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融合过程中的译者主体性和可译性限度

2014-02-12 17:10胡国强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限度译者融合

胡国强

(通化师范学院 大学外语教学部,吉林 通化 134002)

文化融合过程中的译者主体性和可译性限度

胡国强

(通化师范学院 大学外语教学部,吉林 通化 134002)

作为一项涉及语言、文化、民族、地域的复杂活动,翻译过程涉及诸多因素,文化可译性限度问题在翻译理论中饱受争论。文化差异确实阻碍着民族、地域间的跨文化交际,但由此产生的不可译并非一成不变,文化融合背景下的可译性限度正逐步缩小。译者作为翻译过程的重要参与者,更应在翻译过程中适度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通过“再造文化”实现“翻译文化”。文中详细阐述了文化融合过程中译者主体性对于文化翻译的重要性,实例论证了可译性限度缩小趋势,以期拓宽和深化研究文化可译性。

翻译;文化融合;译者主体性;可译性限度

一、引言

翻译作为语言间联系的媒介,在涉及语言形式转换的同时,也承担着文化传播的使命。文化的逐步开放使得不同民族的思想从异质转为同质,原语文化的保留程度成为真正的翻译质量评价标准,文化可译性限度成为当今翻译理论中的争论焦点。

相对于不同形式的语言,文化差异成为影响翻译的可译性限度最关键的限制因素。美国现代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A.Nida)曾指出:“对于成功的翻译,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双语更为重要,因为语言只有在其作用的文化背景下才是有道理的。”[1]在西方的翻译史中,不少翻译理论家对不同文化间翻译的可译性限度问题提出了论证。英国翻译理论家卡特福德(J.C Catford)按照不可译性产生的原因将不可译分成两种,即语言和文化的不可译性,其认为语言本身导致的不可译在本质上是可以解决的,只是缺少适当的表达方法,而文化差异导致的不可译难以跨越[2];奈达在《对等的原则》中也进一步提到文化间的差异会引发较语言差异导致的更复杂的状况。同样,国内学者对于文化的可译性限度也有着长期研究,王佐良教授在 《翻译中的文化比较》中认为:译者要处理的是个别的词句,而实际面对的是两大片文化;刘宓庆在《现代翻译理论》中列举的六大语际转换障碍中包括文化障碍,他认为文化的可译性是相对的[3];其他国内学者如钱钟书、柯平、左彪等对文化的可译性问题也有过深刻论述。原语文化信息的处理是在翻译过程中带给译者的重大障碍,作为文化的沟通者,译者更多应思考的是在保证关照原语信息主体的情况下如何扮演好自己的重要角色和主体性发挥,以期扩展和深入文化融合背景下文化可译性的研究。

二、译者主体性和文化翻译的“再创造”

作为一项涉及语言、文化、民族、地域的复杂活动,翻译过程中涉及诸多因素,就其主要参与对象而言,译者、读者、原语文本、语言自身和文化差异是最关键和直接的影响因素。然而长期以来,译者作为翻译过程中彰显原著价值的贡献者,其地位却一直存在边缘化现象。翻译者曾被称作 “译匠”、“翻译机器”、“文化搬运工人”等等,这些比喻从侧面反映出世人对译者的等级评断和忽视,传统翻译观念中翻译的价值低于创作。传统翻译观认为,翻译是一项没有创造性的活动,在此基础上限制译者在原语文本中发挥主体的创新性,对原文要绝对的“忠诚”。因此,译者被局限在原作语言层面上的字句得失,而不提倡在文化层面上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直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翻译研究“文化转向”出现,面向译入语的文化学派兴起,其中Iat-mar Even-Zohar的多元系统理论和Andre Lefevere、Susan Bassnett为代表的“操纵学派”分别为新时期面向译入语翻译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框架和全新观点。[4]“文化转向”使得翻译研究领域不可避免的要正视翻译主体的问题,译者的主导地位和其主体性顺其自然得到彰显,翻译研究经历了“语言—文化—人”的转变,这为译者主体性的研究开启了新阶段。

所谓“译者主体性”,就是在保证尊重原翻译对象的条件下,译者作为翻译过程的主要参与者,为完成翻译目的在翻译过程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5]译者在翻译中的主体性体现在其具有独立自觉的文化意识、一定的文化品格和文化再创造能力。杨武能先生在《阐释、接受与再创造的循环》一文中曾提到:“文学翻译的主体是人,即作家、译者和读者。原著和译本不过是译者创造过程中的思想交流载体,在整个创造活动中,翻译家无疑处于中心的枢纽地位。”[6]就翻译行为本身而言,译者更像是在原作者和译文读者、两种异域文化之间的中介,原作者是译者研究、阐释、再创造的实体,读者则是译者进行文化介绍的服务对象。

翻译活动始终围绕着作者、译者、读者展开,三者各自的主体意识形成了其自身独特的视界,而文化、地域、意识形态的差距导致这种视界的差距成为历史的差距。这种差距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然而译者却可以根据自己意识形态中的译入语需求,选择利于文化交流的翻译策略,让翻译的过程变成两种文化从协商到融合的过程。因此,译者的工作任务可归结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帮助融合三者在空间、时间上的视界差异,从而弥补可译性限度问题。文化的意蕴和审美的空间均体现在作品的优秀程度上,原文的文化意蕴越高,读者的可接受难度越大,需要读者更准确的定位来自异域文化的思想价值,因此也更需要译者发挥其在文学上的创造性。

文化翻译既然是“再创造”,那么在语言翻译的过程中,译者至少要学会扮演三种文化身份——文化接受者、时代文化的传播者、文化再创造者。(1)作为文化接受者,译者需要作为原文文化的接受者对原文内容进行理解和细化,翻译者还必须是一名文化人,需要通晓两种文化的异同和细微区别。[7]125(2)作为时代文化的传播者,译者要适当发挥文化判断力并确定个人文化意图。如果译者对特定时期的译入语文化持有较强的文化目的,那么在译作中会体现出更多个体意识;如果译者对原作者时代的语言文化持有介绍和传播的态度,在译作中则会更多显现出他与原作者的共鸣之声,实现主体间文化“对话”。当然,原作者和译者之间的时代文化意义往往要不断交汇贯通。(3)作为文化再创造者,译者要意识到翻译涉及的文化融合既要先限于原文本的思想基础,又要富有一定时期的文化创造。这个过程中译者的个人主客观因素对其主体意识影响颇深,客观因素包含译者所处国度、社会背景的文化水平、主流文化的社会地位等;主观因素包括译者自身的生活阅历、人生观、世界观、审美观点、社会文化沉淀等等。

翻译活动允许译者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再加工,而译者的主体性的发挥和制约因素是同时存在的,因为译者不仅是主动、理性的接受者,还是文化审美的创造者。由此看来,作为译者,既要能够在尊重原作者的创作心态的前提下,对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有一个“度”的把握,同时又能够照顾到本民族文化主流和信仰进行翻译,这样才能够在每个作品中都能体现“崭新”的文化交流形式,实现为“创造文化”而“翻译文化”。[8]

三、从文化融合看可译性限度

翻译工作对于文化融合来说是加强各民族之间“文化内容”进出口、提高信息传播质量的重中之重。包惠南在《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中认为:“文化内容广泛,可译性限度的表现形式也是多变复杂的,但这种可译性限度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并不是一味不变的。”[9]347科学技术发展推进信息的高效、广泛传播,民族间特殊性差异正逐步改善缩小,基于人类共性认识的本质条件,民族文化融合已成必然趋势,可译性限度的日益缩小应该得到翻译工作者的足够重视。

在翻译实践中,因为某一特定时期文化差异导致的可译性限度问题表现出多种情况,实际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词汇空缺造成的文化不可译

文化空缺词是由于不同民族对文化理解的差异而反映在语言上的一种符号、语义空缺现象,这也成为翻译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例如中国的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 ”等是中国自古以来独特的计时方式,在英汉翻译过程中很难转换。再如,具有民族特色的美食、历史名人、古迹、文化传说等等在英文中均找不到相对应的词,因此,处理这些词的时候,往往采用加以注解的方式,例如“粽子”的英译可以译为:“Zongzi,which is a rice pudding wrapped up with weed leaves.”

2.指称词语义冲突造成的文化不可译

所谓指称词语义冲突,是指某种语言符号在原语和目的语中的表层意思相同,但文化背景下的深层涵义大相径庭,这种情况主要源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观念差异。例如,“He is like a black sheep”(他像一只黑羊)中“black sheep”源于西方典故,其引申义为原语读者所熟知,故被缺省掉,但对于脱离文化融合背景下的读者却是无法理解。西方人眼中的黑羊相比于白羊难卖好价,因此“a black sheep”引申为“a disgrace to the family or community”,暗指“集体中的败类”。再如,朱生豪先生曾经翻译过莎士比亚著作 《赛德罗》中的诗句:

“I know not where is that Promethean heat that can thy light relume.”

Promethean heat是希腊神话人物“普罗米修斯”的名字,了解过希腊神话的我国当代读者一定不会感到陌生。然而朱先生当时却将其中Promethean heat翻译为“天上的神火”,正是因为翻译该作品的时间是上世纪三十年代,缺少东西方文化交流融合的积淀,所以采用“直译法”总会感觉缺少些异国情调。

因此,置于文化背景下的词汇文化内涵需要了解此类背景才能够顺利实现交流,译者在处理指称词语义冲突造成的不可译时,需要依据文化观念译出其语境语义。

3.宗教信仰差异造成的文化不可译

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化是相互交融、渗透的。英汉两民族的宗教信仰不同,语言方面的表现自然有所不同,间接导致文化的不可译。在中国,儒家、道家、佛教是对文化影响最深远的三大宗教,而在西方,《圣经》是其文化的一大源流,英美人多信基督教,认为上帝是造物主。在翻译有宗教内涵的词汇时,由于宗教信仰在语言表达中的渗透,总会有问题出现:例如“临时抱佛脚”“借花献佛”“佛要金装人要衣装”等宗教文化说法在英语中就不能直译。同样,对于一个不了解基督教的中国人,“Noah's Ark”翻译为诺亚方舟亦是难解其意。这就需要译者吸收更多与宗教信仰等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在两种文化间搭建桥梁。

上述文化差异导致的文化不可译情况普遍存在,然而随着时代和媒体传播技术的不断升级,诸多事实说明这些文化不可译问题仅限于 “某一特定的时期”,不可译必然会向可译转变。以文化词空缺为例,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国际译名“Fu-wa”的由来则是东西方文化不断融合和翻译工作者谨慎“推敲”的产物。[10]“Friendlies”本是“福娃”最初定义的国际译名,然而译名发布不久就受到了来自国内社会各界人士的质疑,网民们在各大媒体论坛讨论后得出的结论是:“Friendlies”并不能体现“吉祥”“祝福”“朝气”的文化寓意,世界各国人民齐聚北京,福娃的国际译名更要体现国际奥运盛典的共同心声。经过国际文化融合的多方面考虑,奥组委最后将福娃英文名确定为汉语拼音 “Fu-wa”,“福”的文化内涵已经不需要准确的英语词汇描述就能被解读。

文化的不可译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今各国正积极倡导采用国际语言的方式传播各国本土文化,民族文化视野在国际市场的作用下正不断拓展,文化间的碰撞和融合已经不仅局限于纯文本领域的翻译。以中国特色的文化传播制度为例,我国目前已经通过8种语言翻译了70多部纪录片和影视作品,《舌尖上的中国》《中国好歌曲》等多类节目在海外广受好评,这不光标志着我国影视事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更标志着我国文化翻译的方式取得了突破,影视作品的翻译比语言文字的翻译更具体、更生动、更实际。文化融合程度越大,文化翻译的方式也就越多,文化的可译性越高。在五四时期,democracy和science还只能用“德谟克拉西”和“赛恩斯”一类的表示词来形容,词不对意显而易见,而在今天“科学”和 “民主”已成为我们积极倡导的人文思想。当初solad、Cupid和discao等词汇只能通过添加注释的方式帮助国人读懂,而如今 “色拉”“丘比特”“迪斯科”已成为大街小巷的流行词语,这些富有“洋味儿”的词语颇受当代人关注。[11]

由此可见,文化的不可译性虽然长期存在,但这并不是永恒的。从翻译活动的本质来看,翻译过程中要传递的是一方文化的内涵,而最终要达到的目地则是多种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那么翻译的可译性限度问题就可以归结为两个民族的相互文化认知程度的问题。能否从文化融合的视域来看待可译性问题,是衡量翻译工作者文化意识水平的标准,也是决定民族文化内容能否“走出去”的关键。

四、结语

文化具有兼容性,这让人类自身也意识到文化的共同和共通之处。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类也是文化发展的产物,文化的融合也是人类思想、思维和表达方式趋同发展的新起点。如今,译者主体性在文化翻译过程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译者的责任也更具挑战性,因为其肩负着平衡文化差异、诠释时代文化、促进文化融合的多重使命。有责任感和一定文化素养的翻译工作者对语言文化的完美翻译应该是永无止境的,因为文学翻译即为“再创造”的过程,译者在向读者传达原文内容和文化精髓的同时,也正为构建文化和谐发挥着自我价值。

[1]Nida,Eugene A.Language and Culture:Contexts in Translating [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Catford,J.C.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M].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5.

[3]刘宓庆.现代翻译理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0.

[4]Bassnett,Susan&Andre Lefevere.General Editors’Preface[M]// Translation,Rewriting&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London&New York:Routledge,1992.

[5]查明建,田雨.论译者主体性—从译者文化地位的边缘化谈起[J].中国翻译,2003(01).

[6]杨武能.阐释、接受与再创造的循环[J].中国翻译,1987(06).

[7]刘重德.文学翻译十讲 [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5.

[8]曹淼.论文学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及其限度 [J].民营科技, 2011(09).

[9]包惠南.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10]王银泉.“福娃”英译之争与文化负载词的汉英翻译策略[J].中国翻译,2006(3):74.

[11]左飚.论文化的可译性[J].上海翻译科技,1999(02).

(责任编辑:徐星华)

Subjectivity of Translator and Translatability:A Cultural Convergence

HU Guo-qiang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Tonghua Normal University,Tonghua,Jilin 134002,China)

Translation is a complex activity concerning many factors such as language,culture,nationality and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Translatability is a controversial issue in translation theories.Cultural differences obstruct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and result in untranslatability to some extent.But untranslatability is not absolute.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the limit of translatability is cutting shorter and shorter.As an important participant in the practice of translation,the translator should play an important rol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translator's subjectiv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convergence and illustrates the limit of translatability is getting smaller in attempt to further research on translatability.

translation;cultural convergence;translator's subjectivity;the limit of translatability

H315.9

A

1008—7974(2014)06—0018—04

2014-07-20

胡国强(1967-)女,吉林通化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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