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晓歌
试论公共媒体对公民社会的培育作用
——以台湾公广集团为例
■ 郭晓歌
西方BBC、PBS等公共电视媒体诞生于成熟、开放的资本主义民主社会,台湾公共电视媒体与之不同,它的发展路径与政治民主化是伴随而生的,其发展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值得深入研究。然而现有的研究多从社会结构作用、公视建台过程等角度关注台湾公共媒体独立性与公共性的建构,而少见针对其本身在构建公共话语空间和培育公民社会方面作用机制的研究。本文结合我国台湾地区公共广播电视集团的实践,试图探究公共媒体对公民社会的培育作用,并对我国大陆地区电视媒体发挥其公共性,助力公民社会发展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在公民社会的讨论中,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常被视为其理论基础和解释工具。在哈贝马斯发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之后的五十多年里,公民社会逐渐走出资本主义的私人和家庭领域,成为民主的一种实践类型。公民社会关注作为公民角色而不是消费者角色参与社会发展进程的机会、程度和意义;公民社会所追求的民众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和大众媒体的传播平台功能契合,使得大众媒体先天具有推动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优势。同时,公民社会亦需要在国家权力和资本力量之间提供独立的不受干扰的意见发表空间;这与公共媒体在其独立性的追求上是一致的。
公共媒体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形式多有不同,其在概念上一般包括三个主要因素:经费来自于政府拨款、民众捐款、用户收费等;机构独立运作,节目制作和播出不受政治和商业影响;以为公众提供新闻、教育、娱乐等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公共电视机构,有学者将公共电视的特征总结为“民有、民治、民享”①。公共媒体创立的目的一是向公众提供服务,一是制衡政治-商业对公共利益的侵蚀。虽然学术界对“公民社会”还没有形成确切的定义,但是就其对社会民主化的意义来说,笔者认为,公民社会应当具有批判性、平等性、对话性。从这三方面来考察公民社会与公共媒体的关系,就可以发现:首先,公民社会所关注的对国家权力和资本力量的批判正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公共媒体得以建立的初衷,而公共媒体的独立性也正是这种批判精神得以彰显的保障;其次,公共媒体所提供的服务是针对社会所有阶层和族群的;第三,公共媒体的独立性,在理论上更有利用对话的展开。
台湾公共电视是台湾社会反思商业媒体竞争乱象的产物。台湾解禁之后,新成立的反对党(主要是民进党)利用商业媒体以“民主”之名行民粹之实,财团控制下的电视屏幕蓝绿分明,一片聒噪,乱象横生,在追逐收视率和为政党摇旗呐喊中迷失。在这种情况下,台湾从1993年开始逐步建立公共广播电视体系,以为污浊的媒介环境带来一股清流,承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1997年,《公共电视法》完成三读,附带决议通过,次年正式成立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公共电视同时开播,2002年7月,公共电视台开播每日实时新闻。2005年,华视加入公共电视体系,与公视一起组成“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公广集团”),2007年,原住民电视台与客家电视台也加入台湾公广集团。现在,台湾的公共广播电视集团包括了五家电视台:公视、华视、客家台、原住民台和宏观电视台,服务人群涵盖了所有社会族群。
在中华文明的统治秩序中,数千年来“家国一体”的政治现实使得“国家”的概念是文化上的,而非社会意义上的,不具有西方社会中的“契约意义”。这种“依附型”政治文化②强化了民众作为“君王”的“臣民”的服从意识,消解了民众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因此,中华文明圈的社会成员普遍缺乏现代国家所应具有的公民理性和公民德行。台湾亦是如此。同时,狭窄的陆地面积,“天高皇帝远”的地址位置,日据时代和威权时代留下的双重创伤,在现代化过程中付出的惨痛的环境代价,造就了台湾民众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民进党上台,政治权力联合大众媒体,将整个台湾本就发育不成熟的民主意识直接催化成为民粹主义的喧嚣。将政治—经济(市场)—社会三角制衡关系中的社会力量分解消化,使之就地转化成为政治力量的一部分,搅乱了台湾的民主进程。台湾公共电视台成立之初,就宣称:公视受公众付托,独立自主经营,不为任何势力左右,所有节目制播均秉持专业自主与自律精神,以服务公共利益为前提,维护公众意见、表达自由以及知的权利,同时兼顾社会责任,为促进理性的公民社会而努力③。台湾公视的努力方向,也代表了公共媒体的社会理想和公共媒体服务社会的方式。
1.搭建平台,培育公民德行
公共电视机构得力于其本身的公共服务属性,常在节目设置上为公众提供比商业电视台更广阔的发声平台,在内容上也刻意引导参与者更关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例如台湾公共电视台的新闻节目《PeoPo公民新闻》,首先,它提供一个开放式的平台,参与者只需在后台实名注册,就可以在前台发布自己制作的新闻节目。编辑部将把关人的角色让渡给受众,对所有新闻采取“从来不筛选,从来不把关”的态度,只对被举报的新闻采取处理。后台的实名制避免了不负责任的虚假报道。第二,PeoPo为台湾民众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在台湾全岛开设的近五百场workshop,都限于传授技术知识和必要的编辑技能,不提供观点的培训,帮助公众自由、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第三,PeoPo还在全岛开设近20个校园媒体中心,鼓励帮助学生关注自己身边的社区,参与社区发展,这对于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是很好的培育。一方面,公民新闻饱受诟病的低质量和虚假性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台湾公众能够通过公共电视台的引导和培育,培养理性、自主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议题讨论的能力。
2.公共电视帮助矫正民粹侵蚀
由于没有良好的历史文化土壤,台湾的民主化在发育过程中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转而向民粹主义发展,成为台湾社会的一大危害。党派绑架民意,以多数意见的方式谋取私利,政坛一片喧嚣火热,而真正的民生问题却迟迟不能解决,公众没有从程序民主中得到实惠,甚至很多问题积压,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具有蓝绿分明的商业媒体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公共媒体去党派化,不为任何党派服务,在制度上保证了其关注的重点不是怎样去利用民众的注意力。
在具体的操作上,一方面,公共电视台注重公平的原则,秉持独立自主、公正公平的价值观,例如每日新闻有规定的编辑模式,即:主播导语-记者陈述-A方观点表达-记者陈述-B方观点表达。观点对立的两方或多方一定占有相同的时长和篇幅,避免既有观点和偏见对新闻呈现造成任何程度上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共电视台更关注影响民生的议题,并在节目中着力于问题解决和正向引导,例如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少数和弱势族群利益等。这些问题常涉及大财团利益,公共电视台的介入加强了民众/社会发声,平衡了政治(国家)-经济(市场)-民众(社会)三方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社会声音被裹入政治(国家)-经济(市场)体系的可能性。只有民众/社会作为独立的、自主的力量在公共空间中发声,公民社会的形成才具有民主的意义。
3.公共电视助力公共治理
从公共电视的节目内容和取向,笔者发现,公共电视台在刻意引导媒体在公共治理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公共电视,个体民众、非政府组织、民间社团、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在某项议题或事物上进行共同的磋商,以求达成目标,推进社会发展。一方面,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公共媒体比商业媒体更有效地执行舆论监督的职能;另一方面,在宏观层面上,公共媒体的公共属性规避了媒体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带来的媒体信任危机。有趣的现象是,公共电视在台湾的收视率并不高,但是台湾民众谈到公共电视,却表现出很高的信任感。因此,公共媒体可以通过控制信息的传播和流动,在不同行为主体之间搭建桥梁,帮助实现公共治理。
4.公共电视关注本土文化,修复人文和生态环境
独特的历史造就了台湾社会不同族群间独特的聚合和隔离状况。国民党执政时期,外省人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并采取忽视台湾本土建设的政策。随着台湾与大陆力量对比和关系的变化,加上台湾岛内解除党禁,越来越多的原住居民得以发声。这种情况下,台湾岛内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本岛居民迫切希望最大限度谋求自我族群的利益,而外省人也发现自己应该最大限度地融入当地社会;另一方面,日据时代和国民党统治时期竭泽而渔的开发方式已经给台湾生态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并且这种方式已经成为政府的治理惯性。族群间的矛盾积怨已深且变得错综复杂。走上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台湾社会,商业资本为谋利而大肆破换生态环境,这些企业又大多受政府保护,而商业媒体为了迎合某部分族群而自说自话。彼时,台湾社会的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都急需修复。雨后春笋般涌现的非政府性环保组织制作了许多电视纪录片以对抗政府和商业媒体的垄断。公共电视建立后,秉承早期NGO组织的这一传统,并在其上发扬光大,大量外购和制作有关台湾地区环境保护、生态保育、污染防治、人文景观等题材的电视作品,并将这一工作视作公共给媒体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公共电视借助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题材的电视作品,将生态环境保护塑造成全台湾人共同的利益诉求,使之成为台湾人的利益凝聚点。公共媒体发挥其不受政府和商业资本控制的独立性,聚焦关涉所有人利益的议题,于政府和商业媒体之外为台湾民众发声。公共电视的这一工作,其意义不仅仅是平台,更是将有很大利益分歧的不同族群凝聚在一起,培养本土意识,对修复台湾生态环境有一定的作用,更是修复了台湾人与人、族群与族群之间的关系。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改革的深水区,新一届领导人致力于打造更民主更开放更有利于民生的和谐社会。在这一背景下,学界业界热议媒体改革,其中关于公共性的讨论更是热烈。尽管台湾公共电视的建立是作为商业媒体的补充,以“小而美”为原则建立,但是,得益于公共媒体,台湾地区的公民德行和民主氛围确实都有所改善。可以看出,公共电视能够帮助民众(社会)制衡政治(国家)-经济(市场)力量,保护了公共利益,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治理,维护本土文化。中国大陆的政治制度、社会环境和媒体性质也与台湾地区有很大差异,但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同属中华文化圈,具有相同的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加之我国大陆电视媒体同样具有公共属性,因此,在微观操作层面应当吸取可供借鉴的台湾经验,探索媒体助力公民社会的发展。
注释:
① 黄学建:《公共电视的三种实践模式》,《现代传播》,2013年第10期。
② [美]阿尔蒙德、维巴著:《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徐湘林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③ 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节目制播准则》。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部学部传播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潘可武】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