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柏成
(长兴县统计局,浙江 湖州 313100)
乡镇统计在政府统计系统中处于基础和前沿地位,企业是政府统计中最主要的调查对象,企业统计是基础之基础。对统计“双基”建设而言,抓住了乡镇和企业这两级就抓住了事物的关键和重点。近年来,长兴县统计局在上级统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一抓乡镇、二抓企业,不断加强统计“双基”建设,始终走在规范化道路上。连续多年荣获湖州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第一名,先后五次荣获浙江省大型普查先进集体。2013年7月2日,《中国信息报》以“走在规范化道路上”为题对长兴县统计局的实践作了专题报道。
乡镇统计在政府统计系统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乡镇统计工作任务与其统计基础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统计队伍不稳定、工作业务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严重困扰着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亟待加强。近几年来,长兴县统计局持之以恒抓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实践中发现,推进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是前提,牢牢抓住业务规范是关键,认真开展指导与监督是保障。
(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是前提。近几年来,长兴县统计局在统计业务积极作为、统计服务主动有为的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早在2007年,县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重点对乡镇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8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专门对部门统计工作作了规定,与乡镇统计规范相呼应。2013年,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夯实乡镇统计工作基础,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专门对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工作职责、业务工作规范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牢牢抓住业务规范是关键。统计业务规范与否是统计基础建设的集中体现。长兴县统计局在抓乡镇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经费保障的基础上,牢牢抓住乡镇统计业务规范建设。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县乡镇统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乡镇统计“七项业务规范”和“五个基本制度”。
统计“七项业务规范”包括:接受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采集统计数据、报表审核及数据处理、数据上报与查询查证、数据提供与开发利用、统计资料归档规范,具体到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发布和使用等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如“报表审核及数据处理规范”中,对报表种类是否齐全、填报指标是否有遗漏、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数据与上期及同期等比较变化是否异常、表内及表与表数据是否协调平衡、与经济社会运行趋势是否相符等均作了具体规定。
统计“五个基本制度”包括:统计数据采集、统计基本信息、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数据上报、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突出业务规范中的关键点。如“统计基本信息制度”中规定,逐步建立电子台账,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业名录库清查和维护,每年开展一次服务业名录库清查和维护。统计业务规范强调程序,统计基本制度强调原则,在程序中坚持原则,在原则下操作规范,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让乡镇统计人员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三)认真开展指导与监督是保障。为有力推进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将统计基础建设及业务规范、基本原则落到实处,长兴县统计局坚持指导服务与监督考核相结合。一是建立健全乡镇统计工作的指导服务机制,成立4个由局领导任组长的指导服务小组,深入乡镇指导服务统计业务工作,如分片召开统计数据审核辅导会、乡镇统计工作座谈会等,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乡镇统计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情况,监督检查乡镇统计业务规范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乡镇统计工作情况,促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二是不断完善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从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等三个方面22个项目细化考核办法,每年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年终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经过几年的实践,全县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也为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作了充分的准备。同时,涌现了一批统计基础建设先进乡镇,其中雉城街道被评为省级统计基础建设示范乡镇,县统计局也被推荐为省级统计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然而,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乡镇统计人员变动多、统计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县统计局指导服务力度不足等。进一步推进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今后要着力解决以上这些问题。
企业是政府统计中最主要的调查对象,企业统计是基础之基础,企业源头数据真实与否,直接影响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以前,虽然出台了《长兴县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等统计工作规范要求,但由于企业性质、规模的多样化,难于全面监督而效果不明显。对此,长兴县统计局创新思路抓企业统计工作基础建设。2011年开始,“三举措”开展了依法统计信用企业建设活动,以此为突破口,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有力促进了企业统计基础建设。
(一)以目标引导企业统计基础建设。2010年,长兴县统计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的一些先进经验,认真制定了“统计信用企业”评选工作实施办法。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有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二是界定了评选范围,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资质以内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三是确定了评选条件,“统计信用企业”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统计工作,配有专职或兼职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年内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企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四是规定了评选办法,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乡镇、部门与县统计局相关科室双向推荐,县统计局最终评定的办法,每年评选一次,授予“统计信用企业”奖牌。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这个“统计信用企业”评选办法,为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以宣传推动企业统计基础建设。评选“统计信用企业”尚属创新,企业及其统计人员的知晓率、参与率特别重要,知晓率是参与率的前提,参与率比评选本身还重要。对此,长兴县统计局多渠道开展了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动员鼓励企业参与评选,大力营造争创“统计信用企业”的氛围。一是专门下发了《关于评选“统计信用企业”的办法》,年初将评选办法发放至各乡镇、部门,由各单位统计办负责人通知到相关单位,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申报。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统计信息网以及短信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等。三是通过统计业务会议、继续教育培训等,向所有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发动,要求他们对照评选条件积极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这样以评选“统计信用企业”为载体的宣传,其实就是一次全面的统计普法教育,其意义事实上已远远超出评选活动之本身,有力推动了企业开展统计基础建设。
(三)以评选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根据《关于评选“统计信用企业”的办法》,评选活动共分六个步骤。一是企业自主申报,通过全面宣传发动,全县每年有近100家企业申报参与“统计信用企业”评选。二是乡镇、部门推荐,对照评选条件并根据企业上报报表情况和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每个乡镇、部门推荐1至3家企业,全县每年共有50家左右的企业推荐到县统计局。三是县统计局相关科室再推荐,相关科室对推荐上来的企业进行专业审核,如法制科审核企业三年内有无统计违法行为等,凡获乡镇、部门和县统计局相关科室双重推荐的企业进入最终评选。四是县统计局综合考虑各乡镇、部门和相关科室的意见,拟定“统计信用企业”名单。五是面向社会公示,在报纸、电视和统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7天。同时,还向工商、税务、经信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六是大会总结表彰,在全县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上对“统计信用企业”作专题宣传,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引领示范。
开展依法统计信用企业建设,是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的有效举措,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参评统计信用单位,正面引导企业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弥补了以前单靠执法来警示和规范企业统计行为的不足,以实现正面引导和执法督促同步推进。不过,实践中也得到了一些启示。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信用企业建设,需要在强化工作力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统计信用等级制度、服务统计工作改革等四个方面下功夫。
若将县级、乡镇、企业三级统计比作一个人的话,那县级统计是“头部”、乡镇统计是“脊梁”,企业统计是“四肢”。一抓乡镇、二抓企业,抓住了事物的关键和重点,统计基础建设必将通过乡镇有序延伸到企业,有力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