时,为了提高肉羊综合生产能力,新疆提出了“新增1000万只出栏肉羊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12—2015年实现年新增出栏肉羊1000万只;并且新疆正在建设一批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安排国家绵羊良种补贴资金、新疆财政资金和财政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肉羊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要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促进草原畜牧业从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新疆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的实施,是通过组织化手段、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及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目前,新疆草原牧区正在探索和推动牧区经营体制改革,扶持草畜联营合作社等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的发展,推动联户经营,牧企联合,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牲畜的出栏量。
新疆羊肉组织化程度较低,小户、散户的小规模养殖难以与大市场直接对接,大多为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羊肉产品商品率较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各种专业合作社、协会也应运而生,他们不仅与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拥有较好的信息渠道,拥有属于自己的产供销一体化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规模的生产经营,使农户能够直接与市场和企业对接,“农户+合作社+企业”、“农户/合作社+超市”以及“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模式有效降低了养殖户的养殖风险,产生了规模效益,但依然难以从终端羊肉中获取商品回报。同时,无论是养殖户还是合作社,现阶段对羊肉价值链都缺乏清晰的概念和认识,而价值链上的多部门分段管理也增加了环节间协调和利益分配的难度。
“公司+合作社+农牧民”形式:以哈密地区集饲草料种植、养殖、收购、屠宰、加工、批发销售于一体的伊吾县北牧盐池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通过“公司+合作社+农牧民”的合作形式,以“途阔”牌有机羊肉产业为核心,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除组织正常的生产活动外,依法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以满足合作社及有能力、有技术的社员生产发展需要。在收购季节,根据市场行情,通过合作社保护价进行活畜收购。该合作社现有高标准人工草料地7000亩,饲草料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在饲草料短缺的季节,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提供给社员,为社员提供饲草料保障。在养殖方面,合作社有自己的养殖基地,其它社员也均有自己的牲畜、天然草场、饲草料地,合作社社员养殖的羊大部分为本地羊,养殖方式为暖季放牧+冷季茬地放羊+舍饲,均以天然草场和当地饲草料为草料来源,禁用添加剂也保证了盐池羊肉的高品质。在收购方面,合作社对社员的羊以高于市场价5元/公斤的价格进行统一收购。在屠宰、加工、批发销售方面,合作社有定点屠宰厂,胴体的批发价为58—60元/公斤,市场价格为60-65元/公斤。整只羊可以按部位分割出23种产品,实行按质定价,其平均价格是135元/公斤,最低70元/公斤;没有分割的羊肉平均价格是60元/公斤,因而最终整只羊分割后可以卖到2000多元,利润是未分割羊肉利润的两倍。目前,合作社的羊肉主要销往乌鲁木齐农贸市场、超市、旅游定点单位、牛羊肉专卖店;部分高端分割肉主要销往疆外市场。综合分析,在整个价值链中,公司通过合作社降低了活畜收购成本,并且通过产品的深加工,取得了较高的利润,牧民通过合作社提升了活羊销售价格;在与批发市场、超市的对接中,合作社起到了很好的信息互通和组织协调作用。企业也为养殖户和合作社提供了技术支持订单保障,并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新疆肉羊生产主要包括自繁自育、自繁自育+育肥和育肥三种。其中,自繁自育多存在于拥有较高的母畜比例和较大的草原面积的牧区;自繁自育+育肥的多存在于拥有一定草原面积和耕地的半农半牧区;而育肥多存在于草原面积较少但有耕地和农作物秸秆、饲草料来源丰富的农区。收购或流通方式主要包括:经济人到收购羊销往合作组织或企业、合作社统一收购并销售、联户由专人负责销售;目前也有少量农超对接的购销方式。屠宰方式以定点屠宰为主,自宰和社会零散屠宰并存。羊肉的销售,根据消费主体不同的,分别为胴体、分割和深加工等销售方式;胴体销售多为企业定点屠宰销售和社会零散屠宰销售,主要的消费市场有大型餐饮公司、酒店、宾馆、饭店和农贸市场;分割羊肉主要销往中亚、疆外和疆内,以及大型超市和专卖店,也包括加工企业加工的生、鲜和熟产品等。
基于羊肉等畜产品保质期短、屠运过程中易被二次污染等特殊性,新疆加大了对畜产品溯源的工作力度,规范了农产品包装与标识标准,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溯源体系建设在对羊肉质量安全加强监管的同时,将羊肉生产价值链上各相关环节主体的职能和增值过程通过溯源链条进行了衔接,实现了物流与信息流的同步。
新疆草地退化已给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在饲草料与羊产品生产活动关系中,牧区牧民与草地资源的交易关系、农区传统饲喂方式和养羊户生产观念的差距对肉羊产业发展存在不利影响。基于天然草地的日益退化,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草场载畜量,通过禁牧、轮牧、草畜平衡政策来实现草场的合理使用,但限牧、禁牧政策的实施,使牧民的羊存栏大幅度减少,牧区养殖规模逐渐降低。按国家安排,新疆全疆实现禁牧18738万亩,新增草原禁牧面积1.5亿亩(2011年完成),草原草畜平衡50262万亩。禁牧区安置牧民11.6万户、转移牲畜980万羊单位,草畜平衡区核减牲畜1432.38万羊单位,分三年完成牲畜转移安置计划。
肉羊产业链不仅包括养殖者和消费者,还包括饲料加工企业、活羊贩运商、屠宰加工、批发与零售商等利益主体。但消费者和养殖者始终是产业链中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的利益主体,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产业链中间环节仍可获得固定利润,而养殖者要承担对产业链其他环节不产生影响的自然风险和生产风险。这种风险收益的不对等以及比较利益的低下,势必会挫伤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并由此严重影响新疆肉羊规模化养殖的进程。
在价格的形成过程中,中间环节获得利润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羊肉价格的高低。一般情况下,中间环节的各部门获得的利润越高,则商品的市场价格越高;反之,则商品的市场价格越低。生产环节、饲草料价格、人工费用和技术服务费用、运输费用、信息费用均在上涨;屠宰加工环节,随着市场需求,精深加工产品将成为主导,加工、冷藏、冷冻、运输等费用,羊肉批发零售环节的摊位费、进场费等系列费用,羊肉价值链各环节成本的增加,致使羊肉价格上涨。
补贴政策在我国经济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的补贴行为将受到国际规则的约束和监督。在世贸规则下可以实施“黄箱”补贴,对于畜牧业养殖可实施牲畜数量种类补贴,如种子、肥料、灌溉等形式。法国对农牧产品生产采用直接补贴和稳定农牧产品市场补贴,前者补贴是对降低支持价格的补偿,包括养牛及牛肉类补贴、养羊及羊肉类补贴、家禽及鸡蛋补贴等。后者主要用来控制农牧产品供给水平的支出或补贴,如停止生产奶产品的补贴、休耕补贴、出口补贴和通过价格机制维护市场平衡的补贴。英国对畜产品生产者的直接支持,共有5项:为公牛饲养提供的牛肉特殊补贴计划;为母牛饲养提供的母牛饲养补贴;为获得上述两项补贴之一并符合饲养密度规定的农场主提供的广泛支持补贴;为所有饲养牛的农场主提供的屠宰补贴;为饲养种用母羊提供的绵羊饲养年度补贴计划。
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一是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每亩1.5元的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三是对绵羊和山羊良种实施补贴;对8省(区)0.9亿亩人工草场,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8省(区)约200万户牧民,按每户500元的标准实施生产资料补贴。四是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牧民转移就业。
目前,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加大投入,把肉羊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积极推进。2011年,新疆编制了《新疆新增1000万只出栏肉羊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12-2015年)》,上报国家有关部委。2012年,自治区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出台前,先行启动自治区新增肉羊行动示范工程。全区共计投入20多亿元推动肉羊产业发展,推动肉羊产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贴息补助工程鼓励养羊,控制肉价上涨。新疆2013年100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的贴息补助工程,计划安排2800万元给予肉羊高效增产,游牧民定居肉羊圈养舍饲示范项目的银行贷款7亿元贴息补助,扶持建设一批肉羊规模养殖场、多胎肉羊扩繁场、肉羊养殖基地及园区以增加羊肉供应、平抑肉价上涨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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