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道、礼与仁

2014-02-27 01:42唐加文
现代养生·上半月 2014年2期
关键词:秩序儒家人性

唐加文

一、简论“道”

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王权旁落,战火频仍,民不聊生。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先秦诸子围绕如何恢复社会政治秩序、重建伦理纲常展开思潮言说和交流,呈现出学术多元、百家争鸣的盛况。诸子百家都力图为社会变革提供有效的价值支持和制度设计,纷纷提出各自的思想路径及解决方案。在对传统礼乐秩序进行反省的基础之上,儒家重新理解传统礼乐秩序的精神实质,建立起儒家哲学体系。儒家以“三代”之治为治国理想,以仁义道德为安邦原则,以建立在宗法血缘基础之上的道德自觉为精神方向,以伦理秩序的理性建构为实践方案,其统摄人心、关照现实的内在力量,使其成为变革时代的主流学派。经典的神圣权威性不是先验决定的,而是在共同体的文化生活实践中历史地实现的,是在人与人、人与历史的关系中建立起来的。在中国,更是在文化交往、语言交往和礼仪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一个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在于群体之人皆视其为神圣的、有权威的、有意义的,在这个意义上,经典的性质并非取决于文本本身,而取决于它在一个共同体中实际被使用、被对待的角色和作用。

“道”是中国哲学中最为崇高的概念。先秦诸子百家无不论“道”,并均以“道”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在儒家那里,“道”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和精神追求,代表了儒家的政治理念和礼制秩序的精神价值,是现实政治的终极价值根据和意义根源。“道”既是儒家的理想追求,也是现实社会的衡量标准。它既高于现实的政体模式,又不离现实的社会生活。

“道”是儒家关于政治秩序建构的基本精神,也是衡量现实政治昌明的标准。所谓“有道”,即合乎儒家的政治理念和精神追求;反之,即“无道”。有“道”的社会是儒家的理想社会。儒家认为,历史上的确存在这样一个时期,那就是圣王统治的“大同”之世。在圣王统治的时代,社会风俗美善,百姓安居乐业。《礼记·礼运》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道”是人间秩序建构的价值标准,是现实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儒家倾心于王道之治,其复礼复古的主张实际上是对现实社会的深切关怀,是重建秩序的理想,是将价值理想与现实秩序相结合的永恒追求。因此,儒家从未停留于对“道”的悬想,而是立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通过它所设计的秩序来实现“道”的理想。在儒家看来,王道政治并非纯粹的空想,在古代圣王之时王道政治就曾经真实地出现过;王道政治也并非只是理论的设定,而是基于人性的要求,源于人的生命深处,是人的价值理想和人的尊严的展示。因此,王道政治不仅在过去存在,现在、将来也应该存在,并且一定会存在。“道”不仅是应然的,而且是实然的。所谓“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现实秩序必然随历史的变迁而有所损益变革,但代表现实秩序的精神方向和意义根据的“道”却始终如一。

二、简论“礼”与“仁”

“礼”围绕着人的生命过程而展开。“礼”既是外在的仪式、仪礼,同时也是内在的道德规范,并且代表着合理秩序的社会制度。周礼通过确定各种政治等级及其隶属关系,强调人的等级地位,使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于庶人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每个人都按照各自的社会角色履行各自的社会职责,不得僭越,从而实现社会政治的有序化。孔子认为,正是僭越扰乱了社会的等级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孔子主张恢复西周之礼。在孔子看来,只要复礼,就能结束“礼崩乐坏”的混乱局面,就能实现社会的有序与和谐。

“礼”不仅涉及个人待人接物的态度、言行举止的仪表,还关乎人能否在社会立足、事功目标能否实现、国家能否安宁等重要内容。自战国末期至西汉初,形成《仪礼》、《周礼》、《礼记》,号称“三礼”。《仪礼》中仪规典章纷繁复杂,包括士冠礼、士婚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仪)、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等,共计117项,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进行了全面、详尽的礼仪规定。其中最主要的公共活动包括朝觐、聘问、丧祭、乡饮酒、婚姻五项。朝觐,即诸侯、大臣觐见天子。“觐礼”对宫殿的尺寸、摆设、颜色以及不同爵位诸侯的位置安排等等均有严格的规定。煞费苦心的仪规与布置的繁琐彰明君臣之间关系的实质,即所谓“君臣之义”。“乡饮酒之礼”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宴席之礼,对主宾相迎、入席、开宴、离席相送等均有详尽规定。宴席并非主要为吃肉饮酒,而是为了在这一社会交往活动中明确各自的身份,即“明长幼之序”。

“礼”使人们明辨君臣、上下、尊卑、贵贱、长幼之别,并为人们的行为确定规矩和尺度,从而使人的生活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具有本质的区别,显示出人性的高贵与尊严。人们在遵从“礼”的威严的同时,自身的人格也得到了尊重。在传统社会,依靠道德的感召力整合社会与国家、家庭与家族、人与人,是政治有序、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儒家倡导礼制,即将伦理道德转化为一定的规范体系,通过“礼”的外在规定与强制约束,使社会秩序化。由此可见,“礼”就是浸透了伦理道德精神的仪规典章。

在中国传统社会,儒家把伦理道德观念在一定的场所,通过一定的仪规典章传授给民众,即以伦理道德的文化价值来作为社会秩序及社会成员具体行为的准则,起到了显著效果。人们在不知不觉中体认了“礼”之精神,并将其转化为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于好礼。”儒家重教化。所谓“教化”,即“教”而“化”之,“教”是外在的影响,“化”则是内在的反省。教化即通过外在影响促使内在反省。通过“礼”的教化,一方面,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在公共生活中得到体现,“礼”的公共性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礼”的尊奉和恪守又使“礼”自身获得了公共性。

“仁”的本义就是“人”。“仁”在内涵上与“人”有相互贯通、圆融之处。因此,“仁道”也就是“人道”。孔子提出“仁者,人也”、“仁者,爱人”的思想,将“爱人”、“亲亲”确定为“仁”的基本规定。仁爱即血缘亲情的显发和推广,这种基于血缘亲情的爱是符合人性的。在孔子看来,“仁”即人的本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儒家向来自觉于“人禽之辨”,“成人”是儒家的核心话题。所谓“成人”,即使人成其为人,即启发人性的自觉,从而肯定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儒家认为,道德修养不仅在于个人的人格完善,还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其最终目标是上达“天道”,即实现“与天地合其德”、“与天地参”的崇高境界。当人的道德修养达到这一崇高境界时,便会对社会命运、人生命运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并能参天地、赞化育、“德博而化”。“仁”即此最高境界。在“仁”的境界中,人充分地体现真实的人性,并积极地参与宇宙的大化流行。在儒家那里,“仁”虽为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却发自人的本心,源于人最真实的情感。这样,“仁”作为内在的精神秩序为“礼”的外在规范的合理性提供了人性依据,即“礼”的外在规定性在“仁”那里最终落实为内在的伦理精神,儒家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与权威性具有了牢固的心性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过“礼”与家族、社会、国家的整体秩序保持统一;同时又在“仁”的追求中自觉人的本质,“上下与天地同流”,实现人的生命意义。“礼”与“仁”既为社会生活、政治秩序及个体安身立命确定了价值标准,又在社会整合与社会均衡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自此,作为儒家核心思想的“礼”与“仁”始终一以贯之,对社会制度的焦虑和对生命终极意义的关切成为儒家哲学的致思取向。

综上所述,儒家的理想社会是“大同”之世。是否有“道”是衡量这一理想社会的标准。有“道”是理想状态,然而现实却经常处于无“道”之中,或者说“道”未能显现。正是基于对“道”的追求,儒家提出“礼”与“仁”的思想来建立社会基本制度,并对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提出普遍的形式化的规范,以安顿人们的现实生活。“礼”的制定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仁”的倡导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礼”与“仁”将政治强制与道德自觉相统一,构成儒家独特的伦理政治结构,实现了儒家治国安邦的政治目标。如果说“道”是儒家对人性超越向度的思考,那么“礼”与“仁”则是儒家对人性现实向度的表达。

【编辑: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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