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的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
——基于上海的观察与反思

2014-02-13 06:39韩央迪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上海200433
江淮论坛 2014年6期
关键词:上海政策家庭

韩央迪(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上海 200433)

转型期中国的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

——基于上海的观察与反思

韩央迪
(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上海 200433)

转型期的中国在家庭结构、家庭资源和家庭关系等方面经历了急遽变迁。文章以上海为例剖析了其在家庭,家庭政策的理念、对象、主体和过程等方面的变迁,剖析了中国家庭政策在快速的社会转型背景下所经历的转型与挑战。整体上,上海家庭政策相对改革开放前表现出一定的进展,但面临的挑战也更为艰巨。它所衍生的政策意涵是,中国亟须在新的社会形势下重新认定家庭的价值,尊重家庭的多样性,并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生态视角下重构可持续发展的家庭政策。

家庭变迁;家庭政策;社会转型;上海;重构

家庭是满足公民物质、情感、精神等需求的重要社会组织。然而,在科学技术和社会变迁的冲击下,家庭经历了去功能化的变迁历程。在对一元化、单线演进的家庭现代化理论的批判和发展中,人们已然意识到,萌蘖于19世纪晚期的家庭政策已成为各国社会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面临着严峻挑战。时至今日,它已不单单是一项体现社会再分配价值取向的政策设计,更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作为中国城市的领头羊,上海的家庭及其家庭政策所经历的变迁和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共性挑战。故此,本研究立足上海,系统梳理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家庭变迁趋势和家庭政策的现状与问题,以此探寻支持中国家庭的政策路径。

一、转型期的中国家庭:以上海为例

在快速的社会转型中,家庭所受的冲击与影响不断增强,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人口与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资源的收缩及家庭关系的弱化。同时,政府不到位和社区碎片化无法弥合城乡二元福利体制与社会需求间的落差,加剧了家庭压力与家庭能力间的失衡。

1.人口结构与家庭结构的变迁

(1)户籍人口低度成长与外省市来沪常住人口显著上升。从1978年至2010年间,上海的常住人口总量从1104万飙升到2302.66万。户籍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77%,而外省市来沪人口则高达18.83%,至2010年后者约占总常住人口四成比重。相较于2000年,户籍人口育龄妇女人数同比下降了42.96万人,占常住人口育龄妇女的比重亦下降了27.77%。全市婴儿出生率尽管比“五普”增加了1.6‰,但主要是因为20—29岁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外来人口育龄妇女占该年龄段常住人口的比重增加了16.9%,这从整体上掩盖了全市妇女生育率的下降趋势。

(2)家户规模小型化。从“六普”数据看,上海家户规模进一步小型化。这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全市常住人口中平均每户人口比“五普”的2.79人/户减少了0.3人/户,比1978年减少1.31人/户。二是1—3人/户家庭规模成为主要类型(占家庭户总数的79.5%)。其中,2人户及3人户占比达62.3%。三是家庭居住关系的变化:全市一代户和二代户组成的家庭近九成,一代户比重同比“五普”更是增加了14.7%,成为最大的家户类型。

(3)未婚率与有偶率微降,初婚初育年龄显著延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市(15岁以上人口)未婚率的变化较大,至2001年一直维持在16%—17%左右,2010年为 21.4%;有偶率从1996年77.05%微降至2000年的73.39%,2001年至2010年一直维持在72%—73%左右。2010年20—35周岁当年初婚人口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9.8岁,而女性亦高达29.3岁,比“五普”时期女性常住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晚近5.5年。2010年女性常住人口晚婚率已高达86.50%,比2001年高出24个百分点。晚婚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晚育——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女青年 (15岁以上)的平均初育年龄高达28.25岁。

(4)离婚率升高,单亲家庭明显增加。“六普”显示,上海离婚人口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比“五普”时期上升了0.4个百分点。自1995年至2010年,上海共有114.53万人离婚,而再婚51.10万人(其中女性32.12万人),即离婚后没有再婚的单亲有63.43万人。加之每年因一方丧偶所致的单亲家庭数就更为庞大。2010年法定结婚前育龄妇女(15—19岁)占育龄妇女比重仍高达7.9%,其中,外来人口占97.6%。这说明,“单亲家庭”所凸显的需求具有共性。

(5)人口结构“伞”状化。2010年上海常住人口年龄金字塔呈“伞”状化——少儿比重偏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老年人口比重偏高。相较于2000年,2010年常住人口的抚养系数、老年抚养系数和少年抚养系数因来沪人口的融入均呈不同程度下降;但户籍人口的抚养系数和老年抚养系数同比分别增长了3.2和0.8,说明户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的非劳动年龄人口相对增加.同时,高龄人口比重上升明显。相对的,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一直低于世代增长率的上海总和生育率在2010年已降至0.89。与此同时,因受教育年限延长及孩子抚养成本攀升等多重因素引发的少儿人口比重必将进一步减少,进而导致年龄金字塔继续朝不利于年轻人的方向移动,这将直接挑战原有立足于青年型或成年型社会的公共政策效力。

2.家庭资源的变化

(1)女性劳动参与率难掩下降趋势。无论是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一直远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单位福利解体而致)儿童照护与养育负担攀升、多代居住比例下降等因素作用下,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明显。上海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20—34岁年龄段的女性常住人口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在外来女性劳动力的调和下,2010年上海女性就业人员占该年龄组女性人口(16—54岁)的比重同比2000年微升至67.4%,但同比男性仍低14.5个百分点。上海女性劳动参与率整体约四成左右,在全国的大格局下难掩下降态势。

(2)家户所得差距日益扩大。贫富分化往往随转型的深入而加剧,这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突出。在城乡二元体制影响下,改革开放以来的上海城乡家庭所得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在进入新世纪后愈发明显。2010年,上海城乡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1838元和13746元,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可支配收入比值亦分别高达4.17和4.11。

(3)两性家务劳动分配不公。女性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2000年全国数据显示,女性比男性多2.7小时家务劳动时间;而72.7%的已婚者认为,妻子相对丈夫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虽然上海市已婚男女在家务劳动总量上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家务劳动也主要由妻子承担,且女性要多出1.94小时。其中,最费时、重复性的琐碎家务多由女性承担,男性仅包揽非日常性的重活。在辅导子女功课方面,两性较接近。女性对家务分工的满意度明显低于男性。

3.家庭关系的变化

(1)传统家庭养育功能的弱化。2010年末上海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3.4%,预计至2015年末将接近30%。尽管与子女同住仍是目前本市老年人最为普遍的居住方式,但60—69岁老年人空巢比例近四成,70岁及以上老年人空巢比例近三成,表明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显著弱化。90.2%的老年人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八成老人以离退休金为独立生活来源,经济安全网相对完备为家庭功能弱化提供了可能。而在儿童社会化方面,因双薪家庭比例的上升,儿童接受托幼机构和大众媒体教育的时间比与父母共处的时间还多,具有早期性和终身性特质的家庭“育教”功能不断弱化。

(2)跨国、跨省域婚配人数明显上升。人口的快速流动激增了跨国、跨省域婚姻,但文化差异、语言交流障碍、感情基础薄弱等因素极易造成这些女性及其子女陷入弱势处境。据统计,1998年上海女性初婚人数中外来女性占14.07%,2001年升至20.99%。自1991年至2007年累计的超过37万对“两地婚姻”中,81%为“沪男外女”结构。其中,三分之二的“外来媳”来自农村,其受教育年限比上海户籍人口低2.68年,90%在业的“外来媳”存在工作不稳定问题;夫妻间平均婚龄差值7岁左右,且其丈夫受教育程度、就业率及职业地位均显著低于上海同龄男性的平均水平。

在涉外婚姻中,上海户籍的主要是女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呈上升趋势的居民涉外、港澳台婚姻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明显减缓。这说明上海城市发展环境的日益成熟。同时,职业与地域流动、文化差异等因素造成异质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难度增加,激发了新的家庭需求。

(3)家政服务人员介入家庭照护系统。在快速转型期,老龄化凸显了专业化家庭服务在城市生活的重要性。据统计,上海目前的家政服务所服务的家庭数量超过100万户。600万家庭中有三分之一存在显性或潜在的用工需求。其中,家政服务以全家(61%)、老人(34%)、孩子(4%)、孕产妇/婴儿(1%)为主要服务对象,家政服务人员大多为外省市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中年女性。服务人员与被目标家庭形成的替代性或补充性照护关系的确减轻了被服务家庭的负担,但囿于语言沟通障碍、文化差异等因素,家政服务人员介入家庭照护系统不仅引发了新的矛盾或歧视等问题,同时也改变了被服务家庭内部原生的人际关系网络。

(4)市场经济和个体化浪潮中家庭关系的嬗变。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浪潮中,家庭关系趋于更加不稳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指向家庭核心价值的经济理性入侵抹杀了经济与社会领域的根本差异,对传统的家庭责任和价值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个体化直接嵌入家庭生活领域,不仅促发了新的男女不平等关系,也改变了社会的各种亲密关系。在家庭内部关系上,夫妇式家庭的排外性促成了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的分离和对家庭内部情感(夫妻)和事务(尤以儿童为核心)的专注和民主主义。在家庭与亲属群体的关系上,工业社会的流动性、开放性和异质性使之萎缩淡化,呈现鲜明的实用主义色彩。现行上海家庭的亲属关系呈双系化并向女系倾斜发展的特征,明显偏离传统社会“夫为妻纲”的关系取向。而在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上,原有的社区控制和社会团结失去了现实根基,相对松散的邻里关系替代了睦邻责任。

二、中国家庭政策的现状与困境

因范围、(思想)来源、目标、内容等差异,家庭政策仍无公认定义。学者大多从广义和狭义、直接和间接等不同取向入手。借鉴已被更多学者接受并得到联合国认同的Bogenschneider的最新界定,本文所指称的家庭政策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或由其他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机制形成的指向家庭目标的系列计划或活动”。

1.家庭政策的发展现状

(1)政策理念上从隐性家庭主义到显性家庭主义的转向。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家庭的福利功能被“单位”与“集体”两大组织显著弱化,并在国家视野中呈缺失状。单位与集体解体后,家庭的保障功能一度又被强化,但仍无法扭转“一孩政策”对关涉家庭传统价值观、结构与功能的冲击。

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家庭采纳了实用的家庭主义取向:一方面,围绕家庭所形成的相关政策均以“一孩政策”为导向,表明国家对生育的绝对控制;另一方面,国家既没有通过对家庭的介入而增强其照顾功能,亦未切实减轻家庭的照护负担,使得家庭成为名副其实的福利供给者,故表现出鲜明的隐性家庭主义特征。

伴随经济转轨和社区网络的碎片化,家庭功能日渐式微。为因应不断涌现的贫困问题,上海自1993年起率先在全国试行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这项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安全项目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家庭经济风险的及时介入。占据核心位置的“儿童早期发展”更是受到了市区两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与响应。在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安全环境等国家宏观政策支持格局下,上海市对具有共性的早期婴幼儿养育、学前教育等家庭需求也进行了一定的回应。此外,还就特殊家庭成员需求或家庭关系进行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政策介入,表明上海家庭政策开始展现出显性家庭主义特征。

(2)政策对象上从家庭生育到家庭成员及整体的转变。“一孩政策”以控制生育为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庭原本所承载的照护功能。随着家庭收入所得差距的日益扩大,家庭间的福利分化愈发明显,直接加剧了个体的福利差。

对此,当前上海的家庭政策对象已从原有的“家庭生育”转向家庭成员及其整体,形成了涵盖生育、婚姻、照护等面向特定家庭成员或关乎家庭整体的政策或行动。在生育政策上,计生工作实现了从规制到扶助家庭的重点转变。自2011年1月1日起,维持了几十年的微薄的独生子女家庭津贴上调至30元/月,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亦从23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严苛的“一孩政策”也于2013年3月起向“单独二胎”转变。在女性家庭政策上,在基本法之上出台了保障妇女就业权、福利权等基本权益的相关政策或条例,针对孕妇形成了涵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及特殊法律照顾等政策。在儿童早期发展政策上,业已形成集政策导向(规范指导)、经济支持、亲职福利和配套服务于一体的政策体系。优生优育、儿童早期启蒙教育逐步覆盖至外来人口。在老年家庭政策上,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居家养老、配套服务、优待政策等系列政策。在残障家庭政策上,在康复、教育、就业和安置政策格局上于2005年起实施了针对智障人士的“阳光行动”,以减轻残障家庭的照顾负担。

(3)政策主体上从缺位到多元主体的共同介入。随着家庭问题的日益凸显,不同政策主体开始联动介入。在政府层面,“计生委”的更名和职能调整隐含了国家对家庭政策的不断重视。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的计生工作重点就已从原先的绝对生育控制转向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失业人口及性别比失衡等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准政府机构”的市妇联在积极推进上海家庭政策的进程上作了有效探索和实践,它率先于2005年在下设机构中专门成立了儿童和家庭工作部。这虽不具备正式的政府部门机构特质,但在中国特定社会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却赋予其更大的能动空间。相较以往,儿童和家庭工作部将家庭政策的核心内容——“儿童工作”置于家庭的系统环境中来推进,有效推动了家庭教育、科学育儿、儿童少年保护、家庭文化建设、配套环境与服务等相关政策。

在社会组织方面,培育了一大批旨在为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妇女、老年人和家庭提供福利与服务的社会组织。以群体或家庭为关键词检索,可在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网站检索到总计600多家相关机构。公共财政的规模投入扶助了一批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项目的开发,减轻了目标家庭在经济、幼儿养育与课后照料、亲职工作等方面负担。

(4)在政策过程中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相对融合。在隐性家庭主义时期,家庭政策的形式更多停留于文本指导层面,如《宪法》、《婚姻法》等对家庭及特殊家庭成员的权利赋予与权益保护。在唯GDP发展导向下,“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中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多扮演了国家与家庭的传导者,缺乏对家庭能动而直接的支持,使政策过程表现为单一的自上而下。

在向显性家庭主义转变的过程中,伴随“支持家庭”之意识形态的渐次清晰、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舆情传递的网络化及公民参与意识的提升,政府在制定与落实政策过程中开始尝试吸纳与合理利用社会力量。在纵向上,各部门通过设立相应社会发展指标来增强工作的连贯性,较好阻断了政绩思维的侵扰;在横向上,在以往条块分割的格局中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来加强沟通与联系,提高了政策合力。

在社会参与上,专家及研究智库的介入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以往的决策模式。通过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各政府部门组建了跨学科的专家队伍,对家庭政策领域内相关主题和争论焦点进行相应的调查和研讨,客观论证政策对象的需求结构,形成了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文本,进而科学指引政策的制定、出台和实施。并特设公民舆情反馈通道使公众的直接参与为政策制定融入更多的民间智慧,反映社会的真实需求。

2.家庭政策的发展困境

(1)家庭政策中国家立法缺位。作为目前相对最为统领性的法案,2001年《婚姻法》(修订案)虽也涉及了对家庭关系的调整,但它主要是对婚姻关系的规制,缺乏对家庭关系和家庭整体权益的充分界定,整体尚缺统领全国的家庭政策立法。这使地方政府在家庭政策中的不作为具有合法性,同时也因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而造成其在政策推动上广受桎梏。比如,反映双薪家庭普遍性需求的育儿假和弹性工作时间、(儿童)课后照料等目前多为空白。又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一味放任各地因地制宜,结果必然是碎片化的政策格局,徒增未来统合的难度。

(2)政策视角中“家庭”概念不清。这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未能覆盖到日益多元化的家庭类型,破坏了政策的公平性。尽管中国社会的家庭类型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出现核心家庭之外庞大的“单亲家庭”或“未婚家庭”,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民众意识的嬗变,我国的家庭类型也日益多元化。但目前政策更多反映的是沪籍核心家庭的常态需求,忽视了对其他类型家庭的介入。二是概念差异从源头上决定了政策的内在冲突。在中国,家庭除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外,还常和“户”、“家庭户”等概念相混淆,以致一项惠民政策因概念不清反而成为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的导火索。

(3)重成员而轻整体的嵌入性视角欠缺。家庭政策在目标上体现为成员个体和整体两方面。现行政策表现出鲜明的重成员而轻整体的特征,尽管在政策过程中已开始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设计,如低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儿童早期启蒙工程等,但仍难掩嵌入性视角欠缺之弊端。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特殊家庭成员的倚重而忽视了对作为主要照顾者的女性权益的平衡。二是缺少对家庭整体的价值统合与功能协调等干预。在价值选择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如何从政策层面促进家庭和谐应当是家庭政策的内在要素,但某些政策因嵌入性视角缺失反而滋生破坏性的家庭文化或价值导向。

(4)权威的公共统筹机构缺失。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都设有权威的家庭政策常态统筹机构,而中国尚无正式的公共部门来统筹家庭政策。当前与家庭政策密切关联的部门包括卫生、民政、老龄委、残联、妇联、财政等,各部门多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相互间缺乏良性的沟通与合作,政策效力难免受制约。相对地,更名后的“卫生和计生委”较此前机构更具统筹性,但它仍对其他部门缺乏统领力。在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尽管上海已在体制上进行了探索和创新,但现行体制仍在根本上制约了政策合力。

三、重构中国家庭政策的路径

在中国的“421”家庭时代,家庭压力上升与能力下降已成为不可辩驳的事实。常态的少子老龄化、庞大的流动人口家庭等因素决定了家庭政策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亟须理顺相应的制度设计,通过体系化的政策来满足全体成员及家庭整体之所需。

1.重新认识家庭的价值,并确立支持家庭而非规制家庭的理念

现代化所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已使人们普遍认识到“重返家庭”的重要性。但“重返家庭”又极易造成对家庭价值的过分强调而轻视对家庭的实际支持,反而将其再次置于困境。要重建中国的家庭政策,首要的应当重新肯定家庭的价值,中肯地认识到家庭在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并进行必要的介入,避免因过于强调“重返家庭”或“家庭主义”而陷入政府的无为;确立支持家庭而非规制家庭的原则,避免对家庭的过多干预而破坏家庭自身的能动性,理性地重返家庭,实现立足家庭的社会转型。

2.尊重家庭的多样性,平衡不同家庭成员的福祉

在肯定家庭价值的同时,须明晰家庭的多元形式,避免价值标签。在现代社会,离婚、同居、婚外生育等现象日益普遍,家庭的形态更趋多样。只有接纳家庭的不同形态,才可能真正保障并实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亟须通过对家庭成员个体及整体的介入来提升家庭福祉的综合水平,切忌因过分凸显某一类成员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当权益。比如,对儿童早期发展的投入有助提升政策的效率,故应在政策上优先满足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但不能据此而将家庭照护的重担完全甩给女性,而需在政策设计上以合理的制度有效平衡不同成员间福祉。

3.以家庭为中心的生态视角统合政策体系

早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家庭政策就已非常注重从生态学的视角来回应不同家庭成员及整体的关联需求,以规避孤立的或重复性建设。借鉴地看,中国应在尊重家庭的多样性基础上,以家庭成员的需求和家庭功能的健全发展为出发点,围绕家庭经济安全、社会照顾、妇女就业、社会住宅、婚配关系五大方面系统满足家庭成员需求,并兼顾家庭价值与家庭和谐的整体目标。积极利用现有社会政策,避免重复建设;针对未被覆盖的家庭,政府应设常态的兜底部门来满足其不时之需。

表1 家庭政策的框架体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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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焦德武)

C913.11

A

1001-862X(2014)06-013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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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07ASH002);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06105025)

韩央迪(1980—),女,浙江慈溪人,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政策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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