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莉,冯思源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诚信是一种品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为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核心主体。它对于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诚信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态度和主观意愿,是人们对外界发生的事情所持有的理性看法,在基于所持社会立场、信息来源、道德评判标准基础之上,对人或事的一种肯定。一旦这种肯定与坦诚合作出现间隙,非信任就会出现,从而直接影响到人际交往,导致社会秩序的变迁。诚信的建设必须立足于道德评判,诚信的缺失映射出道德规范不完善。
诚信讲究的首先是个“信”字。《说文解字》认为人言为信,程颐认为以实之谓信。可见,“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切忌大话、空话、假话,而且要求做事也要诚实可靠。尽管很多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普遍的信任机制,早期人们之间的信任是建立在血缘性与信仰共同体的基础之上,所以,一旦社会政治氛围发生转变,社会信任被异化就会出现危机[1]。目前,诚信危机已经开始凸显,这种危机不仅凸显在社会层面上,也凸显在政府层面上。根据中国人大调查与数据中心的数据显示,当前19.9%人认为现在社会人与人之间信任度很低;28.7%认为信任度较低;43.3%对信任度评价是中等水平;仅只有7.2%的人认为信任度较高,有0.9%的受访者认为信任度很高。在政府层面上,以治理食品问题为例,仅26%的百姓对政府治理食品安全的预期效果报乐观态度,37.9%的百姓对此持中立意见,他们认为很难对政府治理作出明确的预期,而36.1%的受访者对政府信任度很低,认为食品问题难以解决[2]。中国社会出现如此严重信任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动摇了社会道德体系的根基,更是削弱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每个个体都有着自己的道德约束与道德放纵。一方面人们认为自己是诚实守信、受人尊敬的个体,他们会谴责不诚信的人或事,会在一定环境、氛围下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在欺骗中受益,他们的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水准就会下滑。为此,道德约束与道德放纵的力量的较量成为诚信缺失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道德约束与一定道德提醒、道德修为有关,个体可以以此来避免不诚信事件发生,而道德放纵却由于牵涉众多因素,诚信危机消除就成为了系统工程。
成本—收益的权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个体的利益标杆,因为自利是人的天性(亚当.斯密,1776),利己成为了市场机制的核心。这一体制,使得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厉害关系,除了残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再没有任何别的联系。”利益被提升成人的统治者[3]。寻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要么依靠市场通过自由竞争,来最终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趋于一致;要么依靠政府的力量,通过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实现经济的最终平衡。为此,人们在选择自身的行为时,如果不考虑道德因素,个人会在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中作出最佳选择,但是一旦行为本身损害到他人利益、社会利益,涉及到道德范畴,成本-收益的衡量就会发生一定变化。因为不诚信事件本事就意味着风险成本要远远高于一般事件,除了考虑必须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之外,被抓的概率大小也会导致成本发生变化。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也会对诚信产生约束与放纵作用。社会环境中如果实体产品占大多数份额,社会对实体产品监管强硬,个体往往会约束自身的行为,减少不诚信行为对社会环境的冲击,从而将损失降到最低点,此时社会环境对于个体的约束性就会不断增强,道德水准就会上扬;当社会环境中虚拟产品增加到产品难以与现金相关联时,个体就会选择放纵自身的行为,增加不诚信的作为,个人与社会的道德水准就会下降。社会环境与精神产品之间也会发生连带影响,两者的变化同样呈同向变化趋势,并且彼此互为因果。精神产品的正向效用发挥,有助于人们正确价值观的培育、定型,诚信主流地位确定,社会环境的优化,更多优质精神产品的生产,这是良性循环。反之,社会环境与精神产品两者之间出现负向变化,会促使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道德水平的下滑。
经验系数。经验系数是一个很难准确度量的数值,经验系数的大小取决于个体对诚信的主观感受与客观行动。个体对诚信主观感受受到自身道德规范的约束,约束力度越强,个体对诚信感受越偏好,相应自己的行动与私欲偏离度就越小,此时经验系数就会降低,从而减少非诚信的行为,个体对非道德性行为的控制就会增强。当个体心理更加偏向于不诚信感受时,经验系数就会上升,非道德感受就会占据上风。经验系数的变化决定了非诚信发生的概率。此外,同样个体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经验系数也会发生变化,非诚信的偏爱与厌恶会导致诚信与非诚信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4]。
生存压力。生存压力不仅在底层有所体现,顶层的人们也会存在巨大压力。在压力面前,顶层人们的生存压力造就不诚信在一定程度上演化为集体默认机制下的行为。“问题奶粉”的出现,除了与利益相关之外,“奶粉”生产厂商的集体失声更能解释部分顶层人们的不诚信行为。但是作为这类阶层的个体,他们却往往认为自己并非将非诚信运用到企业的经营理念之中,问题的存在仅仅在于管理上的缺陷所致,集体视而不见导致不诚信之风蔓延。底层人们同样如此。为了生存,底层人们出售部分道德底线,获取最大化利益,但如果考虑到市场监管、社会监督,他们不诚信行为发生就还会与被抓的概率与被罚金额高低相关。为此,他们不诚信行为就会呈现出显性化、陡变性特点,监管到位、惩罚严厉,非诚信行为就会减少。不管底层还是顶层的,甚至包括中间阶层,出现非诚信行为,很多个体认为生存压力是主要原因,也是放纵自己的内因,但是实际上,这仅仅是非诚信行为的非道德理由与借口。
灰色心理。灰色心理存在一方面与个体有意向选择有关。人们非诚信行为发生存在一定生理基础,也有一定心理因素。大脑皮层的前额叶提供了人类精神维度,由它来认同一定价值观以及道德准则,前额叶即为道德中枢。道德感的缺失一小部分原因归结为行为个体的脑损伤,他们对自己行为缺乏理性认知,但是大部分非道德的行为发生很难归咎其中,应该说很多非诚信行为发生更多是个体以私立的借口来麻痹自己的前脑[5]。灰色心理的存在另一方面与被动心理感受有关。一些非诚信行为的发生,源自于个体的主观片面感受,他们认为其他个体都是非诚信的,即使是诚信行为,他们仍认为可能是通过正常色彩作为非诚信的伪装,为此,他们会被动选择非诚信行为。这种习得性无助可能会导致部分非诚信行为的个体的生理与心理出现严重后果,而非单纯对社会产生的恶劣影响[6]。
道德放纵致使诚信危机蔓延,也会促使道德风险增加,降低社会道德水准。
诚信危机具有传播、传染、流行功能。非诚信发生具有一定传播性。从群体的视角出发,如果部分个体选择非诚信行为,并以此获取一定利益、满足感、声誉、甚至职位、业绩时,模仿心理就会唆使其他部分个体跟风选择不诚信的行为。个体选择非诚信行为,获得外在收益是其外在因素,内在心理与生理因素也会对他们这种选择起到一定作用。当个体从事非诚信行为,还为了让自己在行为过程中获得快乐与满足,就会促进大脑多巴胺的分泌,进一步诱导非诚信行为。此外,很多个体对于非诚信的偏好自我评判源于自我信号,通过自我信号来推断自身行为的道德指数。当个体发现自我道德水准较高,就会增加自我约束力度,减少非诚信行为;如果个体认为非诚信行为让自己沾沾自喜,自我道德控制度就会下降,不诚信行为频率就会增加,而且一旦越过一定界限之后,自我控制能力就会直线下降。在这部分个体的非诚信示范效应之下,该群体的其他成员也会加入进来,在这种自我选择基于直觉观念的支配之下,人们就会为自己的非诚信行为寻找合理借口,从而引发群体内成员的意志力下降,控制非诚信难度增大,整个群体的诚信水平就会下滑。
具有偶尔性向习惯性过渡功能。对非诚信行为缺乏惩戒或者惩戒不够,个体的道德修为下降,非诚信行为就会演化为习惯。非诚信行为惩戒力度大小决定了非诚信成本的高低,成本曲线的斜率也会作用于非诚信行为的选择。如果社会选择采用更为严厉的方式来制裁非诚信,那么成本曲线为变得更加陡峭,此时增加的收益就会远远低于较为平缓成本曲线所产生的相应收益。为此,对非诚信的惩戒力度直接关乎到个体是否会坚持诚信或者偶尔或者经常性地非诚信。此外,个体道德修为的下降,就会缺乏控制力,对自身的行为缺乏明确的道德判断,就会不断纵容非诚信事件的发生。更多个体在谴责非诚信事件的同时,本身可能也正在进行着非诚信的行为,道德的双重标准或者道德自我判断的缺失诱使个体对自身的行为可控性不断降低,非诚信行为就会过渡到习惯性行为。
具有公众性损害的功能。非诚信行为的蔓延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只要因为非诚信而获取到社会产品,他们就会不停开展对社会产品的侵害行为,而且其他个体也会随之加入,保证自身额外收益的不断增加,但是所有人都忽视了两个问题:其一,社会机会成本问题。对社会物品的侵占势必造成社会机会成本的上升,最终导致群体内所有成员的福利水平的降低,实际上非诚信人们以获取少量社会产品的福利催生了社会机会成本膨胀,导致最终群体利益的下滑;其二,社会道德层面甚至是社会本身的问题。诚信是重要的,如果不能假定其他人是诚信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就会因为缺乏信任而变得困难,在相互提防与戒备中,社会也会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不可能存在[7]。
诚信危机与道德约束之间力量的较量,决定了一个社会诚信度的高低。非诚信与道德约束之间的博弈也就是这种复杂的动态博弈。当非诚信出现之后,如果道德约束力度到位并予以干涉,非诚信行为就会减少;如果道德约束不予干预,非诚信行为就会继续。非诚信事件的增加会对道德约束产生向上的压力,动摇社会道德底线,但是对非诚信的道德约束也同样是有代价的。为此,非诚信行为与道德约束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博弈关系,这种动态博弈结果会导致非诚信行为程度发生变化。由于动态博弈不同于静态博弈,博弈方的选择与行为有先后之分,而且一个博弈方的选择不止一个,行动程度与阶段也会有所不同,为此,博弈展示出来的节点会更加复杂与多变[8],为了研究的简化,可以将分析基于三个方面展开,它们都是假定Ⅰ道德约束是针对非诚信的唯一路径;Ⅱ道德约束与非诚信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
其一,如果当非诚信行为第一次出现之后,道德约束立即发挥作用。
对社会而言,通过道德的力量可以获得大量正收益,对于非诚信的人们而言,所获得的是负收益,从而制约了人们对非诚信的选择。博弈方的这种策略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以及良性机制的发挥有着重要作用,但是这种策略的选择必须因循道德约束机制自身的特性、默认性与有效性。
伦理主观主义者认为道德基于我们的感情。霍布斯主义者认为道德是人们追求其长远利益的一种策略。罗尔斯提出:“人的道德能力与他们具有‘公正感’与‘善的观念’的能力有关”观点,人们的道德能力成为维护诚信基本能力。文化相对主义者认为不同的道德规范依附于不同习俗。长期习俗会左右人们对非道德规范的选择与维护,生活在不同群体的人们会形成自我的道德判断标准,这些标准甚至是排他的,但是任何道德规范都必须依存于群体的长期的认知以及对群体内成员利益的维护。由于道德标准自身的惯性,决定了人们在这些标准之下,人们的思想也符合公共思考框架。在道德制约下,以损害他人利益来进行非诚信活动的概率就会降低。
任何社会约束人们行为的方式除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规范。不同文化群体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但是不同的道德规范必须被群体内成员所默认,否则道德规范会失去其内在作用。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以及“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等严格规定着人们行动的价值取向,并为民众普遍接受与认可。在这种道德体系下,一旦出现非诚信行为,道德规范的干预力度就会很强,非诚信行动会立即减少。在相应的文化氛围内,这种道德规范所体现出来的有关人的福祉以及我们对他人的责任促使一定社会在一定时期内道德机制的良性运行。所以,道德机制的有效性运行是博弈方进行干预非诚信的前提,如果道德机制运行失效,通过道德机制干预非诚信活动就不会存在任何社会意义与经济意义。
其二,如果当非诚信行为第一次出现之后,道德约束没有立刻发挥作用。
当博弈方选择路径的节点出现在道德约束视而不见时,非诚信活动会不断增加,这时非诚信活动的收益就会变成正收益,而且会随着非诚信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不过,在这个节点上,会出现两个行动选择策略:放弃非诚信活动或者继续非诚信活动。
诚信行动的放弃源于自我道德观发挥作用,警示非诚信者,自身的行为已经偏离心中所确定与认可的道德规范,让非诚信者及时回到诚信之路上。这种路径的选择以自我道德感、道德约束为基础,外在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的影响因子作用微乎其微。当然也存在因为非诚信成本增加,或者机会成本上升,导致非诚信者选择出现新的节点,不过在分析中假定了其他外在因素暂时不会发挥作用,故将此方面分析忽略。
诚信行动继续说明行动者自身的道德约束没有发挥作用,行为人在对收益、福利、权利、威望、幸福的追求中忽视了基本道德观。这种路径的出现与道德规范作用于个体的程度有关,也与道德规范系统性修复相联。前者部分群体或个体不予认可道德规范自我的约束功能,不停冲击甚至丧失道德底线,将非诚信上升到诚信危机的阶段。后者则源于部分群体所想接受、指导自我行为的道德规范体系存在一定缺失。适应时代需求的道德体系尚未明确确定,部分旧有传统道德理念仍起到主导作用,在道德体系没有完全修复之前,人们的道德困惑、道德风险就会增加,自身的行为就会因缺乏明确道德规范的指引而偏离正常轨道。在这两方面的作用之下,非诚信活动就会不断增加。
其三,如果当非诚信行为第二次出现之后,道德约束进行干预。
如果道德约束在这个阶段发挥作用,非诚信行为的获利就会相比第一期的水平有所上升,并开始出现正值,这也是非诚信行为不断继续甚至蔓延的原因。不过,伴随非诚信收益的提高,道德机制不发挥作用,非诚信选择会更加普遍,为了缓解社会压力,道德约束的介入可以很好地降低非诚信活动。在这个节点上也会出现两种行动选择策略:放弃非诚信行为与继续非诚信行为。前者出现基于道德规范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督促行为人返回到诚信道路上;后者的选择源于道德规范丧失其应有的效用,导致非诚信行为的选择脱离道德控制的范围。为此,加大道德体系的建设,增强道德机制的作用成为博弈方放弃非诚信行为的前提。
道德规范对诚信影响力度下降原因就在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对原有传统道德的扬弃不够,对新道德观的培育不足,进入到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之后,空间的扩大与建筑物的固化促使道德观的形成难度加大。此外,传统道德文化所衍生的习惯势力,所承载的信息成为人与人交往之道,随着市场化与国际化的加快,这种信息载体已经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寻找合适的信息载体,保持传统道德文化边际演变的积极态度,推动道德文化的不断边际演进与创新,成为道德规范建设立足的根本点[9]。
完善的道德体系包括体系自身系统性、体系外部的包容性、体系对社会的推动性。为此,第一,加大“四德”教育,以此提升社会道德水准。“四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涵盖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政府与公众层面、群体与个体层面。政府公信力的形成、个体自我道德修为的历练、企业经营行为与经营理念的道德基础固化都成为诚信危机能否化解的重要因素;加大“四德”教育深度,并将其作为指导行为的准则与依据,是保证诚信行为的重要路径;“四德”的教育要让人们愉悦地接受,并受之潜移默化地影响,是提升人们道德修为的关键。因此“四德”应在民众普遍的幸福观、荣辱观、职业观基础上,以社会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潮的引领者,通过公信部门的带头示范,推动社会成员道德品质的改善。第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与时代新风,推动道德体系推陈出新、与时俱进。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助于人们提高明辨是非、厘清善恶能力;形成理性地看待问题、认识问题的能力;提升约束自我欲望、邪念的能力;培育各种优良道德风尚能力。通过弘扬传统美德,来不断提升人们诚信活动的内心道德水准,减少对非诚信偏执、片面、非理性的看法与态度。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更为复杂的变化,道德体系中的传统美德部分也必须要与时俱进,要与时代新风相结合,兼容并济具有时代特点,反应时代更替中的真善美的品德,以此实现道德体系的完整性、时代性、包容性、客观性。第三,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道德体系约束机制。道德不仅是一种福利、利益的表现体,同时也是责任实现体[7]p20。责任意识包括社会与家庭两个层面,社会责任的培养有利于行为者能够理性认识个体行为对社会产生的正向或负向影响,以此减少自我的非诚信行为,拉升社会正能量;家庭责任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正向性,有助于家庭和睦,同时对孩子道德教育有着基础性意义。孩子价值观的形成、道德行为的选择以及道德约束控制都与父母的家庭责任意识呈正相关性,并直接关系到新生一代成长之后对诚信的态度与选择。责任意识的强化,才能弥补法律难以涉及的道德责任领域,减少非诚信活动。为此,对社会以及家庭责任意识的培养有助于发挥道德体系监督性、约束性作用。第四,培育社会优良风尚,赋予道德体系更多活力。社会优良风尚如荣辱、正气、奉献、诚信、节俭的培育不仅有利于社会道德层次的提升,对提高道德体系完整性、活力性也大有裨益。优良社会风尚通过宣传与认可来弘扬,通过媒体、社会的外在舆论来引导,让民众更加理性持久地接受与认同,并以此作为自己日常行为规范衡量杠杆,促使社会优良风尚发挥最佳、最长效应,随时纠正偏颇的非诚信行为,并将行动控制在道德体系的框架下。
市场经济是以自利为基础的,“人作为个体所关心的只是获取财富,以及能够判断获得财富的不同方法。”即人都是理性的,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最大程度满足欲望,并实现欲望的增值[10-11]。但是不管个体如何追求自身利益或者福利最大化,都不能以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为前提,或者与道德、习惯所不容。为此,制度、环境以及道德规范会对这一原则施加影响,促使每个人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活动发生在既定的制度、规范框架内。在思想观念与道德认知一致性条件下,通过对自律、利他行为的鼓励,就可以不断减少非诚信行为。以良好的道德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仅可以保证自我行为中德性上扬,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良性有序运行。因为按照“腐化”原理,当利己主义者从利他主义者那里收益时,利己主义者具有只好仿效利他行为的动机,所以,当企业、个体的利己行动不断向利他行动靠拢,当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会遏止失当行为并鼓励适当行动时,社会中的失信行为就会大大减少。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也不断向多元化方向演进,社会道德规范建设出现滞后,就会导致道德滑坡,信任危机频频出现。为此,加大道德建设,规范、约束人们行为,调整不健康的价值取向是新时期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工作。
我党对新时期如何进行道德建设也进行大量的制度与体制的创新。从2006年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中央不断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其定义在灵魂地位上[12],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指引器,以“八荣八耻”来丰富和补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以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通过道德体系与制度的创新,从根本上扭转道德下滑现象,将诚信危机带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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