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蛟,张会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开始成为一个具有民族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国、建设的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状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化民族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内涵,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视阈,指导了中国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毛泽东民族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第一个创新性成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进一步中国化奠定了基础,更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族政策的形成、民族工作的实践指明了方向。
杨海蛟
对于“毛泽东民族理论”清晰而完整的内涵界定,学界尚未达成完全一致。目前来看,学界对于毛泽东民族理论的理解主要有四个角度:第一,从毛泽东民族理论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的视角来界定,充分肯定毛泽东民族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从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的视角来界定,深入挖掘毛泽东民族理论的核心观点和理论体系;第三,从民族理论学科背景的视角来界定,充分强调毛泽东民族理论在中国民族学学科中的重要地位和历史贡献;第四,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视角来界定,坚决主张毛泽东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实践成果与理论创新,与马克思主义经典民族理论以及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其他成果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在充分吸收上述四派观点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毛泽东民族理论,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普遍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相结合,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理论基础,创造性地发挥、形成的极富中国特色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它具有科学的立场、严密的体系、精辟的观点、实践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毛泽东民族理论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毛泽东个人的民族理论,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也包含与毛泽东同时期的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的民族思想,尤其是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李维汉等人的民族思想。如周恩来力倡民族平等,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切实维护少民族利益的思想;刘少奇强调在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建设的思想;邓小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论述西南少数民族问题时提出的民族思想;李维汉在充分调研、系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的中国不能搞联邦制,只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来解决中国自身的民族问题的思想;等等。正是在不断探索、充分吸取的过程中,毛泽东民族理论才越发丰富深刻、充实丰满起来,开辟了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新中国复杂的民族问题的解决指明了科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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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毛泽东民族理论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学者们对毛泽东民族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毛泽东民族理论的体系;二是关于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内容;三是关于毛泽东民族理论指导的实践。通过这三方面研究,学者们加深了对毛泽东民族理论萌芽、发展、成熟以及毛泽东民族理论在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发展、消除民族隔阂的作用等方面的认识。
对于毛泽东民族理论的体系、理论内容、指导实践等的研究著作是有相当数量的。但是对于毛泽东是怎样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结合的背景、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什么,以及毛泽东民族理论与马列民族理论的内在联系、毛泽东民族理论的现代价值以及毛泽东民族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之间的比较和联系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提升。毛泽东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关键一步,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第一个重要阶段。我们着重关注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方法和路径,运用毛泽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法,为找到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民族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寻找理论的源泉。
毛泽东最早的民族理论,就是在反对帝国主义的中国革命实践中提出来的,是把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理论相结合,站在中华民族的高点提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创立出了科学社会主义体系,也揭示出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创立了无产阶级的民族理论。马克思把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问题相联系,在《共产党宣言》中进行了论述,这直接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诞生[2]。毛泽东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3](1471)。其中当然也包括其民族理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基础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随着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逐渐形成。
对于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发展历程,国内学者作了有益的探索。杨顺清认为毛泽东民族理论经过了三个时期,即形成时期(1921年7月—1937年7月)、成熟时期(1937年7月—1949年9月)和发展确立时期(1949年10月—1966年5月);毛泽东民族理论体系最终确立的标志是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它以法律的形式将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全部精华内容固定下来[4]。借鉴杨教授的思想,加上个人的理解,笔者认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发展演变可以划分为四大阶段。
第一,起步探索阶段(1919年5月-1934年10月)。1919年,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陈独秀等先进知识分子开始在国内宣传介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开始接触到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著作,也逐渐学习和和接受了其民族理论,包括民族问题是革命问题、民族解放的形式是建立政权、民族自决权、民族联邦等思想。由于当时对中国的民族关系状况认识尚浅,毛泽东更多的是全盘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包括与中国国情严重不符合的民族自决、民族联邦制理论等,这在《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的若干规定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在这一阶段,毛泽东民族理论的主要着眼点应该是对民族概念、中国民族关系状况、中国民族问题的国际国内形势等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清晰的认识。1925年12月,毛泽东的第一篇涉及民族及民族问题的论文《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面世,毛泽东在分析中国革命的对象、动力、性质、前途等问题时,初步涉及了民族、民族关系等问题,指出分清真正的敌友,关系到中国革命和民族解放的成败。
第二,初步形成阶段(1934年10月-1937年7月)。万里长征的艰苦征程,加深了毛泽东对中国民族、中国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了解,使他更进一步地意识到:只有团结各族人民,才能建立新的政权,完成革命伟业。因此,在这一阶段,毛泽东民族理论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新理论,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等问题更多地进入了毛泽东的视野。在长达2000多年的中国封建时代,历代王朝中央大都奉行“贵中华、贱夷狄”的歧视性民族政策。后来,即便是孙中山先生早期提出的建国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也蕴含了不平等的民族理念。蒋介石政府更是提出了“民族为宗族”的宗族论,否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称为“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政治上不给参与权,文化上实行教育同化,“完全是继承了清朝和北洋军阀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5]。进而,在民族关系的处理上自然衍生出大汉族主义政策。李维汉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对民族平等’的宣言至今仍是一张空头支票,回族已经汉化,回族就是回教不是一个民族,因此回族所需要的不是民族平等而是教育,用教育来解决回族的宗教迷信,来提高回族的知识文化,这就是大汉族的理论和政策。”[6]毛泽东民族理论,也是在反对这些错误乃至反动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斗争中形成的。
第三,深化发展阶段(1937年7月-1949年10月)。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使中华民族面临前所未有的亡国灭种危机。为适应全民族协同作战的需要,毛泽东进一步推进着中国的民族理论。这一阶段最为突出的特点是逐步放弃民族自决理论,实现了由最初的民族自决到民族自决和自治结合再到民族自治的伟大转型。这一转变意义非凡,它使毛泽东民族理论更加贴近中国民族关系的实际,解决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具体民族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核心方针这一关键性问题。这为从民族自决形成民族联邦制向民族自治形成民族自治制度的过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第四,巩固确立阶段(1949年10月-1965年5月)。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巩固确立,是通过《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两个重要法律文件的通过和颁布实现的。自此,毛泽东民族理论中的民族平等观、民族团结观、民族区域自治观、民族发展观等基本内容,有了根本上的法制保障。在毛泽东民族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新型民族政策的框架体系也逐步确立,对中国民族问题解决意义深远的各项民族工作也渐次展开,中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迁。
毛泽东民族理论包含在毛泽东思想之中,是毛泽东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毛泽东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针对中国不同时期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建构了系统的民族理论思想体系。概括起来讲,毛泽东民族理论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民族概念和中华民族论、民族关系论、民族平等和团结论、民族自治和发展论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民族观是人们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认识和观点。在现实中,民族观主要体现为代表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执政党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主张。“民族”和“民族问题”两个概念又是民族观的两个基本支点。正是从这两个概念出发,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政党及其有代表性的思想家们,才提出和构建起了系统的民族理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体系,也是从思考和界定中国的“民族”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开始的,并直接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后民族政策的实践,也对后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续发展产生了根本的影响。
毛泽东的民族概念论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概念的精髓,又独具特色,其最鲜明的特点在于摒弃了民族、部族等概念之争,主张对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和现实中仍然存在的所有少数民族统称为民族,而不作民族与部族之分。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时,针对有人提出的“部族”问题,毛泽东明确回应说:“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在政治上不要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毛泽东的这一说法,不仅为我国民族概念研究指明了方向,更为重要的是,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理论的提出和实践的推进奠定了基础。林耀华先生对毛泽东的这一提法也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说:“把我国所有的各民族,不论他们在解放前或民主改革前处于什么发展阶段,都一概按照我国传统习惯称之为民族。这对我国各民族共同进行民主改革,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促进四个现代化,以及发展各民族间友好团结、互助合作关系,都是极有利的,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应用,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7]
在对中国的“民族”概念进行界定的同时,毛泽东还非常重视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以及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意义问题。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论述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他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有光荣的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中国“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8](622)。这一论断,符合中国民族发展的实情,蕴含了民族平等的理念,“不仅是对中国历史上民族观的重大突破,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9],对中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大有裨益。
在多民族国家内,民族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政治关系之一。基于利益实现和扩大的需求,各个民族在交往互动的过程中,既有可能结成平等的、良性的、和谐的关系,也有可能产生民族间的矛盾、冲突甚或战争等系列的民族问题。而民族关系的融洽和谐与否,民族问题能否得到恰当的调控或处理,直接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的生死存亡这一根本性问题。因此,毛泽东在构建民族理论思想体系时,也专门论述了中国的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
毛泽东的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理论,是以民族的发展消亡理论为基础和支点的。在1958年举行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这样的观点:“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也就是说,民族作为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它有极强的稳定性和特殊的发展规律,它的消亡要以阶级和国家的消亡为条件。因此,要正确地看待民族的发展和消亡问题,不能人为地、激进地促动其发展消亡,而要慎重稳妥地推动一切涉及民族因素的变革。
以此为基础,毛泽东提出了自己的民族关系论,多次强调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重要性。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系统地论述了新中国各民族关系的性质。1957年,他又进一步指出:“我国少数民族有三千多万人,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居住地区广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所以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10](227)而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有两大关键性因素:其一,民族地区改革的方式和路径;其二,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影响。为此,毛泽东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主张遵循“商量办事”、“慎重稳进”的原则,在调处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时,强调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尤其是大汉族主义。他在1953年的《批判大汉族主义》、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1957年的《正确处理少数民族问题》中,多次论及反对大汉族主义问题。直至1973年,他仍然在强调:“政策问题多年不抓了,特别是民族政策,现在地方民族主义少些,不突出了,但大汉族主义比较大,需要再教育。”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主张,也是共产党人制定民族政策的基本取向。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之下,结合中国民族发展的历史状况与现实情况,毛泽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对内要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8](752),“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11](595);第二,“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3](1238);第三,“尊重各民族在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平等权利”[11](323);第四,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政策[12](30)。这些观点,在毛泽东不同时期的讲话、文稿、书信中都有具体的体现,它们成为了中国共产党人和新中国能够顺利解决一个个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和行动指引。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保证。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各民族的实际,将民族团结确立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另一基本原则,提出了各民族人民“平等联合”理论。这一理论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中华民族整体的“全民族团结”;第二个层次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第三个层次为中华民族与“世界上一切平等待我之民族”的大团结。这一理论的提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理论,不仅有利于中国各民族大团结局面的形成、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提升,而且有利于团结世界上的其他民族和国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创造和平稳定的外部局势,对于新生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意义非凡。
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赋予少数民族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中巩固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是毛泽东民族理论思想体系的落脚点和归宿。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发展的最终实现,都离不开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以法定的方式赋予少数民族一定的自治权,所以,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也成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毛泽东民族自治理论的最终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实现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各民族平等联合”向主张“民族自治”的伟大转变。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乃至1938年的六届六中全会以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主张实行民族自决、建立民族自治邦。在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政策原则发生了巨大转型,首次明确地把民族自治权与统一国家联系起来,强调“以建立统一的国家和政府为前提,允许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实行民族自治”。1946年1月29日,针对东蒙自治问题,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放弃民族独立自决口号,强调应“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表明党自觉地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方式[13]。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立,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推行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委托李维汉针对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泛征求各民族意见,最终决定新中国将不照搬苏联的联邦制而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制度率先被写入具有临时宪法功能的《共同纲领》中。毛泽东的民族自治论的立论核心,是“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最恰当的政治形式”。1951年2月18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认真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1952年8月,毛泽东亲自主持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之后的两年时间里,毛泽东更是直接组织参与了“五四宪法”的起草、制定与颁布的全过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写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当中,后来又被历届宪法加以确认,并在党的十五大上和其后的全国人大修改的宪法中,被党和国家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当然,民族区域自治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其最终的目的是要保证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因此,毛泽东也提出了自己的民族发展论。他曾多次指出,共产党如果不能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我们要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归纳起来看,毛泽东的民族发展论主要包括三条基本主张:其一,社会改革是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必经之路;其二,国家和汉族人民的帮扶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条件;其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内在要求,特别是经济要发展。毛泽东关于民族发展的光辉思想,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继续创新和发展的直接理论基础,在发展中逐步解决不断出现的民族问题,成为中国民族工作的首要指南。
以上四个方面,是毛泽东民族理论思想体系最为核心的内容,共同支撑起了毛泽东民族理论思想体系的框架。除此之外,毛泽东关于民族干部培养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思想、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思想、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关于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和社会革命关系的思想、关于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关系的思想,等等,也在我国民族问题解决的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成效。
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历史贡献不仅体现在它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层面,其更大的价值在于它具体指导了新中国民族政策的确立和民族工作的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理论的根本价值在于能够科学地指导实践,民族理论的终极意义,在于它能够具体地指导一个国家民族政策的形成及其实施并取得积极的成效。在中国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时代,即便如开明的唐太宗,虽然宣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14],但仍然蕴含着根深蒂固的大汉族主义取向,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历史留给新中国沉重的民族历史包袱,严重的民族隔阂、民族歧视,不同民族间的猜疑、不信任甚至是仇杀,就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具体指导之下,党和国家完全颠覆了传统的民族观,重新构建起了一套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民族政策体系。这一套全新的民族政策体系的最终确立与具体实施,逐渐改变了历史上形成的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使新中国短短时期就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沉重民族包袱,大大激发了各民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和干劲,国家得以统一稳定、建设得以顺利开展。
合理的民族政策的正面功能毋庸置疑,但政策只有上升为法律才能保持其稳定性,政策的价值也才能有坚实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引领和毛泽东本人的推动之下,民族法治建设进程便正式开启,并于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向纵深发展。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率先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52年,毛泽东主持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细致的、全面的具体规定,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深入推行奠定了基础。1954年,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也按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列入其中,这就把该制度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具有重要的开创式意义。十年“文革”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的安排遭到了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恢复,并不断发展完善,民族法治进程逐步向纵深发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至此,这项制度才算巩固下来。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不仅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且使这项制度的若干具体规定更加合理和具操作性,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熟”[15]。
从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来看,民族政治主要表现为国家围绕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的过程,民族工作则主要表现为国家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过程。由于民族问题是任何形态的多民族国家都必须要面对和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民族工作也成为所有多民族国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国家基于民族问题展开的政治和社会管理行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毛泽东民族理论的指导之下,中国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体系得以明确并最终确立下来。具体而言,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条:其一,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协商办事、慎重稳进的原则;其二,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其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刚柔并济、分别处理的原则;其四,高度重视两类干扰性民族主义,批判反对、有所侧重的原则。在以上四条原则的指导之下,新中国的民族工作框架体系突出地体现为两点:一是成立专门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调处民族关系,进行民族问题的治理;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具体民族工作,针对性地处理现实中的民族事务。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1950年,政务院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组织原则规定,在民族事务较多的地区,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或在民政厅下设民族事务委员会)。此外,我国还组织开展了民族识别、培养和吸纳少数民族精英、“走下去请上来”、消除带有民族歧视性质的历史遗留、民族政策执行检查等多样化的民族工作。民族事务管理机构的成立及运作,多样化民族工作的开展,正是毛泽东民族理论得到贯彻执行的生动体现,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民族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等具体表现。广义的民族关系包括了表现为国家关系上的“国族”之间的关系和表现为不同的文化民族之间的关系;狭义的民族关系,仅指一个多民族国家内部的不同文化民族之间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的主流是交流交往、自然融合,但也不乏战争、冲突、歧视和压迫。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民族理论为指导,中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本质上的剧变,各民族之间在政治关系上实现了平等、在经济关系上实现了互助、在文化关系上实现了共存、在社会关系上走向了和谐。党和国家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都对这种新型的民族关系给予了肯定和赞扬。1951年12月,毛泽东在《给西北各族人民抗美援朝代表会议的复电》中就明确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2](460)1954年9月,刘少奇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中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经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建立了国内各民族平等友爱互助的新关系。”[12](522)1979年6月,邓小平在《我国民族关系的新阶段》中,对我国民族关系的状况作了精辟的总结,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6]可以说,新中国新型民族关系的最终形成,是毛泽东民族理论指导下的又一非凡成果。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民族关系面临的新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界少数学者的一些人,似乎对包括其民族理论的毛泽东思想的当代价值产生了一定的质疑。实际上,毛泽东民族理论中的很多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动摇了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地位,就等于放弃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正确指导,也会使中国的民族工作实践迷失方向。具体而言,毛泽东民族理论当中包含的以下几点思想,对处于国家建设关键时期的时下中国意义重大。
当前中国存在的复杂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政,绝不容许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而这些民族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国家的独立与统一为首要条件和基础依托。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呈现出复杂多样的表现形态,既有物质利益上的争夺,也有文化宗教信仰上的冲突,还有政治权益上的更高诉求,甚至是极端的民族分离运动。前三种形式的民族问题,可以通过说服教育、法律法规、权利利益格局的调整等方式加以解决。最后一种表现形式,不管其产生的根源如何,都是对国家独立与统一的严重威胁,其解决的途径可能依赖于前三种形态民族问题的解决,但更为关键的是除了戒急用忍之外还要辅之于国家机器的威慑及其运用。
通过学者们的分析和实际的观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中国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存在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活动越来越频繁;第二,有外部势力的勾结加入;第三,武装化日趋增强;第四,以暴力恐怖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形势决定了该种民族问题处理起来极为棘手,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连锁的反映,引发社会的动荡、边疆的不安。然而,越是如此,越凸显了捍卫国家独立与统一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早在1957年2月,毛泽东就在《正确处理少数民族问题》中强调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0](204)这为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处理指明了根本的方向,时至今日,仍然管用,必须遵循。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各民族人民之间关系的主流也随之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平等关系。可是,利益毕竟是有分殊、分层次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不能抹杀和取代群体利益、个体利益的矛盾性,各民族、不同民族的群体或个体之间还会因个别利益的差异性而产生局部的矛盾和冲突。除此之外,还有敌对势力和分离分子蓄谋破坏业已形成并不断巩固的政权基础,以及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毛泽东提出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和区别对待的理论。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民族关系方面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更要深刻领会、科学继承、牢牢把握毛泽东民族理论关于两种民族矛盾的明确划分及区别对待思想,以此来化解当前我国民族关系中浮现的不和谐因素。基本的路径可能有三:第一,因发展产生的由于利益争夺导致的民族不和谐状况,用发展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第二,因外部势力或国内分裂势力挑唆而起的影响各民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破坏社会秩序和边疆稳定的恶性事件,明确划定为敌我矛盾,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解决;第三,因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文化因素的纠纷导致的民族间个体或群体冲突,视其性质及其破坏程度的不同作出界定,有的可以通过调解、强调文化的平等与相互尊重的方式加以解决,有的要通过与法治相配合的方式解决。
“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是毛泽东民族理论的真知灼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族际整合是实现和谐民族国家的构建的关键。中国的民族国家需要一个国族来支撑(中华民族)。因此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观,在解决中华民族建设的实际过程中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还要解决好中华民族建设过程中的内部凝聚力问题。中华民族的建设实际上就是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为原则,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制度,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从而增强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加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的一个过程。中华民族是我们进行族际整合的一个最高目标。全国56个民族纳入中华民族概念体系,对处理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各个民族与中华民族之间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认识到中国不是由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而是国内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国,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国家属于国内每一个民族,并且在民族危机不断加重的情况下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还做了科学解释。毛泽东民族理论确定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之间要平等团结互助,这为民族国家的构建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周平教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标志着国家获得独立,民族获得解放,人民获得民主权利,而且将新的国家建立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构建起一种全新的国家形式,即民族国家”[17]。从上述的论断可以看出,由毛泽东等人提出来的民族理论,在促进多民族的统一民族国家成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中华民族的论断,为我国的族际整合提供了整合目标。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建设仍然是重要主题。“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国族建设意义重大且深远,国族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增强组成国族的各民族之间的融合,提高国族的统一性和整体性”[18]。毛泽东的中华民族论断能把国内各民族牢牢地团结在一起,共同为建设中华民族而努力。而中华民族的建设,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周传斌,王春华.民族理论学科建设研究回顾[J].黑龙江民族丛刊,1998,(2).
[2]吴仕民.中国民族理论新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9.
[3]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杨顺清.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历史发展与理论构架[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1,(2).
[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84~985.
[6]李维汉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24.
[7]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修订本)[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9.
[8]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22.
[9]张建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48.
[10]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1]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2]金炳镐.新中国民族理论60年[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
[1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九十年[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157.
[14]资治通鉴·唐纪十四卷:第1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6:6347.
[15]周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4).
[16]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200.
[17]周平.论中国的国家认同建设[J].学术探索,2009(6).
[18]周平.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J].政治学研究,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