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排斥理论视角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

2014-02-28 01:59吴丽萍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1期
关键词:范式养老保险农民工

吴丽萍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学术前沿】

社会排斥理论视角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

吴丽萍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社会排斥是由多维度的因素造成的,强调群体或个人被排挤于现行主流社会之外。农民工养老保险缺失是由于制度对他们的排斥,被排斥到劳动力市场和国家福利体系之外。

社会排斥;农民工;养老保险;户籍;工会

一、社会排斥——游戏规则本身的缺憾

社会排斥的概念是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首次提出的。最初使用这个词是指当时法国有将近十分之一的人口没有被国家的福利体系所覆盖,这些人包括穷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精神病患者、滥用有药物者等,主要指生活在边缘被隔离的群体,特别是指那些没有被社会保障覆盖的群体。斯尔维概括出了社会排斥的三个范式:团结范式、专业化范式和垄断范式。以上范式各自同时表现于理论取向、政治意识及民族思想中,强调排斥过程的不同原因、发展公民身份和社会整合的独特观念,每一种范式表示不同的原因引起不同的社会排斥,他们产生于不同的政治哲学,提供了多种关于社会劣势形式的解释。斯尔维归纳出了社会排斥的基本类型,提出了社会排斥范式的理论,使人们对于社会排斥的本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被公认为是对社会排斥理论化的重要贡献;克莱尔认为,他们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别严重的是在影响到他们命运的决策之处,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伊莎贝拉指出,假如越来越多的人被排除在能够创造财富的、有报酬的就业机会之外,那么社会将会分崩离析,而我们从进步中获得的成果将付之东流。Middens从对社会排斥机制的研究入手,论述社会成员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参与中断现象,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成员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因此无论是社会地位高的人还是社会地位低的人,都有可能产生社会排斥现象;阿玛蒂亚非常重视社会关系在社会排斥理论中的作用,基于社会关系的中介作用,他将社会排斥形式的能力剥夺分为建构性剥夺和工具性剥夺。根据能力剥夺的分类,他将社会排斥分为积极排斥和消极排斥,某些积极排斥还可能导致消极排斥的产生。社会排斥是由多维度的因素造成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缺失是由于制度对他们的排斥,由于国家政策、社会结构、文化、意识形态等各方面的原因,被排斥到劳动力市场和国家福利体系之外。

二、城乡二元保障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户籍排斥

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使社会保障制度也同样具有“二元结构”的特点,农民工实行户籍歧视性的政策,城市对农民工设置了一系列专门的管理制度,使其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遭遇到了重重障碍,而这种制度障碍本质是社会等级制度的不断强化,从而构筑了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网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获得和户口制度紧密联系,是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的直接原因,是对农民工的一种制度性排斥。我国农民工被社会保障制度排斥属于积极排斥的一种变形,即我国在一开始选择走二元社会经济发展道路,因此,政策制定者制定了一系列二元政策以确保计划经济的成功,这些政策故意将农民排斥在工业体系之外,而经济体制的改革打破了城乡壁垒,带动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他们现在被排斥在保障体制之外不是政策制定者故意所为,而是原有的社会制度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的需求。

三、养老保险关系对接性不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排斥

我国针对农民工而设计的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有四种,存在不统一,对经常在不同地区之间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行性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虽然“办法”考虑了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规定对于工作地转换频繁的农民工来说,有利于减轻他们转出地和转入地相关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负担,为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国自由转移接续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但转移接续办法指导性强,具体实施和落实则比较困难:新制度中没有规定统筹基金可以随人员的转移而转移;规定对于确定养老金待遇计发和领取地的规定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仍然存在矛盾;基金统筹层次低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举步维艰;相关规定不够详细,有些对接问题并未提出具体的方案,必定会出现一些连带问题;在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服务的缺失、软硬件平台的不到位,使得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本没有可以实现的土壤,其迁转的难度是可想而知。农民工制度本身的排斥,符合斯尔维社会排斥的三个范式钟的专业化范式,强调社会排斥是社会分化、劳动分工以及领域的分割等专门化的结果,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对农民工形成制度设计排斥,是养老保险领域的分割等专门化的结果。

四、政府责任缺失——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排斥

从国家财政支出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投入力度极其有限,只有城市的10%左右。政府是外在效应的消除者,外部性的存在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加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消极的外在效应,到目前政府还没有对农民工给予适当的补贴政策。只有政府有权力通过强制力来保证企业、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以消除这种负的外在效应。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制度已经实施,但在养老保险中的账户跨区转移、财政分账及激励机制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关于当地利益冲突、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投入比例的问题。在设计农民工养老保险时,要协调好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关系,协调好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利益关系,否则,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基本保证,这是我国政府责任缺失造成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排斥。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排斥符合唐钧认为的社会排斥是游戏规则造成的,我国政府研究的目标就是要修订游戏规则,使之尽可能地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从而趋于更合理、更公平,消除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因游戏规则不合理造成的政策排斥。

五、二元劳动力市场就业制度的障碍——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市场排斥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在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下,农民工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城市社会处于被边缘化的无权群体,这也决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中,各筹资主体的偏好和行为产生了一系列扭曲。目前,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针对于农民工的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工进城打工,经常遭遇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的不平等,从制度上被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被人为地进行职业分隔,对农民工进城就业进行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强制性收取管理费和用工调节费等,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和这种制度上的障碍或者是歧视,使得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不利于农民工的城市化,就业制度的不平等,使得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经常处于流动状态,而且大多在次属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收入水平低,这就使得农民工的缴费能力受到了限制,这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十分不利的,是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市场排斥,符合学者李斌的社会排斥观点,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而日益成为孤独、无援的群体。

[1]位青青,王姣姣.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J].企业导报,2011,(8).

[2]陈佳鞠.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索——由农民工“退保潮”引发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1,(12).

F840.67

A

1674-9324(2014)01-0271-02

吴丽萍(1965-),陕西户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社会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社会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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