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杰
什么样的官员更容易腐败?贪官是如何一步步堕落的?近日,南京市在国内首次推出《公职人员职业风险心理评估手册》,试图完整描绘出官员腐败的心理轨迹,并给出警示。
这份心理自评手册详细设计了“腐败指数34问”。 包括“你对当官或升官的渴望”“婚外性生活渴望度”等比较敏感的话题。手册的主要设计者、南京大学犯罪控制与预防研究所教授狄小华认为,答完这34道题,算出得分,参与测试者就可以知道自己离腐败有多远。
不过,第一个吃螃蟹的总不会太顺利,“测腐试题”也引来一些非议。一些批评者表示,面对这样的“测腐题”,谁会把真实的心声透露出来?甚至还有人说,“你对当官或升官的渴望”之类的问题,低估了权力自肥的隐秘性,让官员自评“婚外性生活渴望度”也是个笑话。
狄小华回应,既然是自评,题目设计就没必要遮遮掩掩,这并非要做“腐败测试”,更不是给组织部门提供官员考核依据。“老百姓看这些问题,会觉得太奇怪了,因为他们没有处在那个权力位置上,没有面临那些诱惑,但如果贪官看了,他一定会深有感触。”
在狄小华看来,公职人员手中有权,比一般人面临更多诱惑,在诱惑面前不动心是不真实的,关键是有人能抵制诱惑,有人则不能。“很多人直到被抓了,还不清楚自己是怎么走上腐败道路的,这是很可悲的事情。我们要做的,就是分析他们为什么没能抵制诱惑。”
这一想法得到了鼓楼区检察院的支持,从2008年起,鼓楼区检察院和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合作,分析了医疗行业、高校系统、工程建设三大领域职务犯罪情况,他们面对面访谈了47名服刑人员,试图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心理的规律。
2011年,他们又对近200名职务犯罪罪犯进行了问卷调查,对职务犯罪心理构成特征、演变过程、外化模式、演变规律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国内首份职务犯罪的心理调查报告。
课题组发现,拥有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虽然常常面临金钱、美色、权力的强烈诱惑,人情、权力的压力,但与这些诱惑和压力形成对抗的是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制裁,甚至是刑罚的惩罚。为此,公职人员犯罪一般会经历一个复杂的心理演变过程。
“一个人由正常人的常态心理向犯罪心理演变,如同一个苹果腐烂,刚开始只看到一个点,然后逐步扩大,最后整体腐烂一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狄小华和他的课题组通过大量实证调研发现,以职务犯罪中最典型的贿赂犯罪为例,贿赂双方互动及其心理演变,会经历初识、试探、交易、结盟、暴露等几个阶段。
课题组发现,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在与行贿人初识期间,对行贿普遍抱着谨慎态度,甚至存在反感心理。“这些职务犯当第一次遇到行贿时,有65.33%的人采取了拒绝态度,有的甚至当着行贿者的面将所行贿的物品扔出了门外”。
但公职人员拥有的权力对行贿人的巨大诱惑会改变这一切。调查组发现,即使初次行贿遭到拒绝,行贿人仍会改变策略,想方设法接近他们。而受贿的官员虽然心存顾虑,但会以价值不高、人情往来为由,“半推半就”收下礼物。“76%的被调查对象在这一阶段收受了以烟酒、购物卡和代金券为主的礼物,并认为这些都是在过年过节时候送的,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
随着这种“礼尚往来”次数的增多,受贿公职人员原有的戒心会逐渐放松,开始以朋友相称,相互关系也由试探进入交易阶段。
在交易阶段,受贿方仍然会关注交易的安全性,“怎样帮忙?”和“如何拿钱?”成为他们最费思量的事情。在选择腐败方式以满足安全需要的同时,很多职务犯还会表现出鲜明的“双面”人格,有的台上高喊反腐倡廉,台下则鸡鸣狗盗;有的台前给人清正廉洁的形象,台后则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
狄小华将官员“堕落”的全过程概括为:完全拒绝——行为上的谨慎接受——心理上的完全接纳——受制于人而欲罢不能——变本加厉而丧失理智。
任何一方出了事,对另一方都是不安全的。利益的依存会促使他们继续交易,而安全的依存也会强化他们的交易需要。有些情况下,受贿一方在受贿数额大了以后,会因害怕暴露而产生想收手的念头,但如果行贿方仍希望对方为自己所用时,有的受贿方就会产生“被绑架”的感觉。调查发现,有11.11%的职务犯承认曾产生这种感觉。结盟不仅意味着相互依存关系固化,而且标志着双方各自将对方看作是“绑在一根绳子上的蚂蚱”,相互信任达到了空前的地步,以致后续的犯罪会变得更肆无忌惮。
在课题组揭示的官员堕落“心路历程”里,最薄弱的环节在犯罪的初期。
“每一次犯罪都会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课题组发现,诱惑会使欲望变得强大,但仍不足以直接推动犯罪,还需要瓦解成长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心理防御机制,即消解道德或良知产生的心理不安,消除对可能的刑罚惩罚造成的恐惧。
各种“侥幸心理”则是攻破这些心理防御机制的武器。其中一种是关系性侥幸,腐败官员一方面认为自己与受贿人“关系铁”,另一方面认为自己不仅与上面领导关系密切,而且与司法机关熟悉,相信即使有事,也可化险为夷,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狄小华说,在受调查的71.3%的职务犯都相信行贿人不会供出自己。
“有一位贪官曾经是单位对外交流的负责人,免不了经常要以单位名义向别的单位和领导送礼,后来升任单位领导以后,当别人向他行贿时,他也觉得理所当然。”狄小华分析,过去行贿或者受贿的“成功”,会让贪官产生犯罪成功的快感,从而增大其再次犯罪的胆量,甚至可能使这种犯罪心理固化而反复犯罪,这是一种“经验性侥幸”。
“调查中有一位官员跟我们说,‘犯罪有时就是一念之间,自己曾一再拒绝他人贿赂,但第一次受贿时,行贿人谈到退休后有什么想法,说该考虑考虑退休后的生活安排了,当时自己脑子里好像满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原有对行贿人的警惕一下子就放松了。”狄小华说,在官场,甚至日常生活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样的话经常出现,说多了就会成为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在面对诱惑时,就会强化犯罪动机。
课题组还发现,另一种容易被忽视的心理是“认知性侥幸”,“贪官的不懂法和过去所讲的法盲不同,主要是由法律规定越来越精细,而法律教育不完善所造成的。”狄小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少落马贪官至今没想明白的一个问题是:自己是收了别人的好处,但并没有造成单位或集体的实际损失,怎么能说是犯罪。“一般人理解的‘损公通常是指造成单位金钱、财产的实际损失,但刑法意义上的‘损公首先是指造成对政府或公职人员廉洁形象的损害。”
在长达5年多的调查中,课题组发现,几乎所有调查对象都表示曾接受过形式不同的反腐败教育。
“有一个贪官告诉我,他去过三次监狱,接受与服刑人员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我问他,三次对你都没触动吗?他说第一次触动最大,以后每一次教育后只是短时期内有影响。”狄小华说,警示教育要考虑如何真正触动人心。
课题组发现,目前反腐教育往往只指责罪犯素质差,而很少具体分析导致其犯罪具体原因;泛泛而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而缺乏指导受贿后如何中止的方法;只是空洞说教廉洁不要收礼,而没有提出既能适应环境又不至堕落的具体路径。
“以前的廉政教育模式都是传统教育模式,比如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去监狱面对面感受、上法制课、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预防宣讲团,虽然很有必要,但是否能真正内化于心,还有待检验。”课题组成员、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预防局局长顾丽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经过大量的实证调研发现,对职务犯罪心理发生、发展、演变规律的研究,对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很有必要。
“有贪官甚至在日记中写道,上午听了廉政报告,下午收了多少钱,这都是真实案例。”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梅琨认为,反腐败教育面临一个如何提高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的问题。
“有些人是处心积虑想腐败,但大多数人是可教育的,所以引导、提醒,心理预防很重要,这是一种创新的方法。”梅琨认为,制度预防是一方面,关键在对人的预防,“有人会质疑,靠这个手册就能预防腐败?他们会说关键还是要靠制度、靠监督、靠打击,但这些都不矛盾,完全可以综合起来运用。”
“这个手册就像是把一个人的外表剥光,抛开那些领导的职务、气场、容貌、知识,变成一个赤裸裸的人,面对自己才有效果。”梅琨说,做这种题目的时候应该是把门关上,窗帘拉起来,台灯打开,“我听说有人做得冷汗直冒”。
梅琨坦言,目前,不能指望这会成为一种可公开的“问卷”,出题者和答题者都没有这么“弱智”,“我们的目的是让官员抛开‘人前的自我,回归‘真实的自我,看清自己离腐败有多远,从而有所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