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敏
以“情报圈”刺探干部喜好,以外币、银行卡“行礼”,花样出击的行贿人在反腐热潮中不断被曝光……在被查办总人数递增的同时,观察人士指出,一些个案中大量行贿人并未被严厉追责。
行贿人何以被“轻处”?
“这与查办案件操作难度有关,与不得不进行的‘截断有关,也与过往‘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有关,更深层则指向文化和权力氛围。”一位检察官说。
“刑九”前行贿人多被“轻处”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让长期匿于受贿者“光环”之下的行贿者命运陡转。
而在此之前,行贿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寥寥无几,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
“云南省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受贿案,判决认定他曾为6家单位解决铁路运输计划问题收受财物,而这6家单位的老板却无一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倪泽仁介绍。
铁道部窝案爆发后,闻清良因受贿被判死缓,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苏顺虎因受贿被判无期。
两起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行贿人分别向苏顺虎和闻清良行贿。
2003年至2008年间,苏顺虎接受某焦化公司总经理张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张某某先后3次给予苏顺虎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96万元。
2005年至2010年间,闻清良接受某焦化公司张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单独或伙同情妇钟某,先后多次收受张某某的款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书中所涉“张某某”系同一人,是福建商人。“铁道部窝案爆发后,张某某作为证人作证,他还在办自己的公司。”上述知情人表示。
另一位律师介绍,他正在办理某市委书记受贿案,该案即将进入审判阶段,行贿人有谁、额度多少等信息均已确认,但是给该书记行贿的公安局长、区委书记、县委书记均仍在职工作。
“轻处”背后的文化
行贿人被“轻处”,与过往“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有关,更深层则指向文化和权力氛围。
“每一个落马的地市干部背后,都有数十个乃至数百个行贿人;一个央企老总出事,其下属几十个公司部门经理都会因行贿而被协助调查。”一位副检察长表示。
中国是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再加上我们从计划经济年代走过来,人们形成了“有事找熟人”的观念,而找熟人往往就是拿钱开道。
最初是用礼品,礼节性地意思意思,可事情大一些,关乎升官发财的事情,礼品力度就不够,必须拿钱收买了。而民间甚至有“人托人能搬动泰山”的说法,这是行贿人数量惊人的一个基础背景。
“我们查处了一个市委书记,查到直接行贿人有60多人,但实际上潜在的行贿人更多。”一位反贪局局长说。
该局长表示,首先,查处一个干部,可能牵出数十人乃至上百的行贿人。“查处一个县委书记,该县80%的科级干部可能都会牵扯进来,这给办案带来很大挑战。”该局长说。
一个干部被提起公诉后,其身后总有几个甚至几十个买官的干部和逐利的商人协助指控。但这些行贿者很少受到法律制裁。
“轻处”背后的真相
不知深层缘由的公众,看到行贿人最终被“轻处”,往往就此释放负面评价,甚至猜疑四起。
但事实上,这背后确有可值得讨论的根由,涉及法规,更涉及真相,比如这个所谓的“行贿人”,虽然是一个被索贿的对象,但如果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呢?
“山西一李姓老板,喜欢送礼记账,给谁送多少都记下来。”一知情人透露,这位李姓老板跟过去合作的股东闹翻,该股东收买了李姓老板的司机,将记录上百名官员受贿情况的账本偷出,送到了检察院,该老板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近年出现的一些案件中,一些行贿者作证称自己遭到索贿,并拿出相应证据,这成为行贿人被“轻处”的一个重要原因。
“实际上受贿案件查处成功,往往是行贿人配合的结果。行受贿双方往往一对一进行,检方很难拿到证据。如果行贿人不配合,对受贿罪的指控就很难落实。”倪泽仁表示,配合的同时,相对应的则是有可能从轻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行贿者都会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以求从轻判刑或缓刑。”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
行贿人保存行贿账本,一方面是被索贿者的一种“自保”,另一方面,也是一些行贿人对受贿对象不“信任”、旨在威胁其就范的行为。这类账本往往会成为查办案时的重要线索。
近年一些举报中,这类账本出现的频次并不低,足见行受贿双方之间的“利益链”,并不会轻易变为坚固的“信任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