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2014-02-25 12:23:46张萌刘芳刘茜
关键词:公共物品问题与对策

张萌 刘芳 刘茜

摘要:第三部门就是我们通常指的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如俱乐部、慈善组织、科研机构、工会等部门。它们既不属于政府公共部门,也不属于市场经济部门。该机构都是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而第三部门的出现是有其特殊原因的,尤其是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这一点体现的尤为明确。

关键词:第三部门 公共物品 问题与对策

1 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法律保障环境不健全 国内目前与第三部门相关的重大法律和管理条例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单一的法条,完全不能适应当前第三部门职能规范和公共产品供给保障的需要。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仍处于法律的真空地位。

1.2 公众有待接受由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新形式 首先,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人们已经形成这样一种思维定式,那就是只有政府有资格且有能力提供公共物品。公众宁愿选择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不会相信或者说是也不敢相信第三部门的能力,这就导致第三部门的公共产品提供行为无人认可,也得不到基本的信任度。其次,我国的中产阶层弱小,企业与公民缺乏慈善习惯,也使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时所需的资金运作出现困境,因为第三部门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企业与公民的捐款,国外第三部门运作显示企业和公民的捐款已经成为成功运作的基础。但是在我国,此类捐款和国外相差甚远,不到国外水平的一半,这无疑降低了第三部门在准公共产品提供上的资金优势。

1.3 第三部门内部机制不健全,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较低 首先,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出现“利己”现象。第三部门的性质决定其行为宗旨是全体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很多时候,却存在很严重的个人主义倾向。因为第三部门的个体成员,同样也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尤其是没有有效地监督机制时,就更容易出现假公济私行为,偏离最初的公益导向,致使第三部门不能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其次,第三部门内部机构的低效率。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僚制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效率低的情况。最后,第三部门领导者素质高低有待正确评判。因为在我国,第三部门的领导者大部分是从政府退居二线的官员,第三部门是政府在考虑某位官员,特别是政府要员的年龄问题后,安排去向的第一首选,这样,政府官员将其在政府的一套做事作风带入第三部门,很可能将第三部门作为其施展政治的要地,也异化了第三部门的主要社会责任。

2 完善第三部门准公共产品供给行为的若干建议

2.1 完善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法律保障 政府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制度,为第三部门准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保障。而目前,我国第三部门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资金问题和法律问题。由于第三部门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资金主要是由政府利用行政行为筹集的,而真正由社会自发筹集的比重却很小,因此这种现象很不利于第三部门的发展与公共物品的提供的,主要是由于第三部门在社会上没有合法的地位,缺乏绝对的权威性,才导致无人认可现象的出现,因此就需要政府加强对第三部门的相关立法,呼唤人们对第三部门的信任,为第三部门准公共产品供给行为创造良好的制度背景。

2.2 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为了加大第三部门的宣传力度,就需要通过媒体等手段来提升知名度,还要维护树立第三部门提供准公共产品行为的良好形象,以此来增加人们对第三部门的关注,以此提高第三部门的公信力。对于第三部门提高公信力的途径,我认为,首先就要加强第三部门自身的能力建设。其次,加强自身形象建设,注意宣传工作。第三部门也可以通过开展更多的公益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自己,树立形象。

2.3 加强第三部门自身能力建设 第三部门只有拥有健全的、有序的内部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提供公共物品的主要作用,为此,第三部门不仅需要改善其内部管理,强化其社会意识,以此增强其社会合法性和募集资金的能力,还要健全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监督机制。首先就需要第三部门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约束第三部门内部成员“利己”主义,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而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自身就具备约束其成员的行为,防止利用第三部门的名义然后谋取私利的行为。其次,彻底改变先前作为政府依附者的官僚制作风,成为真正的独立的公共物品提供的主体,提高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另一方面,第三部门的成员除了具备一定知识的素养和道德水平外,还要避免从政府退居二线的官员进入第三部门的现象出现,或者就限定门槛,不让政府官员进入。

3 结论

现如今,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这一供给方式在中国已经得到迅猛发展,但是还不是较为完善,因此建立行之有效地第三部门的公共物品供给仍然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现如今最迫切的就是需要构建与第三部门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因为这是市场经济、多元治理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第三部门健康发展的良好的制度条件,也能够逐步建立起一个较为成熟的公民社会,此外,还需要第三部门自己也要积极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能更加快捷的为所需者提供公共物品,因此能够迎接社会的转型和国际化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冯景.中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07.

[2]方俊.政府组织与第三部门互动关系研究评述[J].行政论坛,2008(2).

[3]张应良,丁慧忠,官永彬.政府诱导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报,2007(5).

作者简介:张萌(1986-),女,河北新乐人,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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